别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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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兵備,此臣之所最切心者,臣竊為吏部私計其人,終夜不寝,而思之竟未見有快心如意者,蓋兼是三者而求之也。

    如前所舉四人者,固皆可用之才,今乃皆為時例所拘,棄置不用,而更勞心遠索,則亦過矣。

     臣近于南甯、思、田諸處,因無可用之才,調取其發身科第以遷谪而至者三四人,其志向才識果自不群,足可任用。

    但到未旬日而辄以患病告歸,皆相繼狼狽扶攜而去矣。

    不得已,就其見在者而使之,則皆庸劣陋下,素不可齒于士類者。

    然無可奈何,則略其全體之惡而用其一肢之能,既其終事,所就不能以尺寸,而破壞則尋丈矣。

    用是觀之,亦何怪乎斯土之民愈困,亂愈積,而禍日以深也哉!是固相沿積習之弊,不及今一洗而改革之,邊患未見其能有瘳也。

     夫今之以朝觐考察而去者,固多貪暴不才之人矣;其間乃有雖無過人之才,而亦無顯著之惡,尚在可用不可用之間者,皆未暇論;至其平生磊落自負,卓然思有所建立,而其學識才能果足以有為者,乃為一時愛憎毀譽之所亂,亦遂忞然就抑而去,斯固天下之所共為不平,公論彌彰者,孰得而終掩之。

    陛下何不使在位大臣一時各舉十餘人之可用者,陛下合而考之:若一人舉之而九人不舉,未可也;三人舉之而七人不舉,已在所察矣;五人舉之而五人不舉,其察又宜詳矣;或七人八人舉之而一二人不舉,則其人之可用亦斷在不疑者矣。

    若此者,亦在朝觐二次三次之後,或七年、或十年而後一舉,夫身退十年之後,則是非已明,公論已定,雖有黨比,自不能容。

    今邊方絕域,無可用之人,至取其庸劣陋下者而使之,以滋益地方之苦弊。

    其豪傑可用之才,乃為時例所拘,棄置而不用。

    夫所謂時例者,固朝廷為之也,可拘而拘,不可拘而不拘,無不可者。

    陛下何忍一方之禍患日深月積,乃惜破例,而用一人以救之乎?夫考察而去者,果皆貪惡庸劣陋之徒,則固營營苟苟,無時而不僥幸以求進。

    若磊落自負,有過人之見者,則雖屈抑而退,自放于山水田野之間,亦足以自樂。

    今若用之于邊夷困弊之地,殆亦未必其所欲。

    但為朝廷愛惜人才,則當此宵旰側席,遑遑求賢之日,而使有用之才廢棄終身,乃不得已至取其庸陋下者而用之,以益民困,豈不大可惜乎?臣因地方缺人,心切其事,不覺其言之煩渎。

    伏望陛下恕其愚妄,下臣議于吏部,采擇而去取之。

    臣不勝渎冒恐懼之至! 八寨斷藤峽捷音疏 七年七月初十日 據湖廣按察司分巡上湖南道監軍佥事汪溱,廣西按察司分巡左江道監軍佥事吳天挺,分巡右江道監軍副使翁素等會呈,節據廣西領哨浔州衛指揮馬文瑞、王勳、唐宏、卞琚、張缙、千戶劉宗本,永順統兵宣慰彭明輔,官男彭宗舜,保靖統兵宣慰彭九霄,及辰州等衛部押指揮彭飛、張恩等,各呈前事,職等遵奉統領各該軍兵,依期于本年四月初二日密到龍村埠登岸。

    當蒙統督參将張經,都指揮謝珮,督同宣慰彭明輔,分布官男彭宗舜,頭目彭明弼、彭傑,領土兵一千六百名;随同領哨指揮馬文瑞,頭目向永壽、嚴謹,領土兵一千二百名;随同領哨指揮王勳,又督同宣慰彭九霄等,分布官男彭荩臣,下報效頭目彭志明,領土兵六百名;随同領哨指揮唐宏,頭目彭九臯,領土兵六百名;随同領哨指揮卞琚,頭目彭輔,領土兵六百名;随同領哨指揮張缙,頭目賈英,領土兵六百名;随同領哨千戶劉宗本,并各哨官員,領浔州等衛所及武靖州漢土官兵鄉導人等,共一千餘名;永順進剿牛腸,保靖進剿六寺等賊巢,刻定初三日寅時一齊抵巢。

     各賊先防湖兵經過,各将家屬生畜驅入巢後大山潛伏;賊首胡緣二等各率徒黨團結防拒。

    然訪知本院住劄南甯,寂無征剿消息,又不見調兵集糧,而湖兵之歸,又皆偃旗息鼓,略無警備,遂皆怠弛,不以為意。

    至是突遇官兵四面攻圍,各賊倉惶失措,然猶恃其骁悍,蜂擁來敵。

    當有彭明輔、彭九霄、彭宗舜并頭目田大有、彭輔等,督率目兵,奮不顧身,沖突矢石,敵殺數合,賊鋒摧敗。

    當陣生擒斬獲首賊并次從賊徒、賊級六十九名顆,俘獲男婦及奪回被虜人口、牛隻、器械等項數多。

    餘賊退敗,複據仙女大山,憑險結寨。

    各兵追圍,攀木緣崖,設策仰攻至初四日,複破賊寨,當陣生擒斬獲首賊并次從賊徒、賊級六十二名顆。

    初五日,複攻破油砟、石壁、大陂等巢,生擒斬獲首賊及次從賊徒、賊級七十九名顆,俘獲男婦、牛隻、器械等項數多。

    餘賊奔至斷藤峽、橫石江邊,因追兵緊急,争渡覆溺死者,約有六百餘徒。

    官兵複從後奮勇追殺,當陣生擒獲斬首賊及次從賊徒、賊級六十五名顆,俘獲男婦、牛畜、器械等項數多。

    各賊間有一二漏網,亦皆奔竄他境。

    官兵追殺,至于本月初十日,遍搜山峒無遺。

    禀蒙收兵,回至浔州府住劄間。

    随蒙本院密切牌谕,複令職等移兵進剿仙台等賊。

     就于本月十一日夤夜仍前分布各哨官兵,遵照牌内方略,永順于盤石、大黃江登岸,進剿仙台、花相等處;保靖于烏江口、丹竹埠登岸,進剿白竹、古陶、羅鳳等處。

    刻定于十三日寅時一齊抵巢。

    各賊聞知牛腸等巢破滅,方懷疑懼,謀欲據險自固。

    賊首黃公豹、廖公田等各率徒黨,沿途設伏埋簽,合勢出拒。

    官兵驟進,翕如風雨。

    各賊雖已奪氣,然猶舍死沖敵,比之牛腸等賊兇惡尤甚。

    各該官兵奮勇夾擊,争先陷陣,生擒斬獲首賊及次從賊徒、賊級四百九十名顆,俘獲賊屬男婦、牛畜、器械等項數多。

    各賊奔入永安邊界,地名立山,恃險結寨。

    當蒙摘調指揮王良輔并目兵彭恺等于本月二十四日亦各分路并進,奮勇争先,四面仰攻。

    賊乃敗散,當陣生擒斬獲首賊及次從賊徒、賊級一百七十二名顆,俘獲男婦、牛畜、器械數多。

    餘賊遠竄,追殺無遺。

     又據把截邀擊參将沈希儀解報擒斬首從賊徒、賊級八十六名顆。

    把截頭目鄧宗七,撫瑤老人陳嘉猷,旗軍洪狗驢等,及貴縣典史蘇桂芳,把隘指揮孫龍官、舍覃铻,浔州府捕盜通判徐俊,平南知縣劉喬等,亦各呈解擒斬首從賊徒、賊級八十一名顆,俘獲男婦器械等項數多。

     又該督兵右布政林富,舊任副總兵張祐等,遵奉本院方略,分督田州府報效頭目盧蘇等目兵及官軍人等三千名,思恩府報效頭目王受等目兵及官軍人等二千名,韋貴等目兵,及官軍鄉款人等一千一百名,照依分定哨道,進剿八寨稔惡瑤賊,刻期于本年四月二十三日卯時一齊抵巢。

    先于二十二日晚,于新墟地方集各土目人等申布本院密授方略,乘夜銜枚速進,所過村寨,寂然不知有兵。

    黎明各抵賊寨,遂突破石門天險,我兵盡人。

    賊方驚覺,皆以為兵從天降,震駭潰竄,莫知所為。

    我兵乘勝追斬,各賊且奔且戰。

    薄午,四遠各寨骁賊聚衆二千餘徒,各執長标毒弩,并勢呼擁來拒,極其猛悍。

    我兵鼓噪奮擊而前,聲震崖谷,無不一當十。

    賊既行失險奪氣,而我兵俞戰益奮,賊不能支,遂大奔潰。

    當陣生擒斬獲首賊及次從賊徒、賊級二百九十一名顆,俘獲男婦、畜産、器械數多。

    賊皆分陣聚黨,奔入極高大山,據險立寨。

    我兵亦分道追蹑圍剿,然崖壁峻絕,我兵自下仰攻,戰勢不便;賊從巅崖發石滾木,多為所傷。

    于是多方設策,夜發精銳,掩其不備。

    二十四日,我兵複攻破古蓬等寨,生擒斬獲首賊及次從賊徒、賊級共一百三名顆,俘獲數多。

    二十八日複攻破周安等寨,生擒斬獲首賊及次從賊徒、賊級共一百四十六名顆,俘獲數多。

    五月初一日,複攻破古缽等寨,生擒斬獲首從賊徒、賊級一百二十七名顆,俘獲數多。

    初十日,複攻破都者峒等寨,斬獲首從賊徒、賊級一百四名顆,俘獲數多。

     本月十二等日,複據參将沈希儀解到督領指揮孫繼武等官軍及遷江土目兵夫人等于高徑、洛春、大潘等處追剿邀擊各寨奔賊,斬獲首從賊徒、賊級九十八名顆;都指揮高松解到督領指揮程萬全等官軍及土目兵夫人等于思盧、北山等處搜剿截捕各寨奔賊,斬獲首從賊徒、賊級九十一名顆;又據同知桂鏊監督思恩土目韋貴、徐五等目兵分剿銅盆等寨,斬獲首從賊徒、賊級一百九十二名顆,俘獲數多;又據通判陳志敬督領武緣、應虛等處鄉兵搜剿大鳴等山奔賊,斬獲首從賊徒、賊級八十六名顆。

     又于本月十七等日,盧蘇、王受等複攻破黃田等寨,斬首從賊徒、賊級三百六十二名顆,俘獲數多。

    六月初七等日,複攻破鐵坑等寨,斬獲首從賊徒、賊級二百五十三名顆,俘獲數多。

    又據指揮康壽、松千黉、王俊等督領官兵于錄茅等處把隘搜截,斬獲首從賊徒、賊級四十八名顆。

     各賊始雖敗潰,然猶或散或合,至是見其渠魁骁悍,悉就擒斬,遂各深逃遠竄。

    其稍有強力者尚一千餘徒,将奔往柳、慶諸處賊巢。

    我兵四路夾追,及之于橫水江。

    各賊皆已入舟離岸,兵不能及。

    然賊衆船小,皆層疊而載,舟不可運;複因争渡,自相格鬥,适遇飓風大作,各船盡覆,浮迫登岸得不死者,僅十二餘徒而已。

    我兵既無舟渡,又風雨益甚,遂各歸營。

    既晴,我兵仍分路入山搜剿,各賊茫無蹤迹。

    又複深入,見崖谷之間,颠堕而死者不可勝計,臭惡薰蒸,不可複前。

    遠近崖峒之中,林木之下,堆疊死者男婦老少大約且四千有餘。

    蓋各賊皆倉卒奔逃,不曾赍有禾米,大雨之中,饑餓經旬,而既晴之後,烈日焚炙,瘴毒蒸熾,又且半月有餘,故皆糜爛而死。

    八寨之賊略已蕩盡,雖有脫網,亦不能滿數十餘徒矣。

     本院議于八寨之中,據其要害,移設衛、所以控制諸蠻,複于三裡設縣,以疊相引帶。

    親臨相視思恩府基,景定衛縣規則。

    其時暑毒日甚,山溪水漲,皆惡流臭穢,飲者皆成疫痢。

    本院因見各賊既已掃蕩,而我兵又多疾疫死亡,乃遂班師而出。

     照得各職于本年三月二十三等日,先奉本院鈞牌:“據左江道守巡、守備等官呈稱斷藤峽等處瑤賊,上連八寨,下通仙台、花相等峒,累年攻劫郡縣鄉村,殺害軍民,累奏請兵誅剿,乞要乘此兵威剿滅等因,行仰各職監統各該官兵進剿各賊。

    谕令未至信地三日之前,停軍中途,候約參将張經,與同守巡各官集議,先将進兵道路之險夷遠近,各巢賊徒之多寡強弱,及所過良民村分之經由往複,面同各鄉導人等逐一備細講究明白,務要彼此習熟,若出一人;然後刻定日時,偃旗息鼓,寂若無人,密至信地,乘夜速發,務使迅雷不及掩耳,将各稔惡賊魁盡數擒剿,以除民害,以靖地方。

    除臨陣斬獲外,其餘脅從老弱,一切皆可宥免。

    今茲之舉,惟以定亂安民為事,不以多獲首級為功。

    各官務要仰體朝廷憂憫困窮之心,俯念地方久罹荼毒之苦,仍要禁約軍兵人等,所過良民村分,毋得侵擾一草一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