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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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徐隆、陳韬、張綱、王春、龔升,陳诏、馮淮、黃鑒、李欽、梅櫮、茆富、陳瓒、王升、呂輔、趙昂、董钰、姚芳、劉璘、李琇、李祥、陸奇,南昌府儒學訓導張桓、瞿雲、汪潭,稅課司大使楊純廣,濟會大使左儀副使王大本、李譜,守支大使卓文正、陳琳,副使鄧谔、李彬,南昌縣主簿張譽,典史方汝實,儒學訓導達賓,新建縣縣丞劉萬鐘,主簿熊辟,典史楊儒,儒學訓導區賓、金清,俱各聞風逃躲,不曾被拿。

    後甯王臨行,将何維周等釋放,又将知事張澍拘拿上船,至今未知存亡。

    本年七月二十日,蒙大兵征剿,攻入省城,邢清等方得奔走軍門投首等因。

     據此,除将各官羁候,其鎮巡并三司堂上官南昌府知府另已參奏外,參照邢清等被執不死,全無仗節之忠;聞變即逃,莫知讨賊之義,俱合重罪。

    但責任既輕,賊勢複盛,力難設施,情可矜憫。

    合無行撫按衙門依律問拟,以為将來之戒,惟複别有定奪。

     收複九江南康參失事官員疏 十四年九月初十日 據委官江西撫州府知府陳槐,饒州府知府林珹,建昌府知府曾玙,廣信府知府周朝佐,各呈先因甯王謀反,奉臣案驗備行各府起兵擒剿,各遵依先後會集市汊等處。

    刻期破城之後,又奉臣牌照得九江、南康二府,先被甯王攻破,分留逆黨據守城池,西扼湖兵之應援,南遏我師之追蹑。

    仰賴宗社威靈,幸已克複省城。

    除遣知府伍文定、邢珣、徐琏、戴德孺分布哨道,邀擊甯賊,務在得獲所據,逆黨占據府縣,應合分兵剿複。

    牌仰知府陳槐、林珹前去九江,曾玙、周朝佐前去南康,相機行事,務要攻複城池,以扼賊人之咽喉,平靖反側,以剪逆黨之羽翼。

    居民人等不幸被脅,或因而逃竄者,就行出給告示,分投撫谕,使各回生理。

    務将人民加意赈恤,激以忠義,撫以寬仁,權舉有司之職以理庶事,查處倉庫之積以足軍資。

    一面分兵邀誘甯賊,毋令東下。

    仍備查各官棄城逃走,緻賊焚掠屠戮之故,具由回報,以憑參拿究治等因。

     依奉陳槐選帶知縣傳南喬、陶谔等,林珹選帶知縣馬津、越榮顯等,曾玙選帶檢校典節知縣餘瑩、縣丞陳全等,周朝佐選帶知縣譚缙、杜民表等各兵快一千餘名,由水路分哨剿賊。

    十月二十四等日,甯賊回援省城,舟至鄱陽湖等處,與吉、贛等官兵相遇大戰。

    職等各行領兵,連日在湖策應,與賊對敵。

    撫州府官兵擒斬賊犯共二百九十餘名顆,饒州府擒斬賊犯共五百餘名顆,建昌府擒斬賊犯共四百八十餘名顆,廣信府擒斬賊犯共五百餘名顆,陸續各解本院,轉送監察禦史謝源、伍希儒處核實處決審發訖,各官随各統兵直至九江、南康府地方,照臣牌内行事。

     知府陳槐、林珹呈稱,先該九江兵備副使曹雷同該府知府汪颍等亦行督發瑞昌等縣兵快,與同九江衛掌印指揮劉勳等收召操軍前來,聲複城池。

    被賊探知官兵齊集,先行望風逃遁。

    九江軍兵至城守紮,仍又分兵追至湖口等處剿殺賊黨。

    職等入城,撫回逃竄男婦萬餘名口,複業生理。

    會案行拘九江府衛裡老旗軍,查訪得副使曹雷先于六月初二日,帶同通判張雲鵬前往彭澤縣水次兌糧;知府汪颍先因瘧痢兼以母病不能視事,于十五日暫将印信牒行推官陳深署掌,庫藏未經交盤。

    至十七日醜時,德化縣老人羅倫口報甯王謀反,殺害巡撫等官,彼有汪颍會同陳深并劉勳等點集城内官軍機兵火夫上城照依,原分南門迤東由盤石門、福星門城上朵子軍衛把守,南門迤西由湓浦門至望京門城上朵子有司把守,東門把守官指揮丁睿等三十四員,南門把守官指揮蕭綱等二十一員,西門把守官指揮孫璋等二十員,九江門把守官指揮董方等十二員,福星北門把守官指揮李泮等十八員,共一百零五員。

    該衛軍人先因放操回屯數多,一時不能齊集。

    十八日卯時,逆黨塗承奉等領船二百餘隻,裝載兵至福星北門外紮營,就臨城下喝叫開門。

    指揮李泮等不從,各賊忿怒,分兵燒毀西門外軍民房屋浔陽驿官廳等處;殺死虜來四人,臨門祭旗;随用铳炮火槍火箭等器并力攻打,至辰時,賊遂梯援上城。

    泮等俱各逃散,被賊将鎖鑰打脫,擁入。

    口稱省城、南康等府俱已收服,巡撫等官俱各被害,官民不必逃散,隻将印信來降。

    時汪穎、陳深、劉勳等俱在各把門首,因見力不能支,同德化縣徐志道并前各門把守指揮千戶鎮撫及府縣儒學訓導倉場局務大小官員各懷印信從南門逃避去訖。

    内九江衛左千戶所百戶白升、馬貴各遺失本所銅印一顆。

    随被各賊将大盈庫銀九千一百七十兩零,德化縣寄庫銀二百六十三兩零,湖口縣寄庫銀四百五十九兩零,鈔廠寄庫銀三千餘兩,司獄司囚重犯十二名,輕犯二十九名,廣盈倉糧米二千四百四十石零,盡行劫取釋放。

    又将軍器庫盔甲刀槍劫去,共一十一萬九千二百二十四件。

    九江衛被賊劫去軍器二千六百三十九件,演武廳軍器一萬六百三十件,并鄉器八十餘件。

    鎮撫監賊犯蔡日奇等七名,盡行劫取釋放。

    及燒毀大哨船五隻,軍舍房屋七十六間。

    駕去大哨船二隻,小哨船十一隻。

    德化縣被賊将縣庫銀共三百二兩零,預備倉稻谷一萬七千二百石零。

    縣監輕重囚犯二十名,盡行劫放。

    及燒毀官民房屋七百五十九間,殺死男婦一十五名。

    浔陽驿被賊燒毀宮廳一座,耳房二間,及站船鋪陳等物。

    惟指揮劉勳将兵備衙門賞功支剩銀三十兩六錢及贓罰銀三十二兩并運軍行糧折銀二十九兩六錢收貯私家,捏開在衛被劫,事涉侵欺。

     及查九江府鈔廠寄庫銀兩行,拘庫子皮廷貴等審供侵分料銀一千一百零六兩四錢,情由在官,将各犯送府監候,拘齊未到人犯追問回報。

     及查得佥事師夔持奉僞檄,前至九江安撫。

    因見府衛等官不從僞命,駕船去訖。

     續查得該府所屬湖口縣于六月十七日酉時,被逆黨熊内官等押兵到縣,因無城池,知縣章玄梅等帶印暫避縣後嶺背集兵。

    次日對敵,殺死逆黨魏清等,被賊殺死民快壯丁共一百二十名,殺死居民一十一名,放出縣監重囚三名,輕犯一十一名,燒毀房屋二十間,民房一千八百三十五間。

    本縣官庫銀兩先已窖藏,及各衙門印信,俱各見在,止被劫去在倉米一百五十九石,在庫皮盔鐵铳弓弩三百件,鐵彈子三十二斤,及衣服靴鈔等物,并将遠近年分卷冊,俱各毀壞。

     彭澤縣于六月十八日卯時被賊蜂擁上街,延燒房屋吏舍一百餘間,并無擄掠男婦。

    當有知縣潘琨督同巡捕官兵守保,印信倉庫錢糧文卷俱全。

     德化縣于六月十七日被從逆護衛指揮丁綱等統帶旗校到屯,點取軍丁,緻被驚散鄉村男婦。

    該縣嚴督兵快人等保守城池,俱各無虞。

     除重複查勘明白,将湖口,彭澤二縣被害人民行令該府,斟酌被害重輕,将見在錢糧加意赈恤。

    其德化縣被害之家,緣無錢可支,已行該府徑申本院,請發錢糧赈恤,使被害殘民得以存濟。

    職等仍行多方撫谕,激以忠義,戒以勤儉,人皆感服遵聽,遂有更生之樂等因。

     又據知府曾玙、周朝佐呈稱,查勘得南康府六月十六日夜,被賊船一千餘隻沖入本府。

    彼有該府通判俞椿,推官王诩,公出未回,知府陳霖,同知張祿,通判蔡讓,因見城池新築未完,民兵寡少,同附郭星子縣掌印佐二并府縣儒學倉場局務等官各帶印信潛避廬山,賊遂入城,殺死官舍名快劉大等一十二名,被搬劫府庫金一兩五錢零,紫陽遺惠倉原貯谷一千七石零,劫放府獄重輕囚犯一百一十一名,燒毀六房卷宗黃冊,及掠劫居民房屋家财。

    知府陳霖等潛往各鄉集兵,陸續擒斬賊犯共二百三十餘名顆。

    至二十七日,餘賊五百餘人奔來河下。

    知府陳霖同州縣各官督兵擒斬賊犯一百餘名顆。

    适遇委官知府曾玙、周朝佐各帶官兵自王家渡一路追賊到府,協力剿殺各起餘賊,又擒殺賊共三百三十餘名顆,各解審訖。

     查得星子縣知縣王淵之被賊追跌緻死,署印縣丞曹時中當将印信付與吏熊正背負,同主簿楊本祿俱入廬山,曹時中逃躲不知去向,兵快胡碧玉等五名被賊殺死,及劫擄居民男婦徐仲德等五十八名口,焚燒房屋并劫掠居民共五百三十六人家。

    劫放獄囚弓正道等四十四名,縣廊庫銀九十七兩零,及贓物鈔貫俱被劫去,止有銀二百一十三兩四錢八分系庫子戴汶泗收藏回家,首出還官。

    陸續擒獲賊犯顔濟等二十名。

     又查得都昌縣原無城池,聞賊入境,署印主簿王鼎,典史王仲祥,率兵迎敵,保守倉庫,俱不曾被劫。

    被賊殺死、淹死兵快居民段容等三十一名,焚燒劫掠居民共一千二百一十六家。

     又查建昌縣原無城池,逆黨儀賓李世英等帶領賊兵三百餘名來縣,知縣方铎,縣丞錢惠,主簿王钺,同儒學教谕唐汶等見勢不敵,各帶印信潛避集兵。

    當被李世英将獄禁囚犯熊澄等八十四名盡行劫放,并無劫掠焚燒倉庫錢糧官民房屋。

    随被方铎陸續擒獲李世英等一百七十五名口,解報訖。

     又查訪勘得安義縣新創,城池未完,被逆黨旗校火信等領兵到縣,将官廳燒毀三間,六房文卷俱被棄毀。

    知縣王轼因見賊勢衆多,退避集兵。

    主簿董國宜因男董茂隆投入甯府,懼罪逃走。

    儒學訓導陳仕端等亦随縣官避出。

    其倉庫獄禁居民房屋俱不曾被焚劫。

    王轼同各官前後領兵擒斬賊共一千餘名顆,轉解訖。

     撫回南康府各屬縣複業逃民一萬二千四百餘家。

    遵奉通行各屬,暫令管事及赈恤事宜,另行申請等因,各呈到稱會同各官訪勘相同。

     臣等議得九江、南康府衛所縣大小官員均有守土之寄,俱犯失事之律。

    欲将各官通革管事待罪,緣地方殘破之餘,又系朝觐年分,無官可委更代,姑從權宜,暫行管事。

    其各府縣被害人民,并缺乏軍資,已于先取見在錢糧内量數查發,前去赈給外。

     參照九江地方當水陸之沖,據湖、湘之要,朝廷以其控帶南圻,屏蔽江右,實為要地,故既有府衛之守,又特為兵備之設。

    其城池三面臨水,地勢四圍險固,平時守備若嚴,臨變必難驟破。

    各該守備官員安于承平,寬縱軍土,雖預知賊報,而倉皇無備,及一聞賊至,而望風奔走。

    指揮劉勳除監守自盜官錢外,與李泮等棄城先遁,緻賊殘破。

    知府汪颍,推官陳深,知縣徐志道等,因見守戰無兵,亦各懷印逃難。

    百戶白升等一印不保,安望守城。

    副使曹雷職專兵備,防守不嚴,雖城破之日,偶幸不與,而失事之責,終為有因。

     再照南康地方固稱土瘠民稀,然亦負山阻水,雖新創之城尚爾修築未完,而守土之職惟當效死勿去。

    該府知府陳霖,同知陳祿,通判蔡讓,星子縣主簿楊永祿等,畏縮無備,逃難棄城。

    湖口、建昌二縣知縣章玄梅、方铎聞賊先遁,緻殘縣治。

    安義縣知縣王轼,賊黨在境,不知先事之圖,後雖有功,無救地方之變。

    彭澤縣知縣潘琨,都昌縣主簿王鼎等,印信倉庫雖獲無虞,而都昌被賊殺死兵快,彭澤被賊燒劫居民,失事之責,亦有攸歸。

    星子縣縣丞曹時中,安義縣主簿董國宣,一則脫逃不首,一則縱子投賊。

    至于各該府縣首領儒學倉場局務等官,雖無守土之責,俱有棄城職之罪。

     以上各官,求情固有輕重,揆義俱犯憲條;雖有後獲之功,難掩先失之罪。

    又照近年以來,士氣不振,兵律欠嚴,蓋由姑息屢行,激勵之方不立,規利避害者獲免,委身效職者難容,是以偷靡成習,節義鮮彰。

    伏望皇上大奮乾剛,肅清綱紀,乞敕法司參詳情罪輕重,通将各官究治如律。

    雖或量功末減,亦必各示懲創,庶有作新之機,足為将來之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