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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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疏二
議夾剿兵糧疏
正德十二年七月初五日
準兵部咨,該本部題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巡撫湖廣地方兼贊理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秦金題稱:“會同巡按禦史王度督同都、布、按三司掌印署都指揮佥事文恭、左布政使周季鳳、副使恽巍等,議照湖廣郴、桂等處所屬地方,與廣東樂昌、江西上猶等處縣瑤賊密爾聯絡。
彼處有名賊首龔福全、高仲仁、李斌、龐文亮、藍友貴等,素恃巢穴險固,聚衆行劫。
先年用兵征剿,各賊漏殄未除,遂緻禍延今日。
臣等仰體皇上好生之心,設法撫處,冀圖靖安,以成止戈之武。
奈犬羊之性,變詐不同;豺狼之心,貪噬無厭;陽雖聽招,陰實肆毒。
今乃攻打縣堡,虜官殺人,窮兇極惡,神人共憤。
雖經各官兵擒斬數輩,稍懼歸巢,緣其種類繁多,出沒尚未可料。
若非三省合兵,大彰天讨,惡孽終不殄除,疆宇何由甯谧!所據各官會呈,乞要大舉。
臣等再三籌議,非敢輕啟兵端,但審時度勢,誠有不容已者。
況彼巢峒既多,賊黨亦衆;東追西竄,此出彼藏;必須調發本省土漢官軍民兵殺手人等,共三萬員名,分立哨道,刻期進剿。
其兩廣、南、贛、仍須各調官軍狼兵把截夾攻,協濟大事。
臣等計算兵糧重大,區處艱難,抑且本省兵荒相繼,财力匮乏,前項合用錢糧,預須計處。
今将應調土漢官軍數目,供給糧饷事宜,及戰攻方略,開坐具奏。
”該本部覆稱:“阃外兵權,貴在專委;征伐事宜,切忌遙制。
今郴、桂瑤賊為害日熾,既該湖廣鎮巡三司官會議兵不可已,要行克期進剿,朝廷若複猶預不決,往返會議,必緻誤事。
但七月進兵,天氣尚炎;況今五月将中,三省約會,期限太迫。
再請教兩廣總督等官左都禦史陳金等,及請教巡撫南贛左佥都禦史王守仁,各照議定事理,欽遵會合行事,不許違期失誤。
及改拟九月中取齊進兵,庶三省路遠,不誤約會。
”本年五月十一日,少保兼太子太保本部尚書王瓊等具題奉欽依。
備咨到臣。
除欽遵外,卷查先據江西嶺北道副使楊璋及湖廣郴、桂兵備副使陳璧,并廣東韶州府各呈申前事,臣參看得前賊惡貫已盈,神怒人怨,天讨在所必加。
但近年以來,江西有桃源之役,瘡痍甫起;福建有汀、漳之寇,軍旅未旋。
府江之師方集于兩廣,偏橋之讨未息于湖、湘;若複繼以大兵,惟恐民不堪命。
合無申明賞罰,容臣等徐為之圖。
惟複約會三省,并舉夾攻。
已經開陳兩端,具本上請去後,今準前因,則巡撫湖廣右副都禦史秦金所題夾攻事理,既奉有成命矣。
臣謹将南、贛二府議處兵糧事宜開坐。
緣系地方緊急賊情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計開:一、南安府所屬大庾、南康、上猶三縣,各有賊巢,聯絡盤據,有衆數千,西接湖廣桂陽等縣,南接廣東韶州府樂昌等縣。
三省夾攻,必須湖廣自桂陽、桂東等處進,廣東自樂昌縣進;在南安者,必須三縣地方并進。
贛州府所屬,惟龍南縣賊巢與廣東惠州府龍川縣浰頭接境。
浰頭系大賊池大鬓等巢穴,有衆數千,比之他賊,勢尤猖獗。
前此二次夾攻,俱被漏網。
龍南雖有賊徒數夥,除之稍易。
但其倚藉浰頭兵力以為聲援,攻之則奔入浰頭,兵退則複出為害。
必須廣東兵自龍川進,贛州兵自龍南進,庶可使無奔潰。
一、上猶去龍南幾四百裡,兩處進兵,必須一時并舉,庶無驚潰之患。
大約計之,亦須用兵一萬二千名。
今拟調南康、上猶二縣機兵、打手一千二百名;大庾縣機兵、打手一千二百名;贛州府所屬,除石城縣外,甯都、信豐二縣機兵、打手各一千名;其餘七縣,機兵、打手三千名;龍泉縣機兵、打手一千名;安遠縣招安義民葉芳、老人梅南春等,龍南縣招安新民王受、謝钺等兵共二千名;汀州府上杭縣打手一千名,潮州府程鄉縣打手一千名;共辏一萬二千之數。
但廣、湖兩省之兵,皆狼土精悍,賊所素畏,勢必偏奔江西;江西之兵,最為怯懦,望賊而潰,乃其素習。
今所拟調,皆新習未練。
若使嚴以軍法處治,庶幾人心齊一,事功可成。
一、兵一萬二千餘名,每名日給米三升,一日該米三百七十餘石;間日折支銀一分五厘,一日該銀一百八十餘兩;以六個月為率,約用米三萬三千餘石,用銀二萬餘兩。
領哨、統兵、旗牌等官并使客合用禀給及賞功犒勞牛酒、銀牌、花紅、魚、鹽、火藥等費,約用銀二萬餘兩。
通前二項,約共用銀五萬兩。
二府商稅銀兩,集兵以來,日有所費,見存銀止有四千餘兩。
二府并贛縣、大庾、南康、上猶四縣積谷,約計有七八萬石;但貯積年久,恐舂米不及其數。
見在前銀不足支用,就欲别項區處,但恐緩不及事。
查得江西布政司并各府縣别無蓄積,止有該解南京折糧銀兩貯庫未解,并一應紙米贓罰銀兩,合無行巡撫江西都禦史孫燧轉行布政司并行各府照數借給應用。
候事甯之日,或将以後抽掣商稅,或開中鹽引,另為計處,奏請補還,庶克有濟。
一、合用本省巡按禦史随軍紀功,管理錢糧。
及統兵、領哨官員,除本省三司分守、分巡、兵備、守備并南、贛二府官員臨時定委外,訪得九江府知府汪賴、吉安府知府伍文定、汀州府知府唐淳、惠州府知府陳祥,俱各才識練達;程鄉縣知縣張戬。
撫州府東鄉縣知縣黃堂、建昌府新城縣知縣黃文鸑、袁州府萍鄉縣知縣高桂、吉安府龍泉縣知縣陳允諧,俱有才名,俱各堪以領兵。
候命下之日,聽臣等取用。
臣等竊照師期已迫,自今七月上旬至九月中旬,僅餘兩月,中間合用前項錢量器仗及拟調兵快、應委官員之類,悉皆百未有措;又事幹各省,道途相去近者半月,遠者月餘,萬一各官之中違抗推托,不肯遵依約束,臨期誤事,罪将安歸!乞照湖廣巡撫都禦史秦金所奏該部題準事理,各官之中敢有抗違失誤者,許臣等即以軍法從事,庶幾警懼,事可易集。
南贛擒斬功次疏 十二年七月初五日 據江西按察司整饬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呈:“據統兵等官南安府知府季斅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陳曰能、從賊林杲等二十七名,斬獲首級十六顆,俘獲賊屬男女十三口,及馬牛等物。
并開稱,搗過禾沙坑、船坑、石圳、上龍、狐狸、朱雀、黃石等賊巢七處,燒死賊徒不計其數,并房屋禾倉三百餘間。
南康縣縣丞舒富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鐘明貴、從賊曾能志等二十一名,斬獲賊級四十五顆,殺死未取首賊一百一十七名,俘獲賊屬男女一十六名口,及牛、馬、驢等物,并開稱,搗過石路坑、白水峒、杞州坑、旱坑、茶潭、竹壩、皮袍、樟木坑等賊巢八處,燒死賊徒三百四十六名,并燒毀房屋禾倉四百七十餘間。
贛縣義官蕭庾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唐洪、從賊蒲仁祥等六名,斬獲首級并射死賊徒一百三十八名,燒毀賊巢房屋禾倉一百二十七間,乃俘獲牛羊、器械等物。
并開稱,搗過長龍、雞湖、楊梅、新溪等處賊巢四處。
各緣由到道。
随據統兵官員并鄉導人等各呈稱,自本年正月蒙本院撫臨以來,募兵練卒;各賊探知消息,将家屬婦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處,其各精壯賊徒,晝則下山耕作,夜則各遁山寨。
依奉本院方略,于六月二十日子時,各哨克期進剿。
每巢止有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看守巢穴,見兵舉火奮擊,俱各驚潰;間有射傷藥弩,即時身死,墜于深崖。
及據縣丞舒富、義官蕭庾各回呈,止有上猶縣白水峒、石路坑二巢,南康縣雞湖一巢險峻,巢内賊屬頗多,被兵四面放火進攻,賊無出路,燒死數多。
天明看視,止存骸骨,頭面燒毀莫辨,以此難取首級等因。
案照先為緊急賊情事,據上猶縣申稱,四月間被畲巢賊徒不時虜掠耕牛人口,請兵追剿,鄉民稍得昔莳插。
今早谷将登,又聞各巢修整戰具出劫,乞為防遏,庶得收割聊生等因。
并據縣丞舒富及南安府呈,大庾縣申同前事。
該本道查得上猶縣粼近巢穴,則有旱坑、茶潭、杞州坑、樟木坑、石路坑、白水峒、竹潭、川坳、陰木潭等巢,南安縣則有長龍、雞湖、楊梅、新溪等巢,大庾縣則有狐狸坑、船坑、禾沙坑、石圳、上龍、朱雀、黃石坑等巢;多則三五百名,少則七八十名。
合無将本院選集之兵,委官統領,分投剿遏等因。
已經呈奉本院批:‘看得各賊名号日漸僭拟,惡毒日加縱肆,若果遂其奸謀,得以乘虛入廣,其為患害,關系匪輕。
除密行南、韶等府分兵防截外,仰該道即便部勒諸軍,定哨分委。
仍密召各巢附近被害知因之人堪為鄉導者,前來分引各兵,出城之時,不得張揚。
今正當換班之月,就令俱以下班為名,晝伏夜行,克期各至分地,掩賊不備,同時舉事。
分領各官,務要嚴密奮勇,竭忠以副委托。
如或推托誤事,及軍士之中敢有後期退縮者,悉以軍法從事,決不輕貸。
該道亦要親帥重兵,随後繼進,密屯賊巢要害處所,相機接應,以防不測。
一應機宜,務須慎密周悉。
仍要嚴緝各兵所獲真正賊徒,不許濫加良善’等因。
遵奉統領各兵刻期進剿及加謹防遏。
今據複呈前因,通查得各哨共計生擒大賊首三名,首從賊徒五十四名;斬獲首級六十八顆;殺死射死賊徒二百四十餘名;燒死賊徒二百餘名;搗過巢穴一十九處;燒毀房屋禾倉八百九十餘間;俘獲賊屬男女二十九名口,水黃牛、馬、騾、羊一百四十四頭匹隻。
所據各該領兵等官所報擒斬之賊,數固不多,而巢穴已空,無可栖身;積聚已焚,無可仰給。
就使屯集橫水、桶岡大巢,将來人多食少,大舉夾攻
彼處有名賊首龔福全、高仲仁、李斌、龐文亮、藍友貴等,素恃巢穴險固,聚衆行劫。
先年用兵征剿,各賊漏殄未除,遂緻禍延今日。
臣等仰體皇上好生之心,設法撫處,冀圖靖安,以成止戈之武。
奈犬羊之性,變詐不同;豺狼之心,貪噬無厭;陽雖聽招,陰實肆毒。
今乃攻打縣堡,虜官殺人,窮兇極惡,神人共憤。
雖經各官兵擒斬數輩,稍懼歸巢,緣其種類繁多,出沒尚未可料。
若非三省合兵,大彰天讨,惡孽終不殄除,疆宇何由甯谧!所據各官會呈,乞要大舉。
臣等再三籌議,非敢輕啟兵端,但審時度勢,誠有不容已者。
況彼巢峒既多,賊黨亦衆;東追西竄,此出彼藏;必須調發本省土漢官軍民兵殺手人等,共三萬員名,分立哨道,刻期進剿。
其兩廣、南、贛、仍須各調官軍狼兵把截夾攻,協濟大事。
臣等計算兵糧重大,區處艱難,抑且本省兵荒相繼,财力匮乏,前項合用錢糧,預須計處。
今将應調土漢官軍數目,供給糧饷事宜,及戰攻方略,開坐具奏。
”該本部覆稱:“阃外兵權,貴在專委;征伐事宜,切忌遙制。
今郴、桂瑤賊為害日熾,既該湖廣鎮巡三司官會議兵不可已,要行克期進剿,朝廷若複猶預不決,往返會議,必緻誤事。
但七月進兵,天氣尚炎;況今五月将中,三省約會,期限太迫。
再請教兩廣總督等官左都禦史陳金等,及請教巡撫南贛左佥都禦史王守仁,各照議定事理,欽遵會合行事,不許違期失誤。
及改拟九月中取齊進兵,庶三省路遠,不誤約會。
”本年五月十一日,少保兼太子太保本部尚書王瓊等具題奉欽依。
備咨到臣。
除欽遵外,卷查先據江西嶺北道副使楊璋及湖廣郴、桂兵備副使陳璧,并廣東韶州府各呈申前事,臣參看得前賊惡貫已盈,神怒人怨,天讨在所必加。
但近年以來,江西有桃源之役,瘡痍甫起;福建有汀、漳之寇,軍旅未旋。
府江之師方集于兩廣,偏橋之讨未息于湖、湘;若複繼以大兵,惟恐民不堪命。
合無申明賞罰,容臣等徐為之圖。
惟複約會三省,并舉夾攻。
已經開陳兩端,具本上請去後,今準前因,則巡撫湖廣右副都禦史秦金所題夾攻事理,既奉有成命矣。
臣謹将南、贛二府議處兵糧事宜開坐。
緣系地方緊急賊情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計開:一、南安府所屬大庾、南康、上猶三縣,各有賊巢,聯絡盤據,有衆數千,西接湖廣桂陽等縣,南接廣東韶州府樂昌等縣。
三省夾攻,必須湖廣自桂陽、桂東等處進,廣東自樂昌縣進;在南安者,必須三縣地方并進。
贛州府所屬,惟龍南縣賊巢與廣東惠州府龍川縣浰頭接境。
浰頭系大賊池大鬓等巢穴,有衆數千,比之他賊,勢尤猖獗。
前此二次夾攻,俱被漏網。
龍南雖有賊徒數夥,除之稍易。
但其倚藉浰頭兵力以為聲援,攻之則奔入浰頭,兵退則複出為害。
必須廣東兵自龍川進,贛州兵自龍南進,庶可使無奔潰。
一、上猶去龍南幾四百裡,兩處進兵,必須一時并舉,庶無驚潰之患。
大約計之,亦須用兵一萬二千名。
今拟調南康、上猶二縣機兵、打手一千二百名;大庾縣機兵、打手一千二百名;贛州府所屬,除石城縣外,甯都、信豐二縣機兵、打手各一千名;其餘七縣,機兵、打手三千名;龍泉縣機兵、打手一千名;安遠縣招安義民葉芳、老人梅南春等,龍南縣招安新民王受、謝钺等兵共二千名;汀州府上杭縣打手一千名,潮州府程鄉縣打手一千名;共辏一萬二千之數。
但廣、湖兩省之兵,皆狼土精悍,賊所素畏,勢必偏奔江西;江西之兵,最為怯懦,望賊而潰,乃其素習。
今所拟調,皆新習未練。
若使嚴以軍法處治,庶幾人心齊一,事功可成。
一、兵一萬二千餘名,每名日給米三升,一日該米三百七十餘石;間日折支銀一分五厘,一日該銀一百八十餘兩;以六個月為率,約用米三萬三千餘石,用銀二萬餘兩。
領哨、統兵、旗牌等官并使客合用禀給及賞功犒勞牛酒、銀牌、花紅、魚、鹽、火藥等費,約用銀二萬餘兩。
通前二項,約共用銀五萬兩。
二府商稅銀兩,集兵以來,日有所費,見存銀止有四千餘兩。
二府并贛縣、大庾、南康、上猶四縣積谷,約計有七八萬石;但貯積年久,恐舂米不及其數。
見在前銀不足支用,就欲别項區處,但恐緩不及事。
查得江西布政司并各府縣别無蓄積,止有該解南京折糧銀兩貯庫未解,并一應紙米贓罰銀兩,合無行巡撫江西都禦史孫燧轉行布政司并行各府照數借給應用。
候事甯之日,或将以後抽掣商稅,或開中鹽引,另為計處,奏請補還,庶克有濟。
一、合用本省巡按禦史随軍紀功,管理錢糧。
及統兵、領哨官員,除本省三司分守、分巡、兵備、守備并南、贛二府官員臨時定委外,訪得九江府知府汪賴、吉安府知府伍文定、汀州府知府唐淳、惠州府知府陳祥,俱各才識練達;程鄉縣知縣張戬。
撫州府東鄉縣知縣黃堂、建昌府新城縣知縣黃文鸑、袁州府萍鄉縣知縣高桂、吉安府龍泉縣知縣陳允諧,俱有才名,俱各堪以領兵。
候命下之日,聽臣等取用。
臣等竊照師期已迫,自今七月上旬至九月中旬,僅餘兩月,中間合用前項錢量器仗及拟調兵快、應委官員之類,悉皆百未有措;又事幹各省,道途相去近者半月,遠者月餘,萬一各官之中違抗推托,不肯遵依約束,臨期誤事,罪将安歸!乞照湖廣巡撫都禦史秦金所奏該部題準事理,各官之中敢有抗違失誤者,許臣等即以軍法從事,庶幾警懼,事可易集。
南贛擒斬功次疏 十二年七月初五日 據江西按察司整饬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呈:“據統兵等官南安府知府季斅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陳曰能、從賊林杲等二十七名,斬獲首級十六顆,俘獲賊屬男女十三口,及馬牛等物。
并開稱,搗過禾沙坑、船坑、石圳、上龍、狐狸、朱雀、黃石等賊巢七處,燒死賊徒不計其數,并房屋禾倉三百餘間。
南康縣縣丞舒富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鐘明貴、從賊曾能志等二十一名,斬獲賊級四十五顆,殺死未取首賊一百一十七名,俘獲賊屬男女一十六名口,及牛、馬、驢等物,并開稱,搗過石路坑、白水峒、杞州坑、旱坑、茶潭、竹壩、皮袍、樟木坑等賊巢八處,燒死賊徒三百四十六名,并燒毀房屋禾倉四百七十餘間。
贛縣義官蕭庾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唐洪、從賊蒲仁祥等六名,斬獲首級并射死賊徒一百三十八名,燒毀賊巢房屋禾倉一百二十七間,乃俘獲牛羊、器械等物。
并開稱,搗過長龍、雞湖、楊梅、新溪等處賊巢四處。
各緣由到道。
随據統兵官員并鄉導人等各呈稱,自本年正月蒙本院撫臨以來,募兵練卒;各賊探知消息,将家屬婦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處,其各精壯賊徒,晝則下山耕作,夜則各遁山寨。
依奉本院方略,于六月二十日子時,各哨克期進剿。
每巢止有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看守巢穴,見兵舉火奮擊,俱各驚潰;間有射傷藥弩,即時身死,墜于深崖。
及據縣丞舒富、義官蕭庾各回呈,止有上猶縣白水峒、石路坑二巢,南康縣雞湖一巢險峻,巢内賊屬頗多,被兵四面放火進攻,賊無出路,燒死數多。
天明看視,止存骸骨,頭面燒毀莫辨,以此難取首級等因。
案照先為緊急賊情事,據上猶縣申稱,四月間被畲巢賊徒不時虜掠耕牛人口,請兵追剿,鄉民稍得昔莳插。
今早谷将登,又聞各巢修整戰具出劫,乞為防遏,庶得收割聊生等因。
并據縣丞舒富及南安府呈,大庾縣申同前事。
該本道查得上猶縣粼近巢穴,則有旱坑、茶潭、杞州坑、樟木坑、石路坑、白水峒、竹潭、川坳、陰木潭等巢,南安縣則有長龍、雞湖、楊梅、新溪等巢,大庾縣則有狐狸坑、船坑、禾沙坑、石圳、上龍、朱雀、黃石坑等巢;多則三五百名,少則七八十名。
合無将本院選集之兵,委官統領,分投剿遏等因。
已經呈奉本院批:‘看得各賊名号日漸僭拟,惡毒日加縱肆,若果遂其奸謀,得以乘虛入廣,其為患害,關系匪輕。
除密行南、韶等府分兵防截外,仰該道即便部勒諸軍,定哨分委。
仍密召各巢附近被害知因之人堪為鄉導者,前來分引各兵,出城之時,不得張揚。
今正當換班之月,就令俱以下班為名,晝伏夜行,克期各至分地,掩賊不備,同時舉事。
分領各官,務要嚴密奮勇,竭忠以副委托。
如或推托誤事,及軍士之中敢有後期退縮者,悉以軍法從事,決不輕貸。
該道亦要親帥重兵,随後繼進,密屯賊巢要害處所,相機接應,以防不測。
一應機宜,務須慎密周悉。
仍要嚴緝各兵所獲真正賊徒,不許濫加良善’等因。
遵奉統領各兵刻期進剿及加謹防遏。
今據複呈前因,通查得各哨共計生擒大賊首三名,首從賊徒五十四名;斬獲首級六十八顆;殺死射死賊徒二百四十餘名;燒死賊徒二百餘名;搗過巢穴一十九處;燒毀房屋禾倉八百九十餘間;俘獲賊屬男女二十九名口,水黃牛、馬、騾、羊一百四十四頭匹隻。
所據各該領兵等官所報擒斬之賊,數固不多,而巢穴已空,無可栖身;積聚已焚,無可仰給。
就使屯集橫水、桶岡大巢,将來人多食少,大舉夾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