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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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徑自拿問發落。
欽此。
”欽遵。
切照當職撫臨贛州等處,向因親剿群賊,多在軍前,所據大小衙門官員中間,志行之賢否,政務之修廢,類皆未暇采訪,拟合通行查報。
為此除布按二司,本院自行詢訪外,牌仰本道官吏,即便從公查訪所屬軍衛有司官員。
要見某官廉勤公謹,某官貪婪畏縮,某官罷軟無為,某官峻刑酷暴,備細開造小冊,就于前件下填注,印封密切,馬上差人赍報,以憑複奏,黜陟拿問施行。
毋得循情,查報不公,緻有物議,自取參究。
仍行本道各将掌印佐貳等官年甲籍貫,到任年月日期,亦開前件,揭帖一本,印信各令,差人赍報,不得稽遲。
一仰廣東守巡嶺東、嶺南道,福建守巡漳南道,湖廣守巡上湖南道同。
行漳南道禁支稅牌 六月二十八日 照得上杭河稅,原系本院欽奉敕谕,軍馬錢糧,徑自便宜區畫事理,專為軍饷而設,自來非奉本院明文,分毫不許擅自動支,與該省各衙門原無幹預。
牌仰該道官吏,今後凡有相應動支,止許具由呈禀本院,聽候批允,不得一概申請,有乖事體,漸開多門之弊,反生侵漁之奸。
具依準。
繳牌。
禁約驿遞牌 七月初一日 照得水西驿遞舊例,每遇公差,驗有真正關文,随即送赴軍門挂号,此乃防奸革弊定規。
本院撫臨贛州未幾,即因盜賊猖獗,屢出剿平,尚未清查。
訪得近來多有奸詐之徒,起一關文,辄就洗改。
或改一名為二三名者,或改紅船為站舡者,或改口糧為廪給者,或改下等馬為中等上等馬者,或該有司支應而夤緣驿遞應付者。
又有或看望親朋,或經過買賣,因與驿遞官吏相識,求買關文,詐僞百端。
若不挂号清查,非惟奸人得計,抑且有乖事體。
為此牌仰本驿所官吏,即便印钤厚白申紙,裝釘方尺文簿,一樣二本,送赴軍門。
每遇公差關文,驗無前項奸弊,就與謄換,随送軍門挂号給付。
如或本院出巡,就赴該道兵備挂号。
中間若有交通,私與關文,或不經本院挂号,潛行應付者,定行拿問贓罪,決不輕貸。
仍仰今後差撥舡隻迎送,止許各至交界驿遞倒換,立限回還。
敢有貪圖過關米糧,或權要逼勒過界者,就便指實申來,以憑拿問。
仍行嶺北道一體查照施行。
申明便宜敕谕 七月二十一日 節該欽奉敕:“廣東清遠、從化、後山等處,與爾所轄南韶等府,壤地相接,事體互相有關。
近該彼處鎮巡官奏稱,盜賊生發,師行有日,如遇彼處行文征兵協剿,亦要随即發兵前去防剿應援,以收全功。
毋得自分彼此,緻失事機,欽此。
”欽遵。
照得南府界連南贛大庾、信豐、龍南等縣,而惠州、河源、興甯亦各逼近賊巢,俱系緊關,奔遁潛匿之處,進攻防截之路。
訪得前賊為患日久,雖奉成命征兵協剿,誠恐賊計狡猾詐變,東追則西竄,南捕則北奔,若不早為查處,未免有誤軍機。
為此仰抄案回司,會同三司掌印,及各該守巡、兵備等官,上緊調集兵糧,聽候克期防剿,并将應剿賊巢,通行查出。
行拘熟知地利險易鄉導,責令畫圖貼說。
要見某處賊巢,連近某處鄉落;某巢界抵某處,系是良善村寨,某處系是善惡相兼;某處平坦,可以直搗;某處險阻,可以把截;某處系賊必遁之路,可以設伏邀擊;某處賊所不備,可以間道掩撲;何處官軍可以起調,何官可以委用,可以監統;糧饷何處措辦,住紮何處;聽候各要查處停當,備由馬上差人飛報本院,以憑遵照欽奉敕谕,與各該鎮巡官計議而行。
其有軍中一應進止機宜,亦要明白呈報,毋分彼此,緻有疏虞。
國典具存,罪難容恕。
仍呈總督、鎮守、巡按衙門知會。
犒賞新民牌 七月二十八日 據招撫新民張仲全、陳順珠等呈,解擒斬賊首池滿仔、屠天佑等八名顆到院。
為照張仲全等,始能脫離惡黨,誠心向善,已為可取。
又能擒斬叛賊,立功報效,即其忠勇,尤足嘉尚。
所據張仲全合升授以百長,陳順珠合升為總甲,各給銀牌,以酬其功。
其兵衆三百餘人,皆能齊心協力,擒捕叛賊,俱合犒賞。
為此牌差百戶周芳前去龍南縣,着落當該官吏,即将赍去銀牌給與張仲全、陳順珠,牛酒及賞功銀兩,照數給與部下有功兵衆。
仍仰督同張仲全等,整束部下兵衆,會同王受、鄭志高等并力夾剿殘賊,務要盡數搜擒,照例從重給賞。
其屠天佑手下走散兵夫,原由牽引哄誘,皆可免死。
仍仰張仲全遣人告谕,但能悔惡來歸,仍與安插。
或能擒斬同夥歸投者,準其贖罪,仍與給賞。
各役俱聽推官危壽等節制調度,務要竭忠盡力,愈加奮勇,期收全功,以圖報稱。
行嶺北等道議處兵饷 八月十四日 節該欽奉敕谕:“一應軍馬錢糧事宜,俱聽便宜區畫,以足軍饷,欽此。
”欽遵。
照得,近因夾剿上猶,桶岡等賊,糧饷無措。
當時仰賴朝廷威德,兩月之間,偶速克捷,不然,必緻缺乏。
今各巢雖已掃定,而遺黨竄伏,難保必無。
況廣東後山等處,方議征剿,萬一奔決過境,調兵遏剿,糧饷為先。
查得見行措置軍饷,以防民患事例:今後江西南、贛等府有兵備去處,各該軍衛有司所問囚犯,審有家道頗可者,不拘笞杖徒流并雜犯死罪。
各照做工年月,每日折收工價銀一分,送府收貯,以備巡撫衙門軍情緩急之用。
雖有别項公務,不得擅支,仍要按季申報,合幹上司,以憑稽考,等因。
照得,近來官吏因循不行,查照概将問追工價等銀,俱稱類解買谷,遂緻軍饷無備,甚屬故違。
具訪前項銀兩,埋沒侵漁甚衆。
今姑未查究,再行申明,仰抄案回道,着落當該官吏,并行南、贛二府衛、所、縣。
今後奉到問理等項,笞杖徒流雜犯斬絞罪,除有力納米照舊外,其家道頗可者,俱要查照先行事例,折納工價,俱收貯該府,以備本院軍情緩急。
敢有故違者,定行參以贓罪,決不輕貸。
仍仰各置文簿二扇,按季循環開報查考,毋緻隐匿。
仍呈撫按衙門知會。
再批攻剿河源賊巢呈 八月二十一日 據廣東嶺東道佥事朱昂等會呈:“河源縣賊巢一十三處,勢相聯絡,互為應援。
賊首吳何俊等,并帽子峰賊首譚廣護等,招亡納叛,不止二千餘衆,累歲荼毒生靈。
況又僭稱天王、總兵、都督等号,罪惡滔天,人神共怒。
必須請調大兵,剿絕根由,庶足以雪軍民之冤。
但此黠賊,性尤兇強。
必藉狼兵,可以搗巢攻寨。
大約以軍兵二萬有餘,方克濟事。
”合行布政司查議糧饷,并賞功銀兩等項。
又據惠州府雲雲。
看得,賊衆兵寡,委難集事。
但動調狼兵,亦利害相伴。
況開報賊巢,前後不同。
合用糧賞,俱合預行查處。
為此仰抄案回道,會同各守巡、兵備等官,将各巢穴再行備細查訪。
若果賊巢衆多,官兵分哨不敷,必須添調狼兵,仰即徑自呈請該省總督等衙門,上緊起調。
若見在官兵略以足用,可以不調狼兵,亦免騷擾地方,就仰選委謀勇官,督同府、衛、縣、所等官,将各漢達官軍、兵快、鄉夫,預先起集選練,于該府及近賊縣分,密切屯紮,勿令張揚,候克期已定,然後晝伏夜行,出其不意,并擊合剿。
合用糧饷賞功等銀,備行廣東布政司查照上年大征事體,及時措備,毋緻臨期誤事。
如是兵粗措置,俱已齊備,仰即馬上差人飛報軍門,以憑親臨督戰。
或差官赍報令旗令牌,分督進剿。
其各賊奔遁關隘,相應江西防截者,亦要上緊查報,以憑調發,各毋稽違,緻有失誤。
國典具存,決難輕貸。
先選熟知賊情三四人,赴軍門聽用。
軍中一應進止,或未盡機宜,應呈報者,亦就上緊呈報。
仍呈總鎮、鎮守、巡按等衙門查照知會。
優禮谪官牌 十一月二十七日 照得本院奉命提督軍務,征剿四省盜賊,深慮才微責重,懼無以仰稱任使,合求賢能,以資謀略。
訪得潮州府三河驿驿丞王思,志行高古,學問淵源,直道不能趨時,長才足以濟用。
惠州府通衢馬驿驿丞李中,堅忍之操,笃實之學,身困而道益亨,志屈而才未展,合就延引,以匡不及。
為此牌仰該府,照牌事理,措辦羊酒禮币,差委該縣教官赍送本官處,用見本院優禮之意,仍照例起關應付。
以禮起送前赴軍門,以憑谘訪,該驿印記,别行委官署掌。
先具依準及禮過緣由。
繳牌。
批漳南道設立軍堡呈 十二月初三日 據兵備佥事周期雍呈:“深田、半砂等處,負山濱海,地僻人稀,以緻賊徒誘結,勢漸猖獗。
今雖議立軍堡,一時未得完工,合行署都指揮佥事侯汴,暫且住紮南韶,設法擒捕。
候軍堡已完,行令遵照欽奉敕谕,前往武平縣駐紮。
”看得,所呈深田等處,盜賊日漸猖熾,各該巡捕等官,因循坐視,緻令滋蔓,俱合拿赴軍門。
但當用人之際,姑且記罪。
仰該道嚴加督捕,在目下靖絕,以功贖罪。
及照該道原議,設立軍堡十處。
每堡軍兵不過二三十人,勢分力弱,恐亦不足以振軍威,而扼賊勢。
仰該道會同守備官,再加酌量。
如果軍堡工費浩大,且可停止,将各堡該戍軍兵分作兩營,選委勇官二員分統,于各該盜賊出沒地方,絡繹搜捕,每月限定往來次數。
就仰經過縣分,按月開報兵備官處,不時考較督責。
其該設軍堡,止于每日程途所到去處,建立一所,以備宿歇。
非獨省費易舉,亦且勢并力合,地方可恃以無恐,盜賊聞風而自息矣。
但事難遙度,該道仍須計審詳議,一面呈報,務求至當,亦無苟從。
再照前項地方,盜賊日盛,備禦未立,準議暫委守備侯汴前往南韶住紮,嚴剿捕以靖地方。
稍候武備既設,施行有次,仍舊還歸武平住紮。
該道照議批呈事理,即便備行本官查照施行,俱毋違錯。
再申明三省敕谕 十二月十二日 節該欽奉敕:“該兵科給事中周文熙奏,湖廣郴、衡地方瑤賊,不乘時處置,抑恐遺孽複滋,重贻後患。
乞要推舉撫治憲臣一員前去,會同湖廣、廣東、江西鎮巡三司等官,相度事宜。
或設添衛所縣治,或置立屯戍屯堡,或仍敕爾每年春夏在南、贛等處,秋冬在郴、衡等處,住紮整理。
庶幾委任專一,有備無患等因,該部議謂宜如所奏施行。
今特敕爾親詣郴、衡等處地方,照依周文熙所奏,并查照禦史王度、唐濂及佥事顧英等建言事理,從長議處,定立長治久安之法。
應施行者,徑自會同各該鎮巡等官,從長施行。
事體重大者,奏請定奪。
爾為風憲大臣,受茲委托,尤宜廣詢博訪,擇善而行。
務使盜息民安,地方有賴,欽此。
”欽遵。
卷查先準兵部咨為圖議邊方後患事。
該兵科給事中周文熙奏,該本部覆題,已經案仰湖廣都、布、按三司,即行該道守巡、兵備等官,一體欽遵。
各詣郴、桂、衡州等處,督同各該掌印等官,相度山川險易之勢,谘訪賊情起伏之由,查照各官建言事理,從長議處方略。
要見某處可以開建縣治,某處相應添設衛所,某處營堡宜修,某處道路宜開,備詢高年有識,務宜土俗民情。
如或開建添設等項,有勞于民,無補于事,亦要明白聲說,毋拘成議,附和雷同。
别有防奸禦患長策,俱要備細呈奪,毋憚改作。
仰惟朝廷采納群策,非徒苟為文具。
諒在各官,協心承委,決無了塞公移,務竭保民安土之謀,共圖久安長治之策。
應施行者,就便具由呈來,以憑會議施行。
若有事體重大,該具奏者,亦即呈來,奏請定奪去後。
今奉前因,拟合通行。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掌印,并各該道守巡、兵備、守備等官,一體查照欽遵。
作急議報施行,毋得稽違。
仍行鎮守、巡撫、總督、總鎮、巡按衙門知會。
批贛州府給由呈 十二月二十五日 據知府邢珣申給由事。
照得,知府邢珣久勞郡政,屢立戰功。
合有賞功之典,出于報最之外。
今三年之考,既因事久稽,而六載之期,亦計日非遠。
況地方盜賊雖平,瘡痍未起。
仰行本官照舊支俸,益弘永圖。
苟有善可及民,何厭久于其道!微疾已痊,即起視事,給由一節,六年并考。
申繳。
行嶺北道裁革軍職巡捕牌 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訪得南、贛巡捕軍職官員,有名無實。
每遇火盜生發,坐視觀望,曾不以時策應。
中間更有不守法律,在于私宅接受詞訟,吓取财賄紙米。
或捕獲一賊,則招攀無于之人,乘機詐騙。
佥充總小甲,則需索拜見;更換鋪夫,則索要年例;稍或不從,百般羅織。
又如前往所屬巡邏,則索要折幹,刻取酒食。
甚至容隐賊徒,竊分贓賄。
欲便拿究,緣無指實查行間。
為此仰抄案回道,即将巡捕軍職官員,就便裁革。
一應地方事宜,俱令府、縣捕盜等官管理。
中間倘有未盡事宜,該道再行議處呈奪。
仍候考選之日,備呈鎮巡等衙門查照知會。
遵奉欽依行福建三司清查錢糧 五月二十七日 準兵部咨雲雲。
查得,先準本部咨題,奉欽依備行前來,已經案仰福建都、布、按三司,并行所屬一體欽遵。
仍查各該府、縣、衛、所每年額征各項秋屯糧米各計若幹。
中間起運,每石折銀若幹,魚課折銀若幹。
存留數内,應否輸納本色,折收銀兩。
見今小民拖欠者已征若幹,未征若幹,有無已征捏作未征。
其各衛、所軍士該支月糧,某衛、所若幹石,見今某衛、所已缺支若幹,月共該補給米若幹石。
起運秋屯糧米,要查是何年月,奉何事例。
分派某府、衛、所解京,今經幾年,是否已為定例。
設若存留,必須先查各屬官吏、師生、旗軍人等,歲用錢糧,大約共計若幹,有無足勾。
及查該司并各府、州、縣見貯庫内銀兩,某項共計若幹。
中間可以借支,俟後追補,如是扣算不敷,應否将前起運存留。
并查汀、漳二府用兵之時,所用糧饷,系何項錢糧,曾否将官軍月糧借辏。
務要備查明白,具由差人馬上赍報。
一面會同三司、掌印、守巡各官,将一應利弊,相應興革者,逐一查議停當,俟本院撫臨之日呈奪去後。
今準前因,合再通行查處。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掌印并各道守巡等官,公同本院委官,速将前項事情,再加用心查議,務要事體穩當,以便經久;明白具
欽此。
”欽遵。
切照當職撫臨贛州等處,向因親剿群賊,多在軍前,所據大小衙門官員中間,志行之賢否,政務之修廢,類皆未暇采訪,拟合通行查報。
為此除布按二司,本院自行詢訪外,牌仰本道官吏,即便從公查訪所屬軍衛有司官員。
要見某官廉勤公謹,某官貪婪畏縮,某官罷軟無為,某官峻刑酷暴,備細開造小冊,就于前件下填注,印封密切,馬上差人赍報,以憑複奏,黜陟拿問施行。
毋得循情,查報不公,緻有物議,自取參究。
仍行本道各将掌印佐貳等官年甲籍貫,到任年月日期,亦開前件,揭帖一本,印信各令,差人赍報,不得稽遲。
一仰廣東守巡嶺東、嶺南道,福建守巡漳南道,湖廣守巡上湖南道同。
行漳南道禁支稅牌 六月二十八日 照得上杭河稅,原系本院欽奉敕谕,軍馬錢糧,徑自便宜區畫事理,專為軍饷而設,自來非奉本院明文,分毫不許擅自動支,與該省各衙門原無幹預。
牌仰該道官吏,今後凡有相應動支,止許具由呈禀本院,聽候批允,不得一概申請,有乖事體,漸開多門之弊,反生侵漁之奸。
具依準。
繳牌。
禁約驿遞牌 七月初一日 照得水西驿遞舊例,每遇公差,驗有真正關文,随即送赴軍門挂号,此乃防奸革弊定規。
本院撫臨贛州未幾,即因盜賊猖獗,屢出剿平,尚未清查。
訪得近來多有奸詐之徒,起一關文,辄就洗改。
或改一名為二三名者,或改紅船為站舡者,或改口糧為廪給者,或改下等馬為中等上等馬者,或該有司支應而夤緣驿遞應付者。
又有或看望親朋,或經過買賣,因與驿遞官吏相識,求買關文,詐僞百端。
若不挂号清查,非惟奸人得計,抑且有乖事體。
為此牌仰本驿所官吏,即便印钤厚白申紙,裝釘方尺文簿,一樣二本,送赴軍門。
每遇公差關文,驗無前項奸弊,就與謄換,随送軍門挂号給付。
如或本院出巡,就赴該道兵備挂号。
中間若有交通,私與關文,或不經本院挂号,潛行應付者,定行拿問贓罪,決不輕貸。
仍仰今後差撥舡隻迎送,止許各至交界驿遞倒換,立限回還。
敢有貪圖過關米糧,或權要逼勒過界者,就便指實申來,以憑拿問。
仍行嶺北道一體查照施行。
申明便宜敕谕 七月二十一日 節該欽奉敕:“廣東清遠、從化、後山等處,與爾所轄南韶等府,壤地相接,事體互相有關。
近該彼處鎮巡官奏稱,盜賊生發,師行有日,如遇彼處行文征兵協剿,亦要随即發兵前去防剿應援,以收全功。
毋得自分彼此,緻失事機,欽此。
”欽遵。
照得南府界連南贛大庾、信豐、龍南等縣,而惠州、河源、興甯亦各逼近賊巢,俱系緊關,奔遁潛匿之處,進攻防截之路。
訪得前賊為患日久,雖奉成命征兵協剿,誠恐賊計狡猾詐變,東追則西竄,南捕則北奔,若不早為查處,未免有誤軍機。
為此仰抄案回司,會同三司掌印,及各該守巡、兵備等官,上緊調集兵糧,聽候克期防剿,并将應剿賊巢,通行查出。
行拘熟知地利險易鄉導,責令畫圖貼說。
要見某處賊巢,連近某處鄉落;某巢界抵某處,系是良善村寨,某處系是善惡相兼;某處平坦,可以直搗;某處險阻,可以把截;某處系賊必遁之路,可以設伏邀擊;某處賊所不備,可以間道掩撲;何處官軍可以起調,何官可以委用,可以監統;糧饷何處措辦,住紮何處;聽候各要查處停當,備由馬上差人飛報本院,以憑遵照欽奉敕谕,與各該鎮巡官計議而行。
其有軍中一應進止機宜,亦要明白呈報,毋分彼此,緻有疏虞。
國典具存,罪難容恕。
仍呈總督、鎮守、巡按衙門知會。
犒賞新民牌 七月二十八日 據招撫新民張仲全、陳順珠等呈,解擒斬賊首池滿仔、屠天佑等八名顆到院。
為照張仲全等,始能脫離惡黨,誠心向善,已為可取。
又能擒斬叛賊,立功報效,即其忠勇,尤足嘉尚。
所據張仲全合升授以百長,陳順珠合升為總甲,各給銀牌,以酬其功。
其兵衆三百餘人,皆能齊心協力,擒捕叛賊,俱合犒賞。
為此牌差百戶周芳前去龍南縣,着落當該官吏,即将赍去銀牌給與張仲全、陳順珠,牛酒及賞功銀兩,照數給與部下有功兵衆。
仍仰督同張仲全等,整束部下兵衆,會同王受、鄭志高等并力夾剿殘賊,務要盡數搜擒,照例從重給賞。
其屠天佑手下走散兵夫,原由牽引哄誘,皆可免死。
仍仰張仲全遣人告谕,但能悔惡來歸,仍與安插。
或能擒斬同夥歸投者,準其贖罪,仍與給賞。
各役俱聽推官危壽等節制調度,務要竭忠盡力,愈加奮勇,期收全功,以圖報稱。
行嶺北等道議處兵饷 八月十四日 節該欽奉敕谕:“一應軍馬錢糧事宜,俱聽便宜區畫,以足軍饷,欽此。
”欽遵。
照得,近因夾剿上猶,桶岡等賊,糧饷無措。
當時仰賴朝廷威德,兩月之間,偶速克捷,不然,必緻缺乏。
今各巢雖已掃定,而遺黨竄伏,難保必無。
況廣東後山等處,方議征剿,萬一奔決過境,調兵遏剿,糧饷為先。
查得見行措置軍饷,以防民患事例:今後江西南、贛等府有兵備去處,各該軍衛有司所問囚犯,審有家道頗可者,不拘笞杖徒流并雜犯死罪。
各照做工年月,每日折收工價銀一分,送府收貯,以備巡撫衙門軍情緩急之用。
雖有别項公務,不得擅支,仍要按季申報,合幹上司,以憑稽考,等因。
照得,近來官吏因循不行,查照概将問追工價等銀,俱稱類解買谷,遂緻軍饷無備,甚屬故違。
具訪前項銀兩,埋沒侵漁甚衆。
今姑未查究,再行申明,仰抄案回道,着落當該官吏,并行南、贛二府衛、所、縣。
今後奉到問理等項,笞杖徒流雜犯斬絞罪,除有力納米照舊外,其家道頗可者,俱要查照先行事例,折納工價,俱收貯該府,以備本院軍情緩急。
敢有故違者,定行參以贓罪,決不輕貸。
仍仰各置文簿二扇,按季循環開報查考,毋緻隐匿。
仍呈撫按衙門知會。
再批攻剿河源賊巢呈 八月二十一日 據廣東嶺東道佥事朱昂等會呈:“河源縣賊巢一十三處,勢相聯絡,互為應援。
賊首吳何俊等,并帽子峰賊首譚廣護等,招亡納叛,不止二千餘衆,累歲荼毒生靈。
況又僭稱天王、總兵、都督等号,罪惡滔天,人神共怒。
必須請調大兵,剿絕根由,庶足以雪軍民之冤。
但此黠賊,性尤兇強。
必藉狼兵,可以搗巢攻寨。
大約以軍兵二萬有餘,方克濟事。
”合行布政司查議糧饷,并賞功銀兩等項。
又據惠州府雲雲。
看得,賊衆兵寡,委難集事。
但動調狼兵,亦利害相伴。
況開報賊巢,前後不同。
合用糧賞,俱合預行查處。
為此仰抄案回道,會同各守巡、兵備等官,将各巢穴再行備細查訪。
若果賊巢衆多,官兵分哨不敷,必須添調狼兵,仰即徑自呈請該省總督等衙門,上緊起調。
若見在官兵略以足用,可以不調狼兵,亦免騷擾地方,就仰選委謀勇官,督同府、衛、縣、所等官,将各漢達官軍、兵快、鄉夫,預先起集選練,于該府及近賊縣分,密切屯紮,勿令張揚,候克期已定,然後晝伏夜行,出其不意,并擊合剿。
合用糧饷賞功等銀,備行廣東布政司查照上年大征事體,及時措備,毋緻臨期誤事。
如是兵粗措置,俱已齊備,仰即馬上差人飛報軍門,以憑親臨督戰。
或差官赍報令旗令牌,分督進剿。
其各賊奔遁關隘,相應江西防截者,亦要上緊查報,以憑調發,各毋稽違,緻有失誤。
國典具存,決難輕貸。
先選熟知賊情三四人,赴軍門聽用。
軍中一應進止,或未盡機宜,應呈報者,亦就上緊呈報。
仍呈總鎮、鎮守、巡按等衙門查照知會。
優禮谪官牌 十一月二十七日 照得本院奉命提督軍務,征剿四省盜賊,深慮才微責重,懼無以仰稱任使,合求賢能,以資謀略。
訪得潮州府三河驿驿丞王思,志行高古,學問淵源,直道不能趨時,長才足以濟用。
惠州府通衢馬驿驿丞李中,堅忍之操,笃實之學,身困而道益亨,志屈而才未展,合就延引,以匡不及。
為此牌仰該府,照牌事理,措辦羊酒禮币,差委該縣教官赍送本官處,用見本院優禮之意,仍照例起關應付。
以禮起送前赴軍門,以憑谘訪,該驿印記,别行委官署掌。
先具依準及禮過緣由。
繳牌。
批漳南道設立軍堡呈 十二月初三日 據兵備佥事周期雍呈:“深田、半砂等處,負山濱海,地僻人稀,以緻賊徒誘結,勢漸猖獗。
今雖議立軍堡,一時未得完工,合行署都指揮佥事侯汴,暫且住紮南韶,設法擒捕。
候軍堡已完,行令遵照欽奉敕谕,前往武平縣駐紮。
”看得,所呈深田等處,盜賊日漸猖熾,各該巡捕等官,因循坐視,緻令滋蔓,俱合拿赴軍門。
但當用人之際,姑且記罪。
仰該道嚴加督捕,在目下靖絕,以功贖罪。
及照該道原議,設立軍堡十處。
每堡軍兵不過二三十人,勢分力弱,恐亦不足以振軍威,而扼賊勢。
仰該道會同守備官,再加酌量。
如果軍堡工費浩大,且可停止,将各堡該戍軍兵分作兩營,選委勇官二員分統,于各該盜賊出沒地方,絡繹搜捕,每月限定往來次數。
就仰經過縣分,按月開報兵備官處,不時考較督責。
其該設軍堡,止于每日程途所到去處,建立一所,以備宿歇。
非獨省費易舉,亦且勢并力合,地方可恃以無恐,盜賊聞風而自息矣。
但事難遙度,該道仍須計審詳議,一面呈報,務求至當,亦無苟從。
再照前項地方,盜賊日盛,備禦未立,準議暫委守備侯汴前往南韶住紮,嚴剿捕以靖地方。
稍候武備既設,施行有次,仍舊還歸武平住紮。
該道照議批呈事理,即便備行本官查照施行,俱毋違錯。
再申明三省敕谕 十二月十二日 節該欽奉敕:“該兵科給事中周文熙奏,湖廣郴、衡地方瑤賊,不乘時處置,抑恐遺孽複滋,重贻後患。
乞要推舉撫治憲臣一員前去,會同湖廣、廣東、江西鎮巡三司等官,相度事宜。
或設添衛所縣治,或置立屯戍屯堡,或仍敕爾每年春夏在南、贛等處,秋冬在郴、衡等處,住紮整理。
庶幾委任專一,有備無患等因,該部議謂宜如所奏施行。
今特敕爾親詣郴、衡等處地方,照依周文熙所奏,并查照禦史王度、唐濂及佥事顧英等建言事理,從長議處,定立長治久安之法。
應施行者,徑自會同各該鎮巡等官,從長施行。
事體重大者,奏請定奪。
爾為風憲大臣,受茲委托,尤宜廣詢博訪,擇善而行。
務使盜息民安,地方有賴,欽此。
”欽遵。
卷查先準兵部咨為圖議邊方後患事。
該兵科給事中周文熙奏,該本部覆題,已經案仰湖廣都、布、按三司,即行該道守巡、兵備等官,一體欽遵。
各詣郴、桂、衡州等處,督同各該掌印等官,相度山川險易之勢,谘訪賊情起伏之由,查照各官建言事理,從長議處方略。
要見某處可以開建縣治,某處相應添設衛所,某處營堡宜修,某處道路宜開,備詢高年有識,務宜土俗民情。
如或開建添設等項,有勞于民,無補于事,亦要明白聲說,毋拘成議,附和雷同。
别有防奸禦患長策,俱要備細呈奪,毋憚改作。
仰惟朝廷采納群策,非徒苟為文具。
諒在各官,協心承委,決無了塞公移,務竭保民安土之謀,共圖久安長治之策。
應施行者,就便具由呈來,以憑會議施行。
若有事體重大,該具奏者,亦即呈來,奏請定奪去後。
今奉前因,拟合通行。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掌印,并各該道守巡、兵備、守備等官,一體查照欽遵。
作急議報施行,毋得稽違。
仍行鎮守、巡撫、總督、總鎮、巡按衙門知會。
批贛州府給由呈 十二月二十五日 據知府邢珣申給由事。
照得,知府邢珣久勞郡政,屢立戰功。
合有賞功之典,出于報最之外。
今三年之考,既因事久稽,而六載之期,亦計日非遠。
況地方盜賊雖平,瘡痍未起。
仰行本官照舊支俸,益弘永圖。
苟有善可及民,何厭久于其道!微疾已痊,即起視事,給由一節,六年并考。
申繳。
行嶺北道裁革軍職巡捕牌 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訪得南、贛巡捕軍職官員,有名無實。
每遇火盜生發,坐視觀望,曾不以時策應。
中間更有不守法律,在于私宅接受詞訟,吓取财賄紙米。
或捕獲一賊,則招攀無于之人,乘機詐騙。
佥充總小甲,則需索拜見;更換鋪夫,則索要年例;稍或不從,百般羅織。
又如前往所屬巡邏,則索要折幹,刻取酒食。
甚至容隐賊徒,竊分贓賄。
欲便拿究,緣無指實查行間。
為此仰抄案回道,即将巡捕軍職官員,就便裁革。
一應地方事宜,俱令府、縣捕盜等官管理。
中間倘有未盡事宜,該道再行議處呈奪。
仍候考選之日,備呈鎮巡等衙門查照知會。
遵奉欽依行福建三司清查錢糧 五月二十七日 準兵部咨雲雲。
查得,先準本部咨題,奉欽依備行前來,已經案仰福建都、布、按三司,并行所屬一體欽遵。
仍查各該府、縣、衛、所每年額征各項秋屯糧米各計若幹。
中間起運,每石折銀若幹,魚課折銀若幹。
存留數内,應否輸納本色,折收銀兩。
見今小民拖欠者已征若幹,未征若幹,有無已征捏作未征。
其各衛、所軍士該支月糧,某衛、所若幹石,見今某衛、所已缺支若幹,月共該補給米若幹石。
起運秋屯糧米,要查是何年月,奉何事例。
分派某府、衛、所解京,今經幾年,是否已為定例。
設若存留,必須先查各屬官吏、師生、旗軍人等,歲用錢糧,大約共計若幹,有無足勾。
及查該司并各府、州、縣見貯庫内銀兩,某項共計若幹。
中間可以借支,俟後追補,如是扣算不敷,應否将前起運存留。
并查汀、漳二府用兵之時,所用糧饷,系何項錢糧,曾否将官軍月糧借辏。
務要備查明白,具由差人馬上赍報。
一面會同三司、掌印、守巡各官,将一應利弊,相應興革者,逐一查議停當,俟本院撫臨之日呈奪去後。
今準前因,合再通行查處。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掌印并各道守巡等官,公同本院委官,速将前項事情,再加用心查議,務要事體穩當,以便經久;明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