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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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屏各郡,其間深山絕谷,又皆瑤、僮之所盤據。
若必盡誅其人,異時雖欲改土設流,亦已無民可守。
非獨自撤藩籬,勢有不可,抑亦藉膏腴之田以資瑤、僮,而為邊夷拓土開疆,其患九也。
既以兵克,必以兵守,歲歲調發,勞費無已。
秦時勝、廣之亂,實興于闾左之戍。
且一夫制馭,變亂随生,反覆相尋,禍将焉極,其患十也。
故為今日之舉,莫善于罷兵而行撫;撫之有十善。
活數萬無辜之死命,以明昭皇上好生之仁,同符虞舜有苗之征,使遠夷荒服無不感恩懷德,培國家元氣以贻燕翼之謀,其善一也。
息财省費,得節縮赢餘以備他虞,百姓無椎脂刻髓之苦,其善二也。
久戍之兵得遂其思歸之願,而免于疾病死亡脫鋒镝之慘,無土崩瓦解之患,其善三也。
又得及時耕種,不廢農作,雖在困窮之際,然皆獲顧其家室,亦各漸有回生之望,不緻轉徙自棄而為盜,其善四也。
罷散土官之兵,各歸守其境土,使知朝廷自有神武不殺之威,而無所恃賴于彼,陰消其桀骜之氣,而沮懾其僭妄之心,反側之奸自息,其善五也。
遠近之兵,各歸舊守,窮邊沿海,鹹得修複其備禦,盜賊有所憚而不敢肆,城郭鄉村免于驚擾劫掠,無虛内事外,顧此失彼之患,其善六也。
息饋運之勞,省夫馬之役,貧民解于倒懸,得以稍稍蘇複,起呻吟于溝壑之中,其善七也。
土民釋兔死狐悲之憾,土官無唇亡齒寒之危,湖兵遂全師早歸之願,莫不安心定志,涵育深仁而感慕德化,其善八也。
思、田遺民得還舊土,招集散亡,複其家室,因其土俗,仍置酋長,彼将各保其境土而人自為守,内制瑤、僮,外防邊夷,中土得以安枕無事,其善九也,土民既皆誠心悅服,不須複以兵守,省調發之費,歲以數千官軍,免踣頓道途之苦,居民無往來騷屑之患,商旅能通行,農安其業,近悅遠來,德威覃被,其善十也。
夫進兵行剿之患既如彼,罷兵行撫之善複如此,然而當事之人乃猶往往利于進兵者,其間又有二幸四毀焉。
下之人幸有數級之獲,以要将來之賞;上之人幸成一時之捷,以蓋日前之愆;是謂二幸。
始謀請兵而終鮮成效,則有輕舉妄動之毀;頓兵竭饷而得不償失,則有浪費财力之毀;聚數萬之衆,而竟無一戰之克,則有退縮畏避之毀;循土夷之情,而拂士夫之議,則有形迹嫌疑之毀;是謂四毀。
二幸蔽于其中,而四毀惕于其外,是以甯犯十患而不顧,棄十善而不為。
夫人臣之事君也,殺其身而苟利于國,滅其族而有裨于上,皆甘心焉;豈以僥幸之私,毀譽之末,而足以撓亂其志者!今日之撫,利害較然,事在必行,斷無可疑者矣。
于是衆皆以為然。
二十六日,臣至南甯府,乃下令盡撤調集防守之兵,數日之内,解散而歸者數萬有餘。
湖兵數千,道阻且遠,不易即歸,仍使分留南甯、賓州,解甲休養,待間而發。
初,盧蘇、王受等聞臣奉命前來查勘,始知朝廷亦無必殺之意,皆有投生之念,日夜懸望,惟恐臣至之不速。
已而聞太監、總兵等官複皆相繼召還,至是又見防守之兵盡撤,其投生之念益堅,乃遣其頭目黃富等十餘人于正月初七日先付軍門訴苦,願得掃境投生,惟乞宥免一死。
臣等谕以朝廷之意正恐爾等虧枉,故特遣大臣前來查勘,開爾等更生之路,爾等果能誠心投順,決當貸爾之死。
因複開陳朝廷威德,備寫紙牌,使各持歸省谕盧蘇、王受等。
大意以為: 岑猛父子縱無叛逆之謀,即其兇殘酷暴,慢上虐下,自有可誅之罪。
今其父子黨與俱已伏其辜,爾等原非有名惡目,本無大罪,至于部下數萬之衆,尤為無辜。
今因爾等阻兵負險,緻令數萬無辜之民破家失業,父母死亡,妻子離散,奔逃困苦,已将兩年;又上煩朝廷興師命将,勞擾三省之民,爾等之罪固已日深。
但念爾等所以阻兵負險者亦無他意,不過畏罪逃死,苟為自全之計,其情亦有可憫。
方今聖上推至孝之仁,以子愛黎元,惟恐一物不得其所,雖一夫之獄,尚恐或有虧枉,親臨斷決,何況爾等數萬之命,豈肯輕意剿殺。
故今特遣大臣前來查勘,開爾更生之路,非獨救此數萬無辜之民,亦使爾等得以改惡從善,舍死投生。
牌至,爾等部下兵夫即可解散,各歸複業安生。
爾等即時出來投到,決當宥爾之死,全爾身家。
若遲疑觀望,則天讨遂行,後悔無及。
限爾二十日内;爾若不至,是朝廷必欲開爾生路,而爾必欲自求死路,進兵殺爾,亦可以無憾矣。
蘇、受等得牌,皆羅拜踴躍,歡聲雷動。
當即撤守備,具衣糧,盡率其衆掃境來歸,本月二十六日,俱至南甯府城下,分屯為四營。
明日,蘇、受等皆囚首自縛,各與其頭目數百人赴軍門投見。
号哀控訴,各具投狀,告稱前情,乞免一死,願得竭力報效。
臣等看得蘇、受等所訴情節,亦與臣等前後所聞所訪大略相同,其間雖有飾說,亦多真情,良可哀憫,因複照前牌谕所稱,谕以朝廷恩德。
以為朝廷既已赦爾等之死,許爾投降,甯肯誘爾至此,又複殺爾,虧失信義;爾之一死,決當宥爾矣,爾可勿複憂疑。
但爾蘇、受二人擁衆負險,雖由畏死,然此一方為爾之故,騷擾二年有餘,至上煩九重慮,下疲三省之民,若不略示責罰,亦何以舒洩軍民之憤。
于是下盧蘇、王受于軍門,各杖之一百,衆皆合辭扣首,為之請命,乃解其縛,谕以:“今日宥爾一死者,是朝廷天地好生之仁;杖爾一百者,乃我等人臣執法之義。
”于是衆皆扣首悅服。
臣亦随至其營,撫定餘衆,皆莫不感泣歡呼,皆謂朝廷如此再生之恩,我等誓以死報。
及據狀末告“乞憐憫岑猛原無反叛情罪,存其一脈,俯順夷情,辦納糧差”一節,自臣奉命而來,沿途詢諸商買行旅,訪諸士夫軍民,莫不以為宜從夷俗,仍立土官,庶可永久無變;不然,反覆之患終恐不免。
及臣至此,又公同大小各官審度事勢,屢經酌量議處,亦皆以為治夷之道,宜順其情。
臣于先次謝恩本内,已經略具奏聞,至是因其控告哀切,當即遵照敕谕便宜事理,許以其情奏請。
且谕以朝廷之意無非欲生全爾等,爾等但要誠心向化,改惡從善,竭忠報國,勿慮朝廷不能順爾之情,于是又皆感激歡呼,皆謂朝廷如此再生之恩,我等誓以死報,且乞即願殺賊立功以贖前罪。
臣因谕以朝廷意惟願生全爾等,今爾方來投生,豈忍又驅之兵刃之下。
爾等逃竄日久,家業破蕩,且宜速歸,完爾家室,及時耕種,修複生理。
至于各處盜賊,軍門自有區處,不須爾等剿除;待爾家事稍定,徐當調發爾等。
于是又皆感激歡呼,皆謂朝廷如此再生之恩,我等誓以死報。
臣于是遂委右布政林富,舊任總兵官張祐分投省谕,安插其衆,俱于二月初八日督令各歸複業去訖。
地方之事幸遂平定。
皆皇上至孝達順之德,感格上下,神武不殺之威,震懾鬼神,風行于朝堂之上,而草偃于百蠻之表,是以班師不待七旬,而頑夷即爾來格,不折一矢,不戮一卒,而全活數萬生靈,是所謂“綏之斯來,動之斯和”者也。
臣以蹇劣,缪承任使,仰賴鴻休,得免罪責,快睹盛明,豈勝慶幸。
除将設立土官及地方一應經久事宜,遵照敕旨,公同各官再行議處,另行具奏外,緣系奏報平複地方事理,為此具本,專差冠帶舍人王洪親赍,謹具題知。
地方緊急用人疏 七年二月十五日 先該禮部右待郎方獻夫奏前事,節奉聖旨:“田州應否設都禦史在彼住紮,還着王守仁議處,具奏定奪,欽此。
”兵部備咨前來知會,除欽遵外,随于今年正月二十七日該思恩、田州二府土目盧蘇、王受等各率衆數萬自縛歸降,該臣遵照敕谕事理,悉已撫定。
當遣廣西右布政林富,舊任副總兵張祐,分投督領各夷,各歸原土複業安生。
已經具本奏報外。
照得思恩、田州連年兵火殺戮之餘,官府民居悉已燒毀破蕩,雖蔀屋尋丈之廬,亦遭翻挖發掘,曾無完土,荒村僻塢,不遺片瓦尺椽,傷心慘目,誠不忍見,各夷近已誠心投服,毀棄兵戈,賣刀買牛,見已各事田作;自後反側之患,以臣料之,或已可免。
但其風景凄戚,生意蕭條,憂惶困苦之餘,無以自存,必得老成寬厚之人撫恤綏柔之,臣等見其悲慘無聊之狀,誠亦未忍一旦棄去而不顧。
況思、田去梧州軍門水路一月之程,一時照料,有所不及。
近又與各官議欲于田州建立流官府治,以制禦土官;修複城池廨宇等項,必須勞民動衆,自非素得夷情者為之經理區畫,各夷雕弊之餘,豈複堪此騷屑;況議設知府等官皆未曾到,一應事務,莫有任其責者。
看得右布政林富慈祥恺悌,識達行堅,素立信義,見在思、田地方安插各夷。
合無準如方獻夫所奏,将林富量改憲職,仍聽臣等節制,暫于思、田地方往來住紮,撫循緝理,其于事理,亦甚相應。
臣又看得思、田地方原系蠻夷瑤、僮之區,不可治以中土禮法,雖流官之設,尚且不可,又況常設重臣,住紮其地,豈其所堪;則其供饋之費,送迎之勞,必且重贻地方異日之擾,斯亦不可不預言之者。
合無将本官廪給口糧一應合用之費,及往來夫馬一應合用之人,俱于南甯府衛取辦,銀兩于庫貯軍饷内支給,一不以于思、田之人;俟一年之後,各夷生理漸複,府治城郭廨宇漸以完備,則将林富量移别處任用;而思、田止存知府理治,或設兵備官一員于賓州住紮,或就以南甯兵備兼理,不時往來撫循。
如此,則目前既可以得撫定綏柔之益,而日後又可以免困頓煩勞之擾。
臣之愚見,所議如此,惟複别有定奪,均乞聖明裁處。
地方急缺官員疏 七年二月十八日 先據廣西副總兵李璋呈前事,看得柳、慶地方新任參将王繼善既已病故,地方盜賊生發,不可一日缺官,乞暫委相應官一員前去代理等因到臣。
該臣看得柳、慶地方,近因思、田用兵不息,瑤賊乘間出掠;參将王繼善既已病故,而該道守巡兵備等官又以思、田之役皆在軍門督饷督哨,地方重寄,委無一官之托。
為照參将沈希儀雖系專設田州住紮官員,然田州之事,臣與各官見駐南甯,自可分理。
本官舊在柳、慶,夷情土俗,備能谙悉,而謀勇才能,足當
若必盡誅其人,異時雖欲改土設流,亦已無民可守。
非獨自撤藩籬,勢有不可,抑亦藉膏腴之田以資瑤、僮,而為邊夷拓土開疆,其患九也。
既以兵克,必以兵守,歲歲調發,勞費無已。
秦時勝、廣之亂,實興于闾左之戍。
且一夫制馭,變亂随生,反覆相尋,禍将焉極,其患十也。
故為今日之舉,莫善于罷兵而行撫;撫之有十善。
活數萬無辜之死命,以明昭皇上好生之仁,同符虞舜有苗之征,使遠夷荒服無不感恩懷德,培國家元氣以贻燕翼之謀,其善一也。
息财省費,得節縮赢餘以備他虞,百姓無椎脂刻髓之苦,其善二也。
久戍之兵得遂其思歸之願,而免于疾病死亡脫鋒镝之慘,無土崩瓦解之患,其善三也。
又得及時耕種,不廢農作,雖在困窮之際,然皆獲顧其家室,亦各漸有回生之望,不緻轉徙自棄而為盜,其善四也。
罷散土官之兵,各歸守其境土,使知朝廷自有神武不殺之威,而無所恃賴于彼,陰消其桀骜之氣,而沮懾其僭妄之心,反側之奸自息,其善五也。
遠近之兵,各歸舊守,窮邊沿海,鹹得修複其備禦,盜賊有所憚而不敢肆,城郭鄉村免于驚擾劫掠,無虛内事外,顧此失彼之患,其善六也。
息饋運之勞,省夫馬之役,貧民解于倒懸,得以稍稍蘇複,起呻吟于溝壑之中,其善七也。
土民釋兔死狐悲之憾,土官無唇亡齒寒之危,湖兵遂全師早歸之願,莫不安心定志,涵育深仁而感慕德化,其善八也。
思、田遺民得還舊土,招集散亡,複其家室,因其土俗,仍置酋長,彼将各保其境土而人自為守,内制瑤、僮,外防邊夷,中土得以安枕無事,其善九也,土民既皆誠心悅服,不須複以兵守,省調發之費,歲以數千官軍,免踣頓道途之苦,居民無往來騷屑之患,商旅能通行,農安其業,近悅遠來,德威覃被,其善十也。
夫進兵行剿之患既如彼,罷兵行撫之善複如此,然而當事之人乃猶往往利于進兵者,其間又有二幸四毀焉。
下之人幸有數級之獲,以要将來之賞;上之人幸成一時之捷,以蓋日前之愆;是謂二幸。
始謀請兵而終鮮成效,則有輕舉妄動之毀;頓兵竭饷而得不償失,則有浪費财力之毀;聚數萬之衆,而竟無一戰之克,則有退縮畏避之毀;循土夷之情,而拂士夫之議,則有形迹嫌疑之毀;是謂四毀。
二幸蔽于其中,而四毀惕于其外,是以甯犯十患而不顧,棄十善而不為。
夫人臣之事君也,殺其身而苟利于國,滅其族而有裨于上,皆甘心焉;豈以僥幸之私,毀譽之末,而足以撓亂其志者!今日之撫,利害較然,事在必行,斷無可疑者矣。
于是衆皆以為然。
二十六日,臣至南甯府,乃下令盡撤調集防守之兵,數日之内,解散而歸者數萬有餘。
湖兵數千,道阻且遠,不易即歸,仍使分留南甯、賓州,解甲休養,待間而發。
初,盧蘇、王受等聞臣奉命前來查勘,始知朝廷亦無必殺之意,皆有投生之念,日夜懸望,惟恐臣至之不速。
已而聞太監、總兵等官複皆相繼召還,至是又見防守之兵盡撤,其投生之念益堅,乃遣其頭目黃富等十餘人于正月初七日先付軍門訴苦,願得掃境投生,惟乞宥免一死。
臣等谕以朝廷之意正恐爾等虧枉,故特遣大臣前來查勘,開爾等更生之路,爾等果能誠心投順,決當貸爾之死。
因複開陳朝廷威德,備寫紙牌,使各持歸省谕盧蘇、王受等。
大意以為: 岑猛父子縱無叛逆之謀,即其兇殘酷暴,慢上虐下,自有可誅之罪。
今其父子黨與俱已伏其辜,爾等原非有名惡目,本無大罪,至于部下數萬之衆,尤為無辜。
今因爾等阻兵負險,緻令數萬無辜之民破家失業,父母死亡,妻子離散,奔逃困苦,已将兩年;又上煩朝廷興師命将,勞擾三省之民,爾等之罪固已日深。
但念爾等所以阻兵負險者亦無他意,不過畏罪逃死,苟為自全之計,其情亦有可憫。
方今聖上推至孝之仁,以子愛黎元,惟恐一物不得其所,雖一夫之獄,尚恐或有虧枉,親臨斷決,何況爾等數萬之命,豈肯輕意剿殺。
故今特遣大臣前來查勘,開爾更生之路,非獨救此數萬無辜之民,亦使爾等得以改惡從善,舍死投生。
牌至,爾等部下兵夫即可解散,各歸複業安生。
爾等即時出來投到,決當宥爾之死,全爾身家。
若遲疑觀望,則天讨遂行,後悔無及。
限爾二十日内;爾若不至,是朝廷必欲開爾生路,而爾必欲自求死路,進兵殺爾,亦可以無憾矣。
蘇、受等得牌,皆羅拜踴躍,歡聲雷動。
當即撤守備,具衣糧,盡率其衆掃境來歸,本月二十六日,俱至南甯府城下,分屯為四營。
明日,蘇、受等皆囚首自縛,各與其頭目數百人赴軍門投見。
号哀控訴,各具投狀,告稱前情,乞免一死,願得竭力報效。
臣等看得蘇、受等所訴情節,亦與臣等前後所聞所訪大略相同,其間雖有飾說,亦多真情,良可哀憫,因複照前牌谕所稱,谕以朝廷恩德。
以為朝廷既已赦爾等之死,許爾投降,甯肯誘爾至此,又複殺爾,虧失信義;爾之一死,決當宥爾矣,爾可勿複憂疑。
但爾蘇、受二人擁衆負險,雖由畏死,然此一方為爾之故,騷擾二年有餘,至上煩九重慮,下疲三省之民,若不略示責罰,亦何以舒洩軍民之憤。
于是下盧蘇、王受于軍門,各杖之一百,衆皆合辭扣首,為之請命,乃解其縛,谕以:“今日宥爾一死者,是朝廷天地好生之仁;杖爾一百者,乃我等人臣執法之義。
”于是衆皆扣首悅服。
臣亦随至其營,撫定餘衆,皆莫不感泣歡呼,皆謂朝廷如此再生之恩,我等誓以死報。
及據狀末告“乞憐憫岑猛原無反叛情罪,存其一脈,俯順夷情,辦納糧差”一節,自臣奉命而來,沿途詢諸商買行旅,訪諸士夫軍民,莫不以為宜從夷俗,仍立土官,庶可永久無變;不然,反覆之患終恐不免。
及臣至此,又公同大小各官審度事勢,屢經酌量議處,亦皆以為治夷之道,宜順其情。
臣于先次謝恩本内,已經略具奏聞,至是因其控告哀切,當即遵照敕谕便宜事理,許以其情奏請。
且谕以朝廷之意無非欲生全爾等,爾等但要誠心向化,改惡從善,竭忠報國,勿慮朝廷不能順爾之情,于是又皆感激歡呼,皆謂朝廷如此再生之恩,我等誓以死報,且乞即願殺賊立功以贖前罪。
臣因谕以朝廷意惟願生全爾等,今爾方來投生,豈忍又驅之兵刃之下。
爾等逃竄日久,家業破蕩,且宜速歸,完爾家室,及時耕種,修複生理。
至于各處盜賊,軍門自有區處,不須爾等剿除;待爾家事稍定,徐當調發爾等。
于是又皆感激歡呼,皆謂朝廷如此再生之恩,我等誓以死報。
臣于是遂委右布政林富,舊任總兵官張祐分投省谕,安插其衆,俱于二月初八日督令各歸複業去訖。
地方之事幸遂平定。
皆皇上至孝達順之德,感格上下,神武不殺之威,震懾鬼神,風行于朝堂之上,而草偃于百蠻之表,是以班師不待七旬,而頑夷即爾來格,不折一矢,不戮一卒,而全活數萬生靈,是所謂“綏之斯來,動之斯和”者也。
臣以蹇劣,缪承任使,仰賴鴻休,得免罪責,快睹盛明,豈勝慶幸。
除将設立土官及地方一應經久事宜,遵照敕旨,公同各官再行議處,另行具奏外,緣系奏報平複地方事理,為此具本,專差冠帶舍人王洪親赍,謹具題知。
地方緊急用人疏 七年二月十五日 先該禮部右待郎方獻夫奏前事,節奉聖旨:“田州應否設都禦史在彼住紮,還着王守仁議處,具奏定奪,欽此。
”兵部備咨前來知會,除欽遵外,随于今年正月二十七日該思恩、田州二府土目盧蘇、王受等各率衆數萬自縛歸降,該臣遵照敕谕事理,悉已撫定。
當遣廣西右布政林富,舊任副總兵張祐,分投督領各夷,各歸原土複業安生。
已經具本奏報外。
照得思恩、田州連年兵火殺戮之餘,官府民居悉已燒毀破蕩,雖蔀屋尋丈之廬,亦遭翻挖發掘,曾無完土,荒村僻塢,不遺片瓦尺椽,傷心慘目,誠不忍見,各夷近已誠心投服,毀棄兵戈,賣刀買牛,見已各事田作;自後反側之患,以臣料之,或已可免。
但其風景凄戚,生意蕭條,憂惶困苦之餘,無以自存,必得老成寬厚之人撫恤綏柔之,臣等見其悲慘無聊之狀,誠亦未忍一旦棄去而不顧。
況思、田去梧州軍門水路一月之程,一時照料,有所不及。
近又與各官議欲于田州建立流官府治,以制禦土官;修複城池廨宇等項,必須勞民動衆,自非素得夷情者為之經理區畫,各夷雕弊之餘,豈複堪此騷屑;況議設知府等官皆未曾到,一應事務,莫有任其責者。
看得右布政林富慈祥恺悌,識達行堅,素立信義,見在思、田地方安插各夷。
合無準如方獻夫所奏,将林富量改憲職,仍聽臣等節制,暫于思、田地方往來住紮,撫循緝理,其于事理,亦甚相應。
臣又看得思、田地方原系蠻夷瑤、僮之區,不可治以中土禮法,雖流官之設,尚且不可,又況常設重臣,住紮其地,豈其所堪;則其供饋之費,送迎之勞,必且重贻地方異日之擾,斯亦不可不預言之者。
合無将本官廪給口糧一應合用之費,及往來夫馬一應合用之人,俱于南甯府衛取辦,銀兩于庫貯軍饷内支給,一不以于思、田之人;俟一年之後,各夷生理漸複,府治城郭廨宇漸以完備,則将林富量移别處任用;而思、田止存知府理治,或設兵備官一員于賓州住紮,或就以南甯兵備兼理,不時往來撫循。
如此,則目前既可以得撫定綏柔之益,而日後又可以免困頓煩勞之擾。
臣之愚見,所議如此,惟複别有定奪,均乞聖明裁處。
地方急缺官員疏 七年二月十八日 先據廣西副總兵李璋呈前事,看得柳、慶地方新任參将王繼善既已病故,地方盜賊生發,不可一日缺官,乞暫委相應官一員前去代理等因到臣。
該臣看得柳、慶地方,近因思、田用兵不息,瑤賊乘間出掠;參将王繼善既已病故,而該道守巡兵備等官又以思、田之役皆在軍門督饷督哨,地方重寄,委無一官之托。
為照參将沈希儀雖系專設田州住紮官員,然田州之事,臣與各官見駐南甯,自可分理。
本官舊在柳、慶,夷情土俗,備能谙悉,而謀勇才能,足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