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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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謹、羅玺、朱長子、陳瑞、竹漢、王寬、江天友、陳良善、召一、陳子政、盧蕭勝、馬龍、陳大倫、陳子倫、李錢、陳九信、徐義、徐钊、劉儀、熊孟華、王尚文、王天爵、傅十三、徐受、萬奇、趙仕奇、鄭樸、馮軒二、馮進錄、周孟貞、周江、劉朋、唐朝賢、歐陽南、馬興、周興、王毛子、秦進興、羅興、李保一、萬元、林三十八、馬爵、張進孫、高四、譚受、吳俊、萬镗、熊守貴、錢龍、胡通、金萬春、曹太、喻欽、劉後濟、胡二、王世通、魏友子、楊章、熊錄、熊克名、童保子、餘景、陳四保、許虎保、熊受、蕭文榮、楊廷貴、羅富、丁關保、江仕言、劉貴、丁朋、歐陽正、王引弟、熊富、唐天祿、王貴、周受、邱松、胡秀、李福、洪江、曾興、邱桂、劉鎮、鄧山、蕭清、夏勝四、夏由、孫甘繼、張錦、謝魯仙、熊華、謝鳳、夏龍、婁奇、陸仲英、餘勝虎、李進、胡勝、阮天祥、張全、彭天祥、洪經仔、徐受、樂福、張奇、馮進隆、馮诏、馬喜子、楊烨揭、文興、萬孔湖、易忠、黃延、曹天右、徐大貴、蕭曰高、蕭曰廣、李銮、吳顯二、李貴、陳英、陳升、李勝祖、蕭天佐、陸九成、郭欽、楊順、丁祖、李萬杜、楊銮、袁富、楊黃子、吳文、張銮、方燦、萬天銮、胡進童、黃勝德、塗祖、唐曆所犯除不應輕罪外,合依謀反知情故縱者,律斬決不待時。

    但甯王平昔威惡慘毒,上下人心罔不震懾,各犯從逆,雖是可惡,原情終非得已。

    及照南昌前衛軍餘多系脅從被殺,見今軍伍缺人,合無将各犯免其前罪,俱編發本衛永遠充軍,庶使情法交申,衛所填實。

    ” 呈詳到臣,參看得裘良輔等俱曾徒逆,應該處斬。

    但該司參稱甯王平昔威惡慘毒,上下人心罔不震懾;據法在所難容,原情亦非得已。

    宥之則失于輕,處斬似傷于重,合無俯順輿情,乞敕該部查照酌量,或将各犯免其死罪,令其永遠充軍。

    不惟情法得以兩盡,抑且軍伍不緻缺人。

     緣系恤重刑以實軍伍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處置官員署印疏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照得先因甯王圖危宗社,興兵作亂,劫奪江西都、布、按三司并南昌府縣大小衙門印信。

    臣随調集各府官軍民快于本年七月二十日攻複省城,當于府内搜獲前項印信,共計一百六顆到臣收候,已經捷報外,今照甯王已擒,餘黨誅戮,地方幸已稍甯,所有三司府縣衙門,俱系錢量刑名軍馬城池等項重務,關涉匪輕。

    況今兵亂之後,人民困苦,不可一日缺官幹辦撫輯。

    但三司等官俱系被脅有罪人數,若待别除官員到日,非惟人心惶惑,抑且事無統紀。

    臣遵照欽奉敕谕便宜事理,将三司印信,布政司暫令布政使胡濂,按察司暫令按察使楊璋,各戴罪護管,随該新任參議周文光,按察使伍文定先後到任,各已替管外,其都司暫令都指揮馬骥,提學道關防令副使唐錦,南昌道印信令佥事王疇,南昌府印信令知府鄭瓛,南、新二縣印信令知縣陳大道、鄭公奇,各戴罪暫且管理外,及照南昌前、左二衛并各撫所衙門印信,俱各無官管理。

    除用木匣收盛,封發按察司,仍候事甯有官之日,該司徑發掌管外,緣系處置官員署印以安地方事理,為此具本題知。

     二乞便道省葬疏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照得先準吏部咨:“該臣奏稱:‘以父老祖喪,屢疏乞休,未蒙憐準。

    近者奏命扶疾赴閩,意圖了事,即從彼地冒罪逃歸。

    旬日之前,亦已具奏。

    不意行至中途,遭值甯府反叛,系國家大變,臣子之義,不容舍之而去。

    又阖省撫巡方面等官,無一人見在者,天下事機,間不容發,故複忍死,暫留于此,而為牽制攻讨之圖;俟命帥之至,即從初心,死無所避。

    臣思祖母自幼鞠育之恩,不及一面為訣,每一号恸,割裂昏殒,日加尪瘠,僅存殘喘。

    母喪權厝祖墓之側,今葬祖母,亦欲因此改葬。

    臣父衰老日甚,近因祖喪,哭泣過節,見亦病卧苫廬。

    臣今扶病,驅馳兵革,往來于廣信、南昌之間。

    廣信去家不數日,欲從其地不時乘間抵家一哭,略為經畫葬事,一省父病。

    臣區區報國血誠上通于天,不辭滅宗之禍,不避形迹之嫌,冒非其任,以勤國難,亦望朝廷鑒臣此心,不以法例繩下。

    使臣得少伸烏鳥之痛,臣之感恩,死且圖報,搶攘哀控,不知所雲’等因。

    具本奏奉聖旨:‘王守仁奉命巡視福建,行至豐城,一聞宸濠反叛,忠憤激烈,即便倡率所在官司起集義兵,合謀剿殺,氣節可嘉,已有旨著督兵讨賊,兼巡撫江西地方。

    所奏省親事情,待賊平之日來說。

    該部知道,欽此。

    ’” 備咨到臣,除欽遵外,近照甯王逆黨皆已仰賴皇上神武,廟堂神算,悉就擒獲。

    地方亦已平靖,百姓室家相慶,得免征調之苦,複有更生之樂,莫不感激洪恩,沾被德澤。

    獨臣以父病日深,母喪未葬之故,日夜哀苦,憂疾轉劇。

    犬馬驅馳之勞,不足齒錄,而烏鳥迫切之情,實可矜憫。

    已蒙前旨,許“待賊平之日來說”,故敢不避斧钺,複伸前請。

    伏望皇上仁覆曲成,容臣暫歸田裡,一省父病,經紀葬事,臣不勝哀懇苦切祈望之至! 處置從逆官員疏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正德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據南昌府知府鄭瓛自甯王賊中逃出投到;本月二十六日,又據領兵官臨江府知府戴德孺等臨陣奪獲先被甯王脅去巡按監察禦史王金,戶部公差主事金山,左布政使梁宸,參政程杲,按察使楊璋,副使賀銳,佥事王疇、潘鵬,都指揮同知馬骥、許清,都指揮佥事白昂,守備南贛都指揮佥事郏文并脅從用事參政王綸,及據先被脅從令赴九江用事佥事師夔,先被脅從賊敗脫走鎮守太監王宏,各投送到臣。

     照得先因甯王宸濠于六月十四日殺害巡按右副都禦史孫燧,副使許逵,将各官綁迫脅。

    時臣奉命福建勘事,行至豐城聞變。

    顧惟地方之責,雖職各有專,而亂賊之讨,實義不容避。

    遂連夜奔還吉宏,督同知府伍文定等調集南、贛等府軍兵,捐軀進剿。

    至七月二十日,攻破省城,搗其巢穴。

    随有被脅在城右布政使胡濂,參政劉斐,參義許效廉,副使唐錦,佥事賴鳳,都指揮佥事王紀,各投首到臣。

    彼時軍務方殷,暫将各官省候,督兵擒獲宸濠,并逆黨李士實、劉吉、淩十一等,臣已先後具本奏報去後。

     本年八月二十三日,會集知府伍文定等将各事情逐一研審,得布政梁宸等各執稱本年六月十三日,甯王生日,延待各官酒席,次日進府謝酒,不期甯王謀逆,喝令官校多人将前各官并先存後監。

    故戶部公差主事馬思聰,參義黃宏,原任參義今升陝西參政楊學禮等,俱各背綁要殺。

    當将孫都禦史、許副使押出斬首,其餘各官俱杻鐐發儀衛司等處監禁。

    王綸留府用事,知府鄭瓛先被甯王誣奏見監,按察司瑞州府知府宋以方緣事在省,本日俱拿監儀衛司,差人将各衙門印信搜奪入府。

    後參議黃宏,主事馬思聰各不食,相繼在監身故。

    甯王差人入監疏放各官杻鐐,王疇、鄭瓛二人不放。

    本月二十一日,将梁宸、胡濂、劉斐、賀銳各放回本司。

    本日甯王傳檄各處,令人寫成布政司咨呈備雲檄文,轉呈府部,自将搜去印信印使付與梁宸佥押。

    梁宸不合畏死聽從佥押訖。

    本月二十三日,甯王告廟出師祭旗,加授王綸贊理軍務,與劉吉等一同領兵。

    王綸不合畏死聽從。

    本日又差柴内官等帶領人衆,将兩司庫内官銀強搬入府,梁宸、賀銳在司署印,不合畏死,不行阻當。

    本日将楊璋仍拘儀衛司,各官改監湖東道。

    本月二十六、七等日,甯王差儀賓李琳等将伊收積米谷給散省城軍民以邀人心,著令程杲、潘鵬監放。

    各不合畏死,到彼看放。

    二十七日,甯王因先遣承奉屠欽等帶領賊兵往攻南京,各賊屯紮鄱陽湖上,久侯甯王不出,自行攻破南康、九江,掠取财物,二府人民走散,甯王要得招撫以收人心,押令師夔前去曉谕。

    不合畏死,往彼安撫。

    本月二十八日,甯王因要起程往取南京,恐省城變動,欲結人心,又差僞千戶朱鎮送銀五百兩與布政司梁宸、胡濂、劉斐、程杲、許效廉。

    各不合畏死,暫收入己。

    又将銀七百兩送按察司楊璋、唐錦、賀銳、王疇、師夔、潘鵬、賴鳳。

    亦不合畏死,暫收入己。

    又押令劉斐、王玘替伊巡守,并押令許效廉、賴鳳替伊接管放糧。

    各不合畏死,守城放米。

    七月初一日,差人将胡濂、唐錦送還本司,楊學禮放令之任,将梁宸、程杲、楊璋、賀銳、王疇、潘鵬、馬骥、許清、白昂、郏文、鄭瓛、宋以方脅拘上船,随行分投差撥儀賓等官張嵩等帶領舍校看守,又将銀二百兩差僞千戶吳景賢分送梁宸、胡濂、劉斐、許效廉等,及差萬銳送銀三百兩分送楊璋、唐錦、賀銳、師夔、潘鵬、敕鳳。

    各又不合畏死,暫收入己。

    本月初八日,至安慶,見攻城不克,因潘鵬系安慶人,差今逃引禮、白泓押同。

    潘鵬不合畏死聽從,赍捧檄文,到彼招降。

    本月十五日,甯王因聞提督王都禦史兵将至省,回兵歸救省城。

    行至鄱陽湖地方,屢戰屢敗。

    至二十六日早,蒙大兵突至,甯王被擒,各官因得脫走前來。

    知府宋以方不知存亡等因。

     随據布、按二司呈開布政司梁宸、胡濂、劉斐、程斐、許效廉,按察使楊璋、唐錦、賀銳、王疇、師夔、潘鵬、賴鳳,各令家人首送前銀,各在本司貯庫等因。

     尤恐不的,吊取見監擒獲逆黨劉吉、屠欽、淩十一等,各供稱相同。

     為照參政王綸脅受贊理,佥事潘鵬、師夔被脅招降撫民,情罪尤重,王綸、師夔又該直隸、湖廣撫按等衙門各具本參奏,知府鄭瓛已經别案問結奏請,俱合候命下之日遵奉另行外。

    參照布政梁宸、參政劉斐。

    程杲,參議許效廉,副使賀銳,佥事賴鳳,都指揮王玘,或行咨撫守,或盤庫放糧,勢雖由于迫脅,事已涉于順從。

    鎮守太監王宏,禦史王金,主事金山,布政胡濂,按察使楊璋,副使唐錦,佥事王疇,都指揮馬骥、許清、白昂、郏文,或被拘于城内,或脅随于舟中,事雖涉于順從,勢實由于迫脅,以上各官甘被囚虜而不能死,忍受賊賄而不敢拒,責以人臣守身之節,皆已不能無虧;就其情罪輕重而言,尚亦不能無等。

    伏願皇上大奮乾剛,取其罪犯之顯暴者,明正典刑,以為臣子不忠之戒;酌其心迹之堪憫者,量加黜谪,以存罪疑惟輕之仁。

    庶幾奸谀知警,國憲可明。

     處置府縣從逆官員疏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正德十四年七月二十日,該臣興舉義兵,剿除逆賊,攻開省城。

    本日進城之後,随據都、布、按三司首領等官邢清等,南昌府等衙門同知等官何維周等,各投首到臣。

    于時逆賊未獲,軍務方殷,暫将各官省候。

     本月二十六日,宸濠就縛,逆黨盡擒,除已奏報去後,随拘邢清等到官。

    審得各供稱本年六月十四日甯王謀反,将鎮巡三司等官俱各被綁脅,當将孫都禦史、許副使殺害。

    随差人将南昌府同知何維周,通判張元澄,檢校曹楫,南昌縣知縣陳大道,縣丞王儒,新建縣知縣鄭公奇,南浦驿驿丞王洪,南浦遞運所大使張秀,俱拿杻鐐發監儀衛司。

    随将各官行李并各掌印俱搜檢入府。

    彼有邢清與本司都事翟瓒,檢校董俊,理問張裕,案牍陳學,司獄張達廣,濟庫大使胡玉,副使姚麟,織染局大使秦尚夔,副使戴瓛,按察司經曆尹鹍,知事張澍、照磨、雷燮,都指揮使司斷事章璠,吏目周鶴,司獄沈海、南昌前衛署指揮佥事夏繼春,經曆周孟禮,鎮撫忻偉、呂升,正副千戶徐賢、鄭春、張斌、傅英、唐榮、杜昂、李瀚、陳偉、姚钺、吳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