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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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合再督催,以速成績。

    為此仰抄案回道,即往彼地約會各該道守巡等官,速将設縣等項事情,議處定當,具由呈奪。

    應施行者,一面施行,務為群策畢舉之圖,以收一勞永逸之績。

    毋再因循,仍蹈前轍,未便。

    仍行都布按三司一體查照會議施行。

     督剿安義逆賊牌 二月十一日 牌仰典史徐誠,既行調選羅坊等處骁勇慣戰兵夫四百名,各備鋒利器械,就仰該縣官于堪動銀兩内先行給與口糧二月,統領星夜前赴安義縣,聽憑通判林寬調度追剿,獲功人員,一體從重給賞。

    但有不遵号令及逗遛退縮,擾害平人者,仰即遵照本院欽奉敕谕事理,聽以軍法從事。

    本官務要申嚴紀律,整束行伍,必使所過之地,秋毫無犯;所捕之賊,噍類不遺;庶稱委任。

    如或縱弛怠忽,緻有疏虞,軍令具存,罪亦難貸。

     截剿安義逃賊牌 二月十三日 看得安義逆賊,已經本院嚴督官兵,四路邀截,誠恐無所逃竄,或歸沖縣治。

    除行知縣熊價,專一防守縣治,以守為戰;通判林寬,專一追剿逃賊,以戰為守;及行都指揮馮勳,選領南昌府衛軍快,督兵截剿外,牌仰饒州、南康、九江府掌印官,知府張愈嚴、王念等,各行起集兵快,身自督領,于沿湖要害,邀截迎擊;仍督令餘幹、樂平、都昌、建昌、湖口、彭澤等縣掌印官,領兵把截沿湖緊關隘路江口,毋令此賊得以出境遠遁。

    一面多差知因鄉導,探賊向往,互相傳報,合勢黏縱追剿,一應機宜,俱聽從宜區處。

    各官務要竭力殚智,殺賊立功,以靖地方;毋得畏縮因循,輕忽疏略,至賊滋漫,軍法具存,罪難輕貸。

     批議賞獲功陣亡等次呈 三月初十日 據江西按察司呈,看得獲功陣亡等員役,俱查照贛州事例,獲賊首者,賞銀十兩;次賊首七兩,從賊三兩,老弱二兩。

    奮勇對敵陣亡者十兩;殺傷死者七兩五錢,被傷者三兩。

    其有軍民人等,各于賊勢未敗之先,自行帥衆擒獲送官者,仍照出給告示,賊首賞二十兩,次賊首十兩,從賊首五兩。

    務查的實,一例給賞,毋吝小費,緻失大信。

    俱仰行南昌府,于本縣支剩軍饷銀内公同賞功官照數支給,開數繳報查考。

     複應天巡撫派取船隻咨 三月二十四日 據江西布政司呈:“據應天府呈開:‘江西、九江等府原派船五十隻,裝運營建宮室物料,乞查處督發,奉批查處呈奪。

    ’議照江西南康、南昌等府,并無馬快船隻,雖有額造紅船,為因宸濠謀反,被賊燒毀;往來使客及糧運,尚且無船裝送,疲困已極,委果無從區處。

    ”呈詳到院,為照江西各府,師旅饑馑,疲困已極;況兼本職氣昏多病,坐視民痍,莫措一籌,前項船隻,果難措置。

    南京素稱富庶,今雖亦有供饋之煩,然得貴院撫緝有方,兼以長才區畫,何事不濟。

    且江西之疲弊,亦貴院所備知,嘗蒙轸念,為之奏蠲租稅,江西之民,無不感激。

    獨此數十艘,乃不蒙一為分處乎?為此合咨貴院,煩請查照,憫念疲殘之區,終始得惠,别為處撥裝運施行。

     批東鄉叛民投順狀詞 四月初九日 據東鄉縣民陳和等連名訴,看得朝廷添設縣治,本圖以便地方而順民情,但割小益大,安仁之民既稱偏損,亦宜為之處分。

    在官府自有通融裁制,各民惟宜聽順,果有未當,又可從容告理;而乃辄稱背抗,稔惡屢年,愈撫愈甚,不得已而有擒捕之舉,亦惟彰國法,禁頑梗,小懲大戒,期在安緝撫定,非必殺為快也。

    今各民既來投順,官府豈欲過求,但未審誠僞,恐因擒捕勢迫,暫來投順,以求延緩,亦未可知。

    仰按察司會同都、布二司,将各情詞備加詳審,及查立縣始末緣由,其各都圖,應否歸附某縣;各縣糧差,應否作何區處;各民違抗逃叛之罪,應否作何理斷;通行議處呈奪。

     批江西布政司清查造冊呈 四月十六日 據江西布政司呈,看得造冊清查之法,既已詳悉備具,但人存政舉,使奉行不至,則革弊之法,反為流弊之源。

    仰布政司照議上緊施行,仍備行總理及各守巡官,同以此事為固本安民之首,各至分地,臨督各該府、州、縣正官。

    且将别項職事,牒委佐貳官分理,俱要專心緻志,身親棕核,照式依期清量查造,務使積弊頓除,後患永絕,以蘇民困。

    中間但有不行盡心查理,止憑吏胥苟且了事者,即行拿治問發;提調等官,一體參究。

    其各官分定地方,該司具名開報,繳。

     行豐城縣督造淺船牌 十六年 仰抄案回縣,即行知縣顧佖速差能幹官前來樟樹,接駕淺船到縣,照依該道估價,于官庫支給各船旗軍收領。

    就便擇日催督縣丞沈廷用,遵照本院面授水簾桅等法,興工修築。

    務将前船銜結勻連,多用串關扇束縛堅牢;足障水勢,以便施工,毋為摧蕩,虛費财力。

     行江西按察司審問通賊罪犯牌 六月十五日 照得本院于正德十四年六月内,因甯王謀反,起兵征剿,具本奏聞,當差贛州衛舍人王鼐赍奏,卻乃設計詐病,推托不前,顯有通賊情弊。

    及至擒獲逆賊,差赍緊關題本,赴京奏報,卻又迂道私赴太監張忠處捏報軍中事情,幾至釀成大變。

    及将原領題本,通同邀截回還,所據本犯,罪難輕貸。

    為此牌仰本司,即将發去犯人王鼐從公審問明白,依律議拟,具招呈詳。

    毋得輕從,未便。

     行江西按察司清查軍前解回糧賞等物 六月十九日 卷查先該本院督解宸濠,中途奉旨仍解回省,随将前項賞功銀牌花紅彩段及糧饷等項,牌差縣丞等官龍光等,解發江西按察司查收貯庫,仍候本院明文施行去後。

    今照前項糧賞等銀,已支未支,清查應該起解者,未審曾否盡數解京,拟合查報。

    為此牌仰本司,即查原發糧賞等銀,各計若幹。

    要見于何年月日奉本院批呈或紙牌,支取某項若幹,給與某起官軍人等行糧或犒勞兵快應用,其應解金冊一十二付,上高、新昌玉印二顆,銀盆六面,及衣服等件,曾否盡數解京,中間有無遺漏等情,備查明白,具數回報,以憑查對稽考,毋得遲延,未便。

     批廣東按察司立縣呈 七月二十八日 據副使汪玉呈稱雲雲。

    卷查先為圖議邊方後患事,準兵部咨雲雲。

    續據湖廣按察司呈,奉湖廣巡撫都禦史秦案驗,候本院撫臨至日,會行議處具奏定奪施行。

    随據副使汪玉呈雲雲。

    看得立縣之舉,今且三年,而兩省會議,猶是道傍之談,似此往複不已,畢竟何時定計。

    自昔舉事,須順人情;凡今立縣,專為弭亂;若使兩地人心未協,遂爾執己見而行,則是今日定亂之圖,反為異時起争之本,今江西安仁、東鄉各縣,紛纭奏告,連年不息,即今征矣。

    除行該道兵備官,上緊約會廣東各官,親詣地方,拘集裡老年高有識者,備詢輿論;務在衆議調停,兩情和協,就行相度地勢,會計财力,監追起工,然後各自回任。

    若使議終不合,必欲各自立縣,亦須酌裁适均。

    要見廣東于高宿立縣,都圖若幹;湖廣于笆籬立縣,都圖若幹;城池高廣若幹;官員裁減若幹;異時賦役,兩地逃躲,若何區處;盜賊彼時出沒,若何緝捕;一應事宜,逐條開議。

    須于不同之中,務求通融之術;不得徒事空言,彼此推托,苟延目前,不顧後患,異時追論緻禍之因,罪亦終有不免。

    除批行湖廣該道兵備官查照外,仰抄案回司,會同布政司各行該道守巡兵備等官,約會湖廣各官,面議停當。

    一面會計工料,委官及時興工;一面備由開詳,以憑覆奏;毋再推延執拗,緻有他虞,斷行參究不恕。

    仍行兩廣提督并巡按衙門查照催督施行。

     行江西三司停止興作牌 八月初九日 先該本院看得江西兵荒之餘,重以洪水為災,民窮财盡,正當體養撫息。

    各該衙門一應修理公廨工役,俱宜停止。

    已經案仰各司,即将工役悉行停止,其勢不容已者,亦待秋成之後,民困稍蘇,方許以次呈奪去後。

    近因本院出巡,訪得各該官員,不思地方兵變水患,小民困苦已極,方求蠲賦稅,出内帑欲赈而未能,辄複紛然修理,事屬故違。

    本當參究,尚傳聞未的,姑再查禁。

    為此仰各抄案回司,即查前項工程,前此果否悉行停止?近來是否重複興工?具由呈報,以憑施行,毋得隐諱,違錯不便。

     行嶺北道申明教場軍令 九月十七日 照得本院調到甯都等縣官兵機快人等,見在贛州教場住紮操閱,中間恐有不守軍令,罪及無辜,應合禁約。

    随據副使王度呈開,合行事宜,參酌相同。

    為此仰抄按回道,即行出給告示,張挂教場,曉谕官兵機快,各加遵守。

    如有違犯,事情重大者,拿送軍門,依軍令斬首;其事情稍輕者,該道徑自究治發落。

    仍呈本院查考。

     計開: 一,各兵但有擅動地方一草一木者,照依軍令斬首示衆。

     一,各兵但有管哨官總指稱神福,饋送打點等項名色,科派銀物自一分以上,俱許赴該道面告究治。

     一,管哨官凡遇歇操之日,并在營房居住,钤束機兵,教演武藝。

    敢有在家遊蕩,及挾妓飲酒,朋夥喧嘩者,訪出捆打一百。

     一,各兵但有疾病事故,許管哨官禀明醫驗,不許雇人頂替,如有用财買求地方光棍替身上操,仰該管總小甲拿獲首送該道枷号,如隐情不首,事發,連總小甲一體枷号。

     一,各兵在市買辦柴米酒肉等項,俱要兩平交易,如有恃強多占分兩,被人告發,枷号示衆。

     一,管哨官凡遇各兵鬥毆喧鬧等項,小事量行懲治,大事禀該道拿問,不許縱容争競嚣亂轅門。

     一,各歇操之日,各将随有器械,務在整刷鋒利鮮明,毋得臨時有誤。

    如平日懶惰,不行修理,上操之際,弦矢斷折,铳炮不響,旗幟不明,查出捆打一百。

     一,各兵遇上班之日,不許因便赴該道府告家鄉戶婚田上等項事情,查出痛責四十。

     一,各兵上街行走,俱要懸帶小木牌一面,上寫某哨官總下某人,年甲籍貫辨别。

    如有隐下兵打名色,另着别樣衣冠,暗入府縣,挾騙官吏,及來軍門并道門首打聽消息,訪出枷号不恕。

     一,各兵領到工食銀兩,俱要撙節用度,謹慎收放,如有奢侈用盡,及被人偷盜,縱來訴告缺失,俱不準理,仍重加責治。

     一,各該上班兵夫,如有限期未滿,先行逃回者,差人原籍拿來,用一百斤大枷枷号教場門首三個月,滿日,綑打一百,仍依律問發邊遠充軍。

     一,各哨官并兵夫,有軍門一應便宜,及利所當興,害所當革者,許赴軍門及該道直白條陳,不許諸人阻當。

     行雩都縣建立社學牌 十二月二十七日 照得本院近于贛州府城設立社學鄉館,教育民間子弟,風俗頗漸移易。

    牌仰雩都縣掌印官,即于該縣起立社學,選取民間俊秀子弟,備用禮币,敦請學行之士,延為師長;查照本院原定學規,盡心教導;務使人知禮讓,戶習《詩》、《書》,丕變偷薄之風,以成淳厚之俗。

    毋得違延忽視,及虛文搪塞取咎。

     校勘記 〔1〕隆慶本卷三十一原分上、下卷,上卷為《征藩公移》,下卷為《山東鄉試錄》。

    然下卷非皆陽明之作,且與上卷體例不同,不應合而為一,故後世刊本或不收錄,或移置《外集》。

    今仍以《征藩公移》為卷三十一,而将《山東鄉試錄》作為附錄,移置卷二十二《外集》四《山東鄉試錄》序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