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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廉幹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
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一,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饑渴而已。
一,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一,立約所于道裡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一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
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雲聞某于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
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
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衆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一,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于理濟于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托,陷入于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一,寄莊人戶,多于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一,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辄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緻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
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一,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複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門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谕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一,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
一,吏書、義民、總甲、裡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赍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一,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占田産,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緻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谕,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
一,投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谕,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
一,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緻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谕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随時婚嫁。
一,父母喪葬,衣衾棺椁,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财,俱于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谕約内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内書以不孝。
一,當會前一日,知約預于約所灑掃張具于堂,設告谕牌及香案南向。
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衆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谕畢;約長合衆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谕,齊心合德,同歸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
”衆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
”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
”衆皆曰:“是。
”乃東西交拜。
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于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衆皆起,約贊唱:“請舉善!”衆曰:“是在約史。
”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
”約正遍質于衆曰:“如何?”衆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複謂衆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衆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于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無負長者之教。
”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複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于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衆皆起,約贊唱:“請糾過!”衆曰:“是在約史。
”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于衆曰:“如何?”衆皆曰:“約史必有見。
”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複遍謂衆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衆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于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
過者複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後酌酒自罰。
約正副鹹曰:“子能勇于受責如此,是能遷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乃釋爵。
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複二行,遂飯。
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衆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
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将日進于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于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衆重曰:“敢不勉。
”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旌獎節婦牌 訪得吉水縣民人陳文繼妻黃氏,廬陵縣生員胡克妻曾氏,俱各少年守制,節操堅厲,遠近傳揚,士夫稱歎,當茲風俗頹靡之時,合行旌獎,以勵澆薄。
為此仰府官吏即行吉水、廬陵二縣掌印官,支給無礙官錢,買辦禮儀,前去各家,盛集鄉鄰老幼之人,宣揚本婦志節之美,務使姻族知所崇重,裡巷知所表式,用獎貞節,以激偷鄙。
仍備述各婦節操志行始末,及将獎勵過緣由,同依準随牌繳報,以憑施行。
興舉社學牌 看得贛州社學鄉館,教讀賢否,尚多淆雜;是以詩禮之教,久已施行;而淳厚之俗,未見興起。
為此牌仰嶺北道督同府縣官吏,即将各館教讀,通行訪擇;務學術明正,行止端方者,乃與茲選;官府仍籍記姓名,量行支給薪米,以資勤苦;優其禮待,以示崇勸。
以各童生之家,亦各通行戒饬,務在隆師重道,教訓子弟,毋得因仍舊染,習為偷薄,自取愆咎。
頒定裡甲雜辦 據龍南縣申稱:“先年裡甲使用,俱系丁糧分派,照日應當,以緻多寡不均;要将正德十六年裡甲通行查審,除逃絕人丁外,将一年使用,春秋祭祀,軍需歲報,使客夫馬等項,俱于丁糧議處,每石出銀若幹,陸續稱收貯庫;推舉老人,公同裡長,使用注簿,倘有餘剩,照多寡給還”等因到院。
簿查,先該贛州府知府盛茂,同知夏克義議過贛縣裡長額辦雜辦,已經批仰嶺北道再加酌議。
續據副使王度呈稱:“查算本縣額辦使用,該銀三千七百三十一兩七分二厘四毫九絲;原轄裡長一百一十裡内除十裡逃絕,止有一百裡;十六年分每糧一石算一分,人丁二丁算一分,一年丁糧共該一千一百二十六分半,每分該出銀三兩三錢一分二厘一毫一絲一忽;合行該縣印钤收銀文簿一扇,将各都該辦銀兩,分為二次查追貯庫;又置文簿二扇,一寫本縣支出數目,一發支用人役注附;每月選有行止老人二名,公同直日裡長,赴縣支領;每月備具用過揭帖三本,一送都察院,一分巡道,一本府,各不時稽察,年終羨餘,并聽上司查處,以補無名征需,府縣不得擅支。
仍将各裡該納分數,刷印告谕,遍張鄉村曉谕;如有官吏額外科派,及收銀人役多取火耗秤頭,并裡甲恃頑不辦,許各呈告,以憑拿問,呈乞照詳。
又經批仰照議即行該縣,永永查照,仍備刻告示,遍行曉谕;及多行刷印,頒給各裡收照,以妨後奸。
” 今申前因,看與本院新定則例相同,及照甯都等九縣,及南安所屬大庾等縣事體民情,當不相遠,合就通行查編。
為此仰抄案回道,即便速行各縣,俱查本院近定規則,各照丁糧多寡,派編銀兩,追收貯庫,選委行止端實老人,公同該日裡長支用,置簿稽察,刊榜曉谕,禁約事宜,悉照原議施行。
敢有違犯者,就便拿問呈詳。
通取各縣派定過緣由,類報查考。
批江西布政司設縣呈 盜賊盤據,人迹罕通,聲教不及,不得已而為權宜之計;若腹裹平衍,四通五達之區,止宜減并,不貴增添。
蓋增一縣,即增一縣之事,官吏供給,學校倉庫,囹獄差徭,一應煩費,未易悉舉;且又有彼此推避之奸,互相牽制之患,計其為利,不償所害。
古人謂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凡今作事,貴在謀始。
仰布政司再行會同二司各官從長計議,設縣之外,果無别策,可以緻理,具議呈奪。
繳。
議處官吏禀俸 照得近來所屬各州、縣、衛、所、倉、場等衙門,大小官吏以贓問革者相望,而冒犯接踵,究詢其由,皆雲家口衆多,日給不足;俸資所限,本以涼薄,而近例減削,又複日甚;加有上下接應之費,出入供送之繁,窮窘困迫,計出無聊。
中間亦有甘貧食苦刻勵自守者,往往狼狽藍縷,至于任滿職革,債負纏結,不得去歸其鄉。
夫貪墨不才,法律誠所難貸,而其情亦可矜憫!夫忠信重祿,所以勸士,在昔任人,既富方谷,庶民在官,祿足代耕,此古今之通義也。
朝廷賦祿百司,厚薄既有等級,要皆使各裕其資養,免其内顧,然後可望以盡心職業,責以廉恥節義。
今定制所限,既不可得而擅增,至于例所應得,又從而裁削之,使之仰事俯育,且不能遂;是陷之于必貪之地,而責之以必廉之守,中人之資,将有不能,而況其下者之衆乎?所據前項事理,非獨人情有所未堪,其于政體,亦有所損,合行會議查處,參酌事理輕重,及查在外官員,自二品至九品,并雜職吏胥等俸米,除本色外,其折色原例,每石作銀若幹,于何年月裁減,作銀若幹,應否複舊,或量行加增,務要議處停當,呈來定奪施行。
咨六部伸理冀元亨 照得湖廣常德府武陵縣舉人冀元亨,忠信之行,孚于遠迩;孝友之德,化于鄉闾。
本職往年谪官貴州,本生曾從講學。
近來南贛,延之教子,時因甯藩宸濠潛謀不軌,虐焰日張,本職封疆連屬,欲為曲突從薪之舉,則既無其由;将為發奸摘伏之圖,則又尤其實。
偶值宸濠飾詐要名,禮賢求學,本職因使本生乘機往見宸濠,冀得因事納規,開陳大義,沮其邪謀;如其不可勸喻,亦因得以審察動靜,知其叛逆遲速之機,庶可密為禦備。
本生既與相見,議論大相矛盾,宸濠以本職所遣,一時雖亦含忍遣發,而毒怒不已,陰使惡黨,四出訪緝,欲加陷害;本生素性願恪,初不之知,而本職風聞其說,當遣密從間道潛回常德,以避其禍。
後宸濠既敗,痛恨本職起兵攻剿,雖反噬之心無所不至;而天理公道所在,無因得遂其奸;乃以本生系本職素所愛厚之人,辄肆诋誣,謂與同謀,将以洩其仇憤。
且本生既與同謀,則宸濠舉叛之日,本生何故不與共事,卻乃反回常德,聚衆講學?宸濠素所同謀之人如李士實、劉養正、王春之流,宸濠曾不一及,而獨口稱本生與之造始,此其挾仇妄指,蓋有不待辯說行道之人皆能知者。
但當事之人,不加詳察,辄爾聽信,遂陷本生一至于此。
本生笃事師之義,懷報國之忠,蹈不測之虎口,将以轉化兇惡,潛消奸宄,論心原迹,尤當顯蒙賞錄;乃今身陷俘囚,妻子奴虜,家業蕩盡,宗族遭殃。
信奸人之口,為叛賊洩憤報雠,此本職之所為痛心刻骨,日夜冤憤不能自已者也。
本職義當與之同死,幾欲為之具奏伸理,而本生雖在拘囚,傳聞不一,或以為既釋,或以為候旨;兼慮當事之人,或不見諒,反緻激成其罪,故複隐忍到今。
又恐多事紛纭之日,萬一玉石不分,竟使忠邪倒置,徒以沮義士之志,而快叛賊之心,則本職後雖繼之以死,将亦無以贖其痛恨!為此合行具咨貴部,煩請咨詢鑒察,特賜扶持分辨施行。
獎勵主簿于旺 看得近來所屬下僚,鮮能持廉守法;訪得興國縣主簿于旺,獨能操持清白,處事詳審,近委管理抽分,纖毫無玷,奸弊劃革,撫屬小官之内,誠不多見,相應獎勵,以勸其餘。
為此牌仰官吏即便支給商銳銀兩,買辦花紅、彩緞、羊酒各一事;并将本院發去官馬一匹,帶鞍一付,備用鼓樂,差官以禮送付本官,用見本院獎勵之意。
申谕十家牌法 本院所行十家牌谕,近來訪得各處官吏類多視為虛文,不肯着實奉行查考,據法即當究治,尚恐未悉本院立法之意,故今特述所以,再行申谕: 凡置十家牌,須先将各家門面小牌挨審的實,如人丁若幹,必查某丁為某官吏,或生員,或當某差役,習某技藝,作某生理,或過某房出贅,或有某殘疾,及戶籍田糧等項,俱要逐一查審的實。
十家編排既定,照式造冊一本留縣,以備查考;及遇勾攝及差調等項,按冊處分,更無躲閃脫漏,一縣之事,如視諸掌。
每十家各今挨報甲内平日習為偷竊,及喇啼教唆等項不良之人;同具不緻隐漏重甘結狀,官府為置舍舊圖新簿,記其姓名;姑勿追論舊惡,令其自今改行遷善;果能改化者,為除其名;境内或有盜竊,即令此輩自相挨緝;若系甲内漏報,仍并治同甲之罪。
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輪流沿門曉谕覺察;如此即奸僞無所容,而
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一,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饑渴而已。
一,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一,立約所于道裡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一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
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雲聞某于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
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
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衆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一,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于理濟于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托,陷入于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一,寄莊人戶,多于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一,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辄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緻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
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一,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複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門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谕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一,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
一,吏書、義民、總甲、裡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赍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一,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占田産,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緻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谕,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
一,投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谕,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
一,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緻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谕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随時婚嫁。
一,父母喪葬,衣衾棺椁,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财,俱于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谕約内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内書以不孝。
一,當會前一日,知約預于約所灑掃張具于堂,設告谕牌及香案南向。
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衆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谕畢;約長合衆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谕,齊心合德,同歸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
”衆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
”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
”衆皆曰:“是。
”乃東西交拜。
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于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衆皆起,約贊唱:“請舉善!”衆曰:“是在約史。
”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
”約正遍質于衆曰:“如何?”衆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複謂衆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衆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于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無負長者之教。
”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複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于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衆皆起,約贊唱:“請糾過!”衆曰:“是在約史。
”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于衆曰:“如何?”衆皆曰:“約史必有見。
”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複遍謂衆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衆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于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
過者複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後酌酒自罰。
約正副鹹曰:“子能勇于受責如此,是能遷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乃釋爵。
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複二行,遂飯。
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衆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
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将日進于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于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衆重曰:“敢不勉。
”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旌獎節婦牌 訪得吉水縣民人陳文繼妻黃氏,廬陵縣生員胡克妻曾氏,俱各少年守制,節操堅厲,遠近傳揚,士夫稱歎,當茲風俗頹靡之時,合行旌獎,以勵澆薄。
為此仰府官吏即行吉水、廬陵二縣掌印官,支給無礙官錢,買辦禮儀,前去各家,盛集鄉鄰老幼之人,宣揚本婦志節之美,務使姻族知所崇重,裡巷知所表式,用獎貞節,以激偷鄙。
仍備述各婦節操志行始末,及将獎勵過緣由,同依準随牌繳報,以憑施行。
興舉社學牌 看得贛州社學鄉館,教讀賢否,尚多淆雜;是以詩禮之教,久已施行;而淳厚之俗,未見興起。
為此牌仰嶺北道督同府縣官吏,即将各館教讀,通行訪擇;務學術明正,行止端方者,乃與茲選;官府仍籍記姓名,量行支給薪米,以資勤苦;優其禮待,以示崇勸。
以各童生之家,亦各通行戒饬,務在隆師重道,教訓子弟,毋得因仍舊染,習為偷薄,自取愆咎。
頒定裡甲雜辦 據龍南縣申稱:“先年裡甲使用,俱系丁糧分派,照日應當,以緻多寡不均;要将正德十六年裡甲通行查審,除逃絕人丁外,将一年使用,春秋祭祀,軍需歲報,使客夫馬等項,俱于丁糧議處,每石出銀若幹,陸續稱收貯庫;推舉老人,公同裡長,使用注簿,倘有餘剩,照多寡給還”等因到院。
簿查,先該贛州府知府盛茂,同知夏克義議過贛縣裡長額辦雜辦,已經批仰嶺北道再加酌議。
續據副使王度呈稱:“查算本縣額辦使用,該銀三千七百三十一兩七分二厘四毫九絲;原轄裡長一百一十裡内除十裡逃絕,止有一百裡;十六年分每糧一石算一分,人丁二丁算一分,一年丁糧共該一千一百二十六分半,每分該出銀三兩三錢一分二厘一毫一絲一忽;合行該縣印钤收銀文簿一扇,将各都該辦銀兩,分為二次查追貯庫;又置文簿二扇,一寫本縣支出數目,一發支用人役注附;每月選有行止老人二名,公同直日裡長,赴縣支領;每月備具用過揭帖三本,一送都察院,一分巡道,一本府,各不時稽察,年終羨餘,并聽上司查處,以補無名征需,府縣不得擅支。
仍将各裡該納分數,刷印告谕,遍張鄉村曉谕;如有官吏額外科派,及收銀人役多取火耗秤頭,并裡甲恃頑不辦,許各呈告,以憑拿問,呈乞照詳。
又經批仰照議即行該縣,永永查照,仍備刻告示,遍行曉谕;及多行刷印,頒給各裡收照,以妨後奸。
” 今申前因,看與本院新定則例相同,及照甯都等九縣,及南安所屬大庾等縣事體民情,當不相遠,合就通行查編。
為此仰抄案回道,即便速行各縣,俱查本院近定規則,各照丁糧多寡,派編銀兩,追收貯庫,選委行止端實老人,公同該日裡長支用,置簿稽察,刊榜曉谕,禁約事宜,悉照原議施行。
敢有違犯者,就便拿問呈詳。
通取各縣派定過緣由,類報查考。
批江西布政司設縣呈 盜賊盤據,人迹罕通,聲教不及,不得已而為權宜之計;若腹裹平衍,四通五達之區,止宜減并,不貴增添。
蓋增一縣,即增一縣之事,官吏供給,學校倉庫,囹獄差徭,一應煩費,未易悉舉;且又有彼此推避之奸,互相牽制之患,計其為利,不償所害。
古人謂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凡今作事,貴在謀始。
仰布政司再行會同二司各官從長計議,設縣之外,果無别策,可以緻理,具議呈奪。
繳。
議處官吏禀俸 照得近來所屬各州、縣、衛、所、倉、場等衙門,大小官吏以贓問革者相望,而冒犯接踵,究詢其由,皆雲家口衆多,日給不足;俸資所限,本以涼薄,而近例減削,又複日甚;加有上下接應之費,出入供送之繁,窮窘困迫,計出無聊。
中間亦有甘貧食苦刻勵自守者,往往狼狽藍縷,至于任滿職革,債負纏結,不得去歸其鄉。
夫貪墨不才,法律誠所難貸,而其情亦可矜憫!夫忠信重祿,所以勸士,在昔任人,既富方谷,庶民在官,祿足代耕,此古今之通義也。
朝廷賦祿百司,厚薄既有等級,要皆使各裕其資養,免其内顧,然後可望以盡心職業,責以廉恥節義。
今定制所限,既不可得而擅增,至于例所應得,又從而裁削之,使之仰事俯育,且不能遂;是陷之于必貪之地,而責之以必廉之守,中人之資,将有不能,而況其下者之衆乎?所據前項事理,非獨人情有所未堪,其于政體,亦有所損,合行會議查處,參酌事理輕重,及查在外官員,自二品至九品,并雜職吏胥等俸米,除本色外,其折色原例,每石作銀若幹,于何年月裁減,作銀若幹,應否複舊,或量行加增,務要議處停當,呈來定奪施行。
咨六部伸理冀元亨 照得湖廣常德府武陵縣舉人冀元亨,忠信之行,孚于遠迩;孝友之德,化于鄉闾。
本職往年谪官貴州,本生曾從講學。
近來南贛,延之教子,時因甯藩宸濠潛謀不軌,虐焰日張,本職封疆連屬,欲為曲突從薪之舉,則既無其由;将為發奸摘伏之圖,則又尤其實。
偶值宸濠飾詐要名,禮賢求學,本職因使本生乘機往見宸濠,冀得因事納規,開陳大義,沮其邪謀;如其不可勸喻,亦因得以審察動靜,知其叛逆遲速之機,庶可密為禦備。
本生既與相見,議論大相矛盾,宸濠以本職所遣,一時雖亦含忍遣發,而毒怒不已,陰使惡黨,四出訪緝,欲加陷害;本生素性願恪,初不之知,而本職風聞其說,當遣密從間道潛回常德,以避其禍。
後宸濠既敗,痛恨本職起兵攻剿,雖反噬之心無所不至;而天理公道所在,無因得遂其奸;乃以本生系本職素所愛厚之人,辄肆诋誣,謂與同謀,将以洩其仇憤。
且本生既與同謀,則宸濠舉叛之日,本生何故不與共事,卻乃反回常德,聚衆講學?宸濠素所同謀之人如李士實、劉養正、王春之流,宸濠曾不一及,而獨口稱本生與之造始,此其挾仇妄指,蓋有不待辯說行道之人皆能知者。
但當事之人,不加詳察,辄爾聽信,遂陷本生一至于此。
本生笃事師之義,懷報國之忠,蹈不測之虎口,将以轉化兇惡,潛消奸宄,論心原迹,尤當顯蒙賞錄;乃今身陷俘囚,妻子奴虜,家業蕩盡,宗族遭殃。
信奸人之口,為叛賊洩憤報雠,此本職之所為痛心刻骨,日夜冤憤不能自已者也。
本職義當與之同死,幾欲為之具奏伸理,而本生雖在拘囚,傳聞不一,或以為既釋,或以為候旨;兼慮當事之人,或不見諒,反緻激成其罪,故複隐忍到今。
又恐多事紛纭之日,萬一玉石不分,竟使忠邪倒置,徒以沮義士之志,而快叛賊之心,則本職後雖繼之以死,将亦無以贖其痛恨!為此合行具咨貴部,煩請咨詢鑒察,特賜扶持分辨施行。
獎勵主簿于旺 看得近來所屬下僚,鮮能持廉守法;訪得興國縣主簿于旺,獨能操持清白,處事詳審,近委管理抽分,纖毫無玷,奸弊劃革,撫屬小官之内,誠不多見,相應獎勵,以勸其餘。
為此牌仰官吏即便支給商銳銀兩,買辦花紅、彩緞、羊酒各一事;并将本院發去官馬一匹,帶鞍一付,備用鼓樂,差官以禮送付本官,用見本院獎勵之意。
申谕十家牌法 本院所行十家牌谕,近來訪得各處官吏類多視為虛文,不肯着實奉行查考,據法即當究治,尚恐未悉本院立法之意,故今特述所以,再行申谕: 凡置十家牌,須先将各家門面小牌挨審的實,如人丁若幹,必查某丁為某官吏,或生員,或當某差役,習某技藝,作某生理,或過某房出贅,或有某殘疾,及戶籍田糧等項,俱要逐一查審的實。
十家編排既定,照式造冊一本留縣,以備查考;及遇勾攝及差調等項,按冊處分,更無躲閃脫漏,一縣之事,如視諸掌。
每十家各今挨報甲内平日習為偷竊,及喇啼教唆等項不良之人;同具不緻隐漏重甘結狀,官府為置舍舊圖新簿,記其姓名;姑勿追論舊惡,令其自今改行遷善;果能改化者,為除其名;境内或有盜竊,即令此輩自相挨緝;若系甲内漏報,仍并治同甲之罪。
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輪流沿門曉谕覺察;如此即奸僞無所容,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