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簷曝雜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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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仕而脫籍也。

    田州與鎮安之奉議州一江相對,每奉議州試日,田民聞砲聲但遙望太息而已。

    生女有姿色,本官輒喚入,不聽嫁,不敢字人也。

    有事控於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負寃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雖有流官轄土司,不敢上訴也。

    貴州之水西倮人更甚,本朝初年已改流矣,而其四十八支子孫為頭目如故。

    凡有征徭,必使頭目簽派,輒頃刻集事。

    流官號令,不如頭目之傳呼也。

    倮人見頭目,答語必跪,進食必跪,甚至捧盥水亦跪。

    頭目或有事,但殺一雞,瀝血於酒,使各飲之,則生死惟命。

    餘在貴西,嘗訊安氏頭目爭田事。

    左證皆其所屬倮人,羣奉頭目所約,雖加以三木,無改語。

    至刑訊頭目已吐實,諸倮猶目相視不敢言,轉令頭目諭之,乃定讞。

     ○土例 土民事事有土例。

    如出夫應役,某村民自某塘送至某塘,欲其過一步不肯也。

    凡交官糧及雜款,舊例所沿,雖非令甲亦輸納惟謹,彼固不知有所謂朝制,但祖父相傳,即以為固然也。

    有流官不肖者,既徵數年,將滿任,輒與土民約:某例繳錢若幹,吾為汝去之。

    謂之「賣例」。

    土民欣然斂財餽官,官為之勒碑示後。

    後官至,復欲徵之,土民不服,故往往滋事。

     ○滇黔民俗 滇、黔民情最淳。

    征緬時,派滿洲、索倫兵各五千,每站過兵,須馬七百、夫二千,皆出之民間。

    上軫念民艱,按例加倍給僱價,然多為有司移用,民之應差者未必得也。

    其夫、馬皆民間按田均派。

    餘自滇歸,一日小憇道旁靈官廟。

    有生監及村老十餘人鹹集,見餘至,皆跪迎。

    餘問其何事,皆不敢言,固詰之,則結算兵差費耳。

    問以費若幹,則糧銀一兩科至六兩餘。

    餘謂:「朝廷給價已加倍,何至煩爾等出財?」皆雲:「藩庫例不先發,令有司墊辦,有司亦令民墊辦,俟差事畢始給。

    今差雖畢,而給與否未可知。

    且有司亦多他用,民等幸不誤差,不敢望給直矣。

    」其謹厚如此。

    至黔中苗人應徭役,一家出夫,則數家助之,故夫役尤多。

    第不肯與漢民同辦,必分日應差,恐漢民不公,或被虐使雲。

     ○苗倮陋俗 苗、倮俗,惟男女之事少所禁忌。

    兄死則妻其嫂,弟死則妻其婦,比比而然。

    水西安氏雖已改流,而其四十八支子孫仍為頭目。

    頭目死,妻欲改嫁,而貲產不得將去,則於諸叔中擇而贅焉,叔亦利其產而樂為婚也。

    故往往有妻年四十餘,而夫僅二十者。

    至家中婢女,率皆無夫,聽其與人苟合,生子則又為奴僕,是以苗、倮家奴僕皆無父也。

    餘嘗在畢節籍一馬戶,家有老婢名大娃者,問其夫,則曰:「未嫁。

    」及點奴子,有二童,皆其子也,可為一笑。

    然其俗大概如此,不為異也。

    仲家苗已有讀書發科第者,而婦女猶不著袴。

    某君已作吏矣,緻書其妻,謂到任作夫人須袴而入,其妻以素所未服,寧不赴任。

    滇之永昌城中,雖搢紳家亦聽婢女出外野合,每日納錢數十文於其主而已,俗名「青菜湯」,謂不能肉食,僅可買菜作湯也。

    嘉禾沈百門又言湖南苗俗亦相同,惟為女時無所禁,既嫁,則其夫防察甚嚴,不許有所私雲。

     ○仕途豐嗇頓異 餘出守鎮安,萬山中一官獨尊。

    鼓吹日數通,出門礮聲如雷。

    冬月巡邊,輿前騎而引者凡十餘,隊後擁纛騶騎又十餘,可謂極秀才之榮矣。

    然心竊自恐不能消受。

    一日方盥面,適內子對鏡曉妝,餘瞥自見面目於鏡中,謂內子曰:「君覩此面,可稱此膴仕否?」未數日,而以詳請前守回籍事幾被劾。

    會有旨從軍,乃得免。

    然滇中兩年,跋涉萬餘裡,坐征鞍,寢戎幕,依然舊時出塞況味也。

    既回鎮安,忽調廣州,乃大豪富。

    署中食米日費二石,廚屋七間,有三大鐵鑊,煑水數百斛供浴,猶不給也。

    另設水夫六名,專赴龍泉山擔烹茶之水,常以足趼告。

    演戲召客,月必數開筵,蠟淚成堆,履舄交錯,古所謂鐘鳴鼎食殆無以過。

    然僅一年,遷貴西,署在威寧萬山巔。

    冬月極寒,下淩經月不止,彌望皆冰雪。

    自書吏、差役、門子、轎傘夫,皆仰食於官,否則無人執役矣。

    書吏行文書,每日紙幾番、封幾函,俱列單向官請給,天下無此貧署也。

    兩年之間,寒暄頓異若此。

    統計生平膴仕,惟廣州一年。

    然在廣時,刻無寧晷,未嘗一日享華腴也。

    召梨園宴客,亦多命僚友代作主,而自向訟堂訊囚。

    每食仍不過鮭菜三碟、羹一碗而已。

    則固性所習,亦命所限也。

     ○湖南祝由科 湖南有祝由科,能以符呪治病。

    餘與陳玉亭同直軍機時皆少年,暇輒手搏相戲。

    玉亭有力,握餘手輒痛不可忍,餘受侮屢矣。

    一日在郊園直舍,餘憤甚,欲報之,取破櫈一桄,語玉亭:「吾閉目相擊,觸餘桄而傷,非餘罪也。

    」餘意閉目,則玉亭必不敢冒險來犯,而玉亭又意冒險來,餘必不敢以桄擊也。

    忽聞桄端搰一聲,驚視,則玉亭已血滿面,將斃矣,蓋桄著唇間也。

    急以湯灌之,始甦,呼車送入城。

    是日下直,餘急騎馬往視玉亭,而馬忽跳躍,亦跌餘死,半刻方醒。

    及明日見玉亭,玉亭故無恙。

    後其家人語餘奴子,始知餘之跌,即玉亭所為。

    祝由科能以傷移於人也。

    方術妖符,固有不可以常理論者。

    然湖南葛益山以此治病,最擅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