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簷曝雜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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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僦以消旅況。

    立券書限,即宿其夫之家。

    限內客至,其夫輒避去。

    限外,無論夫不許,即其妻素與客最篤者,亦堅拒不納。

    欲續好,則更出僦價乃可。

    亦湖莊雲。

     ○逆回之亂 湖莊又雲:逆回蘇四十三之亂,攻蘭州城甚急。

    西門外即黃河灘,多石子,布政使王廷贊預令運城上,賊至擲之,故不得近。

    賊又於西門外關帝廟神座下掘地道,已至城內矣,實火藥其中,方燃藥線,忽大雨如注,線濕不能發,遂止。

    於是恨神不佑,盡拔其鬚而去。

    事平後,蘭州感神之功,益崇像設,廟宇壯麗,更倍於昔。

     ○洛陽橋 少時見優人演蔡忠惠修洛陽橋,有醉隸入海投文之事,以為荒幻。

    及閱明史,則鄞人蔡錫守泉州時事也。

    餘至泉州,過此橋,果壯麗。

    橋之南有忠惠祠,手書碑記猶在。

    旁有夏將軍廟,即傳奇所謂醉隸夏得海也。

    橋名萬安而曰洛陽者,其地有洛陽社,此水亦名洛陽江也。

    按閩書以此事屬蔡錫,并記橋圮時有石讖雲「石頭若開,蔡公再來」,以為錫之證。

    而堅瓠集、名山記皆亦以為忠惠事。

    又雲:其母先渡此江,遇風,舟將覆,聞空中有聲呼「蔡學士在」,風遂止。

    同舟數十人問姓名。

    公母方有娠,心竊喜,發誓願,如果符神言,當造橋以濟行者。

    後公守泉而母夫人尚在,遂奉母命成之。

    而附會者又謂呂洞賓遭刼時,避於公爐內得免,乃謝以筆墨。

    公造橋時,以之書符檄,故能達海神雲。

    其說不經。

    而府志兩存之,究未知其為襄與錫也。

    今按忠惠手書碑記一百五十二字,但誌其長三百六十餘丈、廣丈五尺,洞四十有七,用錢一千四百萬有奇,而其他不及焉。

    使其奉母命,且有海神相之,則安得不誌親惠而著神庥?然則醉吏一事,非忠惠可知也。

    至橋之長三、四百丈固雄壯,然閩橋如此者甚多。

    福州之南臺,長不及而廣過之,石視萬安更新整。

    即泉州一府,如通濟橋長八十餘丈,順濟橋長一百五十餘丈,大通長二百餘丈,鎮安長三百餘丈,盤光四百餘丈,東洋四百三十餘丈、釃水二百四十二道,安平八百十有一丈、釃水三百六十二道,其他以數十丈計者,更指不勝屈也。

    蓋閩多海汊而又有石山,汊濶而取石易,故規製如此。

    餘所見天下橋梁,滇、黔之用鐵索,閩之用石,皆奇觀也。

     ○閩俗好勇 閩中漳、泉風俗多好名尚氣。

    凡科第官閥及旌表節孝之類,必建石坊於通衢。

    泉州城外,至有數百坊,高下大小駢列半裡許。

    市街綽楔,更無論也。

    葬墳亦必有穹碑,或距孔道數裡,則不立墓而立道旁,欲使人見也。

    民多聚族而居。

    兩姓或以事相爭,往往糾衆械鬬,必斃數命。

    當其鬬時,雖翁壻、甥舅不相顧也。

    事畢,則親串仍往來如故,謂鬬者公事,往來者私情,兩不相悖雲。

    未鬬之前,各族先議定數人抵命,抵者之妻子給公產以贍之。

    故往往非兇手而甘自認,雖刑訊無異詞。

    凡械鬬案,頂兇率十居八、九也,其氣習如此。

    使良有司能鼓之以忠義,緩急用之,可收有勇知方之效。

    惜乎官其地者率以斂賄為事,為民所積輕且深怨。

    於是有身家者尚不敢妄為,而慓悍之徒相率而為盜矣。

     ○井水灌田 灌田或用桔槹,或用戽鬥,有急流處則用水車,未聞恃井汲也。

    山左人間用轆轤汲水,不過灌畦蔬而已。

    泉州則禾田亦以井灌。

    田各有井,井之上立一石柱,而橫貫一小木為關捩。

    橫木之上,繫一長木,根縛石而杪懸竿。

    竿末有桶,拄其竿下,汲滿,則引而上之,木根之石方壓而下,則桶趁勢出矣。

    其用略如罾魚之架,而俯仰更捷。

    或井深而桶大,石之力不能壓使出,則又一人綆於木之根以曳之。

    餘嘗有句雲「一田一井澆禾遍,此是泉南古井田」,亦異聞也。

    蓋泉州在海邊,地之下皆水所滲,故汲之不竭雲。

    然久旱則井亦涸。

     ○斷水禦海寇 海水不可飲。

    故凡海舟必有水艙,取淡水入其中。

    餘在廣,因祭南海神廟,適有西洋船泊獅子洋,遂登焉。

    其高七、八丈,入艙深亦如之。

    凡取淡水處皆有程,至某地取水,可至某地,涓滴不敢多用也。

    聞國初海澄公黃梧初附時,有朝臣問以禦海寇之法,曰:「海寇不能不取水於內河。

    凡入內河取水處,皆設砲臺,使不得入,即困矣。

    」今沿海各港汊皆有砲臺,梧所創議也。

    餘往廈門,涉海汊,見水極清泚可愛,因以一指蘸而嘗之,乃醎澁不可耐,良久舌猶不能屈伸雲。

     ○河底古木灰 歲丙午,江南大旱。

    餘鄉河港皆赤裂百餘日,居民多赴煙城濠中掘黑泥,和麩作餅。

    相傳此城本沈法興聚糧處,年久化為泥也。

    鄉人以各河底皆有黑泥,亦掘之。

    至五、六尺許,輒得泥如石炭者,然不可食,以作薪火,乃終日不熄。

    其質非土非石,有大至數圍,須用斧劈者;有碎疊成塊,縫層層可揭者。

    細驗之,則大者本巨木,層疊者則木葉所積,年久爛成塊也。

    江南人惟沿村有樹,河港之在野者罕所植,間有之,亦必取作器,小則伐為薪,其孰肯砍而棄諸河?意必洪荒以來,兩岸本多樹,隨山刊木時,始伐而投之,歷千萬年成此耳。

    是歲,數百裡內河港俱掘得。

    滆湖大數十裡,湖底亦有之。

    餘弟汝霖買數百斤,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