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十五 求博士恭獻四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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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仲門中,豈宜執戚而舞;成連海上,無乃有絲即彈。

    識夫麟為靈,何其相谑;憂彼鳳不至,聊以自娛。

     斛斯貴在雞籠城,盼兵船不至,請桑從事占之。

    燭生曰:“吾臨行時,曾共甘使君觀第一圖。

    其詞雲: 海丁沸,糖蟹死戊已。

    黃無衣,赤無首,蘭臭解鮑腥,魚子多收十萬斛。

     聞起釁者,為包家港之老漁戶,其子雖多,收之者侯也。

    何患不集勳乎?且蘭臭微映天女,名若待之而解矣。

    ”貴曰:“先生既得知微,此事宜能發覆。

    ”燭生曰:“如可一言以蔽,何難數策無遺,其妙者口可宣,其元者神當嘿也。

    ”忽巡官以急遞文進,貴閱之,乃李節使及餘撫軍手書雲: 舜佐述祖奉白:比以天子明威,百神全力,糧儲在前,将士在後,鹹集于泉,某日夜配渡,約某時刻可達島城矣。

    女将木蘭,送神船入地,領舟師赴援。

    此天帝以畀國家者,何幸遭侯之物色而延緻之。

    逆番不足平,而三城不難複矣,敢以賀。

     侯大喜,謂燭生曰:“向無天女,費文武臣無數心力,而不克如其謹嚴,竭山澤民無限脂膏,而不克如其暇豫,于古有諸乎?”燭生對曰:“今天下承平日久,于調兵征饷之制,既不屑沿舊法,又不及定新規。

    倉卒之時,雖蕭相國不能挽儲,淮陰侯不能為将,天女不得已而載兵渡饷,淩風駕雲,神而不宜于人,變而不底于正,微獨依古未之前聞,且亦不可傳信後人,滋之惑也。

    ”言未已,木蘭入谒,侯拜謝之。

    桑從事亦前慰勞。

    木蘭曰:“賊中起事之株,島内流言之柄,殷憂何疾,急治何方。

    願得其詳,以圖所向。

    ”侯乃喟然曰:“始吾疾馳來斯,猶迷罔也。

    餘中丞嘗言之:五年以前,有苦木澳副守檀豈凡者,以出驗鬥死皮骨,為番奴所戕,攫其首供家鬼。

    守将亟捕之,衆番大恐,求計于駕繪船之老漁戶嚴多稼。

    嚴私合其黨千人,持軍械出拒,時此邦郊圻吏,姑息養奸,模糊定獄,誘不應死者數人戮之。

    聞于朝,以為能事。

    自此兇番益無忌,其懦者畏無罪誅,嚨然從之,叛志如城,叛形視掌矣,此起事之株也。

    初,咍鉏島富民梅飒彩,蔗田千畝,挹漿為霜,白清紅濁,厥肆名糖。

    梅之役徒,多狎鋒□,輕性命者,番俗尚格鬥,千百人對壘,雖力盡死,各靡悔焉。

    其長按之,各以餅錢,購愚者代抵罪,長曲從之。

    争以賄謝,有成名宿者,賢長也。

    絕諸賄行,理代抵之獄,民謂長矯廉正,不便風俗,竊腹诽雲,适梅之徒數人當系治,成君責隸捕之急。

    梅以罪者獻,乃置死囚獄。

    于是兇番益洶懼,籲嚴以請于梅,願率衆劫囚。

    梅不可,嚴脅以刃,始唯唯,以諸不逞圍島城。

    聲言成君好官,而胥吏弄權,幕士作慝,家奴流毒,盍讨之。

    清官側之惡,成君死守逾月,以外援緩,城陷殉之。

    賊勢遂披猖,此流言之柄也。

    爾時所憂之疾,兩武臣不用命,萬鄉勇無取裁,賊酋之僞檄,結十三國之島夷;賊黨之奸謀,伏千百艘之海鬼,有此四疾,将何以瘳,所求之方,信賞必罰。

    遠交近攻,則又何症之不治耶。

    ”木蘭拱手曰:“侯之慮賊情也,燎如觀火;講戎務也,沛若決河。

    仲離有以藉手,帝震無或殚心矣!”于是以侯命,召水陸大帥,來谒者廣都督冊,赫都督谟也。

    廣,閩人,治水師;赫,晉人,鎮陸路。

    侯厲聲诘廣曰:“群綱島失事,爾何故擁重兵不救?”冊辯曰:“某世守閩土,甯或忘海隅,由島長失政,城中卒聽民為亂,一夕屠其家,職赴救時,島衆牪附,據險發矢石矣,實無能為力。

    ”木蘭責曰:“城中卒皆爾所部,敢與民為不軌,向之教誨約束安在哉?”揮左右縛冊,侯命囚之,奏請處治。

    赫谟色變身戰,跪而謝曰:“顯教島之戰,敗職洵有罪矣。

    雖然,鄉勇通賊,前徒倒戈,不能禁其不敗也!乞原之!”侯勃然怒曰:“誰之偏裨,募此鄉勇為賊,募賊以喪師,不誅何待?”命木蘭取上方劍,谟大呼曰:“國典,無貴臣自戮大帥故事,即不當釋,就于理官,待罪可也。

    冊之厚而谟之薄,侯誠何心哉?”木蘭叱曰:“冊之先,有歸命大勳,赦三罪勿殺。

    故請中旨,遵宥典也;爾起自行間,官賞鹹懋,建牙海上,國恩無萬一之酬,複以阃外才難,載錫高位,乃師于初總,而氣沮前茅。

    戎威大挫,顯戮猶恐後耳。

    援冊求免,惡知拟不于倫矣。

    ”臂上方劍,引出斬之,呈其首,各省赴調将士,俱相顧色死,齒牙作鬥聲。

    燭生私謂侯曰:“圖中之言驗哉,廣赫兩都督,所謂黃無衣,赤無首也。

    ”侯愕然曰:“死生定數,人何能為。

    ”鹢日馳奏雲: 臣貴言,臣伏見□□城,守而後陷,其文武臣若成名宿等。

    誠有陷城之罪,非無死事之忠,似足相抵也。

    群綱城激變緻陷,文臣師桑,死不足掩罪,宜籍其家實軍饷,昭炯戒焉。

    武臣廣冊,法應坐辟,核其先代,有援郝勳。

    臣奪其符印,拘囚之,請敕廷議,顯教城可不破,由武臣赫谟,以鄉勇為前軍。

    通賊反攻,王師敗績,城遂陷,文臣危後安死之,無罪可憫。

    似宜邀天仁,诏所司議恤也。

    谟縱兵叛亂,法不可緩死,臣請上方劍刑之,擅殺之咎,臣昧死不敢避。

    閩撫餘述祖,儒者多智略,請敕渡海來,與臣商酌進剿事宜,臣幸甚,師中幸甚。

    使者赍奏去,即劄遺餘君,來島議事。

    木蘭自請護撫軍,侯從之。

    飛槳達泉州,餘君方與李節使話:“近日神策兵二千,随海西侯賀蘭觀,助斛斯侯戰,須配趕繪船四十,某自送之至雞籠也。

    ”木蘭偕侯使,以書啟餘君,李節使歎曰:“天女此來,不獨護撫軍,兼護海西侯神策兵矣。

    師行利便,天眷聖明也。

    惟予以隻手經略泉門,終鮮良朋,将成獨立,公等成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