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二 庚申日移碑逢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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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不敢啼哭。
君等終為賊徒,則請縛吾;終為壯士,則盍從吾?”二将曰:“從之若何?”鎮曰:“便縛渠郎。
”灌兒大恸曰:“小子為無口匏久矣。
椎心泣血,不死有待也。
亦惟捕長之命是從耳,何為縛乎。
”鎮曰:苟如是,吾亦以五百枚壓驚,有事共議,洩漏者将吾頭去。
”于是灌兒與二将,皆齧臂出血盟曰:“苟不聽捕長驅策者,遭神殛。
”各泣拜而退。
時距起事日,已自壬及戊矣。
甘指揮率五十人持短兵入,婁萬赤以火軍三百人迎敵,衣帽皆赤,呼聲若鬼車。
五十人接戰,如入燎原也。
龍女暗謂:“指揮急退至河上,吾命所部克之。
”指揮令曰:“賊火方熾,其速退!”五十人轟然出走。
萬赤以劍指曰:“弟子輩可擒甘鼎來,為區星斷臂。
”群賊鼓噪,追至河濱,風雷怒生,五十人脅下各露鱗爪物二,激水沃火軍,奄然俱倒地,短兵并起盡戮之。
萬赤袖出一物如熏籠,罩指揮首。
指揮一舉手,飛大珠如龍眼,穿萬赤狫,熏籠自解脫。
萬赤卧地咒曰: 昆侖火靈,賜吾火精。
火中秘陰,水族之金。
潛不來助,靈官震怒。
釜底添火,遊魚孰躲。
咒畢。
五十人脅下鱗爪物一時都滅,三百頭顱中,有自跳擲者。
萬赤亦起,持劍來刺。
指揮将與戰,聞空中有嘤語咒雲: 神龍水生水龍木,龍火能燒鬼火腹。
一妖出頭禍萬族,一妖懸頭炯萬目。
有白練裙自空下,是龍女縛妖之物。
萬赤化雌霓遁去。
指揮入賊巢,則邝賊已為渠灌兒所擒,兩僞将違曹鎮約,将以兵救,霹靂起天半,俱擊死。
———是矮道人坐鸱尾上作法誅之,應其誓言也。
賊衆竄西南者,多被擒斬。
三水賊援,亦為兩守所率兵将敗走。
最先犯東西炮台者,皆殲焉。
指揮凱旋,則庚申日早也。
參議請于中丞,獻俘南門阙。
臨刑,邝賊歎曰:“吾殺人也多矣,有不亡之廣州王乎?”灌兒在旁詈曰:“賊以土狗,僞稱天龍,燼人之廬,夷人之墓。
脔我父兄,坼我家室。
淫兇以族,劫殺為墟。
發上指而罪紀天庭,心中焚而冤連地軸。
幸垂死之孤兒,受成謀于捕盜。
假陳兵谏,潛用火攻,以妖治妖,不縛自縛。
今将寸磔,早欲分羹,三十裡之鼓鬘,行堪洗耳;四千家之膏血,胡勿燃臍。
”監刑者為木守。
令灌兒戴花引巨觥,以揚其擒賊之功。
曹鎮亦次賞。
然後割天龍肉,仇家啖之立盡。
首令南門,兩手釘左右兩都督門外,兩足分遣送碣石甲子二衛城。
釘于堞。
從賊斬首者十人,減死戍遠方者三十六人。
論功,中丞請于朝,以甘鼎擢鎮撫,區星擢右布政,文武升賞有差。
是夜,矮道人吐火燒石灣,将伺婁萬赤,見僞帳前有碑然,視其文,為将軍馮盎建。
盎故冼夫人孫也。
道人以劍畫地,碑自移去二十步,更掘視,碑下忽黑煙萬縷沖出,見一物首六翼四,手三足一而十趾。
道人擲劍化匹帛裹之,物鼓翼飛去。
适參議來召,道人怅惘還省中。
蚩氓何事揭竿行,武将文臣奠太平。
縱使黃巾俱敗死,豈容黑闼稍偷生。
仙人掌上無磷火,龍女胸中有甲兵。
怪怪奇奇書不盡,看予攬辔志澄清。
雨谷道人诠曰: 庚申比甲子長四幹支,老金始從革以作辛焉。
生壬男癸女之水,實茁甲木,是庚為甲之大父,而甲其孫枝也。
猿猴嘯天阍以呼天雞,緻二犬三豕之物,偕來鼠子。
是申于子為貴族,而子其細民也。
甲子城而繼之以庚申日,若言先甲三日辛也;辛為金之仲,實本于庚為金之伯也。
且城曆歲時而崩圯,日無歲時之不流行,殆窮源而著始者欤。
道家守庚申日,以是日也,三屍神以人之惡,陳達帝庭,則罰或及之。
故不寐以守其神,久之乘夜逸出,運心鑒為意劍斬之。
斯彼神死而吾神生,然非存養之功,一刹那間,鮮不失守者矣!史中先著甲子城,示立命之亟,次著庚申日,示閑邪之難。
書為先天之符,碑則後天之象;書與碑俱開辟于夏禹洛書之後,厥有岣嵝碑。
然書真而碑僞。
僞者并不能廢,真者庶幾僅存。
碑之奇略同于書矣。
書與碑分顯晦于秦皇,焚書以還,乃置峄山碑。
然書仍出而碑複焚,焚者失其真,出者又增其僞,書之奇終勝于碑矣。
吾謂甲子城同文之書符先天,主乎常者。
庚申日沒字之碑象後天,觀其變者。
碑何以移?《初學記》曰:“碑以悲往事也!”夫在山者剝于山精;在水者蝕于水母;在宮者宮蕪而崩;在廟者廟易而毀。
在衢者幾人作歌?在墓者何鬼不哭?若是其悲也。
史氏移之,移其悲于古人,則今人不暇自悲,而轉為古人悲者無有矣。
移其悲于無古無今,則古人而豫今人之悲,與今人而複古人之悲者悉無有矣。
夫而後,性命之間,不以悲損,而吾道可成。
蓋移碑之心,切于遷鼎;移碑之力,大于拔山。
既服其神,愚公亦畏其癖也。
碑,植物也;移之者,動物也。
物理相感,故物旋萌。
碑,志怪者也;移碑,行怪者也。
怪形已成,故怪旋起。
逢怪物者,物萌于太空,怪起于皇古。
而吾以下壤之倮蟲。
今時之妙識,闖然而逢之,傷無道則以為非人;嗤不祥則以為怪物。
非彼之迎吾,吾實逢彼。
如《春秋》之義,諸侯相見日遇焉。
嗚呼!不能遠之,烏得逃之。
茲之逢也,精之則鬼神之通,約之得禽獸之異。
不然,而人化于物,妖由人興,碑下之怪物,即返于虛無;室中之怪物,自矜其品彙矣。
奈何? 書之奇者,乾三三,坤六六,而盡信之書不與焉。
物之怪者,陽一君二民,陰二君一民,而資生之物不與焉。
自奇書出而盲目腐刑之徒,有所發明,自怪物生而牛首蛇身之相,因而附會。
故有書必有物,書不奇者,物不怪也。
君等終為賊徒,則請縛吾;終為壯士,則盍從吾?”二将曰:“從之若何?”鎮曰:“便縛渠郎。
”灌兒大恸曰:“小子為無口匏久矣。
椎心泣血,不死有待也。
亦惟捕長之命是從耳,何為縛乎。
”鎮曰:苟如是,吾亦以五百枚壓驚,有事共議,洩漏者将吾頭去。
”于是灌兒與二将,皆齧臂出血盟曰:“苟不聽捕長驅策者,遭神殛。
”各泣拜而退。
時距起事日,已自壬及戊矣。
甘指揮率五十人持短兵入,婁萬赤以火軍三百人迎敵,衣帽皆赤,呼聲若鬼車。
五十人接戰,如入燎原也。
龍女暗謂:“指揮急退至河上,吾命所部克之。
”指揮令曰:“賊火方熾,其速退!”五十人轟然出走。
萬赤以劍指曰:“弟子輩可擒甘鼎來,為區星斷臂。
”群賊鼓噪,追至河濱,風雷怒生,五十人脅下各露鱗爪物二,激水沃火軍,奄然俱倒地,短兵并起盡戮之。
萬赤袖出一物如熏籠,罩指揮首。
指揮一舉手,飛大珠如龍眼,穿萬赤狫,熏籠自解脫。
萬赤卧地咒曰: 昆侖火靈,賜吾火精。
火中秘陰,水族之金。
潛不來助,靈官震怒。
釜底添火,遊魚孰躲。
咒畢。
五十人脅下鱗爪物一時都滅,三百頭顱中,有自跳擲者。
萬赤亦起,持劍來刺。
指揮将與戰,聞空中有嘤語咒雲: 神龍水生水龍木,龍火能燒鬼火腹。
一妖出頭禍萬族,一妖懸頭炯萬目。
有白練裙自空下,是龍女縛妖之物。
萬赤化雌霓遁去。
指揮入賊巢,則邝賊已為渠灌兒所擒,兩僞将違曹鎮約,将以兵救,霹靂起天半,俱擊死。
———是矮道人坐鸱尾上作法誅之,應其誓言也。
賊衆竄西南者,多被擒斬。
三水賊援,亦為兩守所率兵将敗走。
最先犯東西炮台者,皆殲焉。
指揮凱旋,則庚申日早也。
參議請于中丞,獻俘南門阙。
臨刑,邝賊歎曰:“吾殺人也多矣,有不亡之廣州王乎?”灌兒在旁詈曰:“賊以土狗,僞稱天龍,燼人之廬,夷人之墓。
脔我父兄,坼我家室。
淫兇以族,劫殺為墟。
發上指而罪紀天庭,心中焚而冤連地軸。
幸垂死之孤兒,受成謀于捕盜。
假陳兵谏,潛用火攻,以妖治妖,不縛自縛。
今将寸磔,早欲分羹,三十裡之鼓鬘,行堪洗耳;四千家之膏血,胡勿燃臍。
”監刑者為木守。
令灌兒戴花引巨觥,以揚其擒賊之功。
曹鎮亦次賞。
然後割天龍肉,仇家啖之立盡。
首令南門,兩手釘左右兩都督門外,兩足分遣送碣石甲子二衛城。
釘于堞。
從賊斬首者十人,減死戍遠方者三十六人。
論功,中丞請于朝,以甘鼎擢鎮撫,區星擢右布政,文武升賞有差。
是夜,矮道人吐火燒石灣,将伺婁萬赤,見僞帳前有碑然,視其文,為将軍馮盎建。
盎故冼夫人孫也。
道人以劍畫地,碑自移去二十步,更掘視,碑下忽黑煙萬縷沖出,見一物首六翼四,手三足一而十趾。
道人擲劍化匹帛裹之,物鼓翼飛去。
适參議來召,道人怅惘還省中。
蚩氓何事揭竿行,武将文臣奠太平。
縱使黃巾俱敗死,豈容黑闼稍偷生。
仙人掌上無磷火,龍女胸中有甲兵。
怪怪奇奇書不盡,看予攬辔志澄清。
雨谷道人诠曰: 庚申比甲子長四幹支,老金始從革以作辛焉。
生壬男癸女之水,實茁甲木,是庚為甲之大父,而甲其孫枝也。
猿猴嘯天阍以呼天雞,緻二犬三豕之物,偕來鼠子。
是申于子為貴族,而子其細民也。
甲子城而繼之以庚申日,若言先甲三日辛也;辛為金之仲,實本于庚為金之伯也。
且城曆歲時而崩圯,日無歲時之不流行,殆窮源而著始者欤。
道家守庚申日,以是日也,三屍神以人之惡,陳達帝庭,則罰或及之。
故不寐以守其神,久之乘夜逸出,運心鑒為意劍斬之。
斯彼神死而吾神生,然非存養之功,一刹那間,鮮不失守者矣!史中先著甲子城,示立命之亟,次著庚申日,示閑邪之難。
書為先天之符,碑則後天之象;書與碑俱開辟于夏禹洛書之後,厥有岣嵝碑。
然書真而碑僞。
僞者并不能廢,真者庶幾僅存。
碑之奇略同于書矣。
書與碑分顯晦于秦皇,焚書以還,乃置峄山碑。
然書仍出而碑複焚,焚者失其真,出者又增其僞,書之奇終勝于碑矣。
吾謂甲子城同文之書符先天,主乎常者。
庚申日沒字之碑象後天,觀其變者。
碑何以移?《初學記》曰:“碑以悲往事也!”夫在山者剝于山精;在水者蝕于水母;在宮者宮蕪而崩;在廟者廟易而毀。
在衢者幾人作歌?在墓者何鬼不哭?若是其悲也。
史氏移之,移其悲于古人,則今人不暇自悲,而轉為古人悲者無有矣。
移其悲于無古無今,則古人而豫今人之悲,與今人而複古人之悲者悉無有矣。
夫而後,性命之間,不以悲損,而吾道可成。
蓋移碑之心,切于遷鼎;移碑之力,大于拔山。
既服其神,愚公亦畏其癖也。
碑,植物也;移之者,動物也。
物理相感,故物旋萌。
碑,志怪者也;移碑,行怪者也。
怪形已成,故怪旋起。
逢怪物者,物萌于太空,怪起于皇古。
而吾以下壤之倮蟲。
今時之妙識,闖然而逢之,傷無道則以為非人;嗤不祥則以為怪物。
非彼之迎吾,吾實逢彼。
如《春秋》之義,諸侯相見日遇焉。
嗚呼!不能遠之,烏得逃之。
茲之逢也,精之則鬼神之通,約之得禽獸之異。
不然,而人化于物,妖由人興,碑下之怪物,即返于虛無;室中之怪物,自矜其品彙矣。
奈何? 書之奇者,乾三三,坤六六,而盡信之書不與焉。
物之怪者,陽一君二民,陰二君一民,而資生之物不與焉。
自奇書出而盲目腐刑之徒,有所發明,自怪物生而牛首蛇身之相,因而附會。
故有書必有物,書不奇者,物不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