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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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本身。
無論文學、論辯學以及各種問題,凡我所知道的,都藏在記憶之中。
這不是将事物本身留在身外僅取得其影象。
也不是轉瞬即逝的聲音,僅通過雙耳而留遺影象,回憶時即使聲息全無,仍似餘韻在耳;也不像随風消失的香氣,刺激嗅覺,在記憶中留下影象,回憶時如聞香澤;也不比腹中食物,已經不辨滋味,但回憶時仍有餘味;也不以肉體所接觸的其他東西,即使已和我們隔離,但回憶時似乎尚可捉摸。
這一類事物,并不納入記憶,僅僅以奇妙的速度攝取了它們的形影,似被分儲在奇妙的倉庫中,回憶時又奇妙地提取出來。
十 有人提出,對每一事物有三類問題,即:是否存在?是什麼?是怎樣?當我聽到這一連串聲音時,雖則這些聲音已在空氣中消散,但我已記取了它們的影象。
至于這些聲音所表達的意義,并非肉體的官感所能體味,除了我心靈外,别處都看不到。
我記憶所收藏的,不是意義的影象,而是意義本身。
這些思想怎樣進入我身的呢?如果它們能說話,請它們答複。
我敲遍了肉體的每一門戶,沒有找到它們的入口處。
因為眼睛說:“如果它們有顔色的話,我自會報告的。
”耳朵說:“如果它們有聲音,我們自會指示的。
”鼻子說:“如果有香氣,必然通過我。
”味覺說:“如果沒有滋味,不必問我。
”觸覺說:“如果不是物體,我無法捉摸,捉摸不到,便無法指點。
” 那末它們來自何處,怎樣進入我的身内呢?我不清楚。
我的獲知,不來自别人傳授,而系得之于自身,我對此深信不疑,我囑咐我自身妥為保管,以便随意取用。
但在我未知之前,它們在哪裡?它們尚未進入我記憶之中。
那末它們究竟在哪裡?我何以聽人一說,會肯定地說:“的确如此,果然如此。
”可見我記憶的領域中原已有它們存在着,不過藏匿于邃密的洞穴,假使無人提醒,可能我絕不會想起它們。
十一 于此可見,這一類的概念,不是憑借感覺而攝取的虛影,而是不通過印象,即在我們身内得見概念的真面目;這些概念的獲緻,是把記憶所收藏的零亂混雜的部分,通過思考加以收集,再用注意力好似把概念引置于記憶的手頭,這樣原來因分散、因疏略而躲藏着的,已和我們的思想相稔,很容易呈現在我們思想之中。
我們已經獲緻的,上文所謂在我們手頭的概念,我們的記憶中不知藏有多少,人們名之為學問、知識。
這些概念,如果霎時不想它們,便立即引退,好像潛隐到最幽遠的地方,必須重新想到它們時,再把它們從那裡——因為它們并無其他藏身之處——抽調出來,重新加以集合,才會認識,換言之,是由分散而合并,因此拉丁文的思考:“Cogitere”,源于Cogere(集合),一如“agitare”的源于“agere”,“factitare”的源于facere。
[14]但cogitare一字為理智所擅有,專指内心的集合工作。
十二 記憶還容納着數字、衡量的關系與無數法則。
這都不是感覺所镌刻在我們心中的,因為都是無色、無聲、無臭、無味、無從捉摸的。
人們談論這些關系法則時,我聽到代表數字衡量的聲音,但字音與意義是兩回事。
字音方面有希臘語、拉丁語,意義卻沒有希臘、拉丁或其他語言的差别。
我看見工人劃一條細如蜘絲的線,但線的概念并非我肉眼所見的線的形象。
任何人知道何謂“直線”,即使不聯系到任何物質,也知道直線是什麼。
通過肉體的每一官能,我感覺到一、二、三、四的數字,但計數的數字,卻又是一回事,并非前者的印象,而是絕對存在的。
由于肉眼看不到,可能有人讪笑我的話,我對他們的讪笑隻能表示惋惜。
十三 以上種種,我用記憶牢記着,我還記得我是怎樣得來的。
我又聽到反對者的許多謬論,我也牢記着,盡管是謬論,而我的牢記不忘卻并不虛假。
我又記得我怎樣分别是非,我現在更看出分别是非是一回事,回想過去怎樣經過熟思而分别是非又是一回事。
這樣,我記得屢次理解過,而對于目前的理解分析我又鉻刻在記憶之中,以便今後能記起我現在理解過。
因此我現在記得我從前曾經記憶過,而将來能想起我現在的記憶。
這完全憑借記憶的力量。
十四 記憶又擁有我内心的情感,但方式是依照記憶的性質,和心靈受情感沖動時迥乎不同。
我現在并不快樂,卻能回想過去的快樂;我現在并不憂愁,卻能回想過去的憂愁;現在無所恐懼,無所觊觎。
而能回想過去的恐懼、過去的願望。
有時甚至能高興地回想過去的憂患、或憂傷地回想以往的快樂。
對于肉體的感覺,不足為奇,因為肉體是肉體,靈魂是靈魂。
譬如我愉快地回想肉體過去的疼痛,這是很尋常的。
奇怪的是記憶就是心靈本身。
因為我們命一人記住某事時,對他說:“留心些,記在心裡”;如果我們忘掉某事,便說:“心裡想不起來了”,或說:“從心裡丢掉了”:稱記憶為“心”。
既然如此,那末當我愉快地回想過去的憂愁時,怎會心靈感到愉快而記憶緬懷憂愁?我心靈愉快,因為快樂存在心中,但為何憂愁在記憶之中,而記憶不感到憂愁?那末記憶是否不屬于心靈了?這誰也不敢如此說的。
那末記憶好似心靈之腹,快樂或憂愁一如甜的或苦的食物,記憶記住一事,猶如食物進入腹中,存放腹中,感覺不到食物的滋味了。
設想這個比喻,當然很可笑,但二者并非絕無相似之處。
又如我根據記憶,說心靈的感情分:願望、快樂、恐懼、憂愁四種,我對每一種再分門類,加上定義;所有論列,都得之于記憶,取之于記憶,但我回想這些情感時,内心絕不感受情緒的沖動。
這些情感,在我回憶之前,已經在我心中,因此我能憑借回憶而取出應用。
可能影象是通過回憶,從記憶中提出來,猶如食物的反刍,自胃返回口中。
但為何談論者或回憶者在思想的口腔中感覺不到快樂的甜味或憂愁的苦味?是否二者并不完全相仿,這一點正是二者的差别?如果一提憂愁或恐懼,就會感到憂懼,那末誰再肯談論這些事呢?另一方面,如果在記憶中除了符合感覺所留影象的字音外,找不到情感的概念,我們也不可能談論。
這些概念,并不從肉體的門戶進入我心,而是心靈本身體驗這些情感後,交給記憶,或由記憶自動記錄下來。
十五 是否通過影象呢?這很難講。
我說:“石頭”,“太陽”;面前并沒有岩石、太陽,但記憶中有二者的影象,供我使喚。
我說身上的“疼痛”,我既然覺不到疼痛,疼痛當然不在場,但如果記憶中沒有疼痛的影象,便不知道指什麼,也不知道和舒服有什麼區别。
我說身體的“健康”,我的确無病無痛,因此健康就在身上,但如果健康的影象不存在我的記憶中,我絕對不可能想起健康二字的含義;病人聽到健康二字,如果記憶中沒有健康的影象,雖則他身上正缺乏健康,但也不會知道健康是什麼。
我說計數的“數字”,呈現在我記憶中的,不是數字的影象,而是數字本身。
我說“太陽的影象”,這影象在我記憶之中,我想見的,不是影象的影象,而是太陽的影象,是随我呼召,供我使喚的影象。
我說“記憶”,我知道說的是什麼,但除了在記憶之中,我哪裡去認識記憶呢?那末呈現在記憶之中的,是記憶的影象呢,還是記憶本身? 十六 我說“遺忘”,我知道說的是什麼;可是不靠記憶,我怎能知道?我說的不是遺忘二字的聲音,而是指聲音所表達的事物,如果我忘卻事物本身,便無從知道聲音的含義。
因此在我回想記憶時,是記憶聽記憶的使喚;我回想遺忘時,借以回想的記憶和回想到的遺忘同在我前。
但遺忘是什麼?隻是缺乏記憶。
既然遺忘,便不能記憶,那末遺忘怎會在我心中使我能想見它呢?我們憑記憶來記住事物,如果我們不記住遺忘,那末聽到遺忘二字,便不能知道二字的意義,因此記憶記着遺忘。
這樣遺忘一定在場,否則我們便會忘掉,但有遺忘在場,我們便不能記憶了。
那末,能否作下面的結論:遺忘并非親身,而以它的影象存在記憶中,如果親自出場,則不是使記憶記住,而是使記憶忘記! 誰能揭開這疑案?誰能了解真相? 主,我正在探案,在我身内探索:我自身成為我辛勤耕耘的田地。
現在我們不是在探索寥廓的天空,計算星辰的運行,研究大地的平衡;是在探索我自己,探索具有記憶的我,我的心靈。
一切非我的事物和我相隔,不足為奇。
但有什麼東西比我自身更和我接近呢?而我對于記憶的力量便不明了,但如果沒有這記憶力,我将連我自己的姓名都說不出來:我又能記得我的遺忘,這是确無可疑的事實。
這怎樣講呢?是否能說我記起的東西并不在我記憶之中?或是說遺忘在我記憶之中,是為了使記憶不遺忘。
這兩說都講不通。
對第三種解釋有什麼看法?我能否說我回憶遺忘時,記憶所占有的不是遺忘本身,而是遺忘的影象?我如此說有什麼根據?事物的影象刻在記憶中之前,必須事物先在場,然後能把影象刻下。
譬如我記得迦太基或我所到過的其他地方,我記得我所遇見的人物,或其他感覺所介紹的東西,如記得身體的健康或病痛:事物先在場,記憶然後撷取它們的影像,使我能想見它們,如在目前,以後事物即使不在,我仍能在心中回想起來。
因此,如果記憶保留了遺忘的影象,而不是遺忘本身,那末遺忘必先在場,然後能攝取影象,如果遺忘在場,怎能把影象留在記憶之中?因為遺忘一出場,便勾銷了所認識的一切。
但不論如何深奧難明,一點是确無可疑的,便是我記得這個破壞記憶的遺忘。
十七 我的天主,記憶的力量真偉大,它的深邃,它的千變萬化,真使人望而生畏;但這就是我的心靈,就是我自己,我的天主,我究竟是什麼?我的本性究竟是怎樣的?真是一個變化多端、形形色色、浩無涯際的生命! 瞧,我記憶的無數園地洞穴中充塞着各式各類的數不清的事物,有的是事物的影象,如物質的一類;有的是真身,如文學藝術的一類;有的則是不知用什麼概念标識着的,如内心的情感——即使内心已經不受情感的沖動,記憶卻牢記着,因為内心的一切都留在記憶之中——我在其中馳騁飛翔,随你如何深入,總無止境:在一個法定死亡的活人身上,記憶的力量、生命的力量真是多麼偉大! 我的天主,我真正的生命,我該做什麼?我将超越我本身名為記憶的這股力量,我将超越它而飛向你、溫柔的光明。
你有什麼吩咐?你高高在上照臨看我,我将憑借我的心神,上升到你身邊,我将超越我身上名為記憶的這股力量,願意從你可接觸的一面到達你左右,願意從你可攀附的一面投入你的懷抱。
飛禽走獸也有記憶,否則它們找不到巢穴,做不出習慣的動作,因為沒有記憶,便沒有習慣。
我将超越記憶而達到你天主,達到使我不同于走獸,使我比飛禽更聰明的天主那裡。
我将超越記憶而尋獲你。
但在哪裡尋獲你,真正的美善、可靠的甘饴,我将在哪裡尋獲你?如果在記憶之外尋獲你,那末我已忘掉了你。
如果我忘掉你,那末我怎能尋獲你呢? 十八 一個婦人丢了一文錢,便點了燈四處找尋,如果她記不起這文錢,一定找不到,即使找到,如果記不起,怎能知道是她的錢?我記得我找到許多丢失的東西,找尋時,别人問我:“是否這個?是否那個?”在未獲我所遺失的東西之前,我隻能回答:“不是。
”假如我記不起,即使拿到手中,也認不出,找不到。
我們每次找尋并尋獲失去的東西,都是如此。
一件物質的可見的東西在我眼前不見,但并不被我的記憶丢失,記憶抓住了這東西的影象,我們憑此找尋,直至重現在我們眼前為止。
東西找到後,根據我們心中的影象,便能認識。
假如記不起,便不認識,不認識,便不能說失物已經找到。
因此,一樣東西在我眼前遺失,卻仍被記憶保管着。
十九 但是,如果記憶本身丢失了什麼東西,譬如我們往往于忘懷之後,盡力追憶,這時哪裡去找尋呢?不是在記憶之中嗎?如果記憶提出另一樣東西,我們拒而不納,直至所找尋的東西前來;它一出現,我們便說:“就是這個。
”我們如果不認識,便不會這樣說;如果記不起,便不會認識。
可是這東西我們一定已經遺忘過了。
是否這事物并未整個丢失,僅僅保留一部分面找尋另一部分?是否記憶覺得不能如經常的把它整個回想出來,好似殘缺不全,因此要尋覓缺失的部分? 我們看見或想到一個熟悉的人而記不起他的姓名,就是這種情況。
這時想到其他姓名,都不會和這人聯系起來,我們一概加以排斥,因為過去思想中從不把這些姓名和那人相聯,直到出現那個姓名和我們過去對那人的認識完全相符為止。
這個姓名從哪裡找來的呢?當然來自記憶。
即使經别人的提醒而想起,也一樣得自記憶。
因為不是别人告訴我們一個新的東西,我們聽信接受,而是我們回憶起來,認為别人說的确然如此。
如果這姓名已經完全忘懷,那末即使有人提醒,我們也想不起來的。
因此記得自己忘掉什麼,正說明沒有完全忘懷。
一件丢失的東西,如果完全忘掉,便不會去找尋的。
二十 主啊,我怎樣尋求你呢?我尋求你天主時,是在尋求幸福的生命。
我将尋求你,使我的靈魂生活,因為我的肉體靠靈魂生活,而靈魂是靠你生活。
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在我尚未說,在我不得不說:“夠了,幸福在此”之前,我還沒有得到幸福。
為此,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是否通過記憶,似乎已經忘懷,但還能想起過去的遺忘?是否通過求知欲,像追求未知的事物,或追求已經忘懷而且已經記不起曾經遺忘的事物?不是人人希望幸福,沒有一人不想幸福嗎?人們抱有這個希望之前,先從哪裡知道的呢?人們愛上幸福之前,先在哪裡見過幸福?的确,我們有這幸福;但用什麼方式占有的?那我不知道了。
一種方式是享受了幸福生活而幸福,一種是擁有幸福的希望而幸福。
後者的擁有幸福希望當然不如前者的實際享受幸福,但化了既不享受到也不抱希望的人高出一籌;他們的願意享福是确無可疑的,因此他們也多少擁有這幸福,否則不會願意享福的。
他們怎樣認識的呢?我不知道,他們不知怎樣會意識到幸福。
我正在探索這問題。
這意識是否在記憶中?如果在記憶中,那末
無論文學、論辯學以及各種問題,凡我所知道的,都藏在記憶之中。
這不是将事物本身留在身外僅取得其影象。
也不是轉瞬即逝的聲音,僅通過雙耳而留遺影象,回憶時即使聲息全無,仍似餘韻在耳;也不像随風消失的香氣,刺激嗅覺,在記憶中留下影象,回憶時如聞香澤;也不比腹中食物,已經不辨滋味,但回憶時仍有餘味;也不以肉體所接觸的其他東西,即使已和我們隔離,但回憶時似乎尚可捉摸。
這一類事物,并不納入記憶,僅僅以奇妙的速度攝取了它們的形影,似被分儲在奇妙的倉庫中,回憶時又奇妙地提取出來。
十 有人提出,對每一事物有三類問題,即:是否存在?是什麼?是怎樣?當我聽到這一連串聲音時,雖則這些聲音已在空氣中消散,但我已記取了它們的影象。
至于這些聲音所表達的意義,并非肉體的官感所能體味,除了我心靈外,别處都看不到。
我記憶所收藏的,不是意義的影象,而是意義本身。
這些思想怎樣進入我身的呢?如果它們能說話,請它們答複。
我敲遍了肉體的每一門戶,沒有找到它們的入口處。
因為眼睛說:“如果它們有顔色的話,我自會報告的。
”耳朵說:“如果它們有聲音,我們自會指示的。
”鼻子說:“如果有香氣,必然通過我。
”味覺說:“如果沒有滋味,不必問我。
”觸覺說:“如果不是物體,我無法捉摸,捉摸不到,便無法指點。
” 那末它們來自何處,怎樣進入我的身内呢?我不清楚。
我的獲知,不來自别人傳授,而系得之于自身,我對此深信不疑,我囑咐我自身妥為保管,以便随意取用。
但在我未知之前,它們在哪裡?它們尚未進入我記憶之中。
那末它們究竟在哪裡?我何以聽人一說,會肯定地說:“的确如此,果然如此。
”可見我記憶的領域中原已有它們存在着,不過藏匿于邃密的洞穴,假使無人提醒,可能我絕不會想起它們。
十一 于此可見,這一類的概念,不是憑借感覺而攝取的虛影,而是不通過印象,即在我們身内得見概念的真面目;這些概念的獲緻,是把記憶所收藏的零亂混雜的部分,通過思考加以收集,再用注意力好似把概念引置于記憶的手頭,這樣原來因分散、因疏略而躲藏着的,已和我們的思想相稔,很容易呈現在我們思想之中。
我們已經獲緻的,上文所謂在我們手頭的概念,我們的記憶中不知藏有多少,人們名之為學問、知識。
這些概念,如果霎時不想它們,便立即引退,好像潛隐到最幽遠的地方,必須重新想到它們時,再把它們從那裡——因為它們并無其他藏身之處——抽調出來,重新加以集合,才會認識,換言之,是由分散而合并,因此拉丁文的思考:“Cogitere”,源于Cogere(集合),一如“agitare”的源于“agere”,“factitare”的源于facere。
[14]但cogitare一字為理智所擅有,專指内心的集合工作。
十二 記憶還容納着數字、衡量的關系與無數法則。
這都不是感覺所镌刻在我們心中的,因為都是無色、無聲、無臭、無味、無從捉摸的。
人們談論這些關系法則時,我聽到代表數字衡量的聲音,但字音與意義是兩回事。
字音方面有希臘語、拉丁語,意義卻沒有希臘、拉丁或其他語言的差别。
我看見工人劃一條細如蜘絲的線,但線的概念并非我肉眼所見的線的形象。
任何人知道何謂“直線”,即使不聯系到任何物質,也知道直線是什麼。
通過肉體的每一官能,我感覺到一、二、三、四的數字,但計數的數字,卻又是一回事,并非前者的印象,而是絕對存在的。
由于肉眼看不到,可能有人讪笑我的話,我對他們的讪笑隻能表示惋惜。
十三 以上種種,我用記憶牢記着,我還記得我是怎樣得來的。
我又聽到反對者的許多謬論,我也牢記着,盡管是謬論,而我的牢記不忘卻并不虛假。
我又記得我怎樣分别是非,我現在更看出分别是非是一回事,回想過去怎樣經過熟思而分别是非又是一回事。
這樣,我記得屢次理解過,而對于目前的理解分析我又鉻刻在記憶之中,以便今後能記起我現在理解過。
因此我現在記得我從前曾經記憶過,而将來能想起我現在的記憶。
這完全憑借記憶的力量。
十四 記憶又擁有我内心的情感,但方式是依照記憶的性質,和心靈受情感沖動時迥乎不同。
我現在并不快樂,卻能回想過去的快樂;我現在并不憂愁,卻能回想過去的憂愁;現在無所恐懼,無所觊觎。
而能回想過去的恐懼、過去的願望。
有時甚至能高興地回想過去的憂患、或憂傷地回想以往的快樂。
對于肉體的感覺,不足為奇,因為肉體是肉體,靈魂是靈魂。
譬如我愉快地回想肉體過去的疼痛,這是很尋常的。
奇怪的是記憶就是心靈本身。
因為我們命一人記住某事時,對他說:“留心些,記在心裡”;如果我們忘掉某事,便說:“心裡想不起來了”,或說:“從心裡丢掉了”:稱記憶為“心”。
既然如此,那末當我愉快地回想過去的憂愁時,怎會心靈感到愉快而記憶緬懷憂愁?我心靈愉快,因為快樂存在心中,但為何憂愁在記憶之中,而記憶不感到憂愁?那末記憶是否不屬于心靈了?這誰也不敢如此說的。
那末記憶好似心靈之腹,快樂或憂愁一如甜的或苦的食物,記憶記住一事,猶如食物進入腹中,存放腹中,感覺不到食物的滋味了。
設想這個比喻,當然很可笑,但二者并非絕無相似之處。
又如我根據記憶,說心靈的感情分:願望、快樂、恐懼、憂愁四種,我對每一種再分門類,加上定義;所有論列,都得之于記憶,取之于記憶,但我回想這些情感時,内心絕不感受情緒的沖動。
這些情感,在我回憶之前,已經在我心中,因此我能憑借回憶而取出應用。
可能影象是通過回憶,從記憶中提出來,猶如食物的反刍,自胃返回口中。
但為何談論者或回憶者在思想的口腔中感覺不到快樂的甜味或憂愁的苦味?是否二者并不完全相仿,這一點正是二者的差别?如果一提憂愁或恐懼,就會感到憂懼,那末誰再肯談論這些事呢?另一方面,如果在記憶中除了符合感覺所留影象的字音外,找不到情感的概念,我們也不可能談論。
這些概念,并不從肉體的門戶進入我心,而是心靈本身體驗這些情感後,交給記憶,或由記憶自動記錄下來。
十五 是否通過影象呢?這很難講。
我說:“石頭”,“太陽”;面前并沒有岩石、太陽,但記憶中有二者的影象,供我使喚。
我說身上的“疼痛”,我既然覺不到疼痛,疼痛當然不在場,但如果記憶中沒有疼痛的影象,便不知道指什麼,也不知道和舒服有什麼區别。
我說身體的“健康”,我的确無病無痛,因此健康就在身上,但如果健康的影象不存在我的記憶中,我絕對不可能想起健康二字的含義;病人聽到健康二字,如果記憶中沒有健康的影象,雖則他身上正缺乏健康,但也不會知道健康是什麼。
我說計數的“數字”,呈現在我記憶中的,不是數字的影象,而是數字本身。
我說“太陽的影象”,這影象在我記憶之中,我想見的,不是影象的影象,而是太陽的影象,是随我呼召,供我使喚的影象。
我說“記憶”,我知道說的是什麼,但除了在記憶之中,我哪裡去認識記憶呢?那末呈現在記憶之中的,是記憶的影象呢,還是記憶本身? 十六 我說“遺忘”,我知道說的是什麼;可是不靠記憶,我怎能知道?我說的不是遺忘二字的聲音,而是指聲音所表達的事物,如果我忘卻事物本身,便無從知道聲音的含義。
因此在我回想記憶時,是記憶聽記憶的使喚;我回想遺忘時,借以回想的記憶和回想到的遺忘同在我前。
但遺忘是什麼?隻是缺乏記憶。
既然遺忘,便不能記憶,那末遺忘怎會在我心中使我能想見它呢?我們憑記憶來記住事物,如果我們不記住遺忘,那末聽到遺忘二字,便不能知道二字的意義,因此記憶記着遺忘。
這樣遺忘一定在場,否則我們便會忘掉,但有遺忘在場,我們便不能記憶了。
那末,能否作下面的結論:遺忘并非親身,而以它的影象存在記憶中,如果親自出場,則不是使記憶記住,而是使記憶忘記! 誰能揭開這疑案?誰能了解真相? 主,我正在探案,在我身内探索:我自身成為我辛勤耕耘的田地。
現在我們不是在探索寥廓的天空,計算星辰的運行,研究大地的平衡;是在探索我自己,探索具有記憶的我,我的心靈。
一切非我的事物和我相隔,不足為奇。
但有什麼東西比我自身更和我接近呢?而我對于記憶的力量便不明了,但如果沒有這記憶力,我将連我自己的姓名都說不出來:我又能記得我的遺忘,這是确無可疑的事實。
這怎樣講呢?是否能說我記起的東西并不在我記憶之中?或是說遺忘在我記憶之中,是為了使記憶不遺忘。
這兩說都講不通。
對第三種解釋有什麼看法?我能否說我回憶遺忘時,記憶所占有的不是遺忘本身,而是遺忘的影象?我如此說有什麼根據?事物的影象刻在記憶中之前,必須事物先在場,然後能把影象刻下。
譬如我記得迦太基或我所到過的其他地方,我記得我所遇見的人物,或其他感覺所介紹的東西,如記得身體的健康或病痛:事物先在場,記憶然後撷取它們的影像,使我能想見它們,如在目前,以後事物即使不在,我仍能在心中回想起來。
因此,如果記憶保留了遺忘的影象,而不是遺忘本身,那末遺忘必先在場,然後能攝取影象,如果遺忘在場,怎能把影象留在記憶之中?因為遺忘一出場,便勾銷了所認識的一切。
但不論如何深奧難明,一點是确無可疑的,便是我記得這個破壞記憶的遺忘。
十七 我的天主,記憶的力量真偉大,它的深邃,它的千變萬化,真使人望而生畏;但這就是我的心靈,就是我自己,我的天主,我究竟是什麼?我的本性究竟是怎樣的?真是一個變化多端、形形色色、浩無涯際的生命! 瞧,我記憶的無數園地洞穴中充塞着各式各類的數不清的事物,有的是事物的影象,如物質的一類;有的是真身,如文學藝術的一類;有的則是不知用什麼概念标識着的,如内心的情感——即使内心已經不受情感的沖動,記憶卻牢記着,因為内心的一切都留在記憶之中——我在其中馳騁飛翔,随你如何深入,總無止境:在一個法定死亡的活人身上,記憶的力量、生命的力量真是多麼偉大! 我的天主,我真正的生命,我該做什麼?我将超越我本身名為記憶的這股力量,我将超越它而飛向你、溫柔的光明。
你有什麼吩咐?你高高在上照臨看我,我将憑借我的心神,上升到你身邊,我将超越我身上名為記憶的這股力量,願意從你可接觸的一面到達你左右,願意從你可攀附的一面投入你的懷抱。
飛禽走獸也有記憶,否則它們找不到巢穴,做不出習慣的動作,因為沒有記憶,便沒有習慣。
我将超越記憶而達到你天主,達到使我不同于走獸,使我比飛禽更聰明的天主那裡。
我将超越記憶而尋獲你。
但在哪裡尋獲你,真正的美善、可靠的甘饴,我将在哪裡尋獲你?如果在記憶之外尋獲你,那末我已忘掉了你。
如果我忘掉你,那末我怎能尋獲你呢? 十八 一個婦人丢了一文錢,便點了燈四處找尋,如果她記不起這文錢,一定找不到,即使找到,如果記不起,怎能知道是她的錢?我記得我找到許多丢失的東西,找尋時,别人問我:“是否這個?是否那個?”在未獲我所遺失的東西之前,我隻能回答:“不是。
”假如我記不起,即使拿到手中,也認不出,找不到。
我們每次找尋并尋獲失去的東西,都是如此。
一件物質的可見的東西在我眼前不見,但并不被我的記憶丢失,記憶抓住了這東西的影象,我們憑此找尋,直至重現在我們眼前為止。
東西找到後,根據我們心中的影象,便能認識。
假如記不起,便不認識,不認識,便不能說失物已經找到。
因此,一樣東西在我眼前遺失,卻仍被記憶保管着。
十九 但是,如果記憶本身丢失了什麼東西,譬如我們往往于忘懷之後,盡力追憶,這時哪裡去找尋呢?不是在記憶之中嗎?如果記憶提出另一樣東西,我們拒而不納,直至所找尋的東西前來;它一出現,我們便說:“就是這個。
”我們如果不認識,便不會這樣說;如果記不起,便不會認識。
可是這東西我們一定已經遺忘過了。
是否這事物并未整個丢失,僅僅保留一部分面找尋另一部分?是否記憶覺得不能如經常的把它整個回想出來,好似殘缺不全,因此要尋覓缺失的部分? 我們看見或想到一個熟悉的人而記不起他的姓名,就是這種情況。
這時想到其他姓名,都不會和這人聯系起來,我們一概加以排斥,因為過去思想中從不把這些姓名和那人相聯,直到出現那個姓名和我們過去對那人的認識完全相符為止。
這個姓名從哪裡找來的呢?當然來自記憶。
即使經别人的提醒而想起,也一樣得自記憶。
因為不是别人告訴我們一個新的東西,我們聽信接受,而是我們回憶起來,認為别人說的确然如此。
如果這姓名已經完全忘懷,那末即使有人提醒,我們也想不起來的。
因此記得自己忘掉什麼,正說明沒有完全忘懷。
一件丢失的東西,如果完全忘掉,便不會去找尋的。
二十 主啊,我怎樣尋求你呢?我尋求你天主時,是在尋求幸福的生命。
我将尋求你,使我的靈魂生活,因為我的肉體靠靈魂生活,而靈魂是靠你生活。
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在我尚未說,在我不得不說:“夠了,幸福在此”之前,我還沒有得到幸福。
為此,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是否通過記憶,似乎已經忘懷,但還能想起過去的遺忘?是否通過求知欲,像追求未知的事物,或追求已經忘懷而且已經記不起曾經遺忘的事物?不是人人希望幸福,沒有一人不想幸福嗎?人們抱有這個希望之前,先從哪裡知道的呢?人們愛上幸福之前,先在哪裡見過幸福?的确,我們有這幸福;但用什麼方式占有的?那我不知道了。
一種方式是享受了幸福生活而幸福,一種是擁有幸福的希望而幸福。
後者的擁有幸福希望當然不如前者的實際享受幸福,但化了既不享受到也不抱希望的人高出一籌;他們的願意享福是确無可疑的,因此他們也多少擁有這幸福,否則不會願意享福的。
他們怎樣認識的呢?我不知道,他們不知怎樣會意識到幸福。
我正在探索這問題。
這意識是否在記憶中?如果在記憶中,那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