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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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請他讀下去,聽憑他作什麼批評;如果認為我對于在我眼中不過是死而暫别、許多年為我痛哭使我重生于你眼前的母親,僅僅流了少許時間的眼淚,是犯罪的行為,請他不要嘲笑,相反,如果他真的有愛人之心,請他在你、基督衆弟兄的大父之前,為我的罪惡痛哭。
十三 我這一處可能受人指斥為肉體情感造成的内心創傷,現在已經痊愈了。
我的天主,現在我為母親流另一種眼淚,為一切“死于亞當”[60]的人所面臨的危險,憂急而流下的淚。
雖則我的母親肉軀存在之時,已生活于基督之中,能以信光與德業顯揚你的聖名,但我不敢說她自受了“洗禮”再生之日起從未有一句話違反你的誡命。
你的聖子,真理本體說過:“誰說自己的弟兄是瘋子,就應受地獄之罰”;[61]假如一個正人君子撇開你的慈愛而檢查自己的生平,也必大可寒心!但你并不苛求我們的過惡,為此我們才能安心希望在你左右得一位置。
如果有人想計算自己真正的功績,那末除了計算你的恩澤外還有什麼?唉!如果人們能認識人之所以為人,那末“誰想誇耀,隻應誇耀天主!”[62] 為此,“我的光榮,我的生命,我心的天主”,[63]我撇開了她的懿行——對此我愉快地感謝你——又為我母親的罪業祈求你,請你顧視高懸十字架、“坐在你右邊、為我們代求”、[64]治療我們創傷的良醫而俯聽我。
我知道我母親一生以忠恕待人,常寬免别人所負的債;如果她在受洗獲救後悠悠歲月中積有罪債,請你也赦免她。
主啊!求你寬赦,求你寬赦,“求你對她免行審判”。
[65]“讓哀矜勝于決議”,[66]你的話真實不虛,你原許以憐憫對待憐憫。
“你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遇誰,就恩遇誰”,[67]一人所以能夠如此,無非出于你的恩賜。
我相信,我所要求的,你已施行了。
但是,主,“請你收納我心口相應的獻禮。
”[68]我母親臨命之前,絕不關心死後的哀榮,不計較傅體的香料,不希望建立坊表,不要求歸葬本鄉;她不作這一類的遺囑,而僅叮咛我們在天主台前紀念她,她一天也不間斷的在你台前侍候着,她知道在台上分發神聖的犧牲,而這犧牲“已經鈎銷了我們的罪狀”,[69]戰勝了綜核我們罪惡、窮盡心計控告我們的仇敵,仇敵對我們賴以緻勝的基督更無所施其搏擊。
誰能輸還基督無辜的鮮血?誰能償還基督從敵人手中救贖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你的婢女以信仰的鎖鍊把她的靈魂束于救贖我們的奧迹上,防止有人使她脫離你的保護,防止毒龍猛獅用暴力詭計離間你和她;她也不會說自己一無欠缺,使奸猾的控告者無從反駁,無所借口;她将承認自己的罪債已為吾人無法圖報的、自身一無欠缺而代人償債的恩主所赦免。
希望我父母安息于和平之中,我母親從閨女至寡居一直保有貞淑的操守,她侍奉丈夫,把“辛勤得來的果實”[70]獻給你,赢得他歸向你。
我的主,我的天主,求你啟發你的仆人們,我的弟兄們,求你啟發你的子女們,我的主人們;我現在以心靈、以言語、以文字為他們服務;求你啟發一切讀這本書的人,使他們在你台前紀念我的父母,——我不知道你怎樣用他們的血肉生我于此世——你的婢女莫尼加和她的丈夫巴特利西烏斯。
希望讀者以虔誠的心情紀念我今生的父母,他們是和我一起同奉你為慈父,和我同是慈母教會内的弟兄,也是同屬于永恒的耶路撒冷——你的羁旅中的子民自出發至旋歸期間念念不忘的永城——的同胞。
這樣,通過我的忏悔而獲得許多人的祈禱,比了我一人的祈禱能更有力地完成我母親的最後願望。
[1] 見《詩篇》115首16—17節。
[2] 同上,34首10節。
[3]同上,3節。
[4] 同上,18首15節。
[5]見《創世紀》30章27節。
[6]見《詩篇》118首70節。
[7] 按當時秋收假期始于九月十六日。
[8] 見《詩篇》83首6節。
[9] 同上,119首1節。
[10] 同上,4節。
[11]見《詩篇》15首11節。
[12] 按指基督教中的“洗禮”。
[13] 見《詩篇》67首16節。
[14] 見《路加福音》16章22節。
[15]見《詩篇》26首8節。
[16] 見《路加福音》3章4節。
[17] 見《彼得前書》3章18節。
[18] 見《詩篇》28首5節。
[19]見《詩篇》18首7節。
[20] 同上,4首2節。
[21] 同上,3節。
[22] 同上,4節。
[23]見《以弗所書》1章20節。
[24] 見《約翰福音》14章16節。
[25] 見《新約·羅馬書》8章34節。
[26] 見《詩篇》4首5節。
[27] 見《羅馬書》2章5節。
[28] 見《詩篇》4首6節。
[29] 同上。
[30] 見《約翰福音》1章19節。
[31] 見《以弗所書》5章8節。
[32] 見《詩篇》4首7節。
[33] 同上,8節。
[34]同上,9節。
[35] 見《哥林多前書》15章54節。
[36] 見《詩篇》4章9節。
[37] 阿利阿教派,創自阿利烏斯(Arius280—336)反對基督教三位一體的教義,否定耶稣基督是天主。
[38] 見《詩篇》115首15節。
[39]見《舊約·雅歌》1章3節。
[40] 見《舊約·以賽亞書》40章6節,按此指人的肉體。
[41]見《詩篇》67首7節。
[42]見《德訓篇》19章1節。
[43] 見《以弗所書》5章21節。
[44] 當時風俗,女子出嫁時,在證人及父母前讀婚約,見奧氏《講道集》51篇22節。
[45] 見《詩篇》58首18節。
[46] 見《提摩太書》5章,9,4,10節。
[47]見《腓立比書》3章13節。
[48] 見《哥林多前書》2章9節。
[49] 見《詩篇》35首10節。
[50] 同上,4首9節。
[51]《舊約·以西結書》34章14節。
[52] 見《詩篇》77首71節。
[53] 見《羅馬書》8章23節 [54] 見《詩篇》3首5節。
[55]見《馬太福音》25章21節。
[56] 見《哥林多前書》15章51節。
[57] 見《詩篇》67首6節。
[58] 見《詩篇》68首5節。
[59] 見法國米涅氏所輯《拉丁教父集》(Migne:PatrologiaIatina)16冊403頁。
[60] 見《哥林多前書》15章22節。
[61] 見《馬太福音》5章22節。
[62] 見《哥林多後書》10章17節。
[63] 見《詩篇》117首14節;76首26節。
[64] 見《羅馬書》8章34節。
[65] 見《詩篇》142首2節。
[66] 見《雅各書》2章3節。
[67] 見《羅馬書》9章15節。
[68] 見《詩篇》118首108節。
[69] 見《歌羅西書》2章14節。
[70]見《路加福音》8章15節。
十三 我這一處可能受人指斥為肉體情感造成的内心創傷,現在已經痊愈了。
我的天主,現在我為母親流另一種眼淚,為一切“死于亞當”[60]的人所面臨的危險,憂急而流下的淚。
雖則我的母親肉軀存在之時,已生活于基督之中,能以信光與德業顯揚你的聖名,但我不敢說她自受了“洗禮”再生之日起從未有一句話違反你的誡命。
你的聖子,真理本體說過:“誰說自己的弟兄是瘋子,就應受地獄之罰”;[61]假如一個正人君子撇開你的慈愛而檢查自己的生平,也必大可寒心!但你并不苛求我們的過惡,為此我們才能安心希望在你左右得一位置。
如果有人想計算自己真正的功績,那末除了計算你的恩澤外還有什麼?唉!如果人們能認識人之所以為人,那末“誰想誇耀,隻應誇耀天主!”[62] 為此,“我的光榮,我的生命,我心的天主”,[63]我撇開了她的懿行——對此我愉快地感謝你——又為我母親的罪業祈求你,請你顧視高懸十字架、“坐在你右邊、為我們代求”、[64]治療我們創傷的良醫而俯聽我。
我知道我母親一生以忠恕待人,常寬免别人所負的債;如果她在受洗獲救後悠悠歲月中積有罪債,請你也赦免她。
主啊!求你寬赦,求你寬赦,“求你對她免行審判”。
[65]“讓哀矜勝于決議”,[66]你的話真實不虛,你原許以憐憫對待憐憫。
“你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遇誰,就恩遇誰”,[67]一人所以能夠如此,無非出于你的恩賜。
我相信,我所要求的,你已施行了。
但是,主,“請你收納我心口相應的獻禮。
”[68]我母親臨命之前,絕不關心死後的哀榮,不計較傅體的香料,不希望建立坊表,不要求歸葬本鄉;她不作這一類的遺囑,而僅叮咛我們在天主台前紀念她,她一天也不間斷的在你台前侍候着,她知道在台上分發神聖的犧牲,而這犧牲“已經鈎銷了我們的罪狀”,[69]戰勝了綜核我們罪惡、窮盡心計控告我們的仇敵,仇敵對我們賴以緻勝的基督更無所施其搏擊。
誰能輸還基督無辜的鮮血?誰能償還基督從敵人手中救贖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你的婢女以信仰的鎖鍊把她的靈魂束于救贖我們的奧迹上,防止有人使她脫離你的保護,防止毒龍猛獅用暴力詭計離間你和她;她也不會說自己一無欠缺,使奸猾的控告者無從反駁,無所借口;她将承認自己的罪債已為吾人無法圖報的、自身一無欠缺而代人償債的恩主所赦免。
希望我父母安息于和平之中,我母親從閨女至寡居一直保有貞淑的操守,她侍奉丈夫,把“辛勤得來的果實”[70]獻給你,赢得他歸向你。
我的主,我的天主,求你啟發你的仆人們,我的弟兄們,求你啟發你的子女們,我的主人們;我現在以心靈、以言語、以文字為他們服務;求你啟發一切讀這本書的人,使他們在你台前紀念我的父母,——我不知道你怎樣用他們的血肉生我于此世——你的婢女莫尼加和她的丈夫巴特利西烏斯。
希望讀者以虔誠的心情紀念我今生的父母,他們是和我一起同奉你為慈父,和我同是慈母教會内的弟兄,也是同屬于永恒的耶路撒冷——你的羁旅中的子民自出發至旋歸期間念念不忘的永城——的同胞。
這樣,通過我的忏悔而獲得許多人的祈禱,比了我一人的祈禱能更有力地完成我母親的最後願望。
[1] 見《詩篇》115首16—17節。
[2] 同上,34首10節。
[3]同上,3節。
[4] 同上,18首15節。
[5]見《創世紀》30章27節。
[6]見《詩篇》118首70節。
[7] 按當時秋收假期始于九月十六日。
[8] 見《詩篇》83首6節。
[9] 同上,119首1節。
[10] 同上,4節。
[11]見《詩篇》15首11節。
[12] 按指基督教中的“洗禮”。
[13] 見《詩篇》67首16節。
[14] 見《路加福音》16章22節。
[15]見《詩篇》26首8節。
[16] 見《路加福音》3章4節。
[17] 見《彼得前書》3章18節。
[18] 見《詩篇》28首5節。
[19]見《詩篇》18首7節。
[20] 同上,4首2節。
[21] 同上,3節。
[22] 同上,4節。
[23]見《以弗所書》1章20節。
[24] 見《約翰福音》14章16節。
[25] 見《新約·羅馬書》8章34節。
[26] 見《詩篇》4首5節。
[27] 見《羅馬書》2章5節。
[28] 見《詩篇》4首6節。
[29] 同上。
[30] 見《約翰福音》1章19節。
[31] 見《以弗所書》5章8節。
[32] 見《詩篇》4首7節。
[33] 同上,8節。
[34]同上,9節。
[35] 見《哥林多前書》15章54節。
[36] 見《詩篇》4章9節。
[37] 阿利阿教派,創自阿利烏斯(Arius280—336)反對基督教三位一體的教義,否定耶稣基督是天主。
[38] 見《詩篇》115首15節。
[39]見《舊約·雅歌》1章3節。
[40] 見《舊約·以賽亞書》40章6節,按此指人的肉體。
[41]見《詩篇》67首7節。
[42]見《德訓篇》19章1節。
[43] 見《以弗所書》5章21節。
[44] 當時風俗,女子出嫁時,在證人及父母前讀婚約,見奧氏《講道集》51篇22節。
[45] 見《詩篇》58首18節。
[46] 見《提摩太書》5章,9,4,10節。
[47]見《腓立比書》3章13節。
[48] 見《哥林多前書》2章9節。
[49] 見《詩篇》35首10節。
[50] 同上,4首9節。
[51]《舊約·以西結書》34章14節。
[52] 見《詩篇》77首71節。
[53] 見《羅馬書》8章23節 [54] 見《詩篇》3首5節。
[55]見《馬太福音》25章21節。
[56] 見《哥林多前書》15章51節。
[57] 見《詩篇》67首6節。
[58] 見《詩篇》68首5節。
[59] 見法國米涅氏所輯《拉丁教父集》(Migne:PatrologiaIatina)16冊403頁。
[60] 見《哥林多前書》15章22節。
[61] 見《馬太福音》5章22節。
[62] 見《哥林多後書》10章17節。
[63] 見《詩篇》117首14節;76首26節。
[64] 見《羅馬書》8章34節。
[65] 見《詩篇》142首2節。
[66] 見《雅各書》2章3節。
[67] 見《羅馬書》9章15節。
[68] 見《詩篇》118首108節。
[69] 見《歌羅西書》2章14節。
[70]見《路加福音》8章1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