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三回 俠丐冰筵怅懷陳迹 賢臣規劃重整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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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太倉漕書蘇梅生亦然被新任州官拿問解省,微加鞫訊,得供後定以流罪。
所有圖分,一律另行委人充任,以外各州縣也有各委員代理查辦。
自經林公一番苦心整頓,江蘇漕賦大有起色。
道光皇帝深知林公公忠體國,禦筆親書,着林公升署湖廣總督,迅赴新任。
林公接讀上谕,趕辦移交,由藩司暫行護理蘇撫,林公挈眷趕赴湖廣接任。
行抵中途,接奉軍機大臣字寄,林公謹敬拆閱,内開:欽奉上谕,有人奏湖北監利縣糧書抗土鬧局。
按監利堤工向系官征民修,每年歲修土方六十餘萬,派征制錢六萬餘串,由該縣簽點董事,發給印單,收取土費。
糧書工書等辄用墨券私收,以緻董事被累,不足完工;更有庫總六人,狼狽為奸,被控未結。
前經讷爾經額派員前往,會議章程,設立總局收土,并公舉誠正董事八人及領修數十人,分段趕修,一切事宜,不假手吏胥,居民踴躍赴工;而蠹書等無利可圖,百計把持,不許赴局完工,以緻一年所收土費不及三萬串,餘者皆飽入蠹書私囊。
本年四月,庫總龔紹緒勾通糧書蕭之桐,糾衆抗士鬧局,毆辱董事秦祖恩,該縣不為究辦。
在七月十五日,乘該縣公出,連夜聚衆千餘人,拆毀總局,劫奪冊券,局中衣服銀錢,搶掠一空,并毆傷董事周超伯等多人。
該縣鄧蘭熏,僅拿辦糧書張良佐一名,略加薄懲。
又本年荊江水未大漲,該蠹書等潛往刨毀堤工,潰決二十餘丈,以緻淹沒毛老等一百四十三圩,下及沔陽、漢陽等皆受其害等語。
曾着讷爾經額查辦,未據呈報,即行卸事。
着林則徐到任後,迅速查明複奏,雲雲。
林公捧讀一過,交随員收好,暗想庫總私收土費,蠢書刨毀堤防,縣令得規徇縱,如果屬實,俱當重辦,隻恐所控未必俱屬實清,這卻非委大員到當地确查不可。
打定主意,馳赴湖廣總督衙門接印視事。
第一案就委知府但明倫馳往監利縣,會同前督委任的通判劉萬慶,分别嚴查,出示昭告。
旋據但明倫回轅禀複,奉委勘明朱三工江堤,離監利縣城七十裡,上年七月十五日午刻,江水暴發,該堤滲漏過水,緻被沖潰,時在白晝,斷無大膽刨毀之人,并且該處朱家村民居稠密,潰堤時衆皆目堵,如系被人私毀堤防,豈肯甘心受害?并據該村紳耆公具連名切結,證明無人刨毀,自屬可信。
又查縣令與汛員得規徇縱,據各董事稱,監利縣鄧蘭熏每次出勘堤防,夫馬飯食皆系自給,并無派累,而且改歸總局收費,即系該令所主張,更可信其無得規情事。
又查改歸總局收土,始自道光十四年,由該處土民,呈請前督憲,饬委現任監利縣鄧蘭熏在城内設立總局,遴選公正董事八名,發給冊券,由局征收土費,由總董周超伯呈請,照阖縣糧額派土六十一萬一千八百三十三方,每方折錢一百二十文,倘本年用有盈餘,留作次年修費;又因不知糧戶姓名住址,仍令糧書幫收,龔紹緒由糧書簽點庫總,一身不能兼顧,遂令族弟龔紹琨冒頂糧書,私收土錢六十串未繳,糧書鄧培元亦收土錢四千八百文未繳,糧書收土時發給糧戶收據,名叫墨券。
旋因地方遼闊,總局難以催收,另于各鄉分設散局五處,這是董事添設分局及糧書龔紹緒私收土費等的實在情形。
毛家口散局董事秦祖恩因糧書蕭之桐承催十四年舊欠費錢不繳,命雇工朱正榜,同催工縣役曾祥,将蕭之桐鎖拿到局,逼繳欠費。
之桐之兄之棣,及鄰人黃海兒等不服,趕到局中争鬧,将朱正榜毆傷。
秦祖恩赴縣控訴,饬提蕭之桐到縣,比催土費,繳清釋放,拿到黃海兒不認毆傷,未曾嚴辦。
這是私擅逮捕及毀局毆人的實在情形。
至于朱三工堤身滲漏,該縣鄧蘭蕉聞信趕往,搶護不及,以緻潰決,确實無人私自刨毀堤防,有糧書張良佐、民人李先懷、朱德順等五六人,聲稱田墓被淹,赴總局吵鬧,毆傷董事周超伯及夥夫屈斯文等,并有民人龔經伸、龔經輝等幫同喧嚷,周超伯以毀局搶奪控縣,拿獲張良佐等,因人證未齊,羁押待質,這是潰堤毀局等實在情形。
要知林公如何辦理複奏,且待下回分解。
所有圖分,一律另行委人充任,以外各州縣也有各委員代理查辦。
自經林公一番苦心整頓,江蘇漕賦大有起色。
道光皇帝深知林公公忠體國,禦筆親書,着林公升署湖廣總督,迅赴新任。
林公接讀上谕,趕辦移交,由藩司暫行護理蘇撫,林公挈眷趕赴湖廣接任。
行抵中途,接奉軍機大臣字寄,林公謹敬拆閱,内開:欽奉上谕,有人奏湖北監利縣糧書抗土鬧局。
按監利堤工向系官征民修,每年歲修土方六十餘萬,派征制錢六萬餘串,由該縣簽點董事,發給印單,收取土費。
糧書工書等辄用墨券私收,以緻董事被累,不足完工;更有庫總六人,狼狽為奸,被控未結。
前經讷爾經額派員前往,會議章程,設立總局收土,并公舉誠正董事八人及領修數十人,分段趕修,一切事宜,不假手吏胥,居民踴躍赴工;而蠹書等無利可圖,百計把持,不許赴局完工,以緻一年所收土費不及三萬串,餘者皆飽入蠹書私囊。
本年四月,庫總龔紹緒勾通糧書蕭之桐,糾衆抗士鬧局,毆辱董事秦祖恩,該縣不為究辦。
在七月十五日,乘該縣公出,連夜聚衆千餘人,拆毀總局,劫奪冊券,局中衣服銀錢,搶掠一空,并毆傷董事周超伯等多人。
該縣鄧蘭熏,僅拿辦糧書張良佐一名,略加薄懲。
又本年荊江水未大漲,該蠹書等潛往刨毀堤工,潰決二十餘丈,以緻淹沒毛老等一百四十三圩,下及沔陽、漢陽等皆受其害等語。
曾着讷爾經額查辦,未據呈報,即行卸事。
着林則徐到任後,迅速查明複奏,雲雲。
林公捧讀一過,交随員收好,暗想庫總私收土費,蠢書刨毀堤防,縣令得規徇縱,如果屬實,俱當重辦,隻恐所控未必俱屬實清,這卻非委大員到當地确查不可。
打定主意,馳赴湖廣總督衙門接印視事。
第一案就委知府但明倫馳往監利縣,會同前督委任的通判劉萬慶,分别嚴查,出示昭告。
旋據但明倫回轅禀複,奉委勘明朱三工江堤,離監利縣城七十裡,上年七月十五日午刻,江水暴發,該堤滲漏過水,緻被沖潰,時在白晝,斷無大膽刨毀之人,并且該處朱家村民居稠密,潰堤時衆皆目堵,如系被人私毀堤防,豈肯甘心受害?并據該村紳耆公具連名切結,證明無人刨毀,自屬可信。
又查縣令與汛員得規徇縱,據各董事稱,監利縣鄧蘭熏每次出勘堤防,夫馬飯食皆系自給,并無派累,而且改歸總局收費,即系該令所主張,更可信其無得規情事。
又查改歸總局收土,始自道光十四年,由該處土民,呈請前督憲,饬委現任監利縣鄧蘭熏在城内設立總局,遴選公正董事八名,發給冊券,由局征收土費,由總董周超伯呈請,照阖縣糧額派土六十一萬一千八百三十三方,每方折錢一百二十文,倘本年用有盈餘,留作次年修費;又因不知糧戶姓名住址,仍令糧書幫收,龔紹緒由糧書簽點庫總,一身不能兼顧,遂令族弟龔紹琨冒頂糧書,私收土錢六十串未繳,糧書鄧培元亦收土錢四千八百文未繳,糧書收土時發給糧戶收據,名叫墨券。
旋因地方遼闊,總局難以催收,另于各鄉分設散局五處,這是董事添設分局及糧書龔紹緒私收土費等的實在情形。
毛家口散局董事秦祖恩因糧書蕭之桐承催十四年舊欠費錢不繳,命雇工朱正榜,同催工縣役曾祥,将蕭之桐鎖拿到局,逼繳欠費。
之桐之兄之棣,及鄰人黃海兒等不服,趕到局中争鬧,将朱正榜毆傷。
秦祖恩赴縣控訴,饬提蕭之桐到縣,比催土費,繳清釋放,拿到黃海兒不認毆傷,未曾嚴辦。
這是私擅逮捕及毀局毆人的實在情形。
至于朱三工堤身滲漏,該縣鄧蘭蕉聞信趕往,搶護不及,以緻潰決,确實無人私自刨毀堤防,有糧書張良佐、民人李先懷、朱德順等五六人,聲稱田墓被淹,赴總局吵鬧,毆傷董事周超伯及夥夫屈斯文等,并有民人龔經伸、龔經輝等幫同喧嚷,周超伯以毀局搶奪控縣,拿獲張良佐等,因人證未齊,羁押待質,這是潰堤毀局等實在情形。
要知林公如何辦理複奏,且待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