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見聞瑣事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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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間,臨海趙某者,失其名,卒業太學。

    為一中貴題《蠶婦圖》雲:"蠶未成時葉已無,鬓雲撩亂粉痕枯。

    宮中羅绮輕于布,争得王孫見此圖。

    "太祖偶幸中貴宅,見之,诘問誰作。

    中貴以趙某對。

    即召除肇慶知府,在郡大有廉聲。

    見周海門先生《汝登雜言》。

     又閩人徐■〈火孛〉《榕陰新簡》所載,《城山鄭氏譜女官恩遇》雲:江氏名全,閩邑高惠裡人,少淑慧,能記誦《孝經》《列女傳》。

    及笄,歸城山鄭琚。

    洪武癸亥,琚早世,江守節。

    癸酉,诏選識字節婦,任用内府。

    當道以江為薦,赴内選中,授女府内品,欽賜名曰全,委掌金銀各庫,乙亥,因憶男女幼稚為奏。

    太祖高皇帝推恩。

    遣使來閩,挈取家屬,馳驿至京,賜官房與居,免稅課差役。

    戊寅,高廟遣内官李清送回。

    壬午,文皇帝登極,複遣内官秦陪捧帛來宣,助理内政,升尚寶局正賜,月奉三石,官房五間,與男原籍居處。

    永樂丁酉,江以年老力弱請歸。

    旨允。

    重賜禮物,遣内官尹子良複送回閩。

    逾二年,己亥,以疾卒,年六十有五雲。

     世廟聖孝,凡睿廟藩邸禦筆,不惜重賞購之。

    恭钤欽文之玺,或新制睿宗獻皇帝禦書之寶,非親近大臣不賜也。

    睿廟善書、善篆文,有《恩紀含香堂詩》行世。

    光廟于講學之暇,好揮灑大字扁額、對聯,以賜青宮左右,雖祁寒大暑,未之少懈。

    或亦钤東宮,親筆圖書不載年月者,即光廟潛邸之禦書也。

    當軸亦宜奏請訪購,以備一代宸翰可也。

     光廟喜射,又樂觀戲,于宮中教習戲曲者,近侍何明、鐘鼓司官鄭稽山等也。

    凡外面屬托事情而營利肥己者,劉朝、王輔等也。

    泰昌元年八月,撥置西李娘娘。

    招權納賄者,李進忠也。

     先帝嬰年時,曾用右手小指,在殿門梭葉内剔土嬉戲,适光廟猝至,客氏急抱起,指甲被梭葉勾傷,痛哭不已。

    光廟撫之曰:不妨不妨,帶破些壽長。

    仍好語勉慰客氏,今後用心雲。

    其寬仁如此。

     先帝髫龀時,教習書仿者,光廟伴讀吳進忠也。

    宮中私自答應誦書習字,劉良相也。

    良相,雄縣人,性樸直不茹葷,人皆以劉道稱之。

    孝和皇後即才人王娘娘臨崩時,托寫遺言雲:與西李娘娘有仇者,良相執筆也。

    天啟元年,逆賢矯旨發良相于鳳陽而殺之,今有誰肯代良相鳴冤枉耶?熹廟中宮張娘娘今懿安皇後者,秉筆劉克敬奉差選中二位中之一位。

    後性骨鲠,好看書習字。

    坤甯宮近侍陳德潤,逆賢名下也,伺後動靜,客氏、逆賢憚焉。

    遂時于先帝前離間之,後時有賜與克敬,不過食物之類,逆賢知之,遂将克敬發鳳陽,尋矯旨害之。

    其後,又忌克敬之照管老叔馬鑒,即累臣之同侍先監者,逆賢複嗾塗文輔題參降發鳳陽,亦矯旨害之。

    既殓複蘇,寺僧聞棺中急迫有聲,守屍押葬者畏賢毒焰,不敢主持,遂生埋之。

    比至坑棺之堵,頭将開,而不敢不埋也。

    悲哉!今上登極,憐其冤,鹹複職改殓,歸葬于北。

    今承天守備王太監允中、秉筆掌東廠王太監德化、随堂王太監承恩,皆劉名下,天之報施忠裔正未艾也。

    神廟貴妃李娘娘有疾,鄭娘娘名下太監張明,醫治不效薨逝。

    神廟極為悲悼,喪禮從厚。

    所生兩皇子,派與中宮王老娘娘為慈母,共育鹹福宮。

    彼時積言有如淳如衍之事,自此鄭娘娘無有與分寵者矣。

     先帝禦名,凡宮中所用油,皆更之曰"芝麻水","油漆作"改曰"漆作"。

    神廟潞藩入朝,至景運門即下轎,步入乾清門之左瑞。

    惠、桂藩之入朝光廟,及今上之入朝先帝,至宮門始下轎,禮骎殊矣。

    神廟在宥之四十二年二月初九日,聖母慈聖皇太後崩,其傳行之旨曰:朕慈母皇太後。

    按慈母乃八母之一,非生母,不如直曰"朕聖母"為安也,又曰:偶爾崩逝。

    按"偶爾"字樣,亦似未妥。

    是時,司禮監掌印者李太監恩,掌東廠者盧太監受。

    若使先監矩尚在,定經潤正,必不草率如此。

    今上崇祯二年二月初四日巳時,中宮周娘娘誕生皇長子,其發外聖谕應曰:某年月日時,朕第一子生,某封某氏出,斯祖宗來體制也。

    時司禮監掌印高太監時明、秉筆沈太監蔭等,皆負人望耆舊曆練人也。

    乃所頒聖谕,竟将"某封所出"一句遺落,又将"生"字置"朕"字、"第"字之間。

    至閏四月十四日"百日命名穿紅"之旨,宜稱"皇長子"而竟稱"皇太子"。

    夫未經冊立,可作如是稱耶?又聞秦中巡撫嶽和聲賀疏亦稱"皇太子"。

    以上二宗或抄傳差訛,尚可言也。

    若原發旨意如此,則高太監等不細心不知體之咎,将誰诿乎?典禮之謂,何可笑也?曾記泰昌元年冬,高沈"為本官複職讨祭葬"疏,竟将"谕祭"作"禦祭",切己之事尚錯誤至此,況國之大典乎?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