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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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國公子,魏有信陵,趙有平原,齊有孟嘗,楚有春申,皆藉王公之勢,競為遊俠,雞鳴狗盜,〔事見三卷赧王十七年。
〕無不賓禮。
而趙相虞卿,棄國捐君,以周窮交魏齊之厄;〔事見五卷周赧王五十六年。
〕信陵無忌,竊符矯命,戮将專師,以赴平原之急;〔事見五卷赧王五十七年。
将,即亮翻。
〕皆以取重諸侯,顯名天下,搤腕而遊談者,以四豪為稱首。
〔師古曰:搤,捉持也,音戹。
腕,烏貫翻。
四豪,即魏信陵以下也。
〕于是背公死黨之議成,守職奉上之義廢矣。
〔背,蒲妹翻。
〕及至漢興,禁網疏闊,未知匡改也。
是故代相陳豨從車千乘,而吳濞、淮南皆招賓客以千數;〔從,才用翻。
濞,普懿翻。
〕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屬競逐于京師,布衣遊俠劇孟、郭解之徒馳骛于閻闾。
權行州域,力折公侯,衆庶榮其名迹,觊而慕之。
雖其陷于刑辟,〔辟,毗亦翻。
〕自與殺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
〔季路死于衛侯辄之難,仇牧死于宋闵公之難,事并見左傳。
〕故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見論語。
〕非明主在上,示之以好惡,〔好,呼到翻。
惡,烏路翻。
〕齊之以禮法,民曷由知禁而反正乎!古之正法:五伯,三王之罪人也;而六國,五伯之罪人也;〔伯,讀曰霸。
〕夫四豪者,又六國之罪人也。
況于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已不容于誅矣。
觀溫良泛愛,振窮周急,謙退不伐,亦皆有絕異之姿。
惜乎,不入于道德,苟放縱于末流,殺身亡宗,非不幸也。
荀悅論曰:世有三遊,德之賊也:一曰遊俠,二曰遊說,三曰遊行。
〔說,式芮翻。
行,下孟翻。
〕立氣勢,作威福,結私交以立強于世者,謂之遊俠;飾辯辭,設詐謀,馳逐于天下以要時勢者,謂之遊說;〔要,一遙翻。
〕色取仁以合時好,〔好,呼到翻。
〕連黨類,立虛譽以為權利者,謂之遊行。
此三者,亂之所由生也;傷道害德,敗法惑世,〔敗,補邁翻。
〕先王之所慎也。
國有四民,各修其業;不由四民之業者,謂之奸民。
〔四民,士、農、工、商也。
〕奸民不生,王道乃成。
凡此三遊之作,生于季世,周、秦之末尤甚焉。
上不明,下不正,制度不立,綱紀弛廢;以毀譽為榮辱,不核其真;〔譽,音餘;下同。
〕以愛憎為利害,不論其實;以喜怒為賞罰,不察其理。
上下相冒,萬事乖錯,是以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選舉者度親疏而舉筆,〔度,徒洛翻。
〕善惡謬于衆聲,功罪亂于王法。
然則利不可以義求,害不可以道避也。
是以君子犯禮,小人犯法,奔走馳騁,越職僭度,飾華廢實,競趣時利。
〔趣,七喻翻。
〕簡父兄之尊而崇賓客之禮,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愛,忘修身之道而求衆人之譽,割衣食之業以供飨宴之好,〔好,呼到翻。
〕苞苴盈于門庭,聘問交于道路,〔裹曰苞,藉曰苴。
詩箋:以果實相遺者苞苴之。
又曰:苞苴,裹魚肉,或以葦,或以茅。
左傳注雲:聘,執玉帛以相存問。
〕書記繁于公文,私務衆于官事,于是流俗成而正道壞矣。
是以聖王在上,經國序民,正其制度;善惡要于功罪而不淫于毀譽,〔要,一遙翻。
〕聽其言而責其事,舉其名而指其實。
故實不應其聲者謂之虛,情不覆其貌者謂之僞,〔覆,敷又翻。
〕毀譽失其真者謂之誣,言事失其類者謂之罔。
虛僞之行不得設,〔行,下孟翻。
〕誣罔之辭不得行,有罪惡者無僥幸,無罪過者不憂懼,請谒無所行,〔請,求也。
谒,告也。
〕貨賂無所用,息華文,去浮辭,〔去,羌呂翻。
〕禁僞辯,絕淫智,放百家之紛亂,壹聖人之至道,養之以仁惠,文之以禮樂,則風俗定而大化成矣。
⑦燕王定國與父康王姬奸;奪弟妻為姬。
殺肥如令郢人〔肥如,燕之屬縣。
燕國除,入漢,屬遼西郡。
應劭曰:肥子奔燕,燕封于此。
〕郢人兄弟上書告之,主父偃從中發其事。
公卿請誅定國,上許之。
定國自殺,國除。
〔文帝初,王澤始封于燕,傳子康王嘉;文帝九年,嘉薨,定國嗣;蓋立四十二年矣。
〕 齊厲王次昌亦與其姊紀翁主通。
〔齊孝王将闾,文帝十六年受封,傳子懿王壽,壽傳次昌。
〕主父偃欲納其女于齊王,齊紀太後不許。
偃因言于上曰:“齊臨菑十萬戶,市租千金,人衆殷富,巨于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
〔王,于況翻。
〕今齊王于親屬益疏,〔疏,與疎同。
〕又聞與其姊亂,請治之!”于是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
偃至齊,急治王後宮宦者,辭及王;王懼,飲藥自殺。
偃少時遊齊及燕、趙,〔少,詩照翻。
〕及貴,連敗燕、趙。
〔敗,補邁翻。
〕趙王彭祖懼,〔彭祖,景帝子;前二年封廣川,五年徙趙。
〕上書告主父偃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
及齊王自殺,上聞,大怒,以為偃劫其王令自殺,乃征下吏。
〔【章:乙十一行本“吏”下有“治”字;孔本同;張校同。
】下,遐嫁翻。
〕偃服受諸侯金,實不劫王令自殺。
上欲勿誅,公孫弘曰:“齊王自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主父偃本首惡。
陛下不誅偃,無以謝天下。
”乃遂族主父偃。
⑧張歐免,上欲以蓼侯孔臧為禦史大夫。
〔班志,蓼縣屬衡山國,春秋之蓼國也;音子。
康曰音六,未知其何據。
蓼侯孔聚,高祖功臣;臧,其子也。
臧自言世修經學,蓋謂孔子後也;安國為從弟。
安國,孔子十三世孫。
〕臧辭曰:“臣世以經學為業,乞為太常,典臣家業,與從弟侍中安國〔百官表:侍中,加官,得出入禁中。
應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
續漢書曰:侍中,比二千石,無員。
漢官儀曰:侍中,左蟬、右貂,本秦丞相史,往來殿内,故謂之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屬。
武帝時,孔安國為侍中,以其儒者,特聽掌禦座唾壺,朝廷榮之。
從,才用翻。
〕綱紀古訓,使永垂來嗣。
”上乃以臧為太常,其禮賜如三公。
元朔三年(乙卯,公元前一二六年) ①冬,匈奴軍臣單于死,其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為單于,〔匈奴左、右谷蠡王,在左、右賢王之下。
谷蠡,音鹿黎。
索隐曰:稚,持利翻。
斜,士嗟翻,鄒誕生音直牙翻。
蓋“稚斜”胡人語,近得其實。
〕攻破軍臣單于太子于單,于單亡降漢。
〔于單,音丹。
降,戶江翻。
〕 ②以公孫弘為禦史大夫。
是時,方通西南夷,東置蒼海,北築朔方之郡。
公孫弘數谏,以為罷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
〔數,所角翻。
為罷,讀曰疲。
〕天子使朱買臣等難以置朔方之便,發十策,弘不得一。
〔師古曰:言其利害十條,弘無以應之。
難,乃旦翻。
〕弘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蒼海而專奉朔方。
”上乃許之、春,罷蒼海郡。
弘為布被,食不重肉。
〔言不重肉味也。
重,音直龍翻。
〕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奉,扶用翻。
〕然為布被,此詐也。
”上問弘,弘謝曰:“有之。
夫九卿與臣善者無過黯,然今日廷诘弘,誠中弘之病。
〔中,竹仲翻。
〕夫以三公為布被,與小吏無差,誠飾詐,欲以釣名,〔師古曰:釣,取也;言若釣魚之謂也。
〕如汲黯言。
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尊之。
③三月,赦天下。
④夏,四月,丙子,封匈奴太子于單為涉安侯,數月而卒。
⑤初,匈奴降者言:“月氏故居敦煌、祁連間,為強國,〔降,戶江翻。
氏,音支。
敦煌、張掖,匈奴破月氏,使昆邪王居之;漢開置郡。
祁連,山名,即天山也,匈奴呼天為祁連;在張掖西北。
敦,徒門翻。
〕匈奴冒頓攻破之。
老上單于殺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
餘衆遁逃遠去,怨匈奴,無與共擊之。
”上募能通使月氏者。
〔使,疏吏翻。
〕漢中張骞以郎應募,出隴西,徑匈奴中;單于得之,留骞十餘歲。
骞得間亡,鄉月氏〔間,古苋翻。
鄉,讀曰向。
〕西走,數十日,至大宛。
〔西域傳:大宛國治貴山城,去長安萬二千五百七十裡;西南至大月氏所居六百九十裡。
宛,于元翻。
〕大宛聞漢之饒财,欲通不得,見骞,喜,為發導譯抵康居,〔導者,引路之人;譯者,傳言之人也。
康居國治樂越匿地,到卑阗城,去長安萬二千三百裡。
為,于僞翻。
〕傳緻大月氏。
〔傳,張戀翻。
〕大月氏太子為王,既擊大夏,分其地而居之,〔大夏國在大宛西南,都妫水南。
月氏居妫水北。
〕地肥饒,少寇,〔少,詩沼翻。
〕殊無報胡之心。
骞留歲餘,竟不能得月氏要領,〔李奇曰:要領,要契也。
師古曰:要,衣要也;領,衣領也。
凡持衣者執要與領;言骞不能得月氏意趣,無以持歸于漢,故以要領為喻。
要,一遙翻。
〕乃還;并南山,〔史記曰:南山即連終南山,從京南東至華山,東北連延至海,即中條山也。
從京南而西,連接至蔥嶺萬餘裡,故雲并南山也。
西域傳雲:其南山東出金城,與漢南山屬。
還,從宣翻,又如字;下同。
并,步浪翻。
〕欲從羌中歸,複為匈奴所得,〔複,扶又翻。
〕留歲餘。
會伊稚斜逐于單,匈奴國内亂,骞乃與堂邑氏奴甘父逃歸。
〔服虔曰:堂邑,姓也。
漢人;其奴名甘父。
父,音甫。
〕上拜骞為太中大夫,甘父為奉使君。
骞初行時百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
〔考異曰:史記西南夷傳曰:“元狩元年,張骞使大夏來,言通身毒國之利。
”按年表,骞以元朔六年二月甲辰封博望侯,必非元狩元年始歸也。
或者元狩元年,天子始令骞通身毒國。
疑不能明,故因是歲伊稚斜立終言之。
〕 ⑥匈奴數萬騎入塞,殺代郡太守恭,〔代郡,唐蔚州、武州界。
〕及略千餘人。
⑦六月,庚午,皇太後崩。
〔武帝母王太後也。
〕 ⑧秋,罷西夷,獨置南夷、夜郎兩縣、一都尉,稍令犍為自葆就,〔師古曰:葆,與保同;令自保守,且成其郡縣。
〕專力城朔方。
⑨匈如又入雁門,殺略千餘人。
⑩是歲,中大夫張湯為廷尉。
湯為人多詐,舞智以禦人。
時上方鄉文學,〔鄉,讀曰向。
〕湯陽浮慕,事董仲舒、公孫弘等;以千乘兒寬為奏谳掾,〔兒,本郳姓,以國為氏,其後去“邑”。
以為廷尉掾,專主奏谳也。
兒,五奚翻。
谳,魚蹇翻。
掾,俞絹翻。
〕以古法義決疑獄。
所治:即上意所欲罪,與監、史深禍者;〔班表,廷尉有左、右監,秩千石。
漢官曰:廷尉獄史二十七人。
深禍,謂持文深刻,欲緻人于禍者。
〕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上由是悅之。
湯于故人子弟調護之尤厚;〔師古曰:調,和适之令得其所;護,謂保佑之也。
〕其造請諸公,〔師古曰:造,詣至也。
請,谒問也。
造,七到翻。
〕不避寒暑。
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文深,謂持文深;意忌,謂其意忌前也;不專平,謂不專于持平也。
〕然得此聲譽。
汲黯數質責湯于上前〔質,對也,對面責之也。
或曰:質,正也,以正義責之。
數,所角翻。
〕曰:“公為正卿,〔漢官,九卿之外,又有列于九卿者,故謂九卿為正卿。
〕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虛,何空取高皇帝約束紛更之為!〔師古曰:言何為乃紛亂而改更也。
更,工衡翻。
〕而公以此無種矣。
”〔言當誅及子孫。
種,章勇翻。
〕黯時與湯論議,湯辯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厲守高,〔伉,口浪翻,健也,高也。
厲,嚴也。
〕不能屈,忿發,罵曰:“天下謂刀筆吏不可以為公卿,果然!必湯也,令天下重足而立,〔累足而立,懼之甚也。
重,直龍翻。
〕側目而視矣!” 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一二五年) ①冬,上行幸甘泉。
②夏,匈奴入代郡、定襄、上郡,〔上郡,唐延、綏、銀之地,高祖置定襄郡。
括地志:定襄故城,在朔州善陽縣北三百八十裡。
〕各三萬騎,殺略數千人。
〕無不賓禮。
而趙相虞卿,棄國捐君,以周窮交魏齊之厄;〔事見五卷周赧王五十六年。
〕信陵無忌,竊符矯命,戮将專師,以赴平原之急;〔事見五卷赧王五十七年。
将,即亮翻。
〕皆以取重諸侯,顯名天下,搤腕而遊談者,以四豪為稱首。
〔師古曰:搤,捉持也,音戹。
腕,烏貫翻。
四豪,即魏信陵以下也。
〕于是背公死黨之議成,守職奉上之義廢矣。
〔背,蒲妹翻。
〕及至漢興,禁網疏闊,未知匡改也。
是故代相陳豨從車千乘,而吳濞、淮南皆招賓客以千數;〔從,才用翻。
濞,普懿翻。
〕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屬競逐于京師,布衣遊俠劇孟、郭解之徒馳骛于閻闾。
權行州域,力折公侯,衆庶榮其名迹,觊而慕之。
雖其陷于刑辟,〔辟,毗亦翻。
〕自與殺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
〔季路死于衛侯辄之難,仇牧死于宋闵公之難,事并見左傳。
〕故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見論語。
〕非明主在上,示之以好惡,〔好,呼到翻。
惡,烏路翻。
〕齊之以禮法,民曷由知禁而反正乎!古之正法:五伯,三王之罪人也;而六國,五伯之罪人也;〔伯,讀曰霸。
〕夫四豪者,又六國之罪人也。
況于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已不容于誅矣。
觀溫良泛愛,振窮周急,謙退不伐,亦皆有絕異之姿。
惜乎,不入于道德,苟放縱于末流,殺身亡宗,非不幸也。
荀悅論曰:世有三遊,德之賊也:一曰遊俠,二曰遊說,三曰遊行。
〔說,式芮翻。
行,下孟翻。
〕立氣勢,作威福,結私交以立強于世者,謂之遊俠;飾辯辭,設詐謀,馳逐于天下以要時勢者,謂之遊說;〔要,一遙翻。
〕色取仁以合時好,〔好,呼到翻。
〕連黨類,立虛譽以為權利者,謂之遊行。
此三者,亂之所由生也;傷道害德,敗法惑世,〔敗,補邁翻。
〕先王之所慎也。
國有四民,各修其業;不由四民之業者,謂之奸民。
〔四民,士、農、工、商也。
〕奸民不生,王道乃成。
凡此三遊之作,生于季世,周、秦之末尤甚焉。
上不明,下不正,制度不立,綱紀弛廢;以毀譽為榮辱,不核其真;〔譽,音餘;下同。
〕以愛憎為利害,不論其實;以喜怒為賞罰,不察其理。
上下相冒,萬事乖錯,是以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選舉者度親疏而舉筆,〔度,徒洛翻。
〕善惡謬于衆聲,功罪亂于王法。
然則利不可以義求,害不可以道避也。
是以君子犯禮,小人犯法,奔走馳騁,越職僭度,飾華廢實,競趣時利。
〔趣,七喻翻。
〕簡父兄之尊而崇賓客之禮,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愛,忘修身之道而求衆人之譽,割衣食之業以供飨宴之好,〔好,呼到翻。
〕苞苴盈于門庭,聘問交于道路,〔裹曰苞,藉曰苴。
詩箋:以果實相遺者苞苴之。
又曰:苞苴,裹魚肉,或以葦,或以茅。
左傳注雲:聘,執玉帛以相存問。
〕書記繁于公文,私務衆于官事,于是流俗成而正道壞矣。
是以聖王在上,經國序民,正其制度;善惡要于功罪而不淫于毀譽,〔要,一遙翻。
〕聽其言而責其事,舉其名而指其實。
故實不應其聲者謂之虛,情不覆其貌者謂之僞,〔覆,敷又翻。
〕毀譽失其真者謂之誣,言事失其類者謂之罔。
虛僞之行不得設,〔行,下孟翻。
〕誣罔之辭不得行,有罪惡者無僥幸,無罪過者不憂懼,請谒無所行,〔請,求也。
谒,告也。
〕貨賂無所用,息華文,去浮辭,〔去,羌呂翻。
〕禁僞辯,絕淫智,放百家之紛亂,壹聖人之至道,養之以仁惠,文之以禮樂,則風俗定而大化成矣。
⑦燕王定國與父康王姬奸;奪弟妻為姬。
殺肥如令郢人〔肥如,燕之屬縣。
燕國除,入漢,屬遼西郡。
應劭曰:肥子奔燕,燕封于此。
〕郢人兄弟上書告之,主父偃從中發其事。
公卿請誅定國,上許之。
定國自殺,國除。
〔文帝初,王澤始封于燕,傳子康王嘉;文帝九年,嘉薨,定國嗣;蓋立四十二年矣。
〕 齊厲王次昌亦與其姊紀翁主通。
〔齊孝王将闾,文帝十六年受封,傳子懿王壽,壽傳次昌。
〕主父偃欲納其女于齊王,齊紀太後不許。
偃因言于上曰:“齊臨菑十萬戶,市租千金,人衆殷富,巨于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
〔王,于況翻。
〕今齊王于親屬益疏,〔疏,與疎同。
〕又聞與其姊亂,請治之!”于是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
偃至齊,急治王後宮宦者,辭及王;王懼,飲藥自殺。
偃少時遊齊及燕、趙,〔少,詩照翻。
〕及貴,連敗燕、趙。
〔敗,補邁翻。
〕趙王彭祖懼,〔彭祖,景帝子;前二年封廣川,五年徙趙。
〕上書告主父偃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
及齊王自殺,上聞,大怒,以為偃劫其王令自殺,乃征下吏。
〔【章:乙十一行本“吏”下有“治”字;孔本同;張校同。
】下,遐嫁翻。
〕偃服受諸侯金,實不劫王令自殺。
上欲勿誅,公孫弘曰:“齊王自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主父偃本首惡。
陛下不誅偃,無以謝天下。
”乃遂族主父偃。
⑧張歐免,上欲以蓼侯孔臧為禦史大夫。
〔班志,蓼縣屬衡山國,春秋之蓼國也;音子。
康曰音六,未知其何據。
蓼侯孔聚,高祖功臣;臧,其子也。
臧自言世修經學,蓋謂孔子後也;安國為從弟。
安國,孔子十三世孫。
〕臧辭曰:“臣世以經學為業,乞為太常,典臣家業,與從弟侍中安國〔百官表:侍中,加官,得出入禁中。
應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
續漢書曰:侍中,比二千石,無員。
漢官儀曰:侍中,左蟬、右貂,本秦丞相史,往來殿内,故謂之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屬。
武帝時,孔安國為侍中,以其儒者,特聽掌禦座唾壺,朝廷榮之。
從,才用翻。
〕綱紀古訓,使永垂來嗣。
”上乃以臧為太常,其禮賜如三公。
元朔三年(乙卯,公元前一二六年) ①冬,匈奴軍臣單于死,其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為單于,〔匈奴左、右谷蠡王,在左、右賢王之下。
谷蠡,音鹿黎。
索隐曰:稚,持利翻。
斜,士嗟翻,鄒誕生音直牙翻。
蓋“稚斜”胡人語,近得其實。
〕攻破軍臣單于太子于單,于單亡降漢。
〔于單,音丹。
降,戶江翻。
〕 ②以公孫弘為禦史大夫。
是時,方通西南夷,東置蒼海,北築朔方之郡。
公孫弘數谏,以為罷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
〔數,所角翻。
為罷,讀曰疲。
〕天子使朱買臣等難以置朔方之便,發十策,弘不得一。
〔師古曰:言其利害十條,弘無以應之。
難,乃旦翻。
〕弘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蒼海而專奉朔方。
”上乃許之、春,罷蒼海郡。
弘為布被,食不重肉。
〔言不重肉味也。
重,音直龍翻。
〕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奉,扶用翻。
〕然為布被,此詐也。
”上問弘,弘謝曰:“有之。
夫九卿與臣善者無過黯,然今日廷诘弘,誠中弘之病。
〔中,竹仲翻。
〕夫以三公為布被,與小吏無差,誠飾詐,欲以釣名,〔師古曰:釣,取也;言若釣魚之謂也。
〕如汲黯言。
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尊之。
③三月,赦天下。
④夏,四月,丙子,封匈奴太子于單為涉安侯,數月而卒。
⑤初,匈奴降者言:“月氏故居敦煌、祁連間,為強國,〔降,戶江翻。
氏,音支。
敦煌、張掖,匈奴破月氏,使昆邪王居之;漢開置郡。
祁連,山名,即天山也,匈奴呼天為祁連;在張掖西北。
敦,徒門翻。
〕匈奴冒頓攻破之。
老上單于殺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
餘衆遁逃遠去,怨匈奴,無與共擊之。
”上募能通使月氏者。
〔使,疏吏翻。
〕漢中張骞以郎應募,出隴西,徑匈奴中;單于得之,留骞十餘歲。
骞得間亡,鄉月氏〔間,古苋翻。
鄉,讀曰向。
〕西走,數十日,至大宛。
〔西域傳:大宛國治貴山城,去長安萬二千五百七十裡;西南至大月氏所居六百九十裡。
宛,于元翻。
〕大宛聞漢之饒财,欲通不得,見骞,喜,為發導譯抵康居,〔導者,引路之人;譯者,傳言之人也。
康居國治樂越匿地,到卑阗城,去長安萬二千三百裡。
為,于僞翻。
〕傳緻大月氏。
〔傳,張戀翻。
〕大月氏太子為王,既擊大夏,分其地而居之,〔大夏國在大宛西南,都妫水南。
月氏居妫水北。
〕地肥饒,少寇,〔少,詩沼翻。
〕殊無報胡之心。
骞留歲餘,竟不能得月氏要領,〔李奇曰:要領,要契也。
師古曰:要,衣要也;領,衣領也。
凡持衣者執要與領;言骞不能得月氏意趣,無以持歸于漢,故以要領為喻。
要,一遙翻。
〕乃還;并南山,〔史記曰:南山即連終南山,從京南東至華山,東北連延至海,即中條山也。
從京南而西,連接至蔥嶺萬餘裡,故雲并南山也。
西域傳雲:其南山東出金城,與漢南山屬。
還,從宣翻,又如字;下同。
并,步浪翻。
〕欲從羌中歸,複為匈奴所得,〔複,扶又翻。
〕留歲餘。
會伊稚斜逐于單,匈奴國内亂,骞乃與堂邑氏奴甘父逃歸。
〔服虔曰:堂邑,姓也。
漢人;其奴名甘父。
父,音甫。
〕上拜骞為太中大夫,甘父為奉使君。
骞初行時百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
〔考異曰:史記西南夷傳曰:“元狩元年,張骞使大夏來,言通身毒國之利。
”按年表,骞以元朔六年二月甲辰封博望侯,必非元狩元年始歸也。
或者元狩元年,天子始令骞通身毒國。
疑不能明,故因是歲伊稚斜立終言之。
〕 ⑥匈奴數萬騎入塞,殺代郡太守恭,〔代郡,唐蔚州、武州界。
〕及略千餘人。
⑦六月,庚午,皇太後崩。
〔武帝母王太後也。
〕 ⑧秋,罷西夷,獨置南夷、夜郎兩縣、一都尉,稍令犍為自葆就,〔師古曰:葆,與保同;令自保守,且成其郡縣。
〕專力城朔方。
⑨匈如又入雁門,殺略千餘人。
⑩是歲,中大夫張湯為廷尉。
湯為人多詐,舞智以禦人。
時上方鄉文學,〔鄉,讀曰向。
〕湯陽浮慕,事董仲舒、公孫弘等;以千乘兒寬為奏谳掾,〔兒,本郳姓,以國為氏,其後去“邑”。
以為廷尉掾,專主奏谳也。
兒,五奚翻。
谳,魚蹇翻。
掾,俞絹翻。
〕以古法義決疑獄。
所治:即上意所欲罪,與監、史深禍者;〔班表,廷尉有左、右監,秩千石。
漢官曰:廷尉獄史二十七人。
深禍,謂持文深刻,欲緻人于禍者。
〕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上由是悅之。
湯于故人子弟調護之尤厚;〔師古曰:調,和适之令得其所;護,謂保佑之也。
〕其造請諸公,〔師古曰:造,詣至也。
請,谒問也。
造,七到翻。
〕不避寒暑。
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文深,謂持文深;意忌,謂其意忌前也;不專平,謂不專于持平也。
〕然得此聲譽。
汲黯數質責湯于上前〔質,對也,對面責之也。
或曰:質,正也,以正義責之。
數,所角翻。
〕曰:“公為正卿,〔漢官,九卿之外,又有列于九卿者,故謂九卿為正卿。
〕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虛,何空取高皇帝約束紛更之為!〔師古曰:言何為乃紛亂而改更也。
更,工衡翻。
〕而公以此無種矣。
”〔言當誅及子孫。
種,章勇翻。
〕黯時與湯論議,湯辯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厲守高,〔伉,口浪翻,健也,高也。
厲,嚴也。
〕不能屈,忿發,罵曰:“天下謂刀筆吏不可以為公卿,果然!必湯也,令天下重足而立,〔累足而立,懼之甚也。
重,直龍翻。
〕側目而視矣!” 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一二五年) ①冬,上行幸甘泉。
②夏,匈奴入代郡、定襄、上郡,〔上郡,唐延、綏、銀之地,高祖置定襄郡。
括地志:定襄故城,在朔州善陽縣北三百八十裡。
〕各三萬騎,殺略數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