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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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必以武姓為宋武公之後,何拘也!唐志氏族以為武氏出自姬姓,周平王少子生而有文在手曰“武”,遂以為氏。
此由武後而傅會為之說也。
趙明誠金石錄有漢敦煌長史武班碑雲:昔殷王武丁克伐鬼方,官族析分,因以為氏。
邵姓,周文王子邵公奭之後;或言第十一子聃季載之後。
〕以張耳、陳餘為左、右校尉,予卒三千人,徇趙。
〔予,讀曰與。
〕 陳王又令汝陰人鄧宗徇九江郡。
〔殷王武丁封叔父于河北,是為鄧侯,後因氏焉。
班志,汝陰縣屬汝南郡,故胡國。
九江,本楚地,秦滅楚,分置九江郡;項羽滅秦,以封黥布;漢高祖更名淮南國;武帝複曰九江郡。
〕當此時,楚兵數千人為聚者不可勝數。
〔師古曰:聚,才喻翻。
〕 葛嬰至東城,〔班志,東城縣屬九江郡。
括地志:東城故城,在濠州定遠縣東南五十裡。
〕立襄強為楚王。
〔姓譜:襄,魯莊公子襄仲之後。
〕聞陳王已立,因殺襄強還報。
陳王誅殺葛嬰。
陳王令〔章:十二行本“令”下有“魏人”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周市北徇魏地。
以上蔡人房君蔡賜為上柱國。
〔索隐曰:房,邑名;爵之于房,号曰房君。
上柱國,楚爵之尊者。
蔡,以國為氏。
〕 陳王聞周文,陳之賢人也,習兵,乃與之将軍印,使西擊秦。
武臣等從白馬渡河,〔師古曰:白馬津在今滑州白馬縣界。
括地志:白馬故城,在滑州衛南縣西南二十四裡。
戴延之西征記曰:白馬故城即衛之漕邑。
〕至諸縣,說其豪桀,豪桀皆應之;乃行收兵,得數萬人;号武臣為武信君。
下趙十餘城,餘皆城守;乃引兵東北擊範陽。
〔班志曰,範陽縣屬涿郡。
應劭曰:在範水之陽。
〕範陽蒯徹說武信君曰:〔蒯徹,即蒯通,班書避武帝諱,改“徹”為“通”。
蒯,丘怪翻,姓也。
左傳,晉有大夫蒯得。
〕“足下必将戰勝而後略地,攻得然後下城,臣竊以為過矣。
誠聽臣之計,可不攻而降城,不戰而略地,傳檄而千裡定;可乎?”〔師古曰:檄者,以木簡為書,長尺二寸,用征召也;有急,則加以鳥羽插之,所以示急疾也。
檄,戶曆翻。
〕武信君曰:“何謂也?”徹曰:“範陽令徐公,畏死而貪,欲先天下降。
〔先,悉薦翻。
〕君若以為秦所置吏,誅殺如前十城,則邊地之城皆為金城、湯池,不可攻也。
君若赍臣侯印以授範陽令,使乘朱輪華毂,驅馳燕、趙之郊,即燕、趙城可無戰而降矣。
”武信君曰:“善!”以車百乘、騎二百、侯印迎徐公。
燕、趙聞之,不戰以城下者三十餘城。
陳王既遣周章,以秦政之亂,有輕秦之意,不複設備。
〔複,扶又翻。
〕博士孔鲋谏曰:〔鲋,魏相子順之子,孔子八世孫,即前藏書者也。
〕“臣聞兵法:『不恃敵之不我攻,恃吾不可攻。
』今王恃敵而不自恃,若跌而不振,悔之無及也。
”〔跌,徒結翻,踢而踣也。
〕陳王曰:“寡人之軍,先生無累焉。
”〔累,良瑞翻。
〕 周文行收兵至關,車千乘,卒數十萬,至戲,軍焉。
〔師古曰:戲,水名,在京兆新豐東;今有戲水驿。
其水本出藍田北界,至此而北流入渭。
蘇林曰:戲在新豐東南三十裡。
戲,許宣翻。
〕二世乃大驚,與群臣謀曰:“柰何?”少府章邯曰:〔班表曰:少府,秦官,掌山林、池澤之賦以給共養。
姓譜:齊人降鄣,子孫去邑為章氏。
少,詩照翻。
邯,下甘翻。
〕“盜已至,衆強,今發近縣,不及矣。
骊山徒多,〔秦之刑徒已論者,輸作骊山。
〕請赦之,授兵以擊之。
”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免骊山徒、人奴産子,悉發以擊楚軍,大敗之。
〔服虔曰:人奴産子,家人之産奴。
師古曰:奴産子,猶今人雲家生奴。
仲馮曰:人奴一物,産子又一物。
臣瓒曰:人奴之産子,今田客家兒。
〕周文走。
張耳、陳餘至邯鄲,聞周章卻,又聞諸将為陳王徇地還者多以讒毀得罪誅,乃說武信君令自王。
八月,武信君自立為趙王,以陳餘為大将軍,〔班表:前、後、左、右将軍,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
漢大将軍比三公。
〕張耳為右丞相,邵騷為左丞相;使人報陳王。
陳王大怒,欲盡族武信君等家而發兵擊趙。
柱國房君谏曰:“秦未亡而誅武信君等家,此生一秦也;不如因而賀之,使急引兵西擊秦。
”陳王然之,從其計,徙系武信君等家宮中,封張耳子敖為成都君,使使者賀趙,令趣發兵西入關。
張耳、陳餘說趙王曰:“王王趙,非楚意,〔趣,讀曰促。
上王,如字;下王,于況翻。
〕特以計賀王。
楚已滅秦,必加兵于趙。
願王毋西兵,北徇燕、代,南收河内以自廣。
〔燕,涿郡以北之地。
代,常山以北之地。
河内本魏地,時屬河東郡。
〕趙南據大河,北有燕、代,楚雖勝秦,必不敢制趙;不勝秦,必重趙。
趙乘秦、楚之敝,可以得志于天下。
”趙王以為然,因不西兵,而使韓廣略燕,李良略常山,張黡略上黨。
〔黡,烏點翻,又于琰翻。
〕 九月,沛人劉邦起兵于沛,〔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以擾龍事孔甲,為豢龍氏。
及晉,士會自秦歸晉,其處者為劉氏。
師古曰:沛本秦泗水郡之屬縣。
李斐曰:沛,小沛也。
索隐曰:漢改泗水郡為沛郡,治相城,故以沛縣為小沛。
沛,博蓋翻。
漢高帝事始此。
〕下相人項梁起兵于吳,〔班志,下相縣屬臨淮郡。
索隐曰:按相,水名,出沛國。
沛有相縣;于相水下流置縣,故曰下相。
括地志:下相故城,在泗州宿豫縣西北七十裡。
項燕為楚将,封于項,子孫以邑為氏。
吳縣,會稽郡治所,故吳都也。
〕狄人田儋起兵于齊。
〔服虔曰:儋,音負擔之擔。
師古曰:儋,音丁甘翻。
〕 劉邦,字季,為人隆準、龍顔,左股有七十二黑子。
〔服虔曰:準,音拙。
應劭曰:隆,高也。
準,頰權準也。
顔,額颡也。
李斐曰:準,鼻也。
文穎曰:音準的之準。
晉灼曰:戰國策雲:眉目準頞權衡。
史記:秦始皇蜂目長準。
李說、文音是也。
師古曰:頰權“?”字,豈當借準為之!服音、應說皆失之。
黑子,今中國通呼為黡子,吳、楚俗謂之志;志者,記也。
〕愛人喜施,〔喜,許既翻。
施,式豉翻。
〕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産作業。
初為泗上亭長,〔秦法:十裡一亭。
亭長,主亭之吏;亭,謂停留客旅宿食之館。
史記正義曰:國語有寓室,即今之亭也。
亭長,蓋今之裡長,民有訟诤,吏留平辨,得成其政。
“泗上”,史記作“泗水”。
括地志:泗水亭在徐州沛縣東一百步;有高祖廟。
〕單父人呂公,好相人,見季狀貌,奇之,以女妻之。
〔班志,單父縣屬山陽郡。
單,音善。
父,音甫。
妻,七細翻。
呂公女,是為呂後。
〕 既而季以亭長為縣送徒骊山,徒多道亡。
自度比至皆亡之,〔度,徒洛翻。
比,必寐翻。
〕到豐西澤中亭,止飲,〔應劭曰:沛,縣也;豐,其鄉也。
孟康曰:後沛為郡而豐為縣。
師古曰:豐本沛之聚邑耳。
〕夜,乃解縱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從此逝矣!”徒中壯士願從者十餘人。
劉季被酒,〔師古曰:被,加也;被酒,為酒所加也。
被,皮義翻。
〕夜徑澤中,有大蛇當徑,季拔劍斬蛇。
有老妪哭曰:“吾子,白帝子也,化為蛇,當道;今赤帝子殺之!”因忽不見。
〔妪,威遇翻,老母也。
應劭曰:秦襄公自以居西,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
至獻公時,栎陽雨金,又作畦畤,祠白帝。
少昊,金德也;赤帝,堯後,謂漢也;殺之,明漢當代秦。
〕劉季亡匿于芒、砀山澤〔章:十二行本“澤”下有“岩石”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之間。
〔班志,芒縣屬沛郡;砀縣屬梁國。
應劭曰:二縣之間,有山澤之固,故隐其間。
宋白曰:亳州永城縣,漢芒縣地。
括地志:宋州砀山縣在州東一百五十裡,本漢砀縣;砀山在縣東。
芒,音忙。
砀,音唐;師古又音宕。
〕數有奇怪;沛中子弟聞之,多欲附者。
及陳涉起,沛令欲以沛應之。
掾、主吏蕭何、曹參曰:〔據曹參傳曰:參為椽,何為主吏。
孟康曰:主吏,功曹也。
姓譜:宋支子食采于蕭,後因為氏。
數,所角翻。
掾,于絹翻。
〕“君為秦吏,今欲背之,〔背,蒲妹翻。
〕率沛子弟,恐不聽。
願君召諸亡在外者,可得數百人,因劫衆,衆不敢不聽。
”乃令樊哙召劉季。
劉季之衆已數十百人矣;沛令後悔,恐其有變,乃閉城城守,〔師古曰:城守者,守其城也;音狩。
後皆類此。
〕欲誅蕭、曹。
蕭、曹恐,逾城保劉季。
〔言投劉季以自保也。
〕劉季乃書帛射城上,遺沛父老,為陳利害。
〔射,而亦翻。
遺,于季翻。
為,于僞翻。
〕父老乃率子弟共殺沛令,開門迎劉季,立以為沛公。
〔春秋之時,楚僭王号,其大夫多封縣公,如申公、葉公、魯陽公之類是也。
今立季為沛公,用楚制也。
〕蕭、曹等為收沛子弟,得三〔章:十二行本“三”上有“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千人,以應諸侯。
項梁者,楚将項燕子也,嘗殺人,與兄子籍避仇吳中。
吳中賢士大夫皆出其下。
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
項梁怒之。
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于是項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
籍長八尺餘,力能扛鼎,〔韋昭曰:扛,舉也。
索隐曰:說文雲:扛,橫關對舉也。
長,真亮翻。
扛,音江。
〕才器過人。
會稽守殷通〔徐廣曰:爾時未言太守。
餘謂戰國之時,郡守隻稱守,景帝中二年七月始曰太守。
姓譜:武王克商,子孫分散,以殷為氏。
守,式又翻;下同。
〕聞陳涉起,欲發兵以應涉,使項梁及桓楚将。
〔将,即亮翻。
〕是時,桓楚亡在澤中。
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處,獨籍知之耳。
”梁乃〔章:十二行本“乃”下有“出”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誡籍持劍居外,梁複入,與守坐,曰:“請召籍,使受命召桓楚。
”守曰:“諾。
”梁召籍入。
須臾,梁眴籍曰:“可行矣!”〔眴,音舜,動目而使之也。
〕于是籍遂拔劍斬守頭。
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绶。
〔釋名:印,信也,所以封物以為驗也;亦言因也,封物相因付也。
绶,受也,系印之組也,以相授受也。
應劭漢官曰:绶長丈二尺,法十二月;廣三尺,法天、地、人。
〕門下大驚,擾亂;籍所擊殺數十百人,〔言所殺自數十至百人也。
〕一府中皆懾伏,莫敢起。
〔說文曰:懾,失氣也,音之涉翻。
〕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為起大事,遂舉吳中兵,使人收下縣,〔下縣,會稽管下諸縣也。
師古曰:非郡所都,故謂之下也。
〕得精兵八千人。
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将,徇下縣。
籍是時年二十四。
〔項籍始此。
〕 田儋,〔章:十二行本“儋”下有“者”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故齊王族也。
儋從弟榮,榮弟橫,皆豪健,宗強,能得人。
〔從,才用翻。
〕周市徇地至狄,〔周市,魏人。
〕狄城守。
田儋詳為縛其奴,從少年之廷,欲谒殺奴,〔詳,讀曰佯,詐也。
應劭曰:古殺奴婢皆當告官。
儋欲殺令,故詐縛奴以谒也。
廷,縣廷也。
師古曰:廷,音定。
〕見狄令,因擊殺令,而召豪吏子弟曰:“諸侯皆反秦自立。
齊,古之建國也;儋,田氏,當王!”遂自立為齊王,發兵以擊周市。
周市軍還去。
田儋率兵東略定齊地。
趙王與張耳、陳餘北略地燕界,趙王間出,〔師古曰:謂投間隙而微出。
〕為燕軍所得。
燕囚之,欲求割地;使者往請,燕辄殺之。
有厮養卒走燕壁,〔如淳曰:厮,賤者也。
公羊傳曰:厮役扈養。
韋昭曰:析薪為厮,炊烹為養。
厮,音斯。
養,羊尚翻。
〕見燕将曰:“君知張耳、陳餘何欲?”曰:“欲得其王耳。
”趙養卒笑曰:“君未知此兩人所欲也。
夫武臣、張耳、陳餘,杖馬棰〔杖,直亮翻。
棰,止橤翻,馬撾也。
〕下趙數十城,此亦各欲南面而王,豈欲為将相終已耶!顧其勢初定,未敢參分而王,〔參,猶三也。
〕且以少長先立武臣為王,以持趙心。
〔少,詩照翻。
長,知兩翻。
〕今趙地已服,此兩人亦欲分趙而王,時未可耳。
今君乃囚趙王。
此兩人名為求趙王,實欲燕殺之;此兩人分趙自立。
夫以一趙尚易燕,〔易,弋豉翻。
〕況以兩賢王左提右挈而責殺王之罪,滅燕易矣!”燕将乃歸趙王,養卒為禦而歸。
④周市自狄還,至魏地,欲立故魏公子甯陵君咎為王。
〔甯陵即漢之甯陵縣,屬陳留郡。
括地志曰:宋州甯陵城,古甯陵也。
〕咎在陳,不得之魏。
魏地已定,諸侯皆欲立周市為魏王。
市曰:“天下昏亂,忠臣乃見。
〔見,賢遍翻。
〕今天下共畔秦,其義必立魏王後乃可。
”諸侯固請立市,市終辭不受;迎魏咎于陳,五反,陳王乃遣之,立咎為魏王,市為魏相。
⑤是歲,二世廢衛君角為庶人,衛絕祀。
〔周之列國,衛最後亡。
〕
此由武後而傅會為之說也。
趙明誠金石錄有漢敦煌長史武班碑雲:昔殷王武丁克伐鬼方,官族析分,因以為氏。
邵姓,周文王子邵公奭之後;或言第十一子聃季載之後。
〕以張耳、陳餘為左、右校尉,予卒三千人,徇趙。
〔予,讀曰與。
〕 陳王又令汝陰人鄧宗徇九江郡。
〔殷王武丁封叔父于河北,是為鄧侯,後因氏焉。
班志,汝陰縣屬汝南郡,故胡國。
九江,本楚地,秦滅楚,分置九江郡;項羽滅秦,以封黥布;漢高祖更名淮南國;武帝複曰九江郡。
〕當此時,楚兵數千人為聚者不可勝數。
〔師古曰:聚,才喻翻。
〕 葛嬰至東城,〔班志,東城縣屬九江郡。
括地志:東城故城,在濠州定遠縣東南五十裡。
〕立襄強為楚王。
〔姓譜:襄,魯莊公子襄仲之後。
〕聞陳王已立,因殺襄強還報。
陳王誅殺葛嬰。
陳王令〔章:十二行本“令”下有“魏人”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周市北徇魏地。
以上蔡人房君蔡賜為上柱國。
〔索隐曰:房,邑名;爵之于房,号曰房君。
上柱國,楚爵之尊者。
蔡,以國為氏。
〕 陳王聞周文,陳之賢人也,習兵,乃與之将軍印,使西擊秦。
武臣等從白馬渡河,〔師古曰:白馬津在今滑州白馬縣界。
括地志:白馬故城,在滑州衛南縣西南二十四裡。
戴延之西征記曰:白馬故城即衛之漕邑。
〕至諸縣,說其豪桀,豪桀皆應之;乃行收兵,得數萬人;号武臣為武信君。
下趙十餘城,餘皆城守;乃引兵東北擊範陽。
〔班志曰,範陽縣屬涿郡。
應劭曰:在範水之陽。
〕範陽蒯徹說武信君曰:〔蒯徹,即蒯通,班書避武帝諱,改“徹”為“通”。
蒯,丘怪翻,姓也。
左傳,晉有大夫蒯得。
〕“足下必将戰勝而後略地,攻得然後下城,臣竊以為過矣。
誠聽臣之計,可不攻而降城,不戰而略地,傳檄而千裡定;可乎?”〔師古曰:檄者,以木簡為書,長尺二寸,用征召也;有急,則加以鳥羽插之,所以示急疾也。
檄,戶曆翻。
〕武信君曰:“何謂也?”徹曰:“範陽令徐公,畏死而貪,欲先天下降。
〔先,悉薦翻。
〕君若以為秦所置吏,誅殺如前十城,則邊地之城皆為金城、湯池,不可攻也。
君若赍臣侯印以授範陽令,使乘朱輪華毂,驅馳燕、趙之郊,即燕、趙城可無戰而降矣。
”武信君曰:“善!”以車百乘、騎二百、侯印迎徐公。
燕、趙聞之,不戰以城下者三十餘城。
陳王既遣周章,以秦政之亂,有輕秦之意,不複設備。
〔複,扶又翻。
〕博士孔鲋谏曰:〔鲋,魏相子順之子,孔子八世孫,即前藏書者也。
〕“臣聞兵法:『不恃敵之不我攻,恃吾不可攻。
』今王恃敵而不自恃,若跌而不振,悔之無及也。
”〔跌,徒結翻,踢而踣也。
〕陳王曰:“寡人之軍,先生無累焉。
”〔累,良瑞翻。
〕 周文行收兵至關,車千乘,卒數十萬,至戲,軍焉。
〔師古曰:戲,水名,在京兆新豐東;今有戲水驿。
其水本出藍田北界,至此而北流入渭。
蘇林曰:戲在新豐東南三十裡。
戲,許宣翻。
〕二世乃大驚,與群臣謀曰:“柰何?”少府章邯曰:〔班表曰:少府,秦官,掌山林、池澤之賦以給共養。
姓譜:齊人降鄣,子孫去邑為章氏。
少,詩照翻。
邯,下甘翻。
〕“盜已至,衆強,今發近縣,不及矣。
骊山徒多,〔秦之刑徒已論者,輸作骊山。
〕請赦之,授兵以擊之。
”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免骊山徒、人奴産子,悉發以擊楚軍,大敗之。
〔服虔曰:人奴産子,家人之産奴。
師古曰:奴産子,猶今人雲家生奴。
仲馮曰:人奴一物,産子又一物。
臣瓒曰:人奴之産子,今田客家兒。
〕周文走。
張耳、陳餘至邯鄲,聞周章卻,又聞諸将為陳王徇地還者多以讒毀得罪誅,乃說武信君令自王。
八月,武信君自立為趙王,以陳餘為大将軍,〔班表:前、後、左、右将軍,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
漢大将軍比三公。
〕張耳為右丞相,邵騷為左丞相;使人報陳王。
陳王大怒,欲盡族武信君等家而發兵擊趙。
柱國房君谏曰:“秦未亡而誅武信君等家,此生一秦也;不如因而賀之,使急引兵西擊秦。
”陳王然之,從其計,徙系武信君等家宮中,封張耳子敖為成都君,使使者賀趙,令趣發兵西入關。
張耳、陳餘說趙王曰:“王王趙,非楚意,〔趣,讀曰促。
上王,如字;下王,于況翻。
〕特以計賀王。
楚已滅秦,必加兵于趙。
願王毋西兵,北徇燕、代,南收河内以自廣。
〔燕,涿郡以北之地。
代,常山以北之地。
河内本魏地,時屬河東郡。
〕趙南據大河,北有燕、代,楚雖勝秦,必不敢制趙;不勝秦,必重趙。
趙乘秦、楚之敝,可以得志于天下。
”趙王以為然,因不西兵,而使韓廣略燕,李良略常山,張黡略上黨。
〔黡,烏點翻,又于琰翻。
〕 九月,沛人劉邦起兵于沛,〔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以擾龍事孔甲,為豢龍氏。
及晉,士會自秦歸晉,其處者為劉氏。
師古曰:沛本秦泗水郡之屬縣。
李斐曰:沛,小沛也。
索隐曰:漢改泗水郡為沛郡,治相城,故以沛縣為小沛。
沛,博蓋翻。
漢高帝事始此。
〕下相人項梁起兵于吳,〔班志,下相縣屬臨淮郡。
索隐曰:按相,水名,出沛國。
沛有相縣;于相水下流置縣,故曰下相。
括地志:下相故城,在泗州宿豫縣西北七十裡。
項燕為楚将,封于項,子孫以邑為氏。
吳縣,會稽郡治所,故吳都也。
〕狄人田儋起兵于齊。
〔服虔曰:儋,音負擔之擔。
師古曰:儋,音丁甘翻。
〕 劉邦,字季,為人隆準、龍顔,左股有七十二黑子。
〔服虔曰:準,音拙。
應劭曰:隆,高也。
準,頰權準也。
顔,額颡也。
李斐曰:準,鼻也。
文穎曰:音準的之準。
晉灼曰:戰國策雲:眉目準頞權衡。
史記:秦始皇蜂目長準。
李說、文音是也。
師古曰:頰權“?”字,豈當借準為之!服音、應說皆失之。
黑子,今中國通呼為黡子,吳、楚俗謂之志;志者,記也。
〕愛人喜施,〔喜,許既翻。
施,式豉翻。
〕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産作業。
初為泗上亭長,〔秦法:十裡一亭。
亭長,主亭之吏;亭,謂停留客旅宿食之館。
史記正義曰:國語有寓室,即今之亭也。
亭長,蓋今之裡長,民有訟诤,吏留平辨,得成其政。
“泗上”,史記作“泗水”。
括地志:泗水亭在徐州沛縣東一百步;有高祖廟。
〕單父人呂公,好相人,見季狀貌,奇之,以女妻之。
〔班志,單父縣屬山陽郡。
單,音善。
父,音甫。
妻,七細翻。
呂公女,是為呂後。
〕 既而季以亭長為縣送徒骊山,徒多道亡。
自度比至皆亡之,〔度,徒洛翻。
比,必寐翻。
〕到豐西澤中亭,止飲,〔應劭曰:沛,縣也;豐,其鄉也。
孟康曰:後沛為郡而豐為縣。
師古曰:豐本沛之聚邑耳。
〕夜,乃解縱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從此逝矣!”徒中壯士願從者十餘人。
劉季被酒,〔師古曰:被,加也;被酒,為酒所加也。
被,皮義翻。
〕夜徑澤中,有大蛇當徑,季拔劍斬蛇。
有老妪哭曰:“吾子,白帝子也,化為蛇,當道;今赤帝子殺之!”因忽不見。
〔妪,威遇翻,老母也。
應劭曰:秦襄公自以居西,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
至獻公時,栎陽雨金,又作畦畤,祠白帝。
少昊,金德也;赤帝,堯後,謂漢也;殺之,明漢當代秦。
〕劉季亡匿于芒、砀山澤〔章:十二行本“澤”下有“岩石”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之間。
〔班志,芒縣屬沛郡;砀縣屬梁國。
應劭曰:二縣之間,有山澤之固,故隐其間。
宋白曰:亳州永城縣,漢芒縣地。
括地志:宋州砀山縣在州東一百五十裡,本漢砀縣;砀山在縣東。
芒,音忙。
砀,音唐;師古又音宕。
〕數有奇怪;沛中子弟聞之,多欲附者。
及陳涉起,沛令欲以沛應之。
掾、主吏蕭何、曹參曰:〔據曹參傳曰:參為椽,何為主吏。
孟康曰:主吏,功曹也。
姓譜:宋支子食采于蕭,後因為氏。
數,所角翻。
掾,于絹翻。
〕“君為秦吏,今欲背之,〔背,蒲妹翻。
〕率沛子弟,恐不聽。
願君召諸亡在外者,可得數百人,因劫衆,衆不敢不聽。
”乃令樊哙召劉季。
劉季之衆已數十百人矣;沛令後悔,恐其有變,乃閉城城守,〔師古曰:城守者,守其城也;音狩。
後皆類此。
〕欲誅蕭、曹。
蕭、曹恐,逾城保劉季。
〔言投劉季以自保也。
〕劉季乃書帛射城上,遺沛父老,為陳利害。
〔射,而亦翻。
遺,于季翻。
為,于僞翻。
〕父老乃率子弟共殺沛令,開門迎劉季,立以為沛公。
〔春秋之時,楚僭王号,其大夫多封縣公,如申公、葉公、魯陽公之類是也。
今立季為沛公,用楚制也。
〕蕭、曹等為收沛子弟,得三〔章:十二行本“三”上有“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千人,以應諸侯。
項梁者,楚将項燕子也,嘗殺人,與兄子籍避仇吳中。
吳中賢士大夫皆出其下。
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
項梁怒之。
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于是項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
籍長八尺餘,力能扛鼎,〔韋昭曰:扛,舉也。
索隐曰:說文雲:扛,橫關對舉也。
長,真亮翻。
扛,音江。
〕才器過人。
會稽守殷通〔徐廣曰:爾時未言太守。
餘謂戰國之時,郡守隻稱守,景帝中二年七月始曰太守。
姓譜:武王克商,子孫分散,以殷為氏。
守,式又翻;下同。
〕聞陳涉起,欲發兵以應涉,使項梁及桓楚将。
〔将,即亮翻。
〕是時,桓楚亡在澤中。
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處,獨籍知之耳。
”梁乃〔章:十二行本“乃”下有“出”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誡籍持劍居外,梁複入,與守坐,曰:“請召籍,使受命召桓楚。
”守曰:“諾。
”梁召籍入。
須臾,梁眴籍曰:“可行矣!”〔眴,音舜,動目而使之也。
〕于是籍遂拔劍斬守頭。
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绶。
〔釋名:印,信也,所以封物以為驗也;亦言因也,封物相因付也。
绶,受也,系印之組也,以相授受也。
應劭漢官曰:绶長丈二尺,法十二月;廣三尺,法天、地、人。
〕門下大驚,擾亂;籍所擊殺數十百人,〔言所殺自數十至百人也。
〕一府中皆懾伏,莫敢起。
〔說文曰:懾,失氣也,音之涉翻。
〕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為起大事,遂舉吳中兵,使人收下縣,〔下縣,會稽管下諸縣也。
師古曰:非郡所都,故謂之下也。
〕得精兵八千人。
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将,徇下縣。
籍是時年二十四。
〔項籍始此。
〕 田儋,〔章:十二行本“儋”下有“者”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故齊王族也。
儋從弟榮,榮弟橫,皆豪健,宗強,能得人。
〔從,才用翻。
〕周市徇地至狄,〔周市,魏人。
〕狄城守。
田儋詳為縛其奴,從少年之廷,欲谒殺奴,〔詳,讀曰佯,詐也。
應劭曰:古殺奴婢皆當告官。
儋欲殺令,故詐縛奴以谒也。
廷,縣廷也。
師古曰:廷,音定。
〕見狄令,因擊殺令,而召豪吏子弟曰:“諸侯皆反秦自立。
齊,古之建國也;儋,田氏,當王!”遂自立為齊王,發兵以擊周市。
周市軍還去。
田儋率兵東略定齊地。
趙王與張耳、陳餘北略地燕界,趙王間出,〔師古曰:謂投間隙而微出。
〕為燕軍所得。
燕囚之,欲求割地;使者往請,燕辄殺之。
有厮養卒走燕壁,〔如淳曰:厮,賤者也。
公羊傳曰:厮役扈養。
韋昭曰:析薪為厮,炊烹為養。
厮,音斯。
養,羊尚翻。
〕見燕将曰:“君知張耳、陳餘何欲?”曰:“欲得其王耳。
”趙養卒笑曰:“君未知此兩人所欲也。
夫武臣、張耳、陳餘,杖馬棰〔杖,直亮翻。
棰,止橤翻,馬撾也。
〕下趙數十城,此亦各欲南面而王,豈欲為将相終已耶!顧其勢初定,未敢參分而王,〔參,猶三也。
〕且以少長先立武臣為王,以持趙心。
〔少,詩照翻。
長,知兩翻。
〕今趙地已服,此兩人亦欲分趙而王,時未可耳。
今君乃囚趙王。
此兩人名為求趙王,實欲燕殺之;此兩人分趙自立。
夫以一趙尚易燕,〔易,弋豉翻。
〕況以兩賢王左提右挈而責殺王之罪,滅燕易矣!”燕将乃歸趙王,養卒為禦而歸。
④周市自狄還,至魏地,欲立故魏公子甯陵君咎為王。
〔甯陵即漢之甯陵縣,屬陳留郡。
括地志曰:宋州甯陵城,古甯陵也。
〕咎在陳,不得之魏。
魏地已定,諸侯皆欲立周市為魏王。
市曰:“天下昏亂,忠臣乃見。
〔見,賢遍翻。
〕今天下共畔秦,其義必立魏王後乃可。
”諸侯固請立市,市終辭不受;迎魏咎于陳,五反,陳王乃遣之,立咎為魏王,市為魏相。
⑤是歲,二世廢衛君角為庶人,衛絕祀。
〔周之列國,衛最後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