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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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公在西縣,故迎立之。
餘謂此言河西,非西縣也。
靈公之卒,獻公不得立,出居河西;河西者,黃河之西,蓋漢涼州之地。
“袅”,當作“褭”,乃了翻。
更,工衡翻。
乘,繩證翻。
長,知丈翻。
〕 ②韓伐鄭,取陽城;〔漢陽城縣屬颍川郡;是為地中,成周于此以土圭測日景。
〕伐宋,執宋公。
③齊太公薨,子桓公午立。
十九年(戊戌,公元前三八三年) ①魏敗趙師于兔台。
〔史記趙世家曰:魏敗我兔台,築剛平。
正義曰:兔台、剛平,并在河北。
敗,補邁翻。
〕 二十年(己亥,公元前三八二年) ①日有食之,既。
〔既,盡也〕 二十一年(庚子,公元前三八一年) ①楚悼王薨。
貴戚大臣作亂,攻吳起;起走之王屍而伏之。
〔之,往也,往赴王屍而伏其側。
〕擊起之徒因射刺起,并中王屍。
〔射,而亦翻。
刺,七亦翻。
中,竹仲翻。
〕既葬,肅王即位,〔谥法:剛德克就曰肅;執心決斷曰肅。
〕使令尹盡誅為亂者;〔令尹,楚相也。
〕坐起夷宗者七十餘家。
〔夷,殺也;夷宗者,殺其同宗也。
〕 二十二年(辛醜,公元前三八零年) ①齊伐燕,取桑丘。
魏、韓、趙伐齊,至桑丘。
〔此桑丘,非二年所書楚之桑丘。
括地志曰: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遂城縣,蓋燕之南界也。
〕 二十三年(壬寅,公元前三七九年) ①趙襲衛,不克。
〔成王封康叔于衛,居河、淇之間,故殷垆也。
至懿公為狄所滅,東徙度河。
文公徙居楚丘,遂國于濮陽。
是年,慎公頹之三十五年。
自康叔至慎公凡三十二世。
〕 ②齊康公薨,無子,田氏遂并齊而有之。
〔姜氏至此滅矣。
〕 二十四年(癸卯,公元前三七八年) ①狄敗魏師于浍。
〔漢之中山、上黨、西河、上郡,自春秋以來,狄皆居之,此亦其種也。
水經:浍水出河東绛縣東浍山,西過绛縣南,又西南過虒祁宮南,又西南至王橋,入汾水。
括地志:浍山在绛州翼城縣東北。
敗,補邁翻。
浍,古外翻。
〕 ②魏、韓、趙伐齊,至靈丘。
〔史記正義曰:靈丘,河東蔚州縣。
餘按蔚州之靈丘,即漢代郡之靈丘,此時齊境安能至代北邪!此即孟子謂蚔鼃辭靈丘請士師之地。
班志曰:齊地北有千乘、清河以南。
漢清河郡有靈縣,清河北接趙、魏之境,此為近之。
蚳,音遲。
鼃,烏花翻。
〕 ③晉孝公薨,子靖公俱酒立。
〔谥法:柔衆安民曰靖;又,恭己鮮言曰靖。
〕 二十五年(甲辰,公元前三七七年) ①蜀伐楚,取茲方。
〔據史記:蜀伐楚,取茲方,楚為捍關以拒之。
則茲方之地在捍關之西。
劉昭志:巴郡魚複縣有捍關。
〕 ②子思言苟變于衛侯曰:“其才可将五百乘。
”〔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三萬七千五百人。
國語曰:苟本自黃帝之子。
将,即亮翻;下同。
乘,繩證翻。
〕公曰:“吾知其可将;然變也嘗為吏,賦于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
”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夫,音扶。
〕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
今君處戰國之世,〔處,昌呂翻。
〕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幹城之将,〔詩:赳赳武夫,公侯幹城。
毛氏傳曰:幹,捍也;音戶旦翻。
鄭氏箋曰:幹也,城也,皆所以禦難也。
幹,讀如字。
〕此不可使聞于鄰國也。
”公再拜曰:“謹受教矣!” 衛侯言計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
〔和,戶卧翻。
〕子思曰:“以吾觀衛,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君不君,臣不臣,”論語載齊景公之言。
〕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公丘,複姓。
谥法:溫柔賢善曰懿。
〕子思曰:“人主自臧,則衆謀不進。
〔臧,善也。
〕事是而臧之,猶卻衆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和,戶卧翻。
長,知丈翻。
〕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贊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谀求容,谄莫甚焉。
〔度,徒洛翻。
〕君暗臣谄,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
若此不已,國無類矣!” 子思言于衛侯曰:“君之國事将日非矣!”公曰:“何故?”對曰:“有由然焉。
君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為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
君臣既自賢矣,〔白虎通曰:君,群也,群下之所歸心也。
臣,堅也,厲志自堅也。
〕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詩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詩正月之辭。
毛氏傳曰:君臣俱自謂聖也。
鄭氏箋曰:時君臣賢愚适同,如烏之雌雄相似,誰能别異之乎?又曰:烏〔鳥〕之雌雄不可别者,以翼〔知之〕,右掩左,雄,左掩右,雌,陰陽相下之義也。
〕抑亦似君之君臣乎!” ③魯穆公薨,子共公奮立。
〔谥法:布德就義曰穆;中情見貌曰穆;尊賢敬讓曰共;既過能改曰共;執事堅固曰共。
共,讀曰恭。
考異曰:司馬遷史記六國表:周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
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
顯王十七年己已,康公元年。
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
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
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
四十三年己醜,頃公元年。
五十九年乙已,周亡。
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楚滅魯。
按魯世家,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已,則是三十二年也。
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
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丁未,終乙醜,則是十九年也。
文公二十三年卒,頃公二十四年楚滅魯。
班固漢書律曆志“文公”作“缗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惟平公二十年耳。
本志自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已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已朔旦冬至,武帝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又與魯世家注、皇甫谧所紀歲次皆合,今從之。
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
餘按考異“自魯僖公五年至漢元帝初元二年六百餘年間,十二月朔旦冬至,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又與魯世家注、皇甫谧所紀歲次皆合”,蓋謂劉彜叟長曆也。
且言“史記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
又按通鑒目錄編年用劉彜叟長曆。
漢武帝太初元年,初用夏正定曆,史記曆書是年書阏逢攝提格,目錄書強圉赤奮若。
阏逢攝提格,甲寅也,強圉赤奮若,丁醜也,有二十四年之差,溫公用彜叟曆,邵康節皇極經世書亦用彜叟曆。
康節少自雄其才,既學,力慕高遠,一見李之才,遂從而受學,廬于共城百源,冬不爐,夏不扇,夜不就席者數年,覃思于易經也。
皇極經世書不能違彜叟曆。
及其來居于洛,而溫公亦奉祠以書局在洛,相過從稔,又夙所敬者也。
餘意其講明之間必嘗及此,而決于用彜叟曆。
讀考異此一段,辭意可見。
〕 ④韓文侯薨,子哀侯立。
二十六年(乙巳,公元前三七六年) ①王崩,子烈王喜立。
②魏、韓、趙共廢晉靖公為家人而分其地。
〔唐叔不祀矣。
〕 烈王〔名喜,安王之子。
〕 元年(丙午,公元前三七五年) ①日有食之。
②韓滅鄭,因徙都之。
〔韓本都平陽,其地屬漢之河東郡;中間徙都陽翟。
鄭都新鄭,其地屬漢之河南郡。
鄭桓公始封于鄭,其地屬漢之京兆;後滅虢、郐而國于溱,洧之間,故曰新鄭,左傳鄭莊公所謂“吾先君新邑于此”是也。
今韓既滅鄭,自陽翟徙都之。
韓既都鄭,故時人亦謂韓王為鄭王,考之戰國策、韓非子可見。
〕 ③趙敬侯薨,子成侯種立。
〔種,章勇翻。
〕 三年(戊申,公元前三七三年) ①燕敗齊師于林狐。
〔敗,補邁翻。
〕 ②魯伐齊,入陽關。
〔徐廣曰:陽關在巨平。
班志,巨平縣屬泰山郡。
括地志:陽關故城在兖州博城縣南二十九裡,其城之西臨汶水。
汶,音問。
〕 ③魏伐齊,至博陵。
〔史記正義曰:博陵在濟州西界。
宋白曰:史記,齊威王伐晉至博陵。
徐廣曰:東郡之博平,漢為縣。
〕 ④燕僖公薨,子桓公立。
⑤宋休公薨,子辟公立。
〔辟亦谥法之所不戴。
〕 ⑥衛慎公薨,子聲公訓立。
〔谥法:敏以敬曰慎。
載記:思慮深遠曰慎。
〕 四年(己酉,公元前三七二年) ①趙伐衛,取都鄙七十三。
〔周禮:太宰以八則治都鄙。
注雲:都之所居曰鄙。
都鄙,卿大夫之采邑。
蓋周之制,四縣為都,方四十裡,一千六百井,積一萬四千四百夫;五酇為鄙,鄙五百家也。
此時衛國褊小,若都鄙七十三,以成周之制率之,其地廣矣,盡衛之提封,未必能及此數也。
更俟博考。
〕 ②魏敗趙師于北蔺。
〔班志,西河郡有蔺縣。
史記正義曰:在石州。
其地于趙為西北,故曰北蔺。
蔺,離進翻。
〕 五年(己酉,公元前三七二年) ①魏伐楚,取魯陽。
〔左傳所謂“劉累遷于魯縣”,即魯陽也。
班志,魯陽縣屬南陽郡。
史記正義曰:今汝州魯山縣。
〕 ②韓嚴遂弑哀侯,國人立其子懿侯。
初,哀侯以韓廆為相而愛嚴遂,二人甚相害也。
嚴遂令人刺韓廆于朝,廆走哀侯,哀侯抱之;人刺韓廆,兼及哀侯。
〔戰國策以聶政刺韓相事及并中哀侯為一事;此從史記。
蜀本注曰:按太史公年表及韓世家,于韓烈侯三年皆書“聶政殺韓相俠累”,于哀侯六年又皆書“嚴遂弑哀侯”。
以刺客傳考之,聶政殺俠累事在哀侯時;以戰國策考之亦然。
從傳與戰國策,則是年表,世家于烈侯三年書“盜殺俠累”誤矣。
通鑒于烈侯三年載聶政殺俠累事,又于哀侯六年載嚴遂殺其君哀侯,是從年表、世家所書。
蓋刺客傳初不言并殺哀侯,止戰國策言之,通鑒豈以此疑之欤!故載并刺哀侯,不書聶政,止曰“使人”。
以此求之,則通鑒之意不以嚴仲子為嚴遂,亦不以俠累為韓廆,止從年表、世家而不信其傳也。
餘按溫公與劉道原書,亦疑此事。
廆,戶賄翻。
相,息亮翻。
刺,七亦翻。
朝,直遙翻。
走,音奏。
〕 ③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罃與公中緩争立,國内亂。
〔罃,于耕翻。
中,讀曰仲。
〕 六年(辛亥,公元前三七零年) ①齊威王來朝。
是時周室微弱,諸侯莫朝,而齊獨朝之,天下以此益賢威王。
〔朝,直遙翻。
〕 ②趙伐齊,至鄄。
〔班志,濟陰郡有鄄城縣。
鄄,工掾翻。
〕 ③魏敗趙師于懷。
〔班志,河内郡有懷縣。
魏收地形志,懷州武德郡有懷縣,縣管内有懷城。
敗,補邁翻。
〕 ④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
〔班志,即墨縣屬膠東國。
括地志:即墨故城,在萊州膠水縣南六十裡。
宋白曰:城臨墨水,故曰即墨。
語,牛倨翻,下同。
〕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辟,〔辟,讀曰辟;下同。
〕人民給,官無事,東方以甯;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
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守阿,譽言日至。
〔阿,即東阿縣;班志屬東郡。
譽,音餘,稱其美也。
〕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貧餒。
昔日趙攻鄄,子不救;〔鄄,工掾翻。
〕衛取薛陵,子不知;〔薛陵,春秋薛國之墟也。
班志,薛縣屬魯國,而衛國在漢東郡陳留界。
薛陵屬齊而近于衛,故為所取。
齊後封田嬰于此。
〕是子厚币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
于是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于天下。
〔譽,音餘。
治,直吏翻。
〕 ⑤楚肅王薨,無子,立其弟良夫,是為宣王。
⑥宋辟公薨,子剔成立。
〔剔,他曆翻。
〕 七年(壬子,公元前三六九年) ①日有食之。
②王崩,弟扁立,〔據班書古今人表師古注:扁,音篇。
〕是為顯王。
③魏大夫王錯出奔韓。
〔姓譜:王氏之所自出非一。
出太原、琅邪者,周靈王太子晉之後。
北海、陳留,齊王田和之後。
東海出自姬姓。
高平、京兆,魏信陵君之後。
天水、東平、新蔡、新野、山陽、中山、章武、東萊、河東者,殷王子比幹為纣所害,子孫以王者之後,号曰王氏。
餘謂此皆後世以諸郡着姓言之耳。
春秋之時自有王姓,莫能審其所自出。
〕公孫颀謂韓懿侯曰:“魏亂,可取也。
”〔公孫,姓也。
黃帝,公孫氏。
颀,渠希翻。
〕懿侯乃與趙成侯合兵伐魏,戰于濁澤,大破之,遂圍魏。
〔史記正義曰:徐廣以為長社濁澤,非也。
括地志雲:濁水源出蒲州解縣東北平地,爾時魏都安邑,韓、趙伐魏,豈至河南長社邪!解縣濁水近于魏都,當是也。
〕成侯曰:“殺罃,立公中緩,割地而退,我二國之利也。
”懿侯曰:“不可。
殺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貪也。
不如兩分之。
魏分為兩,不強于宋、衛,則我終無魏患矣。
”趙人不聽。
懿侯不悅,以其兵夜去。
趙成侯亦去。
罃遂殺公中緩而立,〔中,讀曰仲。
〕是為惠王。
太史公曰:魏惠王所以身不死、國不分者,二國之謀不和也。
若從一家之謀,魏必分矣。
故曰:“君終,無适子,其國可破也。
”〔索隐曰:蓋古人之言及俗說,故雲“故曰”。
适,讀曰嫡。
〕
餘謂此言河西,非西縣也。
靈公之卒,獻公不得立,出居河西;河西者,黃河之西,蓋漢涼州之地。
“袅”,當作“褭”,乃了翻。
更,工衡翻。
乘,繩證翻。
長,知丈翻。
〕 ②韓伐鄭,取陽城;〔漢陽城縣屬颍川郡;是為地中,成周于此以土圭測日景。
〕伐宋,執宋公。
③齊太公薨,子桓公午立。
十九年(戊戌,公元前三八三年) ①魏敗趙師于兔台。
〔史記趙世家曰:魏敗我兔台,築剛平。
正義曰:兔台、剛平,并在河北。
敗,補邁翻。
〕 二十年(己亥,公元前三八二年) ①日有食之,既。
〔既,盡也〕 二十一年(庚子,公元前三八一年) ①楚悼王薨。
貴戚大臣作亂,攻吳起;起走之王屍而伏之。
〔之,往也,往赴王屍而伏其側。
〕擊起之徒因射刺起,并中王屍。
〔射,而亦翻。
刺,七亦翻。
中,竹仲翻。
〕既葬,肅王即位,〔谥法:剛德克就曰肅;執心決斷曰肅。
〕使令尹盡誅為亂者;〔令尹,楚相也。
〕坐起夷宗者七十餘家。
〔夷,殺也;夷宗者,殺其同宗也。
〕 二十二年(辛醜,公元前三八零年) ①齊伐燕,取桑丘。
魏、韓、趙伐齊,至桑丘。
〔此桑丘,非二年所書楚之桑丘。
括地志曰: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遂城縣,蓋燕之南界也。
〕 二十三年(壬寅,公元前三七九年) ①趙襲衛,不克。
〔成王封康叔于衛,居河、淇之間,故殷垆也。
至懿公為狄所滅,東徙度河。
文公徙居楚丘,遂國于濮陽。
是年,慎公頹之三十五年。
自康叔至慎公凡三十二世。
〕 ②齊康公薨,無子,田氏遂并齊而有之。
〔姜氏至此滅矣。
〕 二十四年(癸卯,公元前三七八年) ①狄敗魏師于浍。
〔漢之中山、上黨、西河、上郡,自春秋以來,狄皆居之,此亦其種也。
水經:浍水出河東绛縣東浍山,西過绛縣南,又西南過虒祁宮南,又西南至王橋,入汾水。
括地志:浍山在绛州翼城縣東北。
敗,補邁翻。
浍,古外翻。
〕 ②魏、韓、趙伐齊,至靈丘。
〔史記正義曰:靈丘,河東蔚州縣。
餘按蔚州之靈丘,即漢代郡之靈丘,此時齊境安能至代北邪!此即孟子謂蚔鼃辭靈丘請士師之地。
班志曰:齊地北有千乘、清河以南。
漢清河郡有靈縣,清河北接趙、魏之境,此為近之。
蚳,音遲。
鼃,烏花翻。
〕 ③晉孝公薨,子靖公俱酒立。
〔谥法:柔衆安民曰靖;又,恭己鮮言曰靖。
〕 二十五年(甲辰,公元前三七七年) ①蜀伐楚,取茲方。
〔據史記:蜀伐楚,取茲方,楚為捍關以拒之。
則茲方之地在捍關之西。
劉昭志:巴郡魚複縣有捍關。
〕 ②子思言苟變于衛侯曰:“其才可将五百乘。
”〔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三萬七千五百人。
國語曰:苟本自黃帝之子。
将,即亮翻;下同。
乘,繩證翻。
〕公曰:“吾知其可将;然變也嘗為吏,賦于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
”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夫,音扶。
〕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
今君處戰國之世,〔處,昌呂翻。
〕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幹城之将,〔詩:赳赳武夫,公侯幹城。
毛氏傳曰:幹,捍也;音戶旦翻。
鄭氏箋曰:幹也,城也,皆所以禦難也。
幹,讀如字。
〕此不可使聞于鄰國也。
”公再拜曰:“謹受教矣!” 衛侯言計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
〔和,戶卧翻。
〕子思曰:“以吾觀衛,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君不君,臣不臣,”論語載齊景公之言。
〕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公丘,複姓。
谥法:溫柔賢善曰懿。
〕子思曰:“人主自臧,則衆謀不進。
〔臧,善也。
〕事是而臧之,猶卻衆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和,戶卧翻。
長,知丈翻。
〕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贊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谀求容,谄莫甚焉。
〔度,徒洛翻。
〕君暗臣谄,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
若此不已,國無類矣!” 子思言于衛侯曰:“君之國事将日非矣!”公曰:“何故?”對曰:“有由然焉。
君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為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
君臣既自賢矣,〔白虎通曰:君,群也,群下之所歸心也。
臣,堅也,厲志自堅也。
〕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詩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詩正月之辭。
毛氏傳曰:君臣俱自謂聖也。
鄭氏箋曰:時君臣賢愚适同,如烏之雌雄相似,誰能别異之乎?又曰:烏〔鳥〕之雌雄不可别者,以翼〔知之〕,右掩左,雄,左掩右,雌,陰陽相下之義也。
〕抑亦似君之君臣乎!” ③魯穆公薨,子共公奮立。
〔谥法:布德就義曰穆;中情見貌曰穆;尊賢敬讓曰共;既過能改曰共;執事堅固曰共。
共,讀曰恭。
考異曰:司馬遷史記六國表:周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
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
顯王十七年己已,康公元年。
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
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
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
四十三年己醜,頃公元年。
五十九年乙已,周亡。
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楚滅魯。
按魯世家,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已,則是三十二年也。
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
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丁未,終乙醜,則是十九年也。
文公二十三年卒,頃公二十四年楚滅魯。
班固漢書律曆志“文公”作“缗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惟平公二十年耳。
本志自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已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已朔旦冬至,武帝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又與魯世家注、皇甫谧所紀歲次皆合,今從之。
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
餘按考異“自魯僖公五年至漢元帝初元二年六百餘年間,十二月朔旦冬至,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又與魯世家注、皇甫谧所紀歲次皆合”,蓋謂劉彜叟長曆也。
且言“史記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
又按通鑒目錄編年用劉彜叟長曆。
漢武帝太初元年,初用夏正定曆,史記曆書是年書阏逢攝提格,目錄書強圉赤奮若。
阏逢攝提格,甲寅也,強圉赤奮若,丁醜也,有二十四年之差,溫公用彜叟曆,邵康節皇極經世書亦用彜叟曆。
康節少自雄其才,既學,力慕高遠,一見李之才,遂從而受學,廬于共城百源,冬不爐,夏不扇,夜不就席者數年,覃思于易經也。
皇極經世書不能違彜叟曆。
及其來居于洛,而溫公亦奉祠以書局在洛,相過從稔,又夙所敬者也。
餘意其講明之間必嘗及此,而決于用彜叟曆。
讀考異此一段,辭意可見。
〕 ④韓文侯薨,子哀侯立。
二十六年(乙巳,公元前三七六年) ①王崩,子烈王喜立。
②魏、韓、趙共廢晉靖公為家人而分其地。
〔唐叔不祀矣。
〕 烈王〔名喜,安王之子。
〕 元年(丙午,公元前三七五年) ①日有食之。
②韓滅鄭,因徙都之。
〔韓本都平陽,其地屬漢之河東郡;中間徙都陽翟。
鄭都新鄭,其地屬漢之河南郡。
鄭桓公始封于鄭,其地屬漢之京兆;後滅虢、郐而國于溱,洧之間,故曰新鄭,左傳鄭莊公所謂“吾先君新邑于此”是也。
今韓既滅鄭,自陽翟徙都之。
韓既都鄭,故時人亦謂韓王為鄭王,考之戰國策、韓非子可見。
〕 ③趙敬侯薨,子成侯種立。
〔種,章勇翻。
〕 三年(戊申,公元前三七三年) ①燕敗齊師于林狐。
〔敗,補邁翻。
〕 ②魯伐齊,入陽關。
〔徐廣曰:陽關在巨平。
班志,巨平縣屬泰山郡。
括地志:陽關故城在兖州博城縣南二十九裡,其城之西臨汶水。
汶,音問。
〕 ③魏伐齊,至博陵。
〔史記正義曰:博陵在濟州西界。
宋白曰:史記,齊威王伐晉至博陵。
徐廣曰:東郡之博平,漢為縣。
〕 ④燕僖公薨,子桓公立。
⑤宋休公薨,子辟公立。
〔辟亦谥法之所不戴。
〕 ⑥衛慎公薨,子聲公訓立。
〔谥法:敏以敬曰慎。
載記:思慮深遠曰慎。
〕 四年(己酉,公元前三七二年) ①趙伐衛,取都鄙七十三。
〔周禮:太宰以八則治都鄙。
注雲:都之所居曰鄙。
都鄙,卿大夫之采邑。
蓋周之制,四縣為都,方四十裡,一千六百井,積一萬四千四百夫;五酇為鄙,鄙五百家也。
此時衛國褊小,若都鄙七十三,以成周之制率之,其地廣矣,盡衛之提封,未必能及此數也。
更俟博考。
〕 ②魏敗趙師于北蔺。
〔班志,西河郡有蔺縣。
史記正義曰:在石州。
其地于趙為西北,故曰北蔺。
蔺,離進翻。
〕 五年(己酉,公元前三七二年) ①魏伐楚,取魯陽。
〔左傳所謂“劉累遷于魯縣”,即魯陽也。
班志,魯陽縣屬南陽郡。
史記正義曰:今汝州魯山縣。
〕 ②韓嚴遂弑哀侯,國人立其子懿侯。
初,哀侯以韓廆為相而愛嚴遂,二人甚相害也。
嚴遂令人刺韓廆于朝,廆走哀侯,哀侯抱之;人刺韓廆,兼及哀侯。
〔戰國策以聶政刺韓相事及并中哀侯為一事;此從史記。
蜀本注曰:按太史公年表及韓世家,于韓烈侯三年皆書“聶政殺韓相俠累”,于哀侯六年又皆書“嚴遂弑哀侯”。
以刺客傳考之,聶政殺俠累事在哀侯時;以戰國策考之亦然。
從傳與戰國策,則是年表,世家于烈侯三年書“盜殺俠累”誤矣。
通鑒于烈侯三年載聶政殺俠累事,又于哀侯六年載嚴遂殺其君哀侯,是從年表、世家所書。
蓋刺客傳初不言并殺哀侯,止戰國策言之,通鑒豈以此疑之欤!故載并刺哀侯,不書聶政,止曰“使人”。
以此求之,則通鑒之意不以嚴仲子為嚴遂,亦不以俠累為韓廆,止從年表、世家而不信其傳也。
餘按溫公與劉道原書,亦疑此事。
廆,戶賄翻。
相,息亮翻。
刺,七亦翻。
朝,直遙翻。
走,音奏。
〕 ③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罃與公中緩争立,國内亂。
〔罃,于耕翻。
中,讀曰仲。
〕 六年(辛亥,公元前三七零年) ①齊威王來朝。
是時周室微弱,諸侯莫朝,而齊獨朝之,天下以此益賢威王。
〔朝,直遙翻。
〕 ②趙伐齊,至鄄。
〔班志,濟陰郡有鄄城縣。
鄄,工掾翻。
〕 ③魏敗趙師于懷。
〔班志,河内郡有懷縣。
魏收地形志,懷州武德郡有懷縣,縣管内有懷城。
敗,補邁翻。
〕 ④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
〔班志,即墨縣屬膠東國。
括地志:即墨故城,在萊州膠水縣南六十裡。
宋白曰:城臨墨水,故曰即墨。
語,牛倨翻,下同。
〕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辟,〔辟,讀曰辟;下同。
〕人民給,官無事,東方以甯;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
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守阿,譽言日至。
〔阿,即東阿縣;班志屬東郡。
譽,音餘,稱其美也。
〕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貧餒。
昔日趙攻鄄,子不救;〔鄄,工掾翻。
〕衛取薛陵,子不知;〔薛陵,春秋薛國之墟也。
班志,薛縣屬魯國,而衛國在漢東郡陳留界。
薛陵屬齊而近于衛,故為所取。
齊後封田嬰于此。
〕是子厚币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
于是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于天下。
〔譽,音餘。
治,直吏翻。
〕 ⑤楚肅王薨,無子,立其弟良夫,是為宣王。
⑥宋辟公薨,子剔成立。
〔剔,他曆翻。
〕 七年(壬子,公元前三六九年) ①日有食之。
②王崩,弟扁立,〔據班書古今人表師古注:扁,音篇。
〕是為顯王。
③魏大夫王錯出奔韓。
〔姓譜:王氏之所自出非一。
出太原、琅邪者,周靈王太子晉之後。
北海、陳留,齊王田和之後。
東海出自姬姓。
高平、京兆,魏信陵君之後。
天水、東平、新蔡、新野、山陽、中山、章武、東萊、河東者,殷王子比幹為纣所害,子孫以王者之後,号曰王氏。
餘謂此皆後世以諸郡着姓言之耳。
春秋之時自有王姓,莫能審其所自出。
〕公孫颀謂韓懿侯曰:“魏亂,可取也。
”〔公孫,姓也。
黃帝,公孫氏。
颀,渠希翻。
〕懿侯乃與趙成侯合兵伐魏,戰于濁澤,大破之,遂圍魏。
〔史記正義曰:徐廣以為長社濁澤,非也。
括地志雲:濁水源出蒲州解縣東北平地,爾時魏都安邑,韓、趙伐魏,豈至河南長社邪!解縣濁水近于魏都,當是也。
〕成侯曰:“殺罃,立公中緩,割地而退,我二國之利也。
”懿侯曰:“不可。
殺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貪也。
不如兩分之。
魏分為兩,不強于宋、衛,則我終無魏患矣。
”趙人不聽。
懿侯不悅,以其兵夜去。
趙成侯亦去。
罃遂殺公中緩而立,〔中,讀曰仲。
〕是為惠王。
太史公曰:魏惠王所以身不死、國不分者,二國之謀不和也。
若從一家之謀,魏必分矣。
故曰:“君終,無适子,其國可破也。
”〔索隐曰:蓋古人之言及俗說,故雲“故曰”。
适,讀曰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