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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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塞私邪,然後可得而正。

    今宰相、台省、師傅、賓友、谏诤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不過二三近習之臣,上以蠱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悅于功利之卑說,不樂壯士之谠言,而安于偏私之鄙态。

    下則招集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彙分,各入其門,所喜則陰為援引,擢置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

    交通貨賂,所盜者皆陛下之财;命卿置将,所竊者皆陛下之柄。

    陛下所謂宰相、師傅、賓友、谏诤之臣,或反出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龊龊自守,而未嘗敢一言以斥之。

     其稍畏公論者,或能警逐其徒黨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終亦不敢正言,以搗其囊橐窟穴之所在。

    勢鹹威立,中外靡然向之。

    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能出于朝廷,而出于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獨斷,實則此一二者,陰執其柄。

    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而已,并與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

    使天下之忠臣義士,深憂永歎,不樂其生。

    而貪利無恥,敢于為惡之人,四面紛然,攘袂而起,以求逞其所欲。

      然則民安得而恤,财安得而理?軍政何自而修,土宇何自而複?宗社之仇恥,又何自而雪耶?臣且恐莫大之禍,必至之憂,近在朝夕,而陛下猶未知之!臣應诏陳直,不知忌諱,幸乞睿鑒。

      孝宗閱疏,大怒道:“是以朕為亡國之君了!”即谕宰相趙雄分析其言以治罪。

     雄奏道:“熹乃好學之士,陛下嫉之愈甚,則世人譽之者愈衆,适所以高其聲望;不若因其長而用之,使他任事,能不能無可掩飾了。

    ”孝宗稱善,即下诏,以熹提舉江西常平茶鹽。

    後即調任浙東,适值浙右大饑,兵燹之後,又逢荒年,饑民遍野,慘不忍睹。

    熹自請入對,面奏天災之由來,請孝宗修德以禳之,兼陳時弊七事,确切詳明,聲淚俱下。

     孝宗肅然靜聽,并褒獎他忠直敢言,由是漸加信任。

    熹即陛辭回任,趕辦荒政,一面平籴,一面募集米商,蠲免米稅。

    于是米商都赴各地采米運浙,饑民始無乏食之憂。

    熹當政事閑暇,便輕車簡從,赴各縣訪察民情吏治。

    一班官吏都憚他正直,不敢為非。

    治浙半年,政績為全國冠。

    孝宗得悉,即進熹入直徽猷閣。

    那時國内烽煙暫息,惟各地旱蝗相仍,天災流行,民不聊生。

    熹即入奏道:“乾道四年,臣在家鄉,适逢荒歉,請諸官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貸無食鄉民,夏借粟,冬加息,合米清償,逐年斂散,歲歉減半息,大饑蠲全息。

    經曆十數年,除償還常平米六百石外,積餘二千多石,就将它立為社倉,以後貸出不收息,每石隻取耗米三升。

    由是一鄉數千戶,雖遇旱災水患,米珠薪桂之年,非但不愁缺食,并且不籴貴米,賴是以家給戶足。

    行之一鄉有效,推行全國其效更大了。

    ”孝宗道:“這個稱救荒唯一良策,而且輕而易舉,到處可行。

    卿即草定規則,頒诏各路,一律仿行。

    ”熹即從身邊取出一紙社倉法上呈道:“臣已草定,呈請禦覽,不過須交各該地公正士紳經管,倘入劣紳之手,積餘盡飽私囊,甚且強收厚息,利民反足以害民,是則不可以不審慎将事。

    ”孝宗聽罷,披閱社倉法,隻見寫着:社倉法:以十家為甲,每甲推一人為首,每五十家則公推一通曉事理、公正無私之人為社首。

     創立規例:由社首設法儲備米粟,或向官府借貸常平米,限年清償;或向當地富戶及慈善家捐赀購米,由社首酌量情形,取其便利者而行之。

     賬貸規例:凡逃軍及無行之士,與有糧稅及豐衣足食者,皆不得入甲稱貸;其應入甲者,當問其願與不願,不願者除外,願者明查其家大小人口若幹,大口貸一石,小口貸五鬥,五歲以下者不貸。

      置備簿冊兩種:一為入甲戶名冊,一為貸米人名冊。

     規定息率:每年春夏出貸,初冬取償,每石收息,最多不得過一鬥,既屬便民義舉,取息以少為貴;或有償以濕惡之粟,及不實還者有罰;若因特别事故,如天災人禍等,屆期無力清償,由社首查明屬實,亦可準予通融辦理;惟藉辭延宕不償者,限期清償貸米,取消其入甲戶名。

     孝宗覽畢,即命宰相頒發各路一律仿行。

    熹即退出。

    正是:大儒創立社倉法,百姓應無饑馑憂。

     欲知後事如何,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