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國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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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科場
本朝科場。
自洪武三年第一場經義一篇。
限五百字。
四書義一篇。
限三百字。
第二場禮樂論。
限三百字。
逮至第三場。
時務策一道。
務直述。
不尚文藻。
一千字以上。
三場之後。
騎。
觀其馳驟便捷。
射。
觀其中數多寡。
書。
觀其筆畫端楷。
律。
觀其講解詳審。
此鄉試、會試之式也。
殿試亦止策一篇。
卻是時務。
其時取士。
各省四十名。
廣西二十名。
南直隸一百名。
不知何年定以今格。
然而刊試錄亦尚與今不同。
前後序文有三四篇者。
經義一題。
或刊二文者。
永樂十年。
錄有減場五篇者。
亦中魁選。
又殿試一二甲選部屬。
三甲選縣佐。
今則皆異於前矣。
初起義兵功臣 《續綱目》所載。
從我太祖初起義兵渡江者十人。
中山王徐達、鄭國公馮國用、平章政事邵榮、信國公湯和、鄂國公常遇春、衞國公鄧愈、長興侯耿君用、楚國公廖永安、文臣太師李善長、參議毛廣。
方渡江而附者一人。
虢國公俞通海。
外甥一人。
曹國公李文忠。
義子一人。
西平侯沐英。
太廟配享功臣 中山王徐達、開平王常遇春、岐陽王李文忠、寧和王鄧愈、東甌王湯和、黔寧王沐英。
右六公。
洪武初追封賜諡。
虢國公俞通海、蔡國公張德勝、越國公胡大海、梁國公趙德勝、泗國公耿再成、永義侯桑世傑。
右六公。
洪武末復追封賜諡。
皆配享太祖者也。
河間王張玉、東平王朱能、寧國公王真、少師姚廣孝、已上四公。
永樂初追封賜諡。
皆配享成祖者也。
土地 太祖常微行。
遇一監生。
同飲於酒家。
奈坐已滿。
回觀惟有土神之幾。
太祖遂移神於地曰。
且讓我。
因對飲。
問生曰。
何處人。
生曰。
重慶。
帝因出對曰。
千裡為重。
重水重山重慶府。
生對。
一人成大。
大邦大國大明君。
帝甚喜。
散後。
酒主復移土神上坐。
是夜夢神曰。
皇帝命我不可上坐。
方疑之。
則聞朝廷召昨日飲酒監生與官矣。
然後知太祖焉。
故今天下土地。
多坐於下。
南北卷 國初會試。
多中南人。
故名臣多出南人。
觀建文死節之士可知矣。
《餘冬序錄》以為洪武元年定南、北、中三色卷以取士。
恐不然也。
予見《三朝聖諭錄》載。
仁宗時。
楊文貞公奏分南北卷。
及蹇義等議定各處額數。
議上。
宮車宴駕。
宣宗行之。
南都二墓 京師城中不許有墓。
雖古者發之。
太祖一日微行。
至朝天宮前。
見一婦人大笑。
問。
何為也。
曰。
吾夫為國死。
為忠臣。
吾子為父死。
為孝子。
天下婦人好夫好子。
無出我右。
故笑之。
太祖曰。
汝夫在何所。
婦人以手指之。
此去數十步。
遂不見。
明日。
太祖命有司往視之。
惟草木森翳而已。
掘地數尺。
有誌。
乃晉卞壼之墓。
遂命掩之。
孝陵城西門內。
有吳孫權墓。
築城者奏欲去之。
詔曰。
孫權亦好漢子。
留為門主。
遂止。
黃(王□)?? 憲宗皇帝在東宮。
景皇帝有子曰見濟。
奸臣黃(王□)具奏。
請立為皇太子。
上大悅。
命禮部會多官議。
學士陳循力主之。
將復本署名。
吏部尚書王翺有難色。
不得已。
亦署本。
上如所請。
於是出憲宗就沂邸。
大臣皆進官受賞。
翺得所賜元寶。
頓足嘆曰。
此朝廷何等大事。
乃出一蠻夷也。
【乾隆本作「乃復以利自污耶」】【按黃(王□)為廣西思明府土官之弟。
故王翺稱之為蠻夷】吾儔愧死也。
【『儔』乾隆本作『儕』。
『也』乾隆本作『矣』。
據明本改】時景泰二年五月八日之事。
英宗復辟。
憲宗復正位東宮。
(王□)已死。
發棺梟首。
【詳載廣西省志。
】夫景皇帝病不可起。
奏請早建元良。
後又請復東宮。
即憲宗也。
故程學士敏政序文雲。
少保嘗奏立之。
《文刺史漫抄》亦曰。
後憲宗見有請立章疏。
遂復于官。
并官其子。
但以易太子、錮南宮為于公之罪。
理宜誅之。
殊不知易太子乃黃(王□)之發。
眾官迫於景帝。
而何文淵首出天佑下民作之君、父有天下傳之子之詔語。
于公亦難於言矣。
南宮之錮。
又豈當時不出於帝。
出於少保。
況英宗未回時。
亦自言得回處閒足矣。
既回。
而揖遜讓位久之。
然後英宗退處南宮。
豈國有二君理耶。
又曰。
當時實欲迎襄王。
殊不觀迎襄之意。
自是王文。
【見前。
】又曰。
于之死。
非徐害之。
不觀英宗猶豫良久曰。
于謙曾有功。
眾相顧未對。
有貞前曰。
若不置謙等於死地。
今日之事為無名。
則此一言而公遂遇害。
果
自洪武三年第一場經義一篇。
限五百字。
四書義一篇。
限三百字。
第二場禮樂論。
限三百字。
逮至第三場。
時務策一道。
務直述。
不尚文藻。
一千字以上。
三場之後。
騎。
觀其馳驟便捷。
射。
觀其中數多寡。
書。
觀其筆畫端楷。
律。
觀其講解詳審。
此鄉試、會試之式也。
殿試亦止策一篇。
卻是時務。
其時取士。
各省四十名。
廣西二十名。
南直隸一百名。
不知何年定以今格。
然而刊試錄亦尚與今不同。
前後序文有三四篇者。
經義一題。
或刊二文者。
永樂十年。
錄有減場五篇者。
亦中魁選。
又殿試一二甲選部屬。
三甲選縣佐。
今則皆異於前矣。
初起義兵功臣 《續綱目》所載。
從我太祖初起義兵渡江者十人。
中山王徐達、鄭國公馮國用、平章政事邵榮、信國公湯和、鄂國公常遇春、衞國公鄧愈、長興侯耿君用、楚國公廖永安、文臣太師李善長、參議毛廣。
方渡江而附者一人。
虢國公俞通海。
外甥一人。
曹國公李文忠。
義子一人。
西平侯沐英。
太廟配享功臣 中山王徐達、開平王常遇春、岐陽王李文忠、寧和王鄧愈、東甌王湯和、黔寧王沐英。
右六公。
洪武初追封賜諡。
虢國公俞通海、蔡國公張德勝、越國公胡大海、梁國公趙德勝、泗國公耿再成、永義侯桑世傑。
右六公。
洪武末復追封賜諡。
皆配享太祖者也。
河間王張玉、東平王朱能、寧國公王真、少師姚廣孝、已上四公。
永樂初追封賜諡。
皆配享成祖者也。
土地 太祖常微行。
遇一監生。
同飲於酒家。
奈坐已滿。
回觀惟有土神之幾。
太祖遂移神於地曰。
且讓我。
因對飲。
問生曰。
何處人。
生曰。
重慶。
帝因出對曰。
千裡為重。
重水重山重慶府。
生對。
一人成大。
大邦大國大明君。
帝甚喜。
散後。
酒主復移土神上坐。
是夜夢神曰。
皇帝命我不可上坐。
方疑之。
則聞朝廷召昨日飲酒監生與官矣。
然後知太祖焉。
故今天下土地。
多坐於下。
南北卷 國初會試。
多中南人。
故名臣多出南人。
觀建文死節之士可知矣。
《餘冬序錄》以為洪武元年定南、北、中三色卷以取士。
恐不然也。
予見《三朝聖諭錄》載。
仁宗時。
楊文貞公奏分南北卷。
及蹇義等議定各處額數。
議上。
宮車宴駕。
宣宗行之。
南都二墓 京師城中不許有墓。
雖古者發之。
太祖一日微行。
至朝天宮前。
見一婦人大笑。
問。
何為也。
曰。
吾夫為國死。
為忠臣。
吾子為父死。
為孝子。
天下婦人好夫好子。
無出我右。
故笑之。
太祖曰。
汝夫在何所。
婦人以手指之。
此去數十步。
遂不見。
明日。
太祖命有司往視之。
惟草木森翳而已。
掘地數尺。
有誌。
乃晉卞壼之墓。
遂命掩之。
孝陵城西門內。
有吳孫權墓。
築城者奏欲去之。
詔曰。
孫權亦好漢子。
留為門主。
遂止。
黃(王□)?? 憲宗皇帝在東宮。
景皇帝有子曰見濟。
奸臣黃(王□)具奏。
請立為皇太子。
上大悅。
命禮部會多官議。
學士陳循力主之。
將復本署名。
吏部尚書王翺有難色。
不得已。
亦署本。
上如所請。
於是出憲宗就沂邸。
大臣皆進官受賞。
翺得所賜元寶。
頓足嘆曰。
此朝廷何等大事。
乃出一蠻夷也。
故王翺稱之為蠻夷】吾儔愧死也。
『也』乾隆本作『矣』。
據明本改】時景泰二年五月八日之事。
英宗復辟。
憲宗復正位東宮。
(王□)已死。
發棺梟首。
】夫景皇帝病不可起。
奏請早建元良。
後又請復東宮。
即憲宗也。
故程學士敏政序文雲。
少保嘗奏立之。
《文刺史漫抄》亦曰。
後憲宗見有請立章疏。
遂復于官。
并官其子。
但以易太子、錮南宮為于公之罪。
理宜誅之。
殊不知易太子乃黃(王□)之發。
眾官迫於景帝。
而何文淵首出天佑下民作之君、父有天下傳之子之詔語。
于公亦難於言矣。
南宮之錮。
又豈當時不出於帝。
出於少保。
況英宗未回時。
亦自言得回處閒足矣。
既回。
而揖遜讓位久之。
然後英宗退處南宮。
豈國有二君理耶。
又曰。
當時實欲迎襄王。
殊不觀迎襄之意。
自是王文。
】又曰。
于之死。
非徐害之。
不觀英宗猶豫良久曰。
于謙曾有功。
眾相顧未對。
有貞前曰。
若不置謙等於死地。
今日之事為無名。
則此一言而公遂遇害。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