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國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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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為曹孟德乎。
今又竊據全閩。
背逆無道。
不為君誅。
將不為天誅乎。
友定大怒。
益發兵攻漳州。
檄曰。
早降則終享富貴。
不降則噍類無遺。
良使三千人。
操強弓毒矢。
伏于江東險處以俟之。
且誡之曰。
但有他警。
慎勿輕移勝地。
一夜。
友定以兵千餘人攻海倉塞。
佯言奪海州。
趁潮直下。
警至。
千夫長張石古等違良節制。
悉兵赴之。
友定兵遂渡柳營江。
士卒驚駭星散。
良迎戰于馬岐山。
敗績。
兵遂圍城。
連攻旬月。
守城士卒。
日夜不得休息。
矢石殆盡。
約儲蓄可三日之需。
皆伐果木。
拆廬舍以代之。
父老請曰。
江南道絕。
天子萬裡。
孤城無援。
破在旦【明本『旦』作『朝』】夕。
況國朝之事又已去矣。
元帥守此。
欲為誰邪。
良曰。
天子命我守此土。
當與此土共存亡。
豈可以畏死而貪生。
舍義以從賊哉。
下令示以死守。
先時。
有百夫長盧積者。
因行軍失律。
良以法誅之。
其子善徵驍勇。
復置之幕下。
使領北城兵。
因引賊入。
良與巷戰而死。
其夫人陳氏。
名德金。
字怡清。
良繼室也。
聞良戰死。
即投後園三尺魚池。
鞠躬匍伏自盡。
初。
友定攻城甚急。
良謂陳氏曰。
國亡身死。
理之正也。
友定兵強。
難以角勝。
若來。
吾義不可屈。
必與決戰而死。
又曰。
勇者不顧身。
忠者不念家。
今海內之盜。
殺其父而子其子。
戮其夫而妻其妻。
吾死。
汝可無死矣。
陳氏泣對曰。
婦人之義。
有死而已。
夫既能與國共存亡。
我必能與夫同生死。
及是良死。
其弟屯田萬戶羅三。
亦罵賊不絕口死。
良長子安賓。
將兵救父。
眾散。
亦自刎。
壯士從良死者。
百餘人。
友定義良忠節。
不掠其後。
郡人哀陳氏之死。
相與舁葬于綠江之濱。
呼為烈婦塚。
噫。
良以一介之民。
不俟王師。
惟以義起。
二十年而至公爵。
武略固已多也。
即其行政為國。
勢當亂離。
雖文人學士。
世臣名將。
有不能處者。
良則優為。
則其天分之高。
忠誠之才為何如哉。
逮以部將違其節制。
潛納賊兵。
遂至戰死。
乃天亡也。
而妻子與弟守義。
罵賊凜凜。
亦死。
一門忠烈。
又為何如哉。
餘讀《元史》不收。
《閩誌》又略。
故特詳考焉。
提其大綱。
略為立傳。
以激厲夫不忠不義不烈者。
西茶易馬考 洪武四年正月。
詔陝西漢中府產茶地方。
每十株官取一株。
無主者令守城軍士薅種採取。
每十分官取八分。
然後以百斤作為二包。
為引。
以解有司收貯。
候西番易馬。
後又令四川保寧等府。
亦照陝西取納。
二十三年。
因私茶之弊。
更定其法。
而于甘肅洮河、西寧。
各設茶馬司。
以川、陝軍人歲運一百萬斤至彼收貯。
謂之官茶。
私茶出境者斬。
關隘不覺察者處以極刑。
民間所蓄。
不得過一月之用。
多皆官買。
私易者籍其園。
仍製金牌。
牌額篆文曰。
皇帝聖旨。
其下。
左曰今當差發。
右曰不信者死。
番族各給一面。
【洮州火把藏思裹日等族。
牌六面。
納馬二千五十匹。
河州必裡衛二州七站。
西番二十九族。
牌二十一面。
納馬七千七百五匹。
西寧曲先阿端罕東安定四衛。
巴哇申藏等族。
牌一十六面。
納馬三千五十匹。
每匹上馬給茶一百二十斤。
中馬七十斤。
下馬五十斤。
】一面收貯內府。
三年一次。
差大臣賷牌前去。
調聚各番。
比對字號。
收納馬匹。
共一萬四千五十一匹。
自是洮河、西寧一帶諸番。
既以茶馬羈縻。
而元降萬戶把丹。
授以平涼千戶。
其部落悉編軍民。
號為土達。
又立哈密為忠順王。
復統諸番。
自為保障。
則祖宗百年之間。
甘肅西顧之憂無矣。
自正統十四年。
北虜【乾隆本改作『夷』】寇陝。
土達被掠。
邊方多事。
軍夫不充。
止將漢中府歲辦之數并巡獲私茶。
不過四五萬斤以易馬。
其于遠地。
一切停止。
至成化九年。
哈密之地又為吐魯番所奪。
屢處未定。
都禦史陳九疇建議。
欲制西番。
使還城池。
須閉關絕其貢易。
蓋以彼欲茶不得。
則發腫病死矣。
欲麝香不得。
則蛇蟲為毒。
禾麥無矣。
殊不知貢易不通。
則命死一旦。
安得不救也哉。
遂常舉兵擾我甘肅。
破我塞堡。
殺我人民。
邊臣苦于支敵之不給。
而茶亦為其所掠也。
弘治間。
都禦史楊一清撫調各番。
志復茶法。
華夷共稱未奉金牌。
不敢辦納。
此蓋彼既恐其相欺。
而此則商販無禁。
坐得收利。
特假是以為之詞耳。
故尚書霍韜有曰。
必須遣間諜告諸戎曰。
中國所以閉關絕易。
非爾諸戎罪也。
土魯番不道。
滅我哈密。
蹂我疆埸。
故閉關制其死命。
予則又曰。
仍當請其金牌。
招番辦納。
嚴禁商販。
無使有侵。
至於轉輸如舊。
用軍計地轉達。
不使有長役之苦。
收買之價。
比民少增。
緻使有樂趨之勤。
其斯為興復久遠之計也。
或者曰。
方今西番侵擾邊民。
自宜拯救之不暇。
又復興此迂遠之事乎。
予則曰。
制服西戎之術。
孰有過於茶馬之一法。
何也。
自唐回紇入貢。
以馬易茶。
至宋熙寧間。
有茶易虜【乾隆本改作『番』】馬之制。
所謂摘山之利。
而易充廄之良。
戎人得茶。
不能為我之害。
中國得馬。
實為我利之大。
非惟馬政軍需之資。
而駕馭西番
將為曹孟德乎。
今又竊據全閩。
背逆無道。
不為君誅。
將不為天誅乎。
友定大怒。
益發兵攻漳州。
檄曰。
早降則終享富貴。
不降則噍類無遺。
良使三千人。
操強弓毒矢。
伏于江東險處以俟之。
且誡之曰。
但有他警。
慎勿輕移勝地。
一夜。
友定以兵千餘人攻海倉塞。
佯言奪海州。
趁潮直下。
警至。
千夫長張石古等違良節制。
悉兵赴之。
友定兵遂渡柳營江。
士卒驚駭星散。
良迎戰于馬岐山。
敗績。
兵遂圍城。
連攻旬月。
守城士卒。
日夜不得休息。
矢石殆盡。
約儲蓄可三日之需。
皆伐果木。
拆廬舍以代之。
父老請曰。
江南道絕。
天子萬裡。
孤城無援。
破在旦
況國朝之事又已去矣。
元帥守此。
欲為誰邪。
良曰。
天子命我守此土。
當與此土共存亡。
豈可以畏死而貪生。
舍義以從賊哉。
下令示以死守。
先時。
有百夫長盧積者。
因行軍失律。
良以法誅之。
其子善徵驍勇。
復置之幕下。
使領北城兵。
因引賊入。
良與巷戰而死。
其夫人陳氏。
名德金。
字怡清。
良繼室也。
聞良戰死。
即投後園三尺魚池。
鞠躬匍伏自盡。
初。
友定攻城甚急。
良謂陳氏曰。
國亡身死。
理之正也。
友定兵強。
難以角勝。
若來。
吾義不可屈。
必與決戰而死。
又曰。
勇者不顧身。
忠者不念家。
今海內之盜。
殺其父而子其子。
戮其夫而妻其妻。
吾死。
汝可無死矣。
陳氏泣對曰。
婦人之義。
有死而已。
夫既能與國共存亡。
我必能與夫同生死。
及是良死。
其弟屯田萬戶羅三。
亦罵賊不絕口死。
良長子安賓。
將兵救父。
眾散。
亦自刎。
壯士從良死者。
百餘人。
友定義良忠節。
不掠其後。
郡人哀陳氏之死。
相與舁葬于綠江之濱。
呼為烈婦塚。
噫。
良以一介之民。
不俟王師。
惟以義起。
二十年而至公爵。
武略固已多也。
即其行政為國。
勢當亂離。
雖文人學士。
世臣名將。
有不能處者。
良則優為。
則其天分之高。
忠誠之才為何如哉。
逮以部將違其節制。
潛納賊兵。
遂至戰死。
乃天亡也。
而妻子與弟守義。
罵賊凜凜。
亦死。
一門忠烈。
又為何如哉。
餘讀《元史》不收。
《閩誌》又略。
故特詳考焉。
提其大綱。
略為立傳。
以激厲夫不忠不義不烈者。
西茶易馬考 洪武四年正月。
詔陝西漢中府產茶地方。
每十株官取一株。
無主者令守城軍士薅種採取。
每十分官取八分。
然後以百斤作為二包。
為引。
以解有司收貯。
候西番易馬。
後又令四川保寧等府。
亦照陝西取納。
二十三年。
因私茶之弊。
更定其法。
而于甘肅洮河、西寧。
各設茶馬司。
以川、陝軍人歲運一百萬斤至彼收貯。
謂之官茶。
私茶出境者斬。
關隘不覺察者處以極刑。
民間所蓄。
不得過一月之用。
多皆官買。
私易者籍其園。
仍製金牌。
牌額篆文曰。
皇帝聖旨。
其下。
左曰今當差發。
右曰不信者死。
番族各給一面。
牌六面。
納馬二千五十匹。
河州必裡衛二州七站。
西番二十九族。
牌二十一面。
納馬七千七百五匹。
西寧曲先阿端罕東安定四衛。
巴哇申藏等族。
牌一十六面。
納馬三千五十匹。
每匹上馬給茶一百二十斤。
中馬七十斤。
下馬五十斤。
】一面收貯內府。
三年一次。
差大臣賷牌前去。
調聚各番。
比對字號。
收納馬匹。
共一萬四千五十一匹。
自是洮河、西寧一帶諸番。
既以茶馬羈縻。
而元降萬戶把丹。
授以平涼千戶。
其部落悉編軍民。
號為土達。
又立哈密為忠順王。
復統諸番。
自為保障。
則祖宗百年之間。
甘肅西顧之憂無矣。
自正統十四年。
北虜
土達被掠。
邊方多事。
軍夫不充。
止將漢中府歲辦之數并巡獲私茶。
不過四五萬斤以易馬。
其于遠地。
一切停止。
至成化九年。
哈密之地又為吐魯番所奪。
屢處未定。
都禦史陳九疇建議。
欲制西番。
使還城池。
須閉關絕其貢易。
蓋以彼欲茶不得。
則發腫病死矣。
欲麝香不得。
則蛇蟲為毒。
禾麥無矣。
殊不知貢易不通。
則命死一旦。
安得不救也哉。
遂常舉兵擾我甘肅。
破我塞堡。
殺我人民。
邊臣苦于支敵之不給。
而茶亦為其所掠也。
弘治間。
都禦史楊一清撫調各番。
志復茶法。
華夷共稱未奉金牌。
不敢辦納。
此蓋彼既恐其相欺。
而此則商販無禁。
坐得收利。
特假是以為之詞耳。
故尚書霍韜有曰。
必須遣間諜告諸戎曰。
中國所以閉關絕易。
非爾諸戎罪也。
土魯番不道。
滅我哈密。
蹂我疆埸。
故閉關制其死命。
予則又曰。
仍當請其金牌。
招番辦納。
嚴禁商販。
無使有侵。
至於轉輸如舊。
用軍計地轉達。
不使有長役之苦。
收買之價。
比民少增。
緻使有樂趨之勤。
其斯為興復久遠之計也。
或者曰。
方今西番侵擾邊民。
自宜拯救之不暇。
又復興此迂遠之事乎。
予則曰。
制服西戎之術。
孰有過於茶馬之一法。
何也。
自唐回紇入貢。
以馬易茶。
至宋熙寧間。
有茶易虜
所謂摘山之利。
而易充廄之良。
戎人得茶。
不能為我之害。
中國得馬。
實為我利之大。
非惟馬政軍需之資。
而駕馭西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