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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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複有前定卓異之說,且非誕妄,故附于此。
長安鼎甲之族,有荥陽鄭氏,嘗為愚言,其先相故河中少尹諱複禮,應進士舉,十不中所司選,困厄且甚。
千福寺有僧宏道者,人言晝則平居,夕則視事于陰府,十祈叩者,八九拒之。
蒲亞不勝其蹇踬憤惋,則擇日齋沐候焉。
頗容接之,且曰:“某未嘗妄洩于人,今知茂才抱積薪之歎,且久之不能隐忍耳,勉旃進取,終成美名。
然其事頗異,不可名也。
”蒲亞拜請其期,宏道曰:“唯君無期,須四事相就,然後遂志。
四缺其一,則複負冤。
如是者,骨肉相繼三榜。
三榜之前,猶梯天之難;三榜之後,則反掌之易也。
”蒲亞愕眙不谕。
複再拜請語四事之目。
宏道持疑良久,則曰:“慎勿言于人。
君之成名,其事有四,亦可以為異矣。
其一,須是國家改元之第二年;其二,須是禮部侍郎再知貢舉;其三,須是第二人姓張;其四,同年須有郭八郎,四者缺一,則功虧一篑矣。
如是者,賢弟侄三榜,率須依此。
”蒲亞雖大疑其言,然郁郁不樂,以為無複望也,唯敬謝而退。
至長慶二年,人有導其姓名于主文者,蒲亞以其非知貢舉,意甚疑之,果不中第。
直至改元寶曆之二年,新昌楊相國再司文柄,蒲亞私喜其事,未敢洩言,來春遂登第。
第二人姓張,名知實,同年郭八郎名言揚。
蒲亞奇歎且久,因記于小書之杪,私自謂曰:“宏道言三榜率須如此,一之已異,其可至于再乎,其可至于三乎!”次至故尚書右丞諱憲應舉,太和二年,頗有籍籍之譽,以主文非再知舉,試日,果有期周之恤。
爾後應太和九年,九舉年年敗于垂成。
直至改元開成之二年,愚江夏伯祖再司文柄,右轄私異其事,明年果登上第,第二人姓張名棠,同年郭八郎名植,又附書于小書之杪。
三榜雖欠其一,兩榜且無小差,閨門之内,私相謂曰:“豈其然乎,豈其然乎!”時僧宏道已不知所往矣。
次至故驸馬都尉諱颢應舉,時譽轉洽,至改元會昌二年,禮部柳侍郎再司文柄,都尉以狀頭及第,第二人姓張名潛,同年郭八郎名京。
三榜皆改元第二年,主文再知舉,第二人姓張,同年有郭八郎。
陰骘驅駕,須及于斯,非兔楮可以盡述者。
爾後荥陽之弟侄就試,如破竹之勢,迎刃自解矣。
以其前定稍異,故書。
忽一日,晏抵青龍精舍,休于僧院,氣凄慘如蓄甚憂者。
籲嗟往複于軒檻間,僧問不對。
逮夜,将整歸騎,徘徊四顧,促命毫硯,題于南楣曰:“壽夭雖雲命,榮枯亦太偏。
不知雷氏劍,何處更沖天?”題畢,草草而去。
涉旬出官,未逾月卒。
其詩至今在院,僧逢人辄話其異。
嘗寶《太真上馬圖》一軸,以為畫品之上。
鹹通戊子歲,授祿二千石于和州。
值龐勳構逆豐、沛間,賊鋒四掠,曆陽麽郡,古史儒生,非枝拒所及矣。
乃命小将,赍羽檄牛酒犒賊師,且以全雉堞、活黎庶為請,由是境亡剽掠之患。
雖矯為款谕,而密表自陳,時宰有不協者,因置之以法,士君子相吊。
後有得崔君所寶畫者,軸杪題雲:“上蔡之犬堪嗟,人生到此;華亭之鶴徒唳,天命如何!”字雖真蹤,不書時日。
識者雲:“聞命之後,無暇及此。
”其預知耶,複偶然耶!
先是,有結客王可久者,膏腴之室,歲鬻茗于江湖間,常獲豐利而歸。
是年,又笈賄适楚,始返楫于彭門。
值龐勳構逆,阱于寇域,逾期不歸。
有妻美少,且無伯仲息胤之屬,妻嘗善價募人,訪于賊境之内,四裔竟無得其影迹者。
或曰:“已戕于巨盜而帑其财賄矣。
”洛城有楊乾夫者,以善蔔稱,妻晨持一缣,決疑于彼。
楊生素熟于事,且利其色,思以計中之,乃為端蓍虔祝,六位既兆,則曰:“所憂豈非伉債耶是人絕氣久矣,象見墳墓矣,遇劫殺與身并矣。
”妻号咷将去,即又勉之曰:“陽烏已晚,幸擇良辰清旭,更垂訪問,當為再祝。
”妻誠信之。
他日複往,振策布算,宛得前卦,乃曰:“神也異也,無複望也。
”仍言号恸非所以成禮者,第擇日舉哀,缞服髽發,繪佛飯僧,以資冥福。
妻且悲且愧,以為誠言,無巨細事,一以托之。
楊生主辦,雅竭其志,則又謂曰:“婦人茕獨而積财賄,寇盜方熾,身之災也,宜割愛以謀安适。
”妻初不納,夜則飛礫以懼之,晝則聲寇以餌之。
妻多楊之義,遂許嫁焉。
楊生既遂志,乃悉籍所有,雄據優産。
又逾月,皆貨舊業,挈妻蔔居洛渠北。
其明年,徐州平,天子下洗兵诏,大憝就擒外,脅従其間者宥而不問,給篆為信,縱歸田裡。
可久髡裸返洛,疥癢瘠穢,丐食于路,至則訪其廬舍,已易主矣。
曲訊妻室,不知所従,輾轉饑寒,循路号叫。
漸有人知者,因指其新居。
見妻及楊肆目門首,欲為揖認,則诃詈诟辱,僅以身免。
妻愕眙以異,複制于楊。
可久不勝其冤,訴于公府。
及法司按劾,楊皆厚賄以行,取證于妻,遂誣其妄。
時屬尹正長厚,不能辯奸,于是以誣人之罪加之,痛繩其背肩校強。
可久冤楚相萦,殆将溘盡,命祿未絕,洛尹更任,則銜血赍冤,訴于新政。
新政亦不能辯,其所鞫吏得以肆堇毒于簧言,且曰:“以具獄訟舊政者,有漢律在,則又列夤配邑之遐者,隸執重役。
”可久雙眦灑血而目枯焉。
時博陵公伊大燕居,備聆始卒,天啟良便,再領三川,獄吏屏息,覆盆舉矣。
攬辔觀風化之三日,潛命就役所出可久以至,仍敕吏掩乾夫一家,并素鞫吏,同桎其頸,且命可久暗籍其家服玩物,所存尚夥,而鞫吏賄賂醜迹昭焉。
既捶其脅,複血其背,然後擢發折足,同棄一坎,收錄家産,手授可久。
時離畢作沴,黳雲複郁,斷獄之日,陽輪洞開,通逵相慶,有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