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所展現的表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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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雅典奉若神明的人。

    在色諾彼的狄亞根尼斯緻梅裡斯玻斯的一封信中,他說一幫喝醉酒的雅典青年用鞭子抽打了他一頓,不過,這對于他并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塞尼加在他的《永恒的智慧》一書中從第十章直到最後,詳盡讨論了如何對待别人的侮辱這一論題。

    他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個智者用不着理會這些東西。

    他在第十四章寫道,“一個智者受到了襲擊,他應該怎樣做?卡圖挨了一記耳光以後,并沒有發愁,沒有去報複,沒有表示原諒。

    他隻是宣稱并沒有發生過挨打的事情。

    ”“是啊”,你們說“:但這些人可是智者啊!”那你們就是愚人了?的确如此。

    由此看出,古人根本不知騎士榮譽原則為何物。

    這是因為古人在各個方面都忠實于自然,不帶偏見地看待事物。

    他們不會輕信這些不吉祥、不可救藥的醜陋的東西。

    他們把打在臉上的一巴掌就隻看作是别人打來的一巴掌,那會造成身體輕微損傷,除此之外,他們不會把這看作任何别的東西。

    但對于當代人來說,挨了别人的一記耳光将是一樁巨大的災難,足以構成一出悲劇的主題,例如高乃依的《熙德》。

    還有最近一出描寫市民生活的德國悲劇,名叫《環境的力量》,但它應該叫做《謬見的力量》才對。

    如果一個人在巴黎國民議會廳挨了一記耳光,那麼這個耳光的聲音就會從歐洲的一頭傳到另一頭。

    那些執着于騎士榮譽的人,看到我引據的那些古老的經典事例肯定會生氣、不舒服。

    為了對症下藥我建議他們閱讀狄德羅的名着《命運主義者雅克》裡面關于德格朗先生的故事。

    這是描述固守現代騎士榮譽的一部出類拔萃的代表作。

    他們會喜歡這本書,并從中獲得啟發。

    從上面的讨論,我們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騎士榮譽的原則并沒有獨到的見解,它也不是建築在人性的基礎之上,它隻是人為的産物,其産生的根源并不難找到。

    它誕生于一個特定的時代。

    在那個時代,人們更多運用的是拳頭,而不是大腦;人們的理性被教士們用鐵鍊禁锢了。

    所以,它是被頌揚的中世紀及其騎士制度的産兒。

    那時候,人們不僅需要上帝關懷他們,而且還要上帝為他們評判事物。

    因此,困難的法律案件就經由仲裁法庭,或者上帝的判決,來作出決定。

    這幾乎無一例外地演變為雙方的決鬥。

    決鬥并不隻是在騎士之間進行,而且還在市民之間進行。

    莎士比亞的《亨利六世》(第二部分第二幕第二景)裡面就有一個絕好的例子。

    獲得法律判決以後還可以上訴,亦即求助于決鬥它是更高一級的法庭,是由上帝做出的判決。

    這樣一來,身體的敏捷和力量,亦即動物本性,就取代理性坐在了法官的位置。

    它不是根據一個人所做的事情,而是他最後遭遇運氣的結果,來做出是或非的判決這種情形符合至今仍然生效的騎士榮譽原則。

    誰要是對決鬥的這一根源還有所懷疑,那他就閱讀梅林根的那本出色的《決鬥的曆史》一書吧。

    事實上在今天,在那些遵循這種榮譽原則生活的人當中這些人通常都沒怎麼受過教育,對事情不作深思确實還有一些人把決鬥的結局看作是上帝對他們所争執的問題作出的判決。

    當然,這種看法是根據傳統流傳下來的觀點形成的。

    這就是騎士榮譽的根源。

    此外,它傾向于通過身體力量的威脅,強行得到他人表面的尊重;真正下工夫去争取别人的尊重,會被認為是一件既困難、又多餘的事情。

    奉行騎士榮譽的人就好像用手捏着溫度計的水銀球,希望随着水銀的上升,他的房間也就會暖和起來。

    深入考察一番,就可以知道問題的關鍵在于公民榮譽的目的是與他人進行友好交往;它的内容就是别人對我們這樣的看法:我們是值得人們完全信任的,因為我們絕對尊重别人的權利。

    但騎士榮譽卻立足于别人對我們這樣的看法:我們是令人生畏的,因為我們會絕對地、無條件地保護我們的權利。

    本來,這一條原則令别人生畏比享有别人的信任更加重要并沒有什麼大錯,因為如果我們生活在自然狀态之中,每一個人都必須保護自己的安全和直接扞衛自己的權利,這樣,我們是不能信賴人類的正義的。

    但在文明時期,國家承擔了保衛我們人身和财産的任務,那麼,上述的原則就沒有用武之地了。

    它就像座落在别緻的農田、熱鬧的公路、甚至鐵路之間的城堡和了望塔它們都是從拳頭即公理的年代所遺留下來的棄置無用的東西。

    頑固遵循這一原則的騎士榮譽對付的隻是人們做出的一些輕微的越軌行為對于這些行為,國家隻是實施輕微的處罰,或者根據“法律不理會微不足道的事情”的原則,根本就置之不理。

    因為這些都隻是芝麻綠豆性質的侮辱,有時隻是純粹的取笑打鬧。

    但在處理這些事情方面,騎士榮譽卻誇大了人的價值,達到了一種與人的本性、構造和命運都完全不相稱的程度。

    人的價值被提高至神聖不可侵犯的地步。

    這樣,人們就會認為國家對于那些小小的冒犯所給予的懲罰根本不足夠;被冒犯者就要自己執行懲罰的任務,目标指向了冒犯者的身體性命。

    很明顯,事情的根本原因是人的極度自大和那種令人反感的盛氣淩人人們完全忘記了人到底是什麼。

    騎士榮譽苛求人們不犯任何過錯,也絕不接受任何傷害。

    誰要是準備用武力執行這種見解,并且宣告這一格言:“凡是侮辱過我或者動手打我的人一定要死亡。

    ”那麼,他倒的确應該被人們驅逐出他的國家為了美化這一膽大妄為的自負,林林總總的一切都被用作了借口。

    如果兩個不怕死的人相遇,不肯主動為對方讓路,那麼,從輕輕的推碰就會演變成惡語相向,然後就是動起拳腳,最後事情就以某一方受到緻命的一擊而告終。

    其實,幹脆跳過中間的環節,馬上就動用武器,這樣更能保住顔面。

    細緻具體的程序發展成為一整套有自己的律令和規則的僵硬、死闆的制度,這的确是在這人世間以最嚴肅、認真的态度上演的一出鬧劇,它是對愚昧的尊崇和膜拜。

    隻不過這騎士榮譽的根本原則卻是錯誤的;在處理其他無關重要的事情時(因為重要的事情由法庭處理),兩個同樣都是無所畏懼的人,其中的一個,亦即那更明智的一個,會作出讓步,會同意保留各自的分歧。

    那些不認同騎士榮譽原則的普通大衆,或者不計其數的來自各種階層的人士的做法可以提供這方面的明證。

    他們讓争執和磨擦順其自然地得到解決。

    在這些人當中比起那或許隻占整個社會人口的四分之一的信奉騎士榮譽的階層,置人于死地的攻擊要稀有一百倍,打架也是少有發生的事情。

    不過,會有人說:良好的禮儀和習慣歸根到底建築在騎士榮譽的原則以及由此而來的決鬥之上,因為這些都是抵禦人們不良的舉止和粗野行為的武器。

    但是,在雅典、哥林斯、羅馬我們都的确見到良好、甚至一流的社交氛圍,以及優雅的禮貌和習慣,而這些并沒有騎士榮譽這一鬼怪作其後盾。

    當然,在古時候,女人還沒有在社交場合占據着顯要的位置,就像我們現在的情形那樣。

    現在出現的情形使人們的交談多了一種輕浮、幼稚的東西,它趕走了有份量、嚴肅的話題;它确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們的上流社會鐘情于個人勇氣更甚于其他品質。

    但是,個人勇氣根本上隻是次一級的,它隻是行伍軍人的優點。

    在個人勇氣這一方面,甚至動物都超過我們,例如人們說“像獅子一般勇敢”。

    與上述說法相反,騎士榮譽的原則通常都為在大事上的不誠實和卑鄙的行為,在小事上的野蠻、欠缺考慮和不禮貌的做法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庇護所。

    因為人們會默默忍受許多的粗野行為,僅僅因為沒有人願意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險去批評别人。

    與我這裡的說法相符的事實就是:在一個政治事務和财産金融事務中欠缺真正信譽的國家,我們可以看到決鬥發展到了登峰造極、至為血腥的地步。

    至于這個國家的民間私下交往的情況,則可以向那些有個中經驗的人詢問。

    至于這個國家欠缺禮貌和社交修養,則是明白無誤的事情。

    所有騎士榮譽的借口都經受不住檢驗。

    但如果有人說:正如一隻狗遭到另一隻狗的吠叫時,會以吠叫回應;但受到愛撫時,它就會表示親熱;同樣,人的本性就是以敵意回應敵意,在遭受别人的蔑視或者憎恨的表示時,會内心難受和憤怒那麼,他的這番說詞還會有點道理。

    因此,西塞羅說“,對于侮辱和惡待留下的疼痛,甚至謙遜和好心的人也難以承受。

    ”無論在世界各地(除了信奉某些教派的人),人們都不會對别人的侮辱和拳頭安之若素。

    盡管如此,人的天性隻會驅使我們做出與我們所受到的冒犯相對應的報複,而不會比這走得更遠;更加不會因為别人指責我們說謊、愚蠢和怯懦就緻人于死地。

    古老的德國原則“耳光要以匕首償還”表達的是令人反感的騎士觀點。

    對遭受侮辱而做出報複或懲罰是因為憤怒的緣故,并不就像騎士榮譽所告訴我們的那樣,它關乎我們的榮譽和道義。

    相反,确切無疑的是:指責我們的話語所造成的傷害程度是以這些話擊中目标的程度而定。

    這點可以從這樣一個事實看得出來:隻要别人說中了我們,那麼,一個輕微的暗示所造成的傷害更甚于一個嚴重的、但卻沒有事實根據的指責。

    所以,一個人一旦知道對自己的指責文不對題,那他就會并且也應該自信地對此指責不屑一顧。

    但是,騎士榮譽的原則卻要求我們承受我們其實并不應該承受的指責,并且針對這個并沒有對自己造成任何傷害的侮辱采取血腥的報複。

    但如果一個人急急忙忙地壓制每一句冒犯的話語,生怕這些話語被别人聽見,那麼,這個人肯定對自己的價值評價不高。

    因此,一個真正有自尊的人面對侮辱、诋毀會淡然處之;如果一個人做不到漠然對待侮辱和诋毀,那麼,機智和修養将幫助他顧全面子和掩藏起怒氣。

    如果我們首先擺脫騎士原則的成見,不再誤以為通過侮辱他人就可以奪取他人的榮譽或者挽回自己的榮譽;同時,如果人們不要随時報複,以洩心頭之憤,亦即動用拳腳對付遭受到的各種各樣的不公正、粗野蠻橫的行為因為這種回應馬上就會使所有這類行為合法化,如果真的這樣,那麼,人們很快就會普遍接受這一觀念:如果出現了惡語相向的情形,那占下風的一方就是勝利者。

    就像文聖佐蒙蒂所說的:惡言穢語就像教堂的隊列,永遠返回它們的出發點。

    這樣,人們就再不用像現在那樣必須以牙還牙對付侮辱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正确。

    這樣,理解和思想才得以進入我們的交談,而不是像現在那樣:首先顧慮我們的說話是否得罪那些狹窄和愚昧的頭腦。

    事實上,深刻理解力的存在本身就使狹窄、愚昧的人驚慌和難受,并由此引發一場有思想、有頭腦的人與皮囊之中充塞着膚淺、狹窄、愚昧的人之間展開的一賭運氣的搏鬥。

    這樣,在人們的聚會中,精神的優勢才會得到它所應得的優先權。

    但現在,這種優先權卻給予了那些擁有一身蠻力和匹夫之勇的人,雖然這一事實并不為人所知。

    這樣,出類拔萃的人起碼就減少了一條逃避社交的理由。

    這種改變為真正的良好氣氛和優秀的社交聚會掃清道路。

    毫無疑問,雅典、哥林斯和羅馬曾經有過類似的聚會。

    誰願意得到這方面的證據,那我就推薦他閱讀色諾芬的《會飲篇》。

    不過,對騎士榮譽的最後辯護無疑是這樣“:但,上帝啊,如果真的這樣,每一個人不就都可以随便對他人動粗了嗎?”此我能簡略作答:這種情形發生在占社會人數百分之九十九并不奉行騎士榮譽的人群,但卻不會有一個人因動粗而喪身。

    但在信守騎士原則的人群當中,一般來說一次動粗都會釀成緻命。

    我還要深入地談論這一問題。

    為了解釋人類社會的一部分人所持有的這一根深蒂固的觀點,即遭受别人的一巴掌是一件可怕至極的事,我曾努力試圖找出存在于人類的動物性或理性的一些紮實、站得住腳,或者起碼說的過去的理由,一些不是純粹漂亮、花巧的言詞,而是能被精練為清晰概念的理由。

    但我沒有成功。

    動手打人一巴掌隻是、并且永遠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做出的肉體傷害行為,它表明出手打人的人身體更強壯或者動作更加敏捷,或者挨打的一方當時并沒有留神等;除此之外,它并沒有說明任何另外别的東西。

    對動手打人一巴掌這一行為的分析無法提供更多的東西。

    把遭受别人一記耳光視為一件最悲慘的事情的騎士,卻挨過他的馬匹比這一巴掌厲害十倍的踢打。

    但一蹶一拐的他,會強忍疼痛,一再安慰旁人那沒有什麼。

    這樣,我想原因出在人手了。

    不過,我看到我們的騎士在戰鬥中受到了同樣出自人手的劍刺、刀砍,他卻向我們保證這些都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

    然後我們又聽人家說:就算被人用馬刀的平面拍打也遠遠沒有挨别人的棍打那麼嚴重。

    因此,不久前,軍校的學生甯願接受前者的懲罰而不接受後者。

    而時至今日,被馬刀的刃面輕拍以獲授騎士稱号已成了一項至高的榮譽。

    現在我已完成對騎士榮譽的心理和道德理由的思考,剩下的隻是這樣一個結論:騎士榮譽的原則不過就是一個古老、根深蒂固的謬見,是說明人類的輕信特性的又一個例子。

    另外,一個衆人皆知的事實可以證實我的觀點:在中國,用竹杖抽打是司空見慣的一種懲罰公民的手段,甚至對各級官吏也是如此。

    這告訴我們,在中國,人性那可是經過高度文明教化的人性并不贊同類似騎士榮譽的東西。

    隻要不帶偏見地看一看人類的本性,就可以知道人與人打架是自然不過的事情,這就猶如野獸間的撕咬和帶角動物的豎角相撞;人不過就是會用鞭子打人的動物。

    因此,當我們偶爾聽到一個人用嘴咬了另一個人,我們就會感到震驚,相比之下,動手動腳打架卻是一件完全自然的事情。

    很明顯,通過人們提高修養和發揮各自的自我克制,我們很樂意摒棄打鬥的行為。

    但是,如果讓一個國家或者隻是一個階層的人們相信:挨了别人一巴掌就是一件天大的不幸,那麼,必然導緻的結果就是緻人于死地和相互謀殺。

    這是一件慘無人道的事情。

    在這世界上貨真價實的禍害已經太多,人們不應該再增添那些虛幻不實的災禍,因為它們會帶來真正的禍害但這正是那愚蠢和陰險的迷信正在做的事情。

    為此原因,我們抗議政府和立法機關為此鳴鑼開道他們熱切地引入有關規定,禁止在民間和軍隊進行體罰。

    它們相信這樣做會利益衆生,但實情卻恰恰相反。

    這種做法隻會加劇那違反人性的、無可救藥的愚昧。

    人們已為此付出了太多的犧牲。

    對于除了最嚴重的罪行以外的一般違法過失,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要給犯人一頓痛打。

    因此,這樣的處罰是合乎自然的。

    誰要是不接受理智,那他就必須接受棍棒。

    如果一個人既沒有财産可供交付罰金,同時,剝奪他的自由也不會給人們帶來益處因為人們需要他的工作效勞那麼,對這個人施以适量的體罰,則是一件既明智又合乎自然的事情。

    我們對此并沒有反對的理由,除了諸如“人的尊嚴和價值”一類的說詞。

    但支撐這些說詞的并不是清晰的概念,而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