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七 洪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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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諸律令,其始作者非不欲人之難犯而易避矣,及吏胥舞之,則千機百阱。
籲!可畏也。
夫《洪範》亦猶是耳。
吾病其然,因作三論。
大抵斥末而歸本,褒經而擊傳,?磨瑕垢以見聖秘。
複列二圖,一以指其謬,一以形吾意。
噫!人吾知乎,不吾知,其謂吾求異夫先儒,而以為新奇也。
禹傳之箕子,箕子死,後世有孔安國為之《注》,劉向父子為之《傳》,孔穎達為之《疏》。
是一聖五賢之心,未始不欲人君審其法,從其道矣。
禹與箕子之言,經也。
幽微宏深不可以俄而曉者,經之常也。
然而所審當得其統,所從當得其端,是故宜責孔、劉輩。
今求之于其所謂《注》與《傳》與《疏》者而不獲,故明其統,舉其端,而欲人君審從之易也。
夫緻至治總乎大法,樹大法本乎五行,理五行資乎五事,正五事賴乎皇極。
五行,含羅九疇者也。
五事,檢禦五行者也。
皇極,裁節五事者也。
傥綜于身,驗于氣,則終始常道之次靡有不順焉。
然則含羅者,其統也,裁節者,其端也。
執其端而禦其統,古之聖人正如是耳。
今夫皇極之建也,貌必恭,恭作肅;言必從,從作?;視必明,明作哲;聽必聰,聰作謀;思必睿,睿作聖。
如此則五行得其性,雨、?、燠、寒、風皆時,而五福應矣。
若夫皇極之不建也,貌不恭,厥咎狂;言不從,厥咎僭;視不明,厥咎豫;聽不聰,厥咎急;思不睿,厥咎蒙。
如此,則五行失其性,雨、?、燠、寒、風皆常,而六極應矣。
噫!曰得,曰時,曰福,人君孰不欲趨之;曰失,曰常,曰極,人君孰不欲逃之。
然而罕能者,諸儒之過也。
夫禹之疇,分之則幾五十矣。
諸儒不求所為統與端者,顧為之傳,則向之五十又将百焉。
人之心一,固不能兼百,難之而不行也。
欲行之,莫若歸之易:百歸之五十,五十歸之九,九歸之三。
三,五行也,五事也,皇極也。
而又以皇極裁節五事,五事得而五行從,是三卒歸之一也。
然則所守不亦約而易乎。
所守約而易,則人君孰欲棄得取失,棄時取常,棄福取極哉!以一治三,以三治九,以九治五十,以五十治百,天意也,禹意也,箕子意也。
今觀子之論,子其未之學耶,何遽反之也。
子之論曰:“皇極裁節五事,其建不建為五事之得失。
”《傳》則拟五事而言之,其咎、其罰、其極與五事比,非所以裁節五事也。
子又曰:“皇極建則五福應,皇極不建則六極應。
”《傳》則條福、極而配之貌、與言、與視、與聽、與思、與皇極,又非皇極兼獲福、極也。
然則劉之《傳》,子之論,孰得乎? 曰:爾以箕子之知《洪範》與歆、向之知孰愈?必曰:箕子之知愈也。
則吾從之。
彼歆、向拂箕子意矣,吾複何取哉。
雖然,彼豈不知求從箕子乎?求之過深,而惑之愈甚矣。
歆、向之惑,始于福、極分應五事,遂強為之說,故其失浸廣而有五焉。
今其《傳》以極之惡、福之攸好德歸諸貌;極之夏、福之康甯歸諸言;極之疾、福之壽歸諸視;極之貧、福之富歸諸聽;極之兇短折、福之考終命歸諸思。
所謂福止此而已,所謂極則未盡其弱焉。
遂曲引皇極以足之。
皇極非五事匹,其不建之咎,止一極之弱哉?其失一也。
且逆而極、順而福,《傳》之例也。
至皇之不極,則其極既弱矣,吾不識皇之極,則天将以何福應之哉?若曰:五福皆應,則皇之不極,惡、憂、疾、貧、兇短折,曷不偕應哉?此乃自廢其例。
其失二也。
箕子謂咎曰狂、僭、豫、急、蒙而已,罰曰雨、?、燠、寒、風而已,今《傳》又增咎以?毛,增罰以陰,此其揠聖人之言以就固謬。
況?毛與蒙無異,而陰可兼之,而别名之,得乎?其失三也。
《經》之首五行而次五事者,徒以五行天而五事人,人不可以先天耳。
然五行之逆順,必視五事之得失,使吾為《傳》,必以五事先五行。
借如《傳》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則木不曲直,厥罰常雨。
其餘亦如之。
察劉之心非不欲爾。
蓋五行盡于思,無以周皇極,苟如庶驗增之,則雖蠢亦怪駭矣。
故離五行、五事而為解,以蔽其釁。
其失四也。
《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