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三 權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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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士與之言兵,而曰我不能者幾人?求之于言而不窮者幾人?言不窮矣,求之于用而不窮者幾人?嗚呼!至于用而不窮者,吾未之見也。
《孫武十三篇》,兵家舉以為師。
然以吾評之,其言兵之雄乎!今其書論奇權密機,出入神鬼,自古以兵著書者罕所及。
以是而揣其為人,必謂有應敵無窮之才。
不知武用兵乃不能必克,與書所言遠甚。
吳王阖廬之入郢也,武為将軍。
及秦、楚交敗其兵,越王入踐其國,外禍内患,一旦疊發,吳王奔走,自救不暇。
武殊無一謀以弭斯亂。
若按武之書以責武之失,凡有三焉。
《九地》曰:“威加于敵,則交不得合。
”而武使秦得聽包胥之言,出兵救楚,無忌吳之心,斯不威之甚。
其失一也。
《作戰》曰:“久暴師則鈍兵挫銳,屈力殚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
”且武以九年冬伐楚,至十年秋始還,可謂久暴矣。
越人能無乘間入國乎!其失二也。
又曰:“殺敵者,怒也。
”今武縱子胥、伯?鞭平王屍,複一夫之私忿以激怒敵,此司馬戍、子西、子期所以必死仇吳也。
勾踐不頹舊冢而吳服,田單谲燕掘墓而齊奮,知謀與武遠矣。
武不達此,其失三也。
然始吳能以入郢,乃因胥、?、唐、蔡之怒,及乘楚尾之不仁,武之功蓋亦鮮耳。
夫以武自為書,尚不能自用以取敗北,況區區祖其故智餘論者而能将乎!且吳起與武,一體之人也,皆著書言兵,世稱之曰“孫吳”。
然而吳起之言兵也,輕法制,草略無所統紀,不若武之書詞約而意盡,天下之兵說皆歸其中。
然吳起始用于魯,破齊,及入魏,又能制秦兵,入楚,楚複霸。
而武之所為反如是,書之不足信也,固矣。
今夫外禦一隸,内治一妾,是賤丈夫亦能,夫豈必有一人而教之。
及夫禦三軍之衆,阖營而自固,或且有亂,然則是三軍之衆惑之也。
故善将者,視三軍之衆,與視一隸、一妾無加焉,故其心常若有餘。
夫以一人之心,當三軍之衆,而其中恢恢然猶有餘地,此韓信之所以“多多而益善”也。
故夫用兵,豈有異術哉,能勿視其衆而已矣。
信者,所以正其智也,而智常至于不正。
智者,所以通其信也,而信常至于不通。
是故君子慎之也。
世之儒者曰:徒智可以成也。
人見乎徒智之可以成也,則舉而棄乎信。
吾則曰:徒智可以成也,而不可以繼也。
子貢之以亂齊,滅吳,存魯也,吾悲之。
彼子貢者,遊說之士,苟以邀一時之功,而不以可繼為事,故不見其禍。
使夫王公大人而計出于此,則吾未見其不旋踵而敗也。
吾聞之,王者之兵,計萬世而動,霸者之兵,計子孫而舉,強國之兵,計終身而發,求可繼也。
子貢之兵,是明日不可用也。
故子貢之出也,吾以為魯可存也,而齊可無亂,吳可無滅。
何也?田常之将篡也,憚高、國、鮑、晏,故使移兵伐魯。
為賜計者,莫若抵高、國、鮑、晏吊之,彼必愕而問焉,則對曰:田常遣子之兵伐魯,吾竊哀子之将亡也。
彼必诘其故,則對曰:齊之有田氏,猶人之養虎也。
子之于齊,猶肘股之于身也。
田氏之欲肉齊久矣,然未敢逞志者,懼肘股之捍也。
今子出伐魯,肘股去矣,田氏孰懼哉?吾見身将磔裂,而肘股随之,所以吊也。
彼必懼而咨計于我。
因教之曰:子悉甲趨魯,壓境而止,吾請為子潛約魯侯,以待田氏之變,帥其兵從子入讨之。
為齊人計之,彼懼田氏之禍,其勢不得不聽。
歸以約魯侯,魯侯懼齊伐,其勢亦不得不聽。
因使練兵搜乘以俟齊釁,誅亂臣而定新主,齊必德魯,數世之利也。
吾觀仲尼以為齊人不與田常者半,故請哀公讨之。
今誠以魯之衆,從高、國、鮑、晏之師,加齊之半,可以に田常于都市,其勢甚便,其成功甚大,惜乎賜之不出于此也。
齊哀王舉兵誅呂氏,呂氏以灌嬰為将拒之,至荥陽,嬰使使鈎谕齊及諸侯連和以待呂氏變,共誅之。
今田氏之勢,何以異此?有魯以為齊,有高、國、鮑、晏以為灌嬰,惜乎賜之不出于此也!
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
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
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
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
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寝,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古人雲:“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
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
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
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
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
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牧以讒誅,邯鄲為郡。
惜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