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雪冤類 崔知府判商遺金

關燈
至彼家,驗其虛實。

    其人聞說府尊追出原銀,心下惟喜,病亦減半,就喚妻子将銀來看。

    書吏送至卧房,取銀看時,見無一片是己真物,對書吏雲:“此銀元半分是我的,我不敢妄認。

    我買賣疵雜不一,那有這般整段銀子?”書吏回報。

    府崔公雲:“此人失銀是的,心曲頗端。

    假若艱險見銀,未免冒認。

    彼銀是此二光棍盜去是的。

    貪财起謀,人心難測,情難輕釋。

    ”重責發監,照告詞問以重罪。

    适門上報,崔爺鄉裡一内親相訪。

    崔公延人。

    相見,乃布衣寒士曹成也。

    此生為人,心地極是正大光明。

    家雖清約,分毫不肯苟取。

    遏見時冠服樸素,潇然一清貧氣味。

    崔以其内侄,延入私衙款待。

    詢問先人起居,安慰旅次勞頓。

    儒士一一對答。

    随謂崔雲:“不才日前行至前村,從柳蔭溪畔經過,時已黃昏。

    忽然見溪岸上遺一個青布袋子,内有銀數包,不知何人墜下,被寒生拾得。

    我即傍岸借宿,恐有失主來尋,便與歸還。

    連住了四日,寂無人來尋索。

    我疑其銀或是重病人家請有法師,人故丢銀送病。

    卻袋子内有家信二紙,外寫雲:‘此信煩帶萊州府某人親拆。

    ’據此信來,卻是個客人遺下的。

    我已寫有五言四句詩在彼客店壁上,叮籲主人雲:‘有人解此詩要見我,可在萊州府裡來。

    ’”崔問:“詩如何念?”寒士一一誦了。

    崔公驚雲:“我日前視事,見群鵲銜此一詩墜在階下,莫解其意,現粘書房壁上。

    賢侄又雲遺金‘寒生拾得’,則我數日前所得夢驗矣。

    ”遂對夫人雲:“據伊侄此詩,與我所得之夢,俱為商人墜金之報。

    事有先兆,過後終明。

    ”寒士雲:“不才奉家大人命,先抵江西訪谒親友,回轉萊州拜谒姑丈大人。

    今拾此銀,恐人喪命,故先遏大人。

    乞照信詢問的實,交還失主。

    勿雲小侄心地,亦是老大人一場莫大陰德也。

    ”崔公曰:“賢侄心地如此,将來貴顯不蔔可知。

    想此錢莫就是前日婦人所告之銀?”取銀來看,果有數包,外面封識宛然。

    崔看罷信,着皂隸往街坊喚其人來問。

    其人雲:“此是我侄兒寄與小人的信。

    ”崔公曰:“且廊下伺候。

    ”随差人喚失主來。

    失主冒病擡至府前,扶伏府堂階下。

    崔問雲:“汝銀外有何物?包裹曾帶有人信息否?”失主雲:“外有青袋子,包裹内帶有空信二紙,内銀幾封。

    ”所對與所驗相同。

    崔公雲:“此銀多是你自己墜去,莫錯疑同行盜去。

    ”失主雲:“小人一路兢業提防,路上許多日子不落去,偏将抵家落去,事情顯然。

    乞救殘喘。

    ”崔雲:“我昨出郭外,拾得一個青袋子,相似你的否?袋子内又有幾封銀子,相似你的否?更有兩封空信,相似你帶來的不?”失主看時,事事是真,緘口無言,叩頭雲:“若非老爺神明,此銀如何得出!前次銀半毫非真,此次銀隻據包封,事事非假。

    若此銀果出自同行夥伴,乞寬思勿深罪。

    必欲深罪,小人情願當了。

    ”崔公命監中取出二人,并廊下伺侯。

    崔公謂曰:“汝銀自己不缜密,從前村柳蔭沙堤墜落。

    吾内侄曹成遠來谒親,行至溪頭,天色昏黃。

    見沙堤遺有布袋,拾來看時,内有包封銀兩并空封信二紙。

    侄留岸數日,寂無人索。

    憑信抵府,囑予訪問。

    我疑必汝所失之物,故先呼所寄空信之家來問;次喚汝親來領認。

    據汝夫婦心口,隻疑是同行之人盜去。

    他二人已依數賠銀,藏儲在此。

    我再三狐疑,未即結判。

    若判銀則判罪矣,豈不枉此二人!予内侄存心天理,分毫不肯苟取。

    未往江西,先抵治郡;未叙寒溫;先說拾銀。

    雖是自全本心,其實念汝性命。

    汝那裡曉得!”失主聞言始悟是自己失落,此是真是大思之人,願以銀一錠相謝。

    崔公曰:“彼欲貪财□□,必不到萊郡,汝何不諒?”又以賠銀給還二人。

    二人曰:“我等賊名感好人洗明,願以所賠銀子相謝。

    ”崔公雲:“吾内侄曾說來他平生賦分,止合清貧。

    若掩他人物以為己有,是欺心矣,必有禍災。

    況商人經年辛苦所積,一旦失去,豈不哀哉!或不得還鄉,必死非其命,彼是以還之,惟安被分以過餘生耳。

    汝等之意雖厚,彼切不取。

    ”郡人皆服其義。

    崔府主遂慰遣被責二人,而坐失主妄誣之罪,還銀。

    儒士後果通顯,為當朝名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