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人命類 曾大巡判雪二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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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夜,潛刀入室,殺死成妻,割去一首,匿無尋蹤。
乞究成妻人頭,懲奸償命。
哭告。
” 安潤為其昌抱訴曰: “狀訴為移殃事:其昌孤客,病染相思,用銀五兩,明買華成通奸。
伊妻約以夜會,尚未成奸。
适昌父遠到,勢難赴約。
即夜成妻被誰妒殺,竊去一首,移禍昌父。
子私買奸,豈達父知,性縱蠢暴,敢輕殺人。
彼系土娼,必争風緻殺,昌父何與,乞詳情洞豁。
叩訴。
” 後其昌因馬氏死,心絕思念,病亦漸痊。
保甯柳知府吊來審問,梁華成曰:“我妻非土娼,從來無外交,此鄰裡所知。
隻其昌貪思成病,果是用銀五兩求買奸宿,夜即殺了,非他殺之而誰?”安其昌曰:“我若恨殺,當在未遂謀之先。
今已銀買,你夫婦肯了,何故又殺?必别有仇人殺之。
”柳知府曰:“婦人有外交者方有争風緻殺,此婦素來清潔,是你買他奸宿,安得推他人殺之?好将婦頭出來罷。
”其昌曰:“他人殺人,我知頭安在?”柳知府略施刑杖,其昌并不肯認,隻得做樁疑獄,發監該縣,候再審定奪。
過了一年,曾察院出巡到廣元縣,安潤謂華成曰:“我兒是與你相好人,決不殺你令正。
今死者不能複生,你不如揀個上好婦人,我出銀代娶,你具個息罷。
”華成依言具息。
曾院不準曰:“人命重情,豈容私息?我當至你家鞫之。
”即擡轎到,拘一二鄰人問曰:“此婦曾有奸夫否?”衆皆執曰:“并無。
”曾院發怒曰:“婦人素無外交,必是其昌殺之無疑。
”勒定問死償命,發出路上,重打三十。
曾院複回衙門分付皂隸丘榮曰:“我問其昌一樁事,你可在他街去訪,看誰人說冤枉者,即拘來見。
”丘榮得命即去。
見街上人曰:“此婦人真殺死不明,又不知首在何去,欲說不是其昌,那夜隻有他去宿,人都疑疑怪怪如此。
”有一皮店徒弟問池源清曰:“不知其昌果殺婦人不枉屈否?”池源清歎曰:“天下那有真事,此人是枉屈也。
”丘榮聞之,拿去見大巡。
曾院命上了棍,叱源清曰:“我訪得華成妻是你殺,特恨其昌不合明買通奸,故打之,豈真把其昌償命也。
你今好把婦人頭出來罷。
”池源清初不肯認,及受不過,乃吐實曰:“婦人是我調奸不從,故怒殺之。
其頭挂在嶽充肉鈎上,不知後來下落。
”曾院即命拘嶽充到,問曰:“舊年七月十三,池源清挂一婦人頭在你肉鈎上,你埋沒何處去?”嶽充見說他人殺命,與己無幹,一時忘記己謀豬客亦在古井,乃從直曰:“那日果有婦人頭,我恐惹禍,丢在後園古井去。
”曾院命押嶽充同仵作去取。
其時,仵作入井取得一副頭骨,又并取一副全體骸骨,同送到衙門。
曾院知是嶽充所謀之人,乃曰:“此是誰人骸骨?你是何年月所謀?可一一招來,免受刑憲。
”嶽充心虧,見事已發,知是冤家債到,不待受刑,便直招曰:“四年前,昭化縣有豬客史符,夜趕十餘頭豬到,委不合将他謀死。
”安潤曰:“史符是我鄰居,借我銀本買豬,不知死在何方。
何幸今日得明,也這是因究一冤而雪出二冤,豈非天理乎!”曾院判曰:“審得嶽充闾閻惡少,市井餓夫。
乘豬客之夜來,當涎其利;醉遠行以杯酒,缢死其人。
投枯井之屍,人殊不覺;殺越人幹貨,民罔不恫。
謀财害命昭然,依律處決實當。
池源清茸小材,裁補賤役。
癡心野合,發戲言調紅粉于春閨;忿志不從,抽皮刀刺朱顔于夜帳。
首級付肉鈎,懸挂香魂,遂背井埋藏。
強奸且在不赦之條;殺命應居大辟之律。
安其昌雖屬賂奸,起禍以病故,可原其情;梁華成不合隐忍,賣奸緻妻死,宜懲以杖。
” 按:此案他匠之殺甚密,既無可究,梁夫後亦肯休,若不必究。
惟曾院知殺婦者必附近居民,故将其昌到彼處,痛受刑法,然後遣人察其說枉者,彼必知情,便可就此訊鞫。
已乃果得真犯,此非智且巧乎!既又雪史符之冤,則天意非人力也。
乞究成妻人頭,懲奸償命。
哭告。
” 安潤為其昌抱訴曰: “狀訴為移殃事:其昌孤客,病染相思,用銀五兩,明買華成通奸。
伊妻約以夜會,尚未成奸。
适昌父遠到,勢難赴約。
即夜成妻被誰妒殺,竊去一首,移禍昌父。
子私買奸,豈達父知,性縱蠢暴,敢輕殺人。
彼系土娼,必争風緻殺,昌父何與,乞詳情洞豁。
叩訴。
” 後其昌因馬氏死,心絕思念,病亦漸痊。
保甯柳知府吊來審問,梁華成曰:“我妻非土娼,從來無外交,此鄰裡所知。
隻其昌貪思成病,果是用銀五兩求買奸宿,夜即殺了,非他殺之而誰?”安其昌曰:“我若恨殺,當在未遂謀之先。
今已銀買,你夫婦肯了,何故又殺?必别有仇人殺之。
”柳知府曰:“婦人有外交者方有争風緻殺,此婦素來清潔,是你買他奸宿,安得推他人殺之?好将婦頭出來罷。
”其昌曰:“他人殺人,我知頭安在?”柳知府略施刑杖,其昌并不肯認,隻得做樁疑獄,發監該縣,候再審定奪。
過了一年,曾察院出巡到廣元縣,安潤謂華成曰:“我兒是與你相好人,決不殺你令正。
今死者不能複生,你不如揀個上好婦人,我出銀代娶,你具個息罷。
”華成依言具息。
曾院不準曰:“人命重情,豈容私息?我當至你家鞫之。
”即擡轎到,拘一二鄰人問曰:“此婦曾有奸夫否?”衆皆執曰:“并無。
”曾院發怒曰:“婦人素無外交,必是其昌殺之無疑。
”勒定問死償命,發出路上,重打三十。
曾院複回衙門分付皂隸丘榮曰:“我問其昌一樁事,你可在他街去訪,看誰人說冤枉者,即拘來見。
”丘榮得命即去。
見街上人曰:“此婦人真殺死不明,又不知首在何去,欲說不是其昌,那夜隻有他去宿,人都疑疑怪怪如此。
”有一皮店徒弟問池源清曰:“不知其昌果殺婦人不枉屈否?”池源清歎曰:“天下那有真事,此人是枉屈也。
”丘榮聞之,拿去見大巡。
曾院命上了棍,叱源清曰:“我訪得華成妻是你殺,特恨其昌不合明買通奸,故打之,豈真把其昌償命也。
你今好把婦人頭出來罷。
”池源清初不肯認,及受不過,乃吐實曰:“婦人是我調奸不從,故怒殺之。
其頭挂在嶽充肉鈎上,不知後來下落。
”曾院即命拘嶽充到,問曰:“舊年七月十三,池源清挂一婦人頭在你肉鈎上,你埋沒何處去?”嶽充見說他人殺命,與己無幹,一時忘記己謀豬客亦在古井,乃從直曰:“那日果有婦人頭,我恐惹禍,丢在後園古井去。
”曾院命押嶽充同仵作去取。
其時,仵作入井取得一副頭骨,又并取一副全體骸骨,同送到衙門。
曾院知是嶽充所謀之人,乃曰:“此是誰人骸骨?你是何年月所謀?可一一招來,免受刑憲。
”嶽充心虧,見事已發,知是冤家債到,不待受刑,便直招曰:“四年前,昭化縣有豬客史符,夜趕十餘頭豬到,委不合将他謀死。
”安潤曰:“史符是我鄰居,借我銀本買豬,不知死在何方。
何幸今日得明,也這是因究一冤而雪出二冤,豈非天理乎!”曾院判曰:“審得嶽充闾閻惡少,市井餓夫。
乘豬客之夜來,當涎其利;醉遠行以杯酒,缢死其人。
投枯井之屍,人殊不覺;殺越人幹貨,民罔不恫。
謀财害命昭然,依律處決實當。
池源清茸小材,裁補賤役。
癡心野合,發戲言調紅粉于春閨;忿志不從,抽皮刀刺朱顔于夜帳。
首級付肉鈎,懸挂香魂,遂背井埋藏。
強奸且在不赦之條;殺命應居大辟之律。
安其昌雖屬賂奸,起禍以病故,可原其情;梁華成不合隐忍,賣奸緻妻死,宜懲以杖。
” 按:此案他匠之殺甚密,既無可究,梁夫後亦肯休,若不必究。
惟曾院知殺婦者必附近居民,故将其昌到彼處,痛受刑法,然後遣人察其說枉者,彼必知情,便可就此訊鞫。
已乃果得真犯,此非智且巧乎!既又雪史符之冤,則天意非人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