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則 蜃樓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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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噫!汝心太好險!法應詳褫治罪;但吾念嘉福年老,已許從寬,故薄罰汝,示懲可乎!”鄭桐叩首曰:“惟命。

    ” 乃将兇徒蕭阿位、蕭咱畝各責三十闆,枷号兩月示衆。

    蕭嘉福以老免議,振綱罰銀十兩充修義學。

    鄭綿弦罰米十石,用給囚糧。

    其遺失毀裂冠服,斷令蕭振綱賠償,免其治罪。

    邑人皆曰:“可。

    ” 先是,陳詢益懼蕭姓強橫,非縣令之法所能屈服,陰遣人星夜赴省,于學使轅門控告。

    至是行查,餘即以審案叙詳。

    顧公曰:“蕭、鄭二生,目無三尺。

    蜃樓蜮弩,可惡可畏,不為加之重懲,将試場之弊端百出,而廪生莫敢言。

    訟棍之伎倆橫生,而善良受其害。

    此豈可哉?蕭嘉福、鄭綿弦,各行學被革,蕭振綱即蕭道,革去樂舞生,餘如詳發落可也。

    ” 校庠中有憐蕭嘉福樸實,為兒所陷,素行實無過惡者,呈請代詳開複。

    而餘已謝事,署令陳公許之。

    再請鄭綿弦,陳公曰:“此有名訟棍,即使無預此事,猶當以劣行詳褫,況自投法網!如之何其可?” 譯文九月十五日,我拈香禮拜剛剛完畢,生員陳詢益和他的叔叔舉人陳君踉踉跄跄地跑來,攔轎呼救。

    叔侄二人衣冠不整,陳詢益頭上沒戴巾帽,身上沒穿袍子,上衣蓋不住肩膀,下衣遮不住臀部,光着腳,頭上還滴滴答答地淌着鮮皿。

     我詢問是怎麼回事?他們說,七月間學使來到潮陽,武童蕭振綱因考試射箭未被錄取,又由别人頂替重新射。

    陳詢益以廪生身份為他擔保,恐怕連累到自己,當場向顧學使禀明此事,顧學使将蕭振綱捆綁起來。

    蕭振綱懷恨在心,在本月十五,打聽到詢益到西門祭祖,便率領本家族人蕭阿位、蕭咱畝,在途中截住陳詢益痛打,衣冠、祭器俱被搶奪,又追到城門,拳打腳踢,倒在地上,連貼身内衣都撕得粉碎,奇恥大厚,不堪忍受。

    我聽罷說道:“唉!太可惡了!”命人将蕭家諸人抓來審訊。

     但蕭振綱的父親、秀才蕭嘉福也極力喊冤。

    據他說,陳詢益的叔父、舉人陳能夏去年進京,包攬捐資納糧以得監生之事,曾收下他兒子蕭元介所捐銀一百二十兩。

    今年春天,陳能夏由京歸來,既沒有取到監生文憑,連原來的捐銀也據為已有,不再償還。

    再三向他索要,可能過于急切了,惹得他率領子弟陳逢、陳端等多人前來行兇。

    他們父子俱遭毆打侮辱。

    年輕人不能忍受,免不了和他們打了一架,但其實并沒有搶奪衣冠、祭器等事。

     問所謂陳能夏包攬私吞捐銀及他們索要捐銀之事有何證據?回答說陳能夏的弟弟陳端舍曾和他們立下文約,現在仍在,上面還有陳舉人的簽名畫押可作憑證。

    雙方議定價銀一百四十兩,先交一百二十兩,待部裡文書下達之日,找足二十兩。

    有中間人鄭桐為證。

    蕭嘉福當堂呈上文約,上面果然有陳端舍、陳舉人及鄭桐的畫押。

     陳舉人指天發誓,說所謂包攬、私吞及蕭家索要監銀等事,全都是無中生有。

    蕭振綱冒名頂替重新射箭,痛恨陳詢益據實向顧學使禀告,因而行兇才是實有其事。

     蕭振綱、蕭嘉福聽罷,更是呼天搶地,說童生比武時重射是尋常的事情。

    既然已經被發現,并被驅除,事過之後早心灰意懶。

    而包攬捐銀,雙方立下的文書,當場可驗,還有中人鄭桐可以對質。

    像陳家這樣依仗官勢,欺淩鲸吞貧寒的讀書人,并想借鬥毆來掩蓋事實真相,古往今來的冤枉,再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

     我幾乎不能分辨其中的是非曲直了。

    便命令雙方一齊下堂,傳鄭桐審問。

    鄭桐說:“蕭、陳兩姓捐銀交往之事是實,蕭家先交銀一百二十兩,文約上有畫押,确鑿無疑。

    至于他們為什麼打架鬥毆,生員我就不知道了。

    ”我問道:“噫!你也是秀才嗎?”他回答說:“是的。

    ”我接着問:“是文秀才?還是武秀才?”他回答說:“是武秀才。

    ”我又問:“你作為武秀才的名字就是鄭桐嗎?”他回答說:“學名鄭綿弦。

    ”我再問:“那麼你的小名叫鄭桐嗎?”他說:“叫鄭阿福。

    ”我笑道:“那麼鄭桐是什麼意思呢?”回答說:“不過是字而已。

    ”我說:“當今,人們的字都是兩個字,隻有古人才有一個字作字的。

    這麼說你是古人了?”回答說:“我的字其實是鄭奕桐。

    ”我說:“啊!你原來是個專門挑唆人打官司從中謀利的家夥!既然簽名畫押,豈有舍不得一個全名,隻寫一半的道理?你竟敢施展鬼蜮伎倆欺騙我嗎?”我再傳陳舉人對質,問他道:“你認識這是什麼人嗎?”陳說:“這人是梅花鄉的訟棍,專門挑唆人打官司,無所不為。

    他曾擔任鹽埠的頭子販私鹽起家。

    後來又充任約長、保長,都遭斥責革除。

    現在是武生鄭綿弦,被蕭振綱雇來當袒護他的假證人的。

    捐銀納票以求官,不是小事情。

    百兩銀子,很重的囑托呀。

    如果真有捐納監銀互相來往的事情,城内的正人君子,不可勝數,難道就沒有彼此的朋友可以邀約作證?而必須把這個離縣城二十多裡的梅花鄉有名的訟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