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二卷 陳氏荒淫棄天險 隋軍鼓勇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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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策金字,北面授帝曰:“陳氏五帝,三十二年。

    ”屈指興亡,适符其數。

     又後主在東宮時,有鳥一足,集于殿庭,以嘴畫地成文曰: 獨足上高台,盛草變成灰。

     欲知我家處,朱門當水開。

     後有解之曰:“獨足”指後主亡國時,獨行無衆。

    “盛草”言荒穢之狀,隋承火運,草遇火,則變為灰矣。

    及後主至長安,同其家屬,館于都水台,門适臨水,故始句言“上高台”,結言“當水開”也。

    其言皆驗。

     卻說後主至京,朝見隋帝,帝赦其罪,給賜甚厚。

    數得引見,班同三品,每預宴,恐緻傷心,為不奏吳音。

    後監守者奏言叔寶雲:“既無秩位,每預朝集,願得一官号。

    ”帝曰:“叔寶全無心肝。

    ”監者又言叔寶常醉,罕有醒時。

    帝問飲酒幾何,對曰:“與其子弟日飲一石。

    ”帝大驚,使節其飲,既而曰:“任其性可耳,若節其酒,教他何以過日?”又诏陳氏子弟在京城者,分置邊郡,給田業使為生。

    歲時賜衣服以安全之。

     其降臣江總、袁憲、蕭摩诃、任忠俱拜儀同三司。

    帝嘉袁憲雅操,下诏以為江東稱首,謂群臣曰:“平陳之初,我悔不殺任變奴。

    受人榮祿,兼當重寄,不能橫屍殉國,乃雲無所用力。

    與宏演納肝,何其遠乎?”又晉王之戮陳五佞也,未知孔範、王瑳、王儀、沈瓘之罪,故得免。

    及至長安,事并露,帝乃暴其罪惡,投之邊裔,以謝吳越之人。

    見周羅睺慰谕之,許以富貴。

    羅睺垂泣對曰:“臣荷陳氏厚遇,本朝淪亡,無節可紀。

    得免于死,陛下之賜也,何富貴之敢望?”賀若粥謂羅睺曰:“聞公郢漢起兵,即知揚州可得,王師利涉,果如所料。

    ”羅睺曰:“若得與公周旋,勝負亦未可定也。

    ”頃之拜儀同三司。

     睺有裨将羊翔,早降于隋,伐陳之役,為隋鄉導,位至上開府儀同,班在睺上。

    韓擒虎于朝堂戲睺曰:“不知機變,乃立在羊翔之下,毋乃愧乎?”睺曰:“仆在江南,久承令問,謂公天下節士。

    今日所言,殊乖所望。

    ”擒虎有愧色。

     先是常侍韋鼎聘于周,遇帝而異之,謂帝曰:“公當大貴,貴則天下一家,歲一周天,老夫當委質于公。

    ”帝謙謝不敢當。

     及至德之日,鼎在江南,盡賣其田宅。

    或問其故,鼎曰:“江東王氣,盡于此矣,吾異日當歸葬長安耳。

    ”至是陳平,帝召鼎為上儀同三司。

    叔寶嘗從帝登邙山侍飲,賦詩曰: 日月光天德,山河壯帝居。

     太平無以報,願上東封書。

     因表請封禅,帝優诏答之。

    他日複侍宴,及出,帝目之曰:“此敗豈不由酒,以作詩之功,何如思安時事?聯聞賀弼迅度京口,其下密啟告急,叔寶飲酒不省。

    高颎至日,猶見啟在枕下,尚未開封。

    此誠可笑,蓋天亡之也。

    ”叔寶卒于仁壽四年之十一月,時年五十二。

    贈長城縣公。

    蓋自南北分裂,晉元帝建都金陵,号曰東晉,傳十一主,共一百零四年。

    劉宋受禅,凡八主,共六十年。

    蕭齊代興,凡七主,共二十四年。

    梁武繼統,凡四主,共五十六年。

    陳氏代梁,凡五主,共三十三年。

    統計南朝年代,共二百七十七年,金陵正氣始盡,隋家并而有之,天下遂成一統。

    詩曰: 渠大英雄作帝王,威加海内氣飛揚。

     三秦才睹衣冠舊,何太匆匆歸建康。

     上南宋 一木難支大廈傾,愍孫血染石頭城。

     諸王并是天家戚,舅氏江山付道成。

     上南齊 保有江東四十秋,疆圉無恙若金瓯。

     隻緣梁祚應當盡,天命昭明不白頭。

     上南梁 當代人豪數霸先,文宣繼統亦稱賢。

     “後庭”一曲風流甚,斷送東南半壁天。

     上南陳 陳後主不理國政,以風流為事,諸臣正直者少,謅佞者多,所以綱紀敗壞,不可收拾。

    及敵兵壓境,不聽袁憲忠言,尚悅佞人獻談,不亡何待?乃至與張、孔同入于井,可羞之甚。

    其得保首領以沒,幸矣。

    皇後、太子,尚能不失大體,可敬!可敬!袁憲雖亦降隋,乃忠于陳,竟盡心力,至不得已而降之,亦可原矣。

    結處統括全部,分劃年代,條理井然。

    不似時手做到後來,全無收煞、隻圖了事者可比。

    比作手之書,超邁流俗,有目者自能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