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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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初即位,中書令房玄齡奏言:“秦府舊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宮及齊府左右處分之先己。

    ”太宗曰:“古稱至公者,蓋謂平恕無私。

    丹朱、商均,子也,而堯、舜廢之。

    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誅之。

    故知君人者,以天下為公,無私于物。

    昔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稱,不能為人作輕重,況我今理大國乎?朕與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則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

    用人但問堪否,豈以新故異情?凡一面尚且相親,況舊人而頓忘也!才若不堪,亦豈以舊人而先用?今不論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豈是至公之道耶?” 貞觀元年,有上封事者,請秦府舊兵并授以武職,追入宿衛。

    太宗謂曰:“朕以天下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豈以新舊為差?況古人雲:‘兵猶火也,弗戢将自焚。

    ’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 貞觀元年,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出閣門後,監門校尉始覺。

    尚書右仆射封德彜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徒二年,罰銅二十斤。

    太宗從之。

    大理少卿戴胄駁曰:“校尉不覺,無忌帶刀入内,同為誤耳。

    夫臣子之于尊極,不得稱誤,準律雲:‘供禦湯藥、飲食、舟船,誤不如法者,皆死。

    ’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據法,罰銅未為得理。

    ”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撓法耶?”更令定議。

    德彜執議如初,太宗将從其議,胄又駁奏曰:“校尉緣無忌以緻罪,于法當輕,若論其過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

    ”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時,朝廷大開選舉,或有詐僞階資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

    俄有詐僞者事洩,胄據法斷流以奏之。

    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

    ”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

    ”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

    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竊為陛下惜之。

    ”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複何憂也!” 貞觀二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朕比見隋代遺老,鹹稱高颎善為相者,遂觀其本傳,可謂公平正直,尤識治體,隋室安危,系其存沒。

    炀帝無道,枉見誅夷,何嘗不想見此人,廢書欽歎!又漢、魏已來,諸葛亮為丞相,亦甚平直,嘗表廢廖立、李嚴于南中,立聞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嚴聞亮卒,發病而死。

    故陳壽稱:‘亮之為政,開誠心,布公道,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

    ’卿等豈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賢者,若如是,則榮名高位,可以長守。

    ”玄齡對曰:“臣聞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書》雲:‘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無黨無偏,王道平平。

    ’又孔子稱‘舉直錯諸枉,則民服’。

    今聖慮所尚,誠足以極政教之源,盡至公之要,囊括區宇,化成天下。

    ”太宗曰:“此直朕之所懷,豈有與卿等言之而不行也?” 長樂公主,文德皇後所生也。

    貞觀六年将出降,敕所司資送,倍于長公主。

    魏征奏言:“昔漢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豈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陽王。

    ’前史以為美談。

    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雖有殊,義無等别。

    若令公主之禮有過長公主,理恐不可,實願陛下思之。

    ”太宗稱善。

    乃以其言告後,後歎曰:“嘗聞陛下敬重魏征,殊未知其故,而今聞其谏,乃能以義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與陛下結發為夫妻,曲蒙禮敬,情義深重,每将有言,必俟顔色,尚不敢輕犯威嚴,況在臣下,情疏禮隔?故韓非謂之說難,東方朔稱其不易,良有以也。

    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有國有家者深所要急,納之則世治,杜之則政亂,誠願陛下詳之,則天下幸甚!”因請遣中使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