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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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不是沒耐心的人。

    他總是直到夜幕降臨才回家,留我獨自吃飯,每一次我都記得清清楚楚。

    我問阿裡“爸爸在哪兒,什麼時候回來”,雖然我知道他在建築工地,看看這兒,檢查那兒。

    難道那不需要耐心嗎?我一度恨上他建造的那所恤孤院裡面的孩子,有時甚至希望他們統統随着父母一起死掉。

     “當你殺害一個人,你偷走一條性命,”爸爸說,“你偷走他妻子身為人婦的權利,奪走他子女的父親。

    當你說謊,你偷走别人知道真相的權利。

    當你詐騙,你偷走公平的權利。

    你懂嗎?” 我懂。

    爸爸六歲那年,有個竊賊在深夜溜進爺爺的房子。

    我的爺爺,一個萬衆景仰的法官,發現了他,但那個賊割開他的喉嚨,立刻要了他的命——奪走了爸爸的父親。

    翌日午前,當地居民抓住了那個兇手,人們發現他是來自昆都士[1]Kunduz,阿富汗北部省份。

    [1]地區的流浪漢。

    在午後祈禱儀式開始之前兩個小時,兇手被吊死在橡樹上。

    告訴我這件往事的,不是爸爸,而是拉辛汗。

    我總是從他人口裡得知爸爸的事情。

     “沒有比盜竊更十惡不赦的事情了,阿米爾。

    ”爸爸說,“要是有人拿走不屬于他的東西,一條性命也好,一塊馕餅也好,我都會唾棄他。

    要是我在街上碰到他,真主也救不了。

    你明白嗎?” 我發現爸爸痛擊竊賊這個主意讓我既興奮又害怕。

    “我明白,爸爸。

    ” “如果說有什麼真主的話,我希望他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做,而不是來關注我喝烈酒。

    好了,下去吧。

    說了這麼多關于罪行的看法,我又渴了。

    ” 我看着他在吧台斟滿酒杯,心裡想着,要再過多久我們才能再次這樣交談呢?因為真相擺在那兒,我總覺得爸爸多少有點恨我。

    為什麼不呢?畢竟,是我殺了他深愛着的妻子,他美麗的公主,不是嗎?我所能做的,至少應該是試圖變得更像他一點。

    但我沒有變得像他,一點都沒有。

     上學時,我們常常玩一種連句的遊戲,也就是詩歌比賽。

    教授法爾西語課的老師從中主持,規則大抵是這樣的:你背一句詩,你的對手有六秒鐘的時間可以回答,但必須是以你背出來那句詩最後一個字開頭的詩句。

    班裡人人都想跟我一組,因為那時十一歲的我已經能背出迦亞谟[1]OmarKhayya'm(1048~1122),古代波斯詩人,代表作為《魯拜集》(RubaiyatofOmarKhayya'm)。

    [1]、哈菲茲[2]ShamseddinMohammadHa~fez(約1320~約1388),古代波斯詩人。

    [2]的數十篇詩歌,也能誦得魯米著名的《瑪斯納維》[3]MowlanaJalaluddinRumi(1207~1273),古代波斯詩人,《瑪斯納維》(Masnavi)是他的故事詩。

    [3]。

    有一次,我代表全班出戰,并且旗開得勝。

    那天夜裡我告訴爸爸,他隻是點點頭,咕哝了一聲:“不錯。

    ” 為了逃避爸爸的冷漠,我埋首翻閱故去的母親留下的書本。

    此外,當然還有哈桑。

    我什麼都讀,魯米,哈菲茲,薩迪[4]MoslehalDinSaadiShirazi(約1210~約1290),古代波斯詩人。

    [4],維克多·雨果,儒勒·凡爾納,馬克·吐溫,伊恩·弗萊明[5]IanFleming(1908~1964),英國小說家,撰寫了007系列小說。

    [5]。

    讀完媽媽的遺藏——我從來不碰那些枯燥的曆史書,隻看小說和詩歌——之後,我開始用零花錢買書。

    我每周到電影院公園邊上的書店買一本書,直到書架放不下了,就放在硬紙箱裡面。

     當然,跟詩人結婚是一回事,但生個喜歡埋首詩書多過打獵的兒子……這麼說吧,那可不是爸爸所希望看到的,我想。

    真正的男人不看詩——真主也禁止他們創作呢。

    真正的男人——真正的男孩——應該像爸爸小時候那樣踢足球去,那才是值得付出熱情的玩意兒。

    1970年,爸爸暫停了恤孤院的工程,飛往德黑蘭,在那兒停留一個月:由于阿富汗當時還沒有電視,他隻好去那邊看世界杯足球賽。

    為了激起我對足球的熱情,他替我報名參加球隊。

    但我這個可憐蟲變成球隊的負擔,不是傳丢了球,就是愚蠢地擋住隊友的進攻路線。

    我瘦弱的雙腿跌跌撞撞地在球場上奔跑,聲嘶力竭,球卻不會滾到我腳下來。

    我越是喊得起勁,雙手在頭頂盡力揮舞,高聲大喊:“傳給我,傳給我!”隊友越是對我視若不見。

    但爸爸從不放棄。

    等到他沒有将任何運動天分遺傳給我的事實昭然若揭之後,他又開始試着把我變成一個熱情的觀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