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習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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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聞三王各異禮,五帝不同樂,故傳稱因俗,《易》貴随時。

    況史書者,記事之言耳。

    夫事有貿遷,而言無變革,此所謂膠柱而調瑟,刻船以求劍也。

     古者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

    故《左氏傳》稱楚鄧曼曰:"王薨于行,國之福也。

    "又鄭子産曰: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

    即其證也。

    案夫子修《春秋》,實用斯義。

    而諸國皆卒,魯獨稱薨者,此略外别内之旨也。

    馬遷《史記》西伯已下,與諸列國王侯,凡有薨者,同加卒稱,此豈略外别内邪?何貶薨而書卒也? 蓋着魯史者,不謂其邦為魯國;撰周書者,不呼其上曰周王。

    如《史記》者,事總古今,勢無主客,故言及漢祖,多為漢王,斯亦未為累也。

    班氏既分裂《史記》,定名《漢書》,至于述高祖為公、王之時,皆不除沛、漢之字。

    凡有異方降款者,以歸漢為文。

    肇自班《書》,首為此失;迄于仲豫,仍踵厥非。

    積習相傳,曾無先覺者矣。

     又《史記陳涉世家》,稱其子孫至今血食。

    《漢書》複有《涉傳》,乃具載遷文。

    案遷之言今,實孝武之世也;固之言今,當孝明之世也。

    事出百年,語同一理。

    即如是,豈陳氏苗裔祚流東京者乎?斯必不然。

    《漢書》又雲:嚴君平既卒,蜀人至今稱之。

    皇甫谧全錄斯語,載于《高士傳》。

    夫孟堅、士安,年代懸隔,至今之說,豈可同雲?夫班之習焉,其非既如彼;谧之承固,其失又如此。

    迷而不悟,奚其甚乎! 何法盛《中興書劉隗》《錄》,稱其議獄事具《刑法志》,依檢志内,了無其說。

    既而臧氏《晉書》、梁朝《通史》,于大連之傳,并有斯言,志亦無文,傳仍虛述。

    此又不精之咎,同于玄晏也。

     尋班、馬之為一列傳,皆具編其人姓名,如行狀尤相似者,則共歸一稱,若《刺客》、《日者》、《儒林》、《循吏》是也。

    範晔既移題目于傳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猶于列傳之下,注為列女、高隐等目。

    苟姓名既書,題目又顯,是則鄧禹、寇恂之首,當署為公輔者矣;岑彭、吳漢之前,當标為将帥者矣。

    觸類而長,實繁其徒,何止列女、孝子、高隐、獨行而已。

     魏書着書,标榜南國,桓、劉諸族,鹹曰島夷。

    是則自江而東,盡為卉服之地。

    至于《劉昶》、《沈文秀》等傳,叙其爵裡,則不異諸華。

    豈有君臣共國,父子同姓,阖闾、季劄,便緻土風之殊;孫策、虞翻,乃成夷夏之隔。

    求諸往例,所未聞也。

     當晉宅江、淮,實膺正朔,嫉彼群雄,稱為僭盜。

    故阮氏《七錄》,以田、範、裴、段諸記,劉、石、符、姚等書,别創一名,題為"僞史"。

    及隋氏受命,海内為家,國靡愛憎,人無彼我,而世有撰《隋書經籍志》者,其流别群書,還依阮《錄》。

    案國之有僞,其來尚矣。

    如杜宇作帝,勾踐稱王,孫權建鼎峙之業,蕭祭為附庸之主,而揚雄撰《蜀紀》,子貢《越絕》,虞裁《江表傳》,蔡述《後梁史》。

    考斯衆作,鹹是僞書,自可類聚相從,合成一部,何止取東晉一世十有六家而已乎? 夫王室将崩,霸圖雲構,必有忠臣義士,捐生殉節。

    若乃韋、耿謀誅曹武,欽、誕問罪馬文,而魏、晉史臣書之曰賊,此乃迫于當世,難以直言。

    至如荀濟、元瑾蘭摧于孝靖之末,王謙、尉迥玉折于宇文之季,而李刊齊史,顔述隋篇,時無逼畏,事須矯枉,而皆仍舊不改,謂數君為叛逆。

    書事如此,褒貶何施? 昔漢代有修奏記于其府者,遂盜葛龔所作而進之,既具錄他文,不知改易名姓,時人謂之曰:"作奏雖工,宜去葛龔。

    "及邯鄲氏撰《笑林》,載之以為口實。

    嗟乎!曆觀自古,此類尤多,其有宜去而不去者,豈直葛龔而已!何事于斯,獨緻解頤之诮也。

    凡為史者,苟能議事詳審,措辭精密,舉一隅以三隅反,告諸往而知諸來,斯庶幾可以無大過矣。

     膠柱刻船《史記廉蔺傳》:趙王以趙括代廉頗,蔺相如曰:"王以名使括,若柱而鼓瑟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