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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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霍斯察爾,阿拉善郡王羅蔔藏多爾濟,無不率領王師,披堅執銳,其子孫亦屢登膴仕,統領禁軍。

    上宴蒙古王公詩註「其令入宴者,率皆兒孫行輩」雲雲。

    及高宗崩,杜爾伯特汗某,幾欲以身殉焉。

     三音諾顏部 三音諾顏初屬土謝圖汗,自額駙策淩以從征準噶爾功封王爵,其近族多附之,乃別成一部落,號三音諾顏部。

    策淩死,其後累有功於帝室,故為喀爾喀四大部之冠,築烏裡雅蘇台城,駐定邊左副將軍及參贊大臣,節制部眾。

    舊制,參贊大臣三,其一選自蒙古王公台吉中,後廢。

     哈薩克人借地 新疆哈薩克人之借地遊牧,曾經奏明有案。

    光緒壬寅、癸卯間,科布多參贊大臣瑞洵奏請歸還借地,有雲「塔城駐防委員延年,任令蒙、哈廣佔烏梁海」等語。

    奉諭:「事關北路大局,著潘效蘇詳查妥議具奏。

    」尋奏:「該大臣等所陳各節,無非以借地案懸日久,恐滋轇轕,現經奏準歸還,自可相安無事。

    」次年,瑞洵又奏哈巴阿一帶借給蒙、哈之後,烏梁海膏腴盡失,遊牧無資,該處官兵深慮該地不能收回,羣情惶惑,請旨飭還。

    奉諭:「此項借地,轇轕多年,若如所奏情形,自應查明還地。

    前諭潘效蘇確切查復,該撫久任邊疆,於該處情形必所素悉,著即秉公詳勘,會商瑞洵妥籌,不得以借地為已成之案,憚於更正,總以足安人心有裨大局為要。

    」此外志銳亦有奏案,載在《光緒實錄》,然皆以空言搪塞,迄未實行歸還借地也。

     土爾扈特來降 準噶爾,本元太尉也速後,以元綱不整,遁居伊犂。

    分四部落,曰衞拉特,曰都爾伯特,曰和碩特,曰土爾扈特,各立可汗為輔車計。

    後土爾扈特以噶爾丹不道,故率本部落遷入俄羅斯。

    彼國以其愚戇,時加欺淩。

    大兵既定伊犂,威布遐邇,土爾扈特部長聞之曰:「吾儕本蒙古裔,今俄羅斯種類不同,嗜好殊異,又復苦調丁賦,席不暇暖。

    今聞大皇帝普興黃教,奚不棄此就彼。

    」遂率其全部涉河繞道行萬餘裡,始達哈薩克,失道,行入戈壁,復斃數萬人,抵邊者僅十之三。

    高宗命舒文襄赫德攝伊犂將軍篆,往為安置。

    或疑其中有叛人舍楞,請上勿納。

    上曰:「遠人來降,豈可拒絕。

    況俄羅斯亦大國,彼既棄彼而南,又挑釁於北,進退無據,黠者必不為也。

    」舒既抵邊,察其實,乃受降,厚加撫綏。

     都爾伯特投誠之待遇 都爾伯特汗策淩、親王策淩烏巴什,乾隆癸酉秋,首先投誠,上錫王爵,優卹奴僕,定遊牧地方,以資生息。

    策等感上撫字恩,卒時,諄諄告其長吏曰:「天可汗之恩,萬世不可負也。

    」策淩烏巴什投誠年最少,至乾隆庚戌,始卒,西域大定數十年。

     哲孟雄 印、藏之間,有小國哲孟雄,地僅七十餘華裡耳。

    初為藏番部落,每附西藏貢使,呈進貢物。

    英欲通商西藏,必開埠達吉嶺以便轉輸,而必假道哲孟雄,遂力爭於總理衙門,謂哲本印屬小國。

    總署貽書駐英公使,使爭之。

    公使詢之從官,鄒代鈞考之,知非印屬,告公使,公使復質之方培容,方曰:「彼據《海國圖志》、《瀛寰志略》等書,妄騰臆說耳。

    我國古書,萬不足恃。

    英欲得哲,不如與之,我國何在此七十裡小部落哉!」公使不能決。

    方又曰:「盍商之馬參贊。

    」馬參贊者,英人馬格裡也。

    馬雖英人,然忠於所事。

    公使詢馬,馬乃語鄒,令據我國古書,考察哲孟雄之所屬。

    鄒曰:「已告公使。

    」馬即詢之公使,公使曰:「方子涵謂我國古書不可恃。

    」馬曰:「是何言?中國書論中國事,猶不可恃,豈外國書論中國事轉可恃耶!」即取鄒稿,以譯英文,而覆英外部,英外部乃照租借例定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