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支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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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憲緝捕、犒賞,又豢養乏商子孫,月支萬計。

    最奇者,當時有春臺、德音兩戲班,僅供商人家宴,而歲需三萬金。

    又總商謁見鹽院,一手版數十文耳,而冊載一千兩。

    率由總商妄立名目,取諸眾商。

    委員王鳳生查請裁革焉。

     王文恪整理鹽綱 兩淮鹽務,積弊甚多,虧正、雜課以鉅萬計,歲盡而前歲綱未集。

    王文恪公往勘,疏請節浮費,革根窩,定桶稱,編船號,疏運道,散輪規,弱帶銷。

    大旨謂商本輕則鹽價自賤,私販不緝而自消,舊欠輕則新綱可清,積壓無因而藉口。

    且疏銷巡緝,責成州縣汛弁,而鹽政非所屬,令沮不行,請裁鹽政,由總督兼轄。

    朝旨允之。

     李仲昭劾辦舞弊鹺賈 李禦史仲昭,番禺人,少生海隅,洞知鹽筴利弊。

    長蘆鹽課有易稱弊,每引浮數百斤,緻壅滯難銷,動損國課,鹺賈查氏富逾王侯,交結要津,人莫敢攖。

    李補官旬日,露章劾之,枚舉其弊,仁宗怒,命留京王大臣審訊,皆引服。

    查有圻論戍,其餘降革有差。

     陶文毅整頓兩淮鹽法 自陶文毅公澍改兩淮鹽法,而鹽商頓變貧戶,凡倚鹺務以衣食者,無不失業,一時謗議蠭起。

    揚州人士為作葉子戲,乃增牌二張:一繪桃樹,拈得此牌,雖全勝亦負,故得者無不詬罵;一繪美女,曰陶小姐,得此者雖全負亦勝,拈得之,輒喜而加以謔詞,其褻已甚。

    文毅聞之大恚,即具摺力辭鹽政及江督之職,廷旨未允。

    一二年後,其風始息。

     釐金 釐金之起,由副都禦史雷以諴幫辦揚州軍務時,江北大營都統琦善為欽差大臣,所支軍餉,皆部解省協,雷部分撥甚寡,無計請益,乃立釐捐局,抽收百貨,奏明專供本軍之用。

    行數月,較大營支餉為優。

    運使金安清繼之,總理江北籌餉局,為法益密。

    各省亦起而仿之。

    然上不在軍,下不在民,利屬中飽,鄂撫胡文忠公林翼精思熟慮,法劉晏「專用士人理財」一語,加以章程,課法詳明周至,遂立富強之效,全局賴以振興。

    東南各省,繼起日盛。

    大率皆秉其法,民亦相與安之,幾若丁田之有賦役矣。

    文忠嘗言釐金之設,專取於商,不取於農,較加賦為優。

    其法,凡諸賈人積貯諸物及商以取利者,出入一錢,官取其釐,分別城市大小,居者立局,行者設卡,窮民小本經紀者免。

    故商賈不病,而大有裨於餉,軍興十餘年,賴以源源不竭,卒成勘定功。

    其事雖創行於雷,而其議實倡始於烏程監生錢江也。

    江字東平,嘗客廣東,坐法戍新疆,遇赦回籍。

    粵寇亂時,往邵伯埭投雷,歷言用兵、理財諸法。

    雷大悅,辟置幕府,佐雷辦理糧臺,遂立釐金之法。

    嗣江與雷積不相能,雷竟戕江,於是人但知雷創行釐金而知江者少矣。

    然釐金之法行之既入,官吏待缺者視為利藪,設局日多,立法日密,胥吏、僕役,一局數十人,大者官侵,小者吏蝕,甚至石米、束布,搜括無遺,則非立法之苛,而奉行者不盡善也。

    雷既用此策,軍用日饒,公私交裕,又使江與同幕五人親赴下河,督勸捐納,不從者脅之以兵,時人畏之,目為五虎。

     金安清辦釐捐 金安清字梅生,秀水人,由佐雜起家,洊至兩淮鹽運使,長於理財。

    鹹豐末,江蘇全省淪陷於粵寇,完善者僅江北十餘州縣,時金以兩淮鹽運使駐泰州,督辦後路糧臺,設釐捐局以供軍餉,歲有贏餘,所用綜核之員,最著者為杜文瀾、宗源瀚、許道身三人。

    方開辦之始,召諸員入談,詢以月薪若幹金始不絀於用,所對者或多或少,次日授檄,則皆如其言而倍之。

    且謂之曰:「諸君但計日用,未計有意外事,今並意外事亦足辦矣。

    若更有一文染指者,當以軍法從事。

    」眾人無不懍慄,踴躍從公。

    故得以一隅之地,而供給數萬大軍,使無脫巾、譁潰之虞者,金與有力焉。

     法越戰前之粵西釐稅 粵西之西南,距桂林較遠,為通滇要隘者,曰百色廳,右江鎮駐思恩府,近資控制。

    沿江市易,以木簰為大宗,由右江轉入府江,南下東省,關征釐榷,頗有可觀。

    惜無專司之人,仿湖北新關、江寧下關木稅章程切實辦理者,故全省一歲所入地丁雜項不過二十萬金,釐稅則有四十餘萬,惟米捐為最鉅。

    當法越事起,東省水災,恃西米以濟,中外合詞奏免米釐,西餉因以大匱。

    朝廷特允西撫之請,撥粵海關稅、四川鹽課濟之,僅可自保。

    蓋西省邊區,向由部庫、鄰省協撥,軍興而後,協撥十不得一,亦惟倚釐稅一項而已。

     洮南貨幣 洮南之蒙人交易,全用現銀,而自他處購辦貨物,以奉省鈔票為宜。

    但奉票太少,不敷市面之用,故兼行吉、黑官票。

    且又有本城商家所發紙幣約十六萬元左右,然以準備不充,信用缺乏,較奉票差至一角有餘,商、民交困。

    而生銀真幣既不可得,所屬各縣,仍通用此項紙幣,以為本地糧米等土貨之通幣。

     甘肅貨幣 甘肅圜法極敝,制錢銅鐵雜用,同、光間,軍務倥偬,庫款益不給,藩司印錢幣以濟乏,每紙值錢千枚,按時值銅鐵錢各半。

    久之,幣價寖絀,至左文襄督關隴時,鈔法益敝,每紙僅值大錢六文,官私充用,束幣盈橐,益不便。

    左謀發庫藏悉收之,商之藩司某,某有難色,曰:「盡償幣值,須金數百萬,懼不給,奈何?」甘人聞之,喜而奮曰:「公肯收幣,公施惠甘人多矣。

    請仍按時值,每紙予錢六文,綜計需金數十萬,可畢收矣。

    」左喜,發庫金收幣,甘人亦有私燬義不取值者,既訖事,僅用銀二十餘萬兩,而甘幣之困紓矣。

     新疆貨幣 光、宣間,新疆錢幣有白銀、【即塊銀。

    】天綱銀元、市銀之別,以紅錢四百枚為一兩。

    貿易用市銀,白銀、天綱例須貼水。

    紅錢不便取攜,故紙幣風行,載明紅錢四百文。

    紙幣四種:一老官票,藩司發行一百萬兩,南路最信用,價與白銀等,北路亦較市銀價高。

    一新官票,亦藩司發行一百萬兩,價較市銀為高。

    一興殖銀行票,一油布票。

    商家所出,即市銀也。

     西藏貨幣 藏人習用雜銀,與廓爾喀貿易,即用廊幣。

    高宗以中外一統,通用制錢,藏地不宜轉用外番貨幣,且廓部所鑄之錢,易回純銀,又攙銅鼓鑄,是藏中純銀,為廓易去,因禁止廓人貿易。

    至民間買賣,以哈達,茶,黃油等交換,非價之高者,不用銀幣。

    達賴所鑄銀圓曰藏圓,重一錢,銀六銅四,形圓而薄,名曰「唐加」。

    向無輔幣,市中貿易,非翦破不可,一唐加,可以翦之為二為三為四為五為六,名曰「卡扛」。

    藏,印通商後,印度盧比通行藏中,原值銀三錢二分,當未暢行時,僅作二錢數分,後因商旅之往來印藏者非用盧比不可,遂増漲至四錢左右,每歲漏稅不可勝計。

    四川造幣廠為抵制盧比計,特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