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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請。
念爾國僻居荒遠,間隔重瀛,於天朝體制原未諳悉,是以命大臣等向使臣等詳加開導,遣令回國。
恐爾使臣等回國後,稟達未能明晰,復將所請各條,繕敕逐一曉諭,想能領悉。
」 鮑鵬與英領事義律議款 鮑鵬,原名聰,香山人,英商顛地嬖童也。
時道光戊戌,林文忠公來粵,事事嚴密,且有水陸偵探四十人,分布省城內外,及黃埔、澳門裙帶路,逐日有報,奸宄無從窺探消息也。
由是英領事義律密令鵬攜十萬金入都。
時琦善官直隸總督,適有南海舉人招子庸官直隸某縣令,琦訊及粵人有能通洋語來京者,招以鵬對。
洋人為易其姓名曰白如鵬。
【三字急讀即鮑鵬二字音。
】鵬固黠,自入琦幕,寡言語,少出入,布衣淡食,月得薪水五十兩,而應酬幕府官親、巡捕、門印,投贈百數十金,物品亦不惜,言及洋人,即憤懣不平,現於辭色,琦深信之。
隨來粵,琦力主和議,盡反文忠所為,使鵬與義律議款。
琦善受欺於英 道光庚子,琦善以大學士任直隸總督。
英人義律猝至大沽口,以書獻琦善,謂焚毀鴉片之釁,起自林則徐、鄧廷楨二人,向索償不與,反遭詬逐,故入浙江,遞書與總兵,不受,再遞書與浙撫,又不受,故越浙而至此。
琦遽信其說,據以奏聞,與英人議和之說,遂肇端於是。
時天津道陸建瀛謂英兵尚踞定海,而來此託詞請撫,是據邑以要我也,宜與戰,俟奪其艦,俘其人,俾之還我定海,然後議和,方為善策。
琦執不可。
旋宴其艦中軍士十餘人,且以溫語慰藉之,謂已乞恩朝廷,將特遣重臣馳赴廣東,平反焚燬鴉片事,義大喜。
未幾,朝命下,即以琦為欽差,令赴廣東查辦。
尋又命為兩廣總督。
時蘇撫裕謙方任江督,聞之,撫髀流涕,歎琦之誤國。
琦抵粵,先撤虎門之防。
義遂索賠款,要求割香港全島。
琦不遽答,義乃遣人挑戰,琦欲止之,義曰:「戰而後商,未為晚也。
」而廣州之戰釁開。
於是攻虎門,先陷口外大角、沙角兩礮臺及靖遠礮艦。
水師提督關天培告急於琦,請增兵以固省城門戶,琦仍執和議。
天培固請,僅予兵二百,令暗渡助之,天培卒戰死。
唐景星折英使威妥馬 香山唐景星,名廷樞,有幹才,洞悉歐洲情勢。
同治初,奉旨在總理衙門行走。
時諸大臣未諳歐洲交涉之術,每歐使盛氣相淩,諸大臣輒輒噤縮相顧,不敢發一語,於是外人玩侮益甚。
一日,駐華英使威妥馬爭一事未得,輒拍案厲聲。
唐忽奮拳起曰:「威妥馬,汝何得如此!」威怒曰:「汝何故無禮,敢直呼我名!」唐曰:「此何地,而汝敢拍案,吾何得復有禮於汝!」威出不意,聞是言,遂稍戢其威。
後有人詢唐以何敢開罪於大使,唐曰:「吾在歐久,熟知彼中事,在公堂拍案,彼已有過,故彼無以罪我也。
」然諸大臣終以唐在衙門,恐啟釁端,遂出之。
英使翻辰州教案 光緒壬寅秋,駐華德使宴慶王於東交民巷之館,飲次,德使突謂慶曰:「上海將議退兵,君意何如?」慶曰:「固所願也。
」德使曰:「吾甚慮貴國不能保守長江利權,必將設法使他人不得幹與揚子江利權方可。
」慶曰:「甚善。
」談飲至洽。
次日,德使函緻慶曰:「昨夕之言,貴邸若以為然者,請覆函有以教之。
」慶不覺,乃函覆,謂:「昨聆貴大臣議論,甚為欽佩。
」已而語為英外部所聞,電其駐使,使速詗探。
英使廉得其實,乃函問慶有無此事,而慶答以無。
於時辰州教案將結,英使怒慶,以為待華人非取嚴厲手段不可,深悔辰州教案辦理太輕,因翻前議,論斬者數人。
與英重訂藏約 羅蔔藏丹津以崇德壬午,表貢方物,上曼殊師利大皇帝徽號,輸誠內屬,垂之百年,與青海蒙古各部汗王世為臣僕,屏翰皇室。
中更第巴、桑結之亂,朱爾墨特之變,胥藉大兵竭力敉定。
以駐藏大臣鎮撫其地,設吏置戍,藏官自戴琫、噶布倫以至達賴,除授必請朝旨。
職貢隸理藩院,賜租稅疆宇自治,弗給,發內帑濟之。
光緒朝,藏人啟邊釁,唐紹儀與英使薩道義重訂藏約於京師。
丙午四月,張蔭棠奉命自印度入藏,循約闢埠,議善厥後,發善後二十四條,諭商上三大寺議之。
雲南勘界 光緒間,廣西周德潤至雲南勘界,攜會典為憑,會勘者亦以此為憑。
既而有水,觀其源流高低之勢,合歸我國,而官書不載,外人遂欲攔去。
據形勢再三爭之,逾月始允。
洋使曰:「我固知此水合歸貴國,然會典為貴國欽定之書,固將昭示中外,何獨不載此水?」 天津焚法國教堂案 曾文正一生憾事為天津教案,輒以「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八字以自責。
有知其事者,為言此案發見,文正以一身當其衝。
時同治壬申,粵撚餘孽未平,開釁外人,絕非得計,固惟和平了結之一法耳。
然外人於此,欲望甚奢,不重懲亂民,無以塞其口。
而亂事初起,又實皆千人一手,首從無所分,盡誅之,則其勢不能;姑寬焉,則又苦無術。
其進退維谷,殆百倍於祁門督兵時矣。
有張某者,【回教人。
】時為天津四門千總,小有才,富於貲,既知己責之難逃,且審文正艱苦狀,思迎其意而解焉。
乃賄買貧民十六,使伏罪。
十六人者,人得津錢五百千,初許其不殺者也。
及案定,而十六人竟駢首死。
罔民之罪雖在張,而文正實操縱之,其所以慚疚者在此。
李文忠語法使 光緒丁酉,李文忠在總署時,法使為施阿蘭,其人狡甚。
一日,謁文忠,驟詢曰:「爾年幾何?」西人不喜人問年,然懾於文忠之威望,不能不答。
文忠笑曰:「是與吾第幾孫同年耳。
爾知吾在巴黎,曾與爾祖劇談數日乎?」施踧踖無地。
德拒
念爾國僻居荒遠,間隔重瀛,於天朝體制原未諳悉,是以命大臣等向使臣等詳加開導,遣令回國。
恐爾使臣等回國後,稟達未能明晰,復將所請各條,繕敕逐一曉諭,想能領悉。
」 鮑鵬與英領事義律議款 鮑鵬,原名聰,香山人,英商顛地嬖童也。
時道光戊戌,林文忠公來粵,事事嚴密,且有水陸偵探四十人,分布省城內外,及黃埔、澳門裙帶路,逐日有報,奸宄無從窺探消息也。
由是英領事義律密令鵬攜十萬金入都。
時琦善官直隸總督,適有南海舉人招子庸官直隸某縣令,琦訊及粵人有能通洋語來京者,招以鵬對。
洋人為易其姓名曰白如鵬。
【三字急讀即鮑鵬二字音。
】鵬固黠,自入琦幕,寡言語,少出入,布衣淡食,月得薪水五十兩,而應酬幕府官親、巡捕、門印,投贈百數十金,物品亦不惜,言及洋人,即憤懣不平,現於辭色,琦深信之。
隨來粵,琦力主和議,盡反文忠所為,使鵬與義律議款。
琦善受欺於英 道光庚子,琦善以大學士任直隸總督。
英人義律猝至大沽口,以書獻琦善,謂焚毀鴉片之釁,起自林則徐、鄧廷楨二人,向索償不與,反遭詬逐,故入浙江,遞書與總兵,不受,再遞書與浙撫,又不受,故越浙而至此。
琦遽信其說,據以奏聞,與英人議和之說,遂肇端於是。
時天津道陸建瀛謂英兵尚踞定海,而來此託詞請撫,是據邑以要我也,宜與戰,俟奪其艦,俘其人,俾之還我定海,然後議和,方為善策。
琦執不可。
旋宴其艦中軍士十餘人,且以溫語慰藉之,謂已乞恩朝廷,將特遣重臣馳赴廣東,平反焚燬鴉片事,義大喜。
未幾,朝命下,即以琦為欽差,令赴廣東查辦。
尋又命為兩廣總督。
時蘇撫裕謙方任江督,聞之,撫髀流涕,歎琦之誤國。
琦抵粵,先撤虎門之防。
義遂索賠款,要求割香港全島。
琦不遽答,義乃遣人挑戰,琦欲止之,義曰:「戰而後商,未為晚也。
」而廣州之戰釁開。
於是攻虎門,先陷口外大角、沙角兩礮臺及靖遠礮艦。
水師提督關天培告急於琦,請增兵以固省城門戶,琦仍執和議。
天培固請,僅予兵二百,令暗渡助之,天培卒戰死。
唐景星折英使威妥馬 香山唐景星,名廷樞,有幹才,洞悉歐洲情勢。
同治初,奉旨在總理衙門行走。
時諸大臣未諳歐洲交涉之術,每歐使盛氣相淩,諸大臣輒輒噤縮相顧,不敢發一語,於是外人玩侮益甚。
一日,駐華英使威妥馬爭一事未得,輒拍案厲聲。
唐忽奮拳起曰:「威妥馬,汝何得如此!」威怒曰:「汝何故無禮,敢直呼我名!」唐曰:「此何地,而汝敢拍案,吾何得復有禮於汝!」威出不意,聞是言,遂稍戢其威。
後有人詢唐以何敢開罪於大使,唐曰:「吾在歐久,熟知彼中事,在公堂拍案,彼已有過,故彼無以罪我也。
」然諸大臣終以唐在衙門,恐啟釁端,遂出之。
英使翻辰州教案 光緒壬寅秋,駐華德使宴慶王於東交民巷之館,飲次,德使突謂慶曰:「上海將議退兵,君意何如?」慶曰:「固所願也。
」德使曰:「吾甚慮貴國不能保守長江利權,必將設法使他人不得幹與揚子江利權方可。
」慶曰:「甚善。
」談飲至洽。
次日,德使函緻慶曰:「昨夕之言,貴邸若以為然者,請覆函有以教之。
」慶不覺,乃函覆,謂:「昨聆貴大臣議論,甚為欽佩。
」已而語為英外部所聞,電其駐使,使速詗探。
英使廉得其實,乃函問慶有無此事,而慶答以無。
於時辰州教案將結,英使怒慶,以為待華人非取嚴厲手段不可,深悔辰州教案辦理太輕,因翻前議,論斬者數人。
與英重訂藏約 羅蔔藏丹津以崇德壬午,表貢方物,上曼殊師利大皇帝徽號,輸誠內屬,垂之百年,與青海蒙古各部汗王世為臣僕,屏翰皇室。
中更第巴、桑結之亂,朱爾墨特之變,胥藉大兵竭力敉定。
以駐藏大臣鎮撫其地,設吏置戍,藏官自戴琫、噶布倫以至達賴,除授必請朝旨。
職貢隸理藩院,賜租稅疆宇自治,弗給,發內帑濟之。
光緒朝,藏人啟邊釁,唐紹儀與英使薩道義重訂藏約於京師。
丙午四月,張蔭棠奉命自印度入藏,循約闢埠,議善厥後,發善後二十四條,諭商上三大寺議之。
雲南勘界 光緒間,廣西周德潤至雲南勘界,攜會典為憑,會勘者亦以此為憑。
既而有水,觀其源流高低之勢,合歸我國,而官書不載,外人遂欲攔去。
據形勢再三爭之,逾月始允。
洋使曰:「我固知此水合歸貴國,然會典為貴國欽定之書,固將昭示中外,何獨不載此水?」 天津焚法國教堂案 曾文正一生憾事為天津教案,輒以「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八字以自責。
有知其事者,為言此案發見,文正以一身當其衝。
時同治壬申,粵撚餘孽未平,開釁外人,絕非得計,固惟和平了結之一法耳。
然外人於此,欲望甚奢,不重懲亂民,無以塞其口。
而亂事初起,又實皆千人一手,首從無所分,盡誅之,則其勢不能;姑寬焉,則又苦無術。
其進退維谷,殆百倍於祁門督兵時矣。
有張某者,【回教人。
】時為天津四門千總,小有才,富於貲,既知己責之難逃,且審文正艱苦狀,思迎其意而解焉。
乃賄買貧民十六,使伏罪。
十六人者,人得津錢五百千,初許其不殺者也。
及案定,而十六人竟駢首死。
罔民之罪雖在張,而文正實操縱之,其所以慚疚者在此。
李文忠語法使 光緒丁酉,李文忠在總署時,法使為施阿蘭,其人狡甚。
一日,謁文忠,驟詢曰:「爾年幾何?」西人不喜人問年,然懾於文忠之威望,不能不答。
文忠笑曰:「是與吾第幾孫同年耳。
爾知吾在巴黎,曾與爾祖劇談數日乎?」施踧踖無地。
德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