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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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方法之虐待,有被虐而死者。

    如贖金不至,乃即載之出洋,販作豬仔。

    岑雲階制府春煊督粵時,以為牛牌之陷人,直與大盜之擄人勒贖無異,遂嚴令禁止,犯者按照置大盜之例,立時正法。

    一時殺數十人,牛牌之風大戢。

     城內外之館,多至六七百處,歲輸餉於政府,約銀幣一千一二百萬圓。

    然政府實收者,不過四百數十萬,餘則悉飽官吏兵役之私囊。

    承商以後,繳餉數百萬,圓官中規費減為二成,其利皆為商人所得矣。

     同、光間,廣州有候補官某者,終日無所事事,而起居衣食頗有餘裕,人鹹怪之。

    後始知其日必往番攤館,稍贏即去。

    次日又往他家,亦以前法行之,約一二月而一周。

    所入頗足用,而賭徒亦竟無知其姓名者。

     宣統庚戌,粵人以番攤害鉅,公請永遠禁止。

    時督粵者為張堅白制軍鳴歧,甚韙其議,遂於辛亥春奏準停止賭捐,即日實行,省內外番攤館千餘家,一律禁閉。

    然私開攤館,潛納陋規者,猶未絕也。

    當時粵人之言曰:「明知事至今日,我國必亡,即使禁賭,亦未必能救亡國之禍。

    然使他日後人議論,謂吾等粵人不知賭博之害,至於亡國,甚可恥也。

    亡國一也,不如及此尚未亡國之前,先行禁賭,以見粵人非不知賭博之害也。

    」 澳門有番攤館 澳門雖為葡屬,以接壤廣州之故,而賭風亦甚,番攤館所在皆有。

    其嗜賭者,固日必一往,以求博進,即偶爾涉足者,招待之善,禮儀之恭,他處皆不能及。

    且專雇有代博之人,為客下注,且必為客勝,不勝則代任其責。

    於是一方代博,而一方則為客預備酒肴、鴉片,恣其啖吸,並招妓為客侑酒,客乃大樂。

    至博罷,具帳籍以進,則客之博注果勝,第為數不多,而加以酒肴、鴉片及纏頭之資,則客必出銀幣數圓或十數圓也。

     壓寶壓扠 壓寶者,以一制錢閉之於盒,分青龍,白虎,前,後四方之位,以錢壓得寶字者為勝.壓扠者,掉兩錢使撇旋,伺其將定,以手捺之.亦分四門,兩陰也,兩陽也,若一陰一陽,則名曰扠,內一錢色稍赤,赤者得陽,曰前扠,得陰,曰後扠,壓得者為勝.諸戲皆推一人為榰,所挾貲必倍蓗於人,方可與眾對敵,謂之開當,【去聲。

    】主勝負出納之數。

    壓者不限人數,可容數十人。

    遊手之徒,嘯引惡少,喧譁叫呶,馴緻鬬毆攘竊,悉由於此,競財啟釁,風斯下矣。

    光緒中葉,士大夫多好之。

     花會 花會為賭博之一種,不知何自始。

    極其流毒,能令士失其行,農失其時,工商失其藝。

    廣東、福建、上海俱有之,博時多在荒僻人跡不到之處,而以廣東為最盛。

    道光間,浙江之黃巖盛行花會,書三十四古人名,任取一名,納筒中,懸之梁間。

    人於三十四名中,自認一名,各注錢數,投入櫃中。

    如所認適合筒中之名,則主者如所注錢數,加三十倍酬之,其下則以次遞減,至百金數十金不等,往往有以數十錢而得數百金者。

    其後流入廣東,而其法異矣。

     廣東有花會 廣東花會,則為三十六人名,任人投押。

    晨夕二次,每次開一名。

    得彩者,給以三十倍之利。

    潮州有某嫗者,終年押一人名,未嘗稍改,迄未得彩,已傾其家矣。

    一日怒曰:「我明日押盡三十六名,能使我不得彩否?」明日,果攜銀三十六封,往與館主約,謂不得於未開之前先啟視。

    乃檢點,忽少一封,唶曰:「是必失矣。

    今押三十五名,當不至適出此失去之名也。

    」館主陰使人覓其所失,果得諸途,啟視其名,則固平日所常投押者,大喜。

    是日開彩,即點此名。

    媼聞信奔至,啟視三十五封之名,則皆此名也。

    館主知為所愚,乃給以三十倍之利而罷。

     或曰,廣東花會拈《千字文》中二十字射之。

     福建有花會 福建花會,其場所亦在荒僻人跡不到之處,房屋不甚大,惟必有廣場,足以聚集多人。

    中有矮屋數椽,面場而立,廠主居其中,門不常啟。

    屋之正面有窗,廠主日縛花會竿一名於竹筒,懸之窗前,謂之掛筒。

    時五十裡內之居民罔不至,而廣場糕餅果餌,羅列無數,則以備押花會者之午餐。

    廠中朝夕極靜,日加午,則囂雜無倫矣。

     其資本約銀一千餘圓,尚有後備金數千圓。

    股東至多,凡十餘股,股亦不限額,惟以最多者為廠主。

    復聘花會中之老手及經驗最富者為之輔。

    而廠外則又有所設風桌十數張,資本多者,亦數十百金。

    【凡花會,以銀圓押者歸廠中,以零星銅幣押者歸風桌。

    風桌雲者,謂花會非其所司,不過聞風以為勝負也。

    】 花會既掛筒,則押者雲湧,鹹以草紙寫花會名於上,謂之寫波,名數多少均可,惟其中有頭、劄之分,式如下:「○○一圓。

    」圈為花會名,橫線上之數目為頭,橫線下之數目為劄。

    然必寫二紙,以一紙進廠中,謂之進波,亦曰進風。

    餘一紙則押者藏之於身,以待開筒時為中時支錢之券,則又名曰對波。

    而廠中司事於收波時,又必開一小條,上加圖記,以付押者,為將來對波之證。

    進波已畢,乃命一人開筒,於是勝者歡呼聲,負者嗟歎聲,一時並作。

    俄而銀聲鏗鏗,履聲橐橐,不移時而鳥獸散矣。

     花會之筒既開,則負者去而勝者留,持廠中所給之小條,與自有之對波,以待廠主之賠償。

    顧其賠償,亦分頭、劄,例如前式。

     有曰啄雁法者,極靈敏,非花會中之老手不能。

    蓋用此法者為廠中司事,當收波時,人眾紛擾,一手接波,一手付小條,而口中尚報某某及某某名頭數幾,何劄數幾何,狀至寧靜,一絲不遺也。

     又有稱雁法者,為預備揀選翌日之花會計,恆於夜中為之。

     上海有花會 上海之有花會也,始為廣州、潮州、寧波三郡之人所倡,開會者曰筒主。

    其法,以三十六門【內有兩門不開。

    】任人猜買,自封緘。

    由筒主開一門,啟包檢之,得中者,一贏二十八文。

    自錢二三十文至銀數十百圓,均可購買。

    有代收處,曰聽筒。

    其上門招徠者曰航船。

    以故貧家婦孺胥受其害。

     三十六門者,一正順,二銀玉,三月寶,四隻得,五井利,六日山,七有利,八萬金,九茂林,十吉品,十一三槐,十二江河,十三青雲,十四元吉,十五攀桂,十六漢雲,十七志高,十八光明,十九安土,二十逢春,二十一福祿,二十二合同,二十三霄元,二十四坤山,二十五太平,二十六明珠,二十七元貴,二十八必得,二十九大申,三十合海,三十一合梅,三十二雲生,三十三富貴,三十四昌奎,三十五九官,三十六天亮是也。

     上海有放三四之賭 上海之賭,有所謂放三四者,俗名倒棺材,皆下等遊民所為。

    遊民有領袖四人,分蓄賭器十二具,永不增減,苟有私設者,必集人毀之。

    四人者各以器三具,分授於其黨,每具有二三十人司之,攜至租界非租界之接壤處所,以及鄉鎮,設攤於通衢,出器誘人,鄉愚趨之若騖。

     器為木牌一塊,長約寸半,如長立方形,兩面各刻長三、人牌,非三即四,驟視之,一若得之甚便者。

    別有一匣籠罩其上,大小脗合。

    愚者見之,以為罩三必三,罩四必四,決無遁飾。

    不知罩內之方洞,孔方而外圓,兩端有釘系之,如輪軸然,可旋轉自如。

    方其迎三而罩下時,以指一捺,則牌已斜立,喫緊於攤闆之溼布,【如無此布,則法不行。

    】外推則三,內移則四,此固理之至明顯者。

    其時攤旁復有十數人,互相撬霸,【假作輸贏謂之撬霸。

    】押三得三,押四得四,觀者眼熱,亦必隨之而押。

    豈知注三變四,注四變三,變化不可測矣。

    然亦有偶得者,是之謂釣魚,餌之也。

    蓋人多貪心,小注易得,大注亦必隨之而下,亦安知其一去不返耶? 華人購賽馬彩票 旅滬西人,歲於春秋二季,有賽馬之舉。

    賽馬場在上海靜安寺路,形圓,廣可數裡,內設木欄,分為數圈,中央細草如氈,為拍球之所,外圈為賽馬處。

    賽時或七八騎,或十餘騎,騎者各衣彩衣,勒馬立於場之西北隅黑柱下。

    鈴動馬發,循欄疾走,以先至黑柱處者為勝。

    如是者三日,例以星期一始,星期三終,休息二日,至星期六復賽。

    且有跳浜之舉。

    浜累土為之,長丈許,高約三尺,以馬能躍過者為勝。

    西人視此舉甚重,賽日,海關、郵局午後均停辦公,勝負絕巨。

    華人雖不得與賽,而亦購其出售之彩票,即視馬之勝負以為買票之勝負。

    至宣統末,江灣亦有萬國體育會之跑馬場,華人始得與焉。

     鬬鵪鶉 鬬鵪鶉之戲,始於唐,西涼廄者進鶉於玄宗,能隨金鼓節奏爭鬬,宮中人鹹養之。

    鶉類聚夥翕,畏寒貪食,易為人所馴飬.惟既以博鬭爭勝負,自必選材選材之所注意者,在毛,骨,頭,嘴,(口乂)【音詑,嘴(口乂)也。

    】面、眉、眼、鼻、頷、胸,而於養之飼之洗之把之調之籠之之法,亦須講求。

     鶉膽最小,鬬時所最忌者,旁有物影搖動,則必疑為鷹隼,驚懼而匿,不獨臨場即輸,且日後亦費多方調養,始能振其雄氣。

    故鬬時放圈下,須人聲悄靜,各使搜毛訖,方齊下圈。

    優劣既分,輸贏已定,即下食分開。

    其敗者,俗謂之曰桶子。

    勝鶉若有微傷,洗養五七日,即可鬬;傷若重,必俟傷痕全愈,方可洗把上場。

     鬬鷦鷯 羽族有俗呼黃脰者,即鷦鷯,為小鳥之一種,性喜爭鬬。

    江、浙人多愛籠養以供清玩,每當春夏之交,各出所養者,隔籠搏鬬,藉以比賽優劣。

     鬬蟋蟀 鬬蟋蟀之戲,七月有之。

    始於唐天寶時,長安富人鏤象牙為籠而蓄之,以萬金之資,付之一喙。

    至南宋時,賈似道嘗鬬之於半閒堂。

    鬬有場,場有主者。

    其養,以器盛之,必大小相配,兩家審視數回,然後登場決賭,左右袒者各從其耦。

    其賭在高架之上,僅為首者二人得見勝負,其為耦者仰望而已,未得一寓目。

    而輸至於千百,不稍悔,至可笑也。

     盛蟋蟀之器,以宣德盆為最貴。

    蟋蟀皆來自易州、西陵等處,種類以百數,而梅花方翅為上品。

    然蟋蟀,秋蟲也,入冬苦寒,當然失其勇武力。

    顧嗜之者,必精於昆蟲衞生學,始能延長其生命,且所留養,又皆久著勝績,乃可於消寒會博最後五分鐘之勝負焉。

     打彈子 彈子房有木彈、檯彈二種。

    木彈擲於地。

    檯,桌也,在長形之桌間打之。

    上海愚園、張園及福州路之西園,兩種俱備,南京路福康裡之和記、福州路之青蓮閣、北四川路之勇記號,則僅有檯彈。

    每盤取費,木彈一角,檯彈二角。

    居滬之人頗好之,雖較勝負,而資亦不甚巨也。

     以射博 賭有禁,惟以射賭者無禁。

    京師人家有大書於門曰「步靶候教」者,賭箭場也。

    然往者寥寥,且僅於嘉慶以前有之。

     象棋之博 圍棋非賭博之事,而象棋則為博具,恆有人設攤於道左,以錢博勝負者。

    象棋規如制錢,斲木所製,精者亦以骨或象牙為之。

    黑白各十六枚,畫局道而中分之,行止部位,各不相襲。

    其法以車馬礮卒等赴敵,而又恐為敵所乘,即須自護。

    若大將不能脫險,即敗局矣。

     敲詩 敲詩者,以紙條約四五寸長者為之,亦曰打詩寶。

    摘錄七言或五言之詩句,於句中隱去一字,注於紙尾,以封套籠之。

    即於詩句之旁,別書大意相通者四字,並紙尾原字,則為五,另攤方紙於幾,劃為五度,以錢壓其上。

    射中者,一錢償三錢。

    其五字中之極不通者,大抵即其所隱之字也。

    輸贏固不鉅,且託名風雅,然亦賭博之別派也。

     花燈鼓 鹹豐時,歙有攤錢會,曰花燈鼓,淫娃浪子雜沓其間。

    輸一錢,中者得三十五錢,摘詩句為注,人趨之若騖。

     羅丹之博 蒙古有羅丹,以鹿蹄捥骨,隨手擲為戲,視其偃仰橫側以為勝負。

    兒童婦女輒圍坐以取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