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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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冊檔」。

    及歿,而削其名氏於冊。

    故旗人戶口不能增減,姓名不能改移。

     禁婦女裹足 崇德戊寅七月,奉諭旨,有效他國裹足者,重治其罪。

    順治乙酉,禁裹足。

    康熙甲辰,又禁裹足。

    戊申七月,禮部題為恭請酌復舊章以昭政典事都察院左都禦史王熙疏內開:「順治十八年以前,民間之女,未禁裹足。

    康熙三年,遵奉上諭,下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官員會議: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其禁止之法,該部議覆等因。

    於本年正月內,臣部題定:元年以後,所生之女,若有違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則交付刑部,責四十闆,流徙十。

    家長不行稽察,枷一個月,責四十闆;該管督、撫以下文職官員有疏忽失於覺察者,聽吏、兵二部議處在案。

    查立法太嚴,或混將元年以前所生者,捏為元年以後誣妄出首,牽連無辜,亦未可知,相應免其禁止」雲雲。

    裹足自此弛禁。

     喪儀 禮為天子斬衰。

    國朝喪儀:王公、百官持服二十七日,孝袍以毛邊布為之,夏則涼帽去纓,冬則煖帽去纓。

    屆期除服,易玄青布袍,百日而止。

    衣若玄青,則冠用纓。

    惟恭理喪儀之大臣、派出穿孝之大臣並殯前守衞執事人員,亦百日除服。

    嘉慶庚辰七月二十五日,仁宗龍馭上賓,八月十二日,梓宮由避暑山莊啟行,二十二日至京,距初喪僅二十七日,遽行除服,且幾筵前舉行祭典,理應仍持喪服,留京王大臣始奏請以大祭禮後除服。

    其各衙門文移、奏疏,向以二十七日內用藍印,及每日陳設法駕、鹵簿,例於滿月禮後停止者,均改至大祭禮後。

    欽天監擇吉九月十六日大祭,始除服。

     滿洲喪禮 滿俗喪禮:斬衰止百日,期服六十日,大功三十五日,小功一月,緦麻二十一日,然其居喪也,衰服王去身,不聽樂,不與宴,居室皆用素器、木幾、素席,以終三年。

    期功各以其等降行之,無敢逾。

    戚友家之喪,有服者往弔時如其服;無服者,男去纓,女去珥。

    喪主人奉男腰絰,奉女首絰,拜而進,受者亦拜。

     旗員丁憂 舊例:八旗漢軍文職官任漢缺者丁憂,任旗缺者不得丁憂。

    又滿洲任督、撫、藩、臬者守制,而京朝官三月後即出供職。

    順治中,徐立齋相國奏謂宜一體丁憂,以崇孝治,且言外官聞訃者,宜即日奔喪,毋得治事候代,並申士庶居喪釋服從吉之禁。

    皆報可。

     然旗員親喪丁憂之例,最為紛歧糅雜。

    中外武職各員,皆給百日假,穿孝,假滿,服官任事。

    舉人、生員與漢人同,非二十七月服滿,不得應試。

    而部、院、署司官,則於百日孝滿後,照常入署當差,惟停止給俸及升轉,不得引見,著玄青外套,不許服補褂蟒袍。

    京堂以上至大學士,則百日孝滿以後,改實缺為署任,遇有慶典,免其進內朝賀而已。

    至外官守孝之制,則更歧出。

    州、縣、佐雜,丁憂守制三年,與漢員無異。

    府、道之由翰、詹、科、道簡放及由州、縣升轉者,與州、縣同;若由六部司員外放,則俟百日孝滿,仍回本衙門當差。

    郎中、員外,各視其簡放時班次行走,二十七日後,仍由吏部帶領引見,分內用、外用二種:外用,仍以道府記名;內用,則仍以郎中、員外候補。

    至兩司以上,則守制二十七月,又同漢員。

    若督、撫,則與京堂以上同制,改實缺為署任矣。

    嘉慶間,裕靖節公謙任漕運總督,丁憂百日假滿,論應詣宮門請安,裕獨不可,乃稱疾不出。

    俟禫祭後,始出補官。

    既受命,即上疏請令滿洲文職官員無中外尊卑,凡有父母喪者,皆丁憂守制二十七月為服滿,一律與漢員同,疏詞肫摯。

    奏上,奉嚴旨駁斥,謂其沾染漢人習氣,詐偽欺飾,失人臣緻身之義,而變滿洲純樸之風。

    此後遂無敢繼言者。

     旗奴為旗主喪事司鼓 旗人中之各項包衣及隸下五旗者,滿、蒙、漢皆有之,或奴籍,或重儓,例不得與宗室覺羅抗禮。

    若不得已,必先屈一膝而請曰求賞一坐,俟允,乃坐。

    又聞旗主每有貧無聊賴,執賤役以餬口,若途遇其奴之高車駟馬者,必喝其名,使下車代役,奴再三請安,賄之,始免。

    道光朝,大學士松文清公筠秉政,宣宗甚倚重之。

    忽請假數日不之,異也,次日,軍機召見,奏對畢,上忽問軍機大臣以松筠請假之故,滿軍機以該旗主家有喪事例往當差為答。

    宣宗即命往催其早日銷假。

    及往,見其冠摘纓,衣白布袍,司鼓於門外焉。

    次晨入直,白其狀,宣宗大怒,謂該旗主有意侮辱大臣,即日降旨,擡松旗,免其奴籍。

    下五旗者,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也。

     武職無三年終喪之制 武職無三年終喪之制。

    康熙間,四川提督何傅以夔州副將孫斌詳請回籍守制上聞,疏奏沈痛,得旨,遂為定制。

    乾隆乙亥,江蘇千總傅振邊丁母憂,泣請上官,求奔喪守制,不許,則慟哭求去,上官不能留。

    時尹文端公繼善督兩江,為之入告,蒙特恩準其回籍,並著為例。

     馮柯亭以禮事親 馮孟亭侍禦為伯陽司寇之嫡孫,司寇庶子柯亭中丞鈐撫安徽時,將葬其生母曹夫人,祔於其父伯陽司寇之塋,相與並列,侍禦持不可,曰:「是並嫡也。

    」柯亭曰:「有子之妾,禮當祔,何並列之疑。

    」孟亭退而考之,得韓魏公葬所生母胡其匶後於嫡夫人尺許,魏公自為誌銘曰:「棺槨之制,悉用降等,安神之次,卻而不齊,示不敢凟也。

    」柯亭無以難,議乃定。

    然孟亭亦守禮嚴甚,嘗入覲高宗,詢及家事,諭曰:「汝母有賢子,今卦夫人矣,將不為正室乎?」孟亭叩首謝,敬對曰:「臣父未有遺命。

    」上霽顏曰:「是也,汝父未有命。

    」遂已。

     李鴻藻兩請終喪 鹹豐中,高陽李文正鴻藻以編修視學河南,按試未周,特旨召入弘德殿授讀,為穆宗傅。

    夙受知於孝貞、孝欽兩後,擢至戶部侍郎兼軍機大臣。

    同治丙寅,文正丁太夫人憂,奉懿旨開去侍郎缺,守孝百日,仍在弘德殿及軍機處行走。

    文正累疏固請終制,同時授學諸臣如倭仁、翁同龢、徐桐亦代乞終喪,存教孝之風,故卒得終喪。

    至光緒初,文正復遘本生母憂,時以兩朝師傅,倚任益重,而文正仍請守制,謂本生之房無喪主,並具呈禮部,請終三年喪制,盡人子職。

    部議從之。

    故文正守禮終喪,服闋乃起。

     供忌辰牌 帝、後升遐之忌辰,謂之「國忌」,居官例穿素服,各署儀門外必供一忌辰牌,凡供此牌,則儀門不開。

    中設一桌,桌上一牌,牌書「忌辰」二字,供至下午,則撤去而門開。

    官於此日,往往託忌辰以謝賓客。

     帝後忌辰禁嫁娶 帝、後忌辰,向不禁嫁娶作樂。

    雍正丁未,古北口遊擊劉繼鼎於聖祖忌辰婚娶,為提督郭成功所劾,革職治罪。

    通行時憲書,於列祖、列宗、列後忌辰,不載宜嫁娶事,世宗命欽天監詳議,後永為定例。

     孝全後諡號 孝全成皇後,初由皇貴妃攝後宮事,旋正中宮,數年暴崩。

    時孝和睿皇後尚在,家法森嚴,宣宗亦不敢違命也,故特諡之曰「全」。

    宣宗既痛孝全之逝,遂不立他妃嬪之子,而立文宗,以其為孝全所出,且於諸子中年齒較長也。

     給諡鄭重 國朝優卹臣鄰,恩禮醰渥,惟身後給諡,最為矜重,故自開國至道光朝,膺易名之典者,僅四百餘人,有生官極品而歿不得諡者。

    自同治初,兩宮垂簾訓政,凡階一品者皆予諡,後遂為定制。

     擬諡 臣下諡典,由禮部奏準後,行知內閣撰擬,舊隸典籍廳。

    鹹豐初,卓文端公入閣,改歸漢票籤,令兩侍讀司之。

    凡奉旨給諡者,侍讀遵諭旨褒嘉之語,得諡文者,擬八字,由大學士選四字,不得諡文者,擬十六字,由大學士選八字,恭請欽定。

    惟「文正」二字則不敢擬,悉出特恩。

     特諡 凡逕由上諭發表,曰加恩予諡某某者,謂之「特諡」,如張之洞之「文襄」,孫家鼐之「文正」等是也。

     諡重文字 國朝諡法,惟由翰林授職之員,始得冠以文字。

    若官至大學士,則雖不由科目,亦得諡文。

    惟康熙丁未,領侍衞內大臣一等公索尼,既未與金甌之蔔,亦不由玉署而來,予諡「文忠」,實為異數。

    其後周文忠公天爵,亦非翰林,漢臣得此,尤為僅見。

     諡重正字 有上書房師傅資格者,照例可得「正」字之諡。

     諡重襄字 諸臣諡法,「襄」字為最隆重。

    鹹豐癸醜十月,壽陽祁文端公雋藻面奉諭旨:文武大臣或陣亡、或軍營積勞病故而武功未成者,均不得擬用「襄」字。

    自是無敢輕擬矣。

     諡文正者八人 宣統己酉十月,大學士壽州孫家鼐薨,特旨予諡「文正」,飾終之典,備極哀榮。

    國朝諡「文正」者,自睢州湯斌、諸城劉統勳、大興朱珪、歙縣曹振鏞、濱州杜受田、湘鄉曾國藩、高陽李鴻藻與孫而八矣。

     小臣得諡 陸隴其以禦史贈閣學,賜諡「清獻」,為小臣得諡之始。

    至馬忠勤公玠,以知縣贈布政使參議,強忠烈公克捷,以知縣贈知府,劉忠節公欽鄰,以知縣贈太僕寺少卿,及楊延亮以知縣諡「昭節」,方振聲以縣丞諡「義烈」,俱照知府例卹,則皆出自特恩也。

     婦人得諡 嘉慶時強克捷【河南滑縣知縣。

    】子逢泰之妻徐氏,道光朝方振聲【福建嘉義縣縣丞方振聲、臺灣鎮標千總馬步衢、臺灣北路協把總陳玉威殉節臺灣,均特旨賜諡,並有「覽奏墮淚」之諭。

    振聲諡「義烈」,步衢諡「剛烈」,玉威諡「勇烈」。

    凡特旨予諡悉出睿裁,不由閣臣譔擬。

    】之妻張氏,陳玉威之妻唐氏,均蒙特旨予諡「節烈」,婦人之得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