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縣系囚 關燈 護眼 小 中 大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長安縣系囚 唐長安縣死囚,入獄後四十餘日,誦《金剛經》不辍口,臨決脫枷。枷頭放光,長數十丈,照耀一縣。縣令奏聞,玄宗遂釋其罪。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