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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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殆令先祖不複血食,不幸不智,而兩有之。

    歸其義勇,其義何居! 汝南陳茂君因為荊州刺史,時南陽太守灌恂本名清能,茂不入宛城,引車到城東,為友人衛修母拜,到州。

    修先是茂客,仕蒼梧還。

    到修家,見修母婦,說修坐事系獄當死。

    因詣府門,移辭乞恩,随輩露首入坊中,容止嚴恪,須眉甚偉。

    太守大驚,不覺自起立,賜中延請,甚嘉敬之,即焉出修,南陽士大夫謂茂能救解修。

    茂彈繩不撓,修竟極罪,恂亦以它事去。

    南陽疾惡殺修,為之語曰:"修衛有事,陳茂活之;衛修無事,陳茂殺之。

    " 謹按《春秋》,王人之微,處于諸侯之上,坐則專席,止則專館,朱軒駕驷,威烈赫奕。

    就恂素為官速謗,當便入傳,引見诘問,糾其贓狀,以時列聞。

    文王日昃不暇食,周公坐而俟旦,且非為己私,皆公也。

    何有忘百姓塗炭之急,便乃光昭舊交之門乎!鮑宣州牧行部,多宿下亭,司直舉劾,以為輕威損命,坐之刑黜。

    今茂泯棄天常,進止由己,孰使毀之,小人譽之,自我為之,古人病諸,以為大譏。

    茂與修善,由鸱?之愛其子,适所以害之者。

     度遼将軍安定皇甫規威明,連在大位,欲退避弟,數上病,不見聽。

    會友人上郡太守王?物故,規素缟到下亭迎喪,發服送之。

    因令客密告并州刺史胡芳,言規擅遠軍營,赴私違公,當及舉奏。

    答曰:"威明欲得避弟,故作激發。

    我為朝廷惜其功用,何能為此私家計耶!"規後為中郎将,督并、涼、益三州。

    時有黨事,懼見及,因先自上言:"臣前薦故太常張煥,才任将帥,是附黨也。

    又臣論輸左校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為黨人所附也。

    昔有畏舟之危而自投水者,蓋憂難與處,樂其亟決。

    " 謹按《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不忒。

    其儀不忒,正是四國。

    "傳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事一君。

    "論語:"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

    "立朝忘家,即戎忘身,身且忘之,況於弟乎!方殊俗越溢,大為邊害,朝廷比辟公旰食,規義在出身折沖弭難,而誅伐已定,當見鎮慰,何有挾功苟念去位。

    弟實隽德,不患無位,而徒?茸,何所堪施,強推毂之,亂儀千度。

    孝武皇帝為骠騎将軍霍去病治第舍,敕令視之,曰:"匈奴不滅,何以家為。

    "去病外戚未屬,一切武夫,尚能抗節洪毅,而規世家純儒,何獨負哉!又以黨事先自勞?,如有白驗,其於及己,而形兆求不可得,唯是從何憚於病。

    曰"畏舟之危,自投於水,憂難於處,樂其亟決",主幸必不坐。

    太誓有雲:"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

    "人之所忌,炎自取之。

    蓋、嚴、楊恽,勳著王室,言事過差,皆伏大辟,以隆主威,抑驕侵也。

    規顧弟,私也;離局,奸也;誘巧,詐也;畏舟,慢也。

    四罪是矣,殺決可也。

     南陽五世公為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遼叔同歲。

    遼叔大子名舊,才操鹵鈍,小子髡既見齒鄉黨。

    到見股肱曰:"太守與遼叔同歲,恩結締素,薄命早亡,幸來臨郡,今年且以此相铙舉其子。

    如無罪得至後歲,貫魚之次,敬不有遠。

    "有主簿柳對曰:"明府謹終追遠,興微繼絕,然舊實不如髡,宜可授之。

    "世公於是厲聲曰:"丈夫相臨,兒女尚欲舉之,何謂高下之間耶!釋兄用弟,此為故殃段氏之家,豈稱相遭遇之意乎!"竟舉舊也。

    世公轉換南腸,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欲舉其子。

    伯起自乞子瓒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

    是歲舉琰,明年複舉瓒。

    瓒十四未可見衆,常稱病遣詣生交,到十八乃始出治劇,平春長。

    上書:"臣甫弱冠,未任宰禦,乞留宿衛。

    "尚書劾奏增年受選,減年避劇,請免瓒官,诏書左遷武當左尉。

    會車騎将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