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駒支不屈于晉】(襄公十四年 《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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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于向,将執戎子駒支。
範宣子親數諸朝。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于瓜州,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
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洩。則職女之由。诘朝之事,爾無與焉!
與,将執女!”
對曰:“昔秦人負恃其衆,貪于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裔胄也,毋是剪棄。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貳。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於是乎有殽之師。晉禦其上,戎亢其下,秦師不複,我諸戎實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與晉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于時,以從執政,猶殽志也。豈敢離遏?今官之師旅,無乃實有所阙,以攜諸侯,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贽币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不與於會,亦無瞢焉!”賦《青蠅》而退。
宣子辭焉,使即事於會,成恺悌也。
範宣子親數諸朝。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于瓜州,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
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洩。則職女之由。诘朝之事,爾無與焉!
與,将執女!”
對曰:“昔秦人負恃其衆,貪于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裔胄也,毋是剪棄。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貳。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於是乎有殽之師。晉禦其上,戎亢其下,秦師不複,我諸戎實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與晉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于時,以從執政,猶殽志也。豈敢離遏?今官之師旅,無乃實有所阙,以攜諸侯,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贽币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不與於會,亦無瞢焉!”賦《青蠅》而退。
宣子辭焉,使即事於會,成恺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