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子家告趙宣子】(文公十七年 《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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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侯合諸侯于扈,平宋也。于是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于楚也。
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
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執事。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于楚,而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見于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
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铤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将悉敝賦,以待于鯈,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齊。四年,為齊侵蔡,亦獲成于楚。居大國之間而從于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于鄭,趙穿、公婿池為質焉。
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
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執事。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于楚,而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見于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
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铤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将悉敝賦,以待于鯈,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齊。四年,為齊侵蔡,亦獲成于楚。居大國之間而從于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于鄭,趙穿、公婿池為質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