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文集卷之六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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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完顔三十二軍之衆,不能闚我地:而蓄威固銳,以伺敵人之暇,則功可成也。
此戰守兼得之謀,而用兵之上術也。
○田功論 天下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
國亦然。
秦楊以田農而甲一州;烏氏、橋姚以畜牧而比封君,此以家富也。
棄穎栗而邰封,非子蕃息而秦胙,此以國富也。
事有策之甚迂,為之甚難,而卒可以并天下之國,臣天下之人者莫耕若。
嘗讀宋魏了翁疏,以為:「古人守邊備塞,可以纾民力而老敵情,唯務農積穀為要道。
」又言:「有屯田,有墾田。
大兵之後,田多荒萊,諸路閒田當廣行招誘,令人開墾,因可複業,則耕穫之實效,往往多于屯田。
蓋并邊之地,久荒不耕則穀貴,貴則民散,散則兵弱;必地闢耕廣則穀賤,賤則人聚,聚則兵強。
請無事屯田之虛名,而先計墾田之實利。
募土豪之忠義者,官為給助,随便開墾,略計所耕可數千頃,明年此時便收地利,可食賤粟。
況耕田之甿,又皆可用之兵,萬一有警,家自為守,人自為戰,比于倉卒遣戍,亦萬不侔。
無屯田之名,而有屯田之實;無養兵之費,而又可潛制驕悍之兵;不惟可以制虜,而又以防他盜之出入。
不數年間,邊備隐然,以戰則勝,以守則固。
」愚以為此正今日之急務。
夫承平之世,田各有主,今之中土,瀰漫蒿萊,誠田主也疾力耕,不者籍而予新甿,不可使吾國有曠土,若是人必服,一易;屢豐之日,視粟為輕。
今幹戈相承,連年大饑,人多艱食,必勸于耕,二易;古之邊屯多于沙碛,今則大河以南厥土塗泥。
水田揚州,陸田颍壽,修羊杜之遺迹,複上元之舊屯,三易;久荒之後,地力未洩,粟必倍收,四易。
然而有三難:大農告绌,出數十萬金錢求利于四三年之後,一難;朝不能久任,人不甘獨勞,蕲以數年之力專任一人,二難;天有旱澇,歲有豐兇,若何承矩之初年種稻,霜早不成,幾于阻格,三難。
愚請捐數十萬金錢,予勸農之官,毋問其出入,而三年之後,以邊粟之盈虛貴賤為殿最。
此一人者,欲邊粟之盈,必疾耕,必通商,必還定。
安集邊粟而盈,則物力豐,兵丁足,城圉堅,天子收不言利之利,而天下之大富積此矣。
○錢法論 莫善于國朝之錢法,莫不善于國朝之行錢。
考之史:景王鑄大錢,周錢蓋一變。
漢承秦半兩,已為莢錢,為四铢,為三铢,為五铢,為赤仄,為三官。
逮于靈、獻,為四出,為小錢。
漢錢凡九變,唐鑄開通,已更鑄大錢,則有乾封、乾元,重稜,唐錢凡四變。
宋倣開通舊式,西事起鑄大錢,崇甯鑄當十,嘉定鑄當五,又雜用鐵錢、交子、會子,而法彌弊。
宋錢亦三四變。
每錢之變,貨物騰躍,輕重無常,而民苦之。
國朝自洪武至正德十帝而僅四鑄,以後帝一鑄,至萬曆而制益精。
錢式每百重十有三兩,輪郭周正,字文明潔,蓋倣古不愛銅惜工之意。
而又三百年來無改變之令,市價有恆,錢文不亂,民稱便焉。
此錢法之善也。
然至于今,物日重,錢日輕,盜鑄雲起,而上所操以衡萬物之權,至于不得用,何哉?蓋古之行錢者,不獨布之于下,而亦收之于上。
漢律:人出算百二十錢,是口賦之入以錢。
管子鹽筴:「萬陣之國,為錢三千萬。
」是鹽鐵之入以錢。
商賈缗錢四千而一算,三老、北邊騎士轺車一算,商賈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是關市之入以錢。
令民占賣酒,租升四錢,是榷酤之入以錢。
隆慮公主以錢千萬為子贖死,是罰锾之入以錢。
晉氏南渡,凡田宅奴婢馬牛之券,每直一萬稅四百,是契稅之入以錢。
張方平言屋廬正稅茶鹽酒醋之課率錢,募役青苗入息之法,以歛天下之錢而上之,赉予祿給,慮無不用。
錢自上下,自下上,流而不窮者,錢之為道也。
今之錢則下而不上,僞錢之所以日售,而制錢日壅,未必不由此也。
請略倣前代之制,凡州縣之存留支放,一切以錢代之。
使天下非制錢不敢入于官而錢重,錢重,而上之權重。
賈山有言:「錢者,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
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
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
」故計本程息之利小,權歸于上之利大。
今市肆之錢惡,而制錢亦與俱惡,以故市肆之錢賤,而制錢亦與俱賤。
是上無權,以下為權也。
上亦何利之有?此無他,上不收錢,錢不重也。
愚故曰:莫不善于今之行錢,是賈生所謂「退七福而行博禍」者也。
○子胥鞭平王之屍辨 人之大倫曰君臣,曰父子。
臣事君,猶子事父也,苟為父報雠,則必甘心焉而後已。
甘心焉而後已者,于凡人可也,于君則有不得以行之者矣。
太史公言子胥鞭楚平王之屍,春秋傳不載,而予因以疑之。
疑春秋以前無發冢戮屍之事,而子胥亦不得以行之平王也。
鄭人為君讨賊,不過斵子家之棺而已。
齊懿公掘邴歜之父而刖之,衛出公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于平莊之上,傳皆書之以著其虐,是春秋以前無發冢戮屍之事也。
平王固員之父雠,而亦員之君也。
且氵?刑之罪,孰與篡弑?一人之雠,孰與普天?報怨之師,孰與讨賊?唐莊宗尚不加于朱溫,而子胥以加之平王,吾又以知其無是事也。
考古人之事必于書之近古者。
穀梁傳雲:「吳入楚,撻平王之墓。
」賈誼新書亦雲:「呂氏春秋雲:鞭荊平之墓三百。
」越絕書雲:「子胥操捶笞平王之墓。
」淮南子雲:「阖闾鞭荊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宮。
」而季布傳亦言:「此伍子胥所以鞭平王之墓也。
」蓋止于鞭墓,而傳者甚之以為鞭屍,使後代之人,蔑棄人倫,雠對枯骨。
趙襄子漆智伯之頭,王莽發定陶恭王母丁姬之冢,慕容隽投石虎屍于漢水,姚苌倮撻苻堅,薦之以棘,王頒發陳高祖陵,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楊琏真珈取宋諸帝之骸,與牛馬同瘗,或快意于所仇,或肆威于亡國,未必非斯言取之也。
然則鞭墓可乎
此戰守兼得之謀,而用兵之上術也。
○田功論 天下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
國亦然。
秦楊以田農而甲一州;烏氏、橋姚以畜牧而比封君,此以家富也。
棄穎栗而邰封,非子蕃息而秦胙,此以國富也。
事有策之甚迂,為之甚難,而卒可以并天下之國,臣天下之人者莫耕若。
嘗讀宋魏了翁疏,以為:「古人守邊備塞,可以纾民力而老敵情,唯務農積穀為要道。
」又言:「有屯田,有墾田。
大兵之後,田多荒萊,諸路閒田當廣行招誘,令人開墾,因可複業,則耕穫之實效,往往多于屯田。
蓋并邊之地,久荒不耕則穀貴,貴則民散,散則兵弱;必地闢耕廣則穀賤,賤則人聚,聚則兵強。
請無事屯田之虛名,而先計墾田之實利。
募土豪之忠義者,官為給助,随便開墾,略計所耕可數千頃,明年此時便收地利,可食賤粟。
況耕田之甿,又皆可用之兵,萬一有警,家自為守,人自為戰,比于倉卒遣戍,亦萬不侔。
無屯田之名,而有屯田之實;無養兵之費,而又可潛制驕悍之兵;不惟可以制虜,而又以防他盜之出入。
不數年間,邊備隐然,以戰則勝,以守則固。
」愚以為此正今日之急務。
夫承平之世,田各有主,今之中土,瀰漫蒿萊,誠田主也疾力耕,不者籍而予新甿,不可使吾國有曠土,若是人必服,一易;屢豐之日,視粟為輕。
今幹戈相承,連年大饑,人多艱食,必勸于耕,二易;古之邊屯多于沙碛,今則大河以南厥土塗泥。
水田揚州,陸田颍壽,修羊杜之遺迹,複上元之舊屯,三易;久荒之後,地力未洩,粟必倍收,四易。
然而有三難:大農告绌,出數十萬金錢求利于四三年之後,一難;朝不能久任,人不甘獨勞,蕲以數年之力專任一人,二難;天有旱澇,歲有豐兇,若何承矩之初年種稻,霜早不成,幾于阻格,三難。
愚請捐數十萬金錢,予勸農之官,毋問其出入,而三年之後,以邊粟之盈虛貴賤為殿最。
此一人者,欲邊粟之盈,必疾耕,必通商,必還定。
安集邊粟而盈,則物力豐,兵丁足,城圉堅,天子收不言利之利,而天下之大富積此矣。
○錢法論 莫善于國朝之錢法,莫不善于國朝之行錢。
考之史:景王鑄大錢,周錢蓋一變。
漢承秦半兩,已為莢錢,為四铢,為三铢,為五铢,為赤仄,為三官。
逮于靈、獻,為四出,為小錢。
漢錢凡九變,唐鑄開通,已更鑄大錢,則有乾封、乾元,重稜,唐錢凡四變。
宋倣開通舊式,西事起鑄大錢,崇甯鑄當十,嘉定鑄當五,又雜用鐵錢、交子、會子,而法彌弊。
宋錢亦三四變。
每錢之變,貨物騰躍,輕重無常,而民苦之。
國朝自洪武至正德十帝而僅四鑄,以後帝一鑄,至萬曆而制益精。
錢式每百重十有三兩,輪郭周正,字文明潔,蓋倣古不愛銅惜工之意。
而又三百年來無改變之令,市價有恆,錢文不亂,民稱便焉。
此錢法之善也。
然至于今,物日重,錢日輕,盜鑄雲起,而上所操以衡萬物之權,至于不得用,何哉?蓋古之行錢者,不獨布之于下,而亦收之于上。
漢律:人出算百二十錢,是口賦之入以錢。
管子鹽筴:「萬陣之國,為錢三千萬。
」是鹽鐵之入以錢。
商賈缗錢四千而一算,三老、北邊騎士轺車一算,商賈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是關市之入以錢。
令民占賣酒,租升四錢,是榷酤之入以錢。
隆慮公主以錢千萬為子贖死,是罰锾之入以錢。
晉氏南渡,凡田宅奴婢馬牛之券,每直一萬稅四百,是契稅之入以錢。
張方平言屋廬正稅茶鹽酒醋之課率錢,募役青苗入息之法,以歛天下之錢而上之,赉予祿給,慮無不用。
錢自上下,自下上,流而不窮者,錢之為道也。
今之錢則下而不上,僞錢之所以日售,而制錢日壅,未必不由此也。
請略倣前代之制,凡州縣之存留支放,一切以錢代之。
使天下非制錢不敢入于官而錢重,錢重,而上之權重。
賈山有言:「錢者,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
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
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
」故計本程息之利小,權歸于上之利大。
今市肆之錢惡,而制錢亦與俱惡,以故市肆之錢賤,而制錢亦與俱賤。
是上無權,以下為權也。
上亦何利之有?此無他,上不收錢,錢不重也。
愚故曰:莫不善于今之行錢,是賈生所謂「退七福而行博禍」者也。
○子胥鞭平王之屍辨 人之大倫曰君臣,曰父子。
臣事君,猶子事父也,苟為父報雠,則必甘心焉而後已。
甘心焉而後已者,于凡人可也,于君則有不得以行之者矣。
太史公言子胥鞭楚平王之屍,春秋傳不載,而予因以疑之。
疑春秋以前無發冢戮屍之事,而子胥亦不得以行之平王也。
鄭人為君讨賊,不過斵子家之棺而已。
齊懿公掘邴歜之父而刖之,衛出公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于平莊之上,傳皆書之以著其虐,是春秋以前無發冢戮屍之事也。
平王固員之父雠,而亦員之君也。
且氵?刑之罪,孰與篡弑?一人之雠,孰與普天?報怨之師,孰與讨賊?唐莊宗尚不加于朱溫,而子胥以加之平王,吾又以知其無是事也。
考古人之事必于書之近古者。
穀梁傳雲:「吳入楚,撻平王之墓。
」賈誼新書亦雲:「呂氏春秋雲:鞭荊平之墓三百。
」越絕書雲:「子胥操捶笞平王之墓。
」淮南子雲:「阖闾鞭荊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宮。
」而季布傳亦言:「此伍子胥所以鞭平王之墓也。
」蓋止于鞭墓,而傳者甚之以為鞭屍,使後代之人,蔑棄人倫,雠對枯骨。
趙襄子漆智伯之頭,王莽發定陶恭王母丁姬之冢,慕容隽投石虎屍于漢水,姚苌倮撻苻堅,薦之以棘,王頒發陳高祖陵,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楊琏真珈取宋諸帝之骸,與牛馬同瘗,或快意于所仇,或肆威于亡國,未必非斯言取之也。
然則鞭墓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