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文集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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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整頓風俗,則教化紀綱為不可阙矣。

    百年必世養之而不足,一朝一夕敗之而有馀。

     ○與人書十 嘗謂今人纂輯之書,正如今人之鑄錢。

    古人采銅于山,今人則買舊錢,名之曰廢銅,以充鑄而已。

    所鑄之錢既已粗惡,而又将古人傳世之寶,春剉碎散,不存于後,豈不兩失之乎?承問日知錄又成幾卷,蓋期之以廢銅;而某自别來一載,早夜誦讀,反複尋究,僅得十馀條,然庶幾采山之銅也。

     ○與人書十一 頃過裡第,見家道小康,諸郎成立,甚慰。

    然自此少遊之計多,而伏波之志減矣。

    況局守一城,無豪傑之士可與共論,如此則志不能帥氣,而衰鈍随之。

    敢以一得之愚獻諸執事。

    某雖學問淺陋,而胸中磊磊,絕無閹然媚世之習,貴郡之人見之,得無适适然驚也? ○與人書十二 吾輩學術,世人多所不達,一二稍知文字者,則又自媿其不如。

    不達則疑,不如則忌,以故平日所作,不甚傳之人間。

    然老矣,終當删定一本,擇友人中可與者付之爾。

     ○與人書十三 讀來論為之感歎!自北平、南昌二變以後,一代規模于「宗子維城」四字,竟不複講。

    至崇祯之時,人心已去,雖使親王典兵,其能者不過如漢之陳王寵,下者則唐之覃王嗣周、延王戒丕而已。

    積輕之勢固不能有所樹立,而變故萌生,難可意料,誰肯獨創非常,建房琯之策者哉?雖然,苻堅不過氐酋僞主,而其疏屬尚有苻登,誠得此論而用之,未必無一二才傑之士自茲而奮發也。

     ○與人書十四 每接高談,無非方人之論。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執事之意其在于斯乎?然而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

    」是則聖門之所孳孳以求者,不徒在于知人也。

    論語二十篇,惟公冶長一篇多論古今人物,而終之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

    」又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

    」是則論人物者,所以為内自訟之地;而非好學之深,則不能見己之過;雖欲改不善以遷于善,而其道無從也。

    記此二章于末,其用意當亦有在,願與執事詳之。

     ○與人書十五 古之疑衆者行僞而堅,今之疑衆者行僞而脆,其于利害得失之際,且不能自持其是,而何以緻人之信乎?故今日好名之人皆不足患,直以凡人視之可爾。

     ○與人書十六 初為此詩,不過具賓主一夕之談爾。

    後之作者遞相祖襲,無乃失壽陵之本步乎?海内不乏能言之士,區區何足相師,惟自出己意,乃敢許為知音者耳。

     ○與人書十七 君詩之病在于有杜,君文之病在于有韓、歐。

    有此蹊徑于胸中,便終身不脫依傍二字,斷不能登峰造極。

     ○與人書十八 宋史言劉忠肅每戒子弟曰:「士當以器識為先,一命為文人,無足觀矣。

    」僕自一讀此言,便絕應酬文字,所以養其器識而不堕于文人也。

    懸牌在室,以拒來請,人所共見,足下尚不知邪?抑将謂随俗為之,而無傷于器識邪?中孚為其先妣求傳再三,終已辭之,蓋止為一人一家之事,而無關于經術政理之大,則不作也。

    韓文公文起八代之衰,若但作原道、原毀、争臣論、平淮西碑、張中丞傳後序諸篇,而一切銘狀槩為謝絕,則誠近代之泰山北鬥矣。

    今猶未敢許也。

    此非僕之言,當日劉叉已譏之。

     ○與人書十九 彈琵琶侑酒,此倡女之所為,其職則然也。

    苟欲請良家女子出而為之,則艴然而怒矣。

    何以異于是? ○與人書二十 某君欲自刻其文集以求名于世,此如人之失足而墜井也。

    若更為之序,豈不猶之下石乎?惟其未墜之時,猶可及止;止之而不聽,彼且以入井為安宅也。

    吾已矣夫! ○與人書二十一 鄭康成以七十有四之年,為袁本初強之到元城,卒于軍中。

    而曹孟德遂有鄭康成行酒、伏地氣絕之語,以為本初罪狀。

    後之為處士者,幸無若康成;其待處士者,幸無若本初。

     ○與人書二十二 井叔于崇福宮故址建祠築垣,以祀宋提舉崇福宮十有四公,可謂合禮。

    【韓公維、呂公誨、司馬公光、程公頤、颢、劉公安世、範公純仁、楊公時、李公綱、李公邴、朱公熹、倪公思、王公居安、崔公與之。

    】今介石複建一堂于此祠之前,而遷二程、朱子之位于中,奉之以為一院之主。

    其尊師重學之意,非不甚至,但其中若韓公、呂公、司馬公、劉公,皆與二程同時,而官品多在二程之上,以朱子視之,則皆前輩也。

    楊龜山先生,又朱子師之師也。

    同一祠秩,非有所分别也,而俨然獨處于前堂,使諸公并世而生,必不安于其位也。

    夫鬼神之情,人之情也。

    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竊謂宜仍井叔之舊,而别建一祠以奉程、朱,庶乎得之。

     ○與人書二十三 能文不為文人,能講不為講師,吾見近日之為文人、為講師者,其意皆欲以文名,以講名者也。

    子不雲乎:「是聞也,非達也,默而識之。

    」愚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與人書二十四 頃者東方友人書來,謂弟盍亦聽人一薦,薦而不出,其名愈高。

    嗟乎!此所謂釣名者也。

    今夫婦人之失所天也,從一而終,之死靡慝,其心豈欲見知于人哉?然而義桓之裡,稱于國人,懷清之台,表于天子,何為其莫之知也?若曰:必待人之強委禽焉而力拒之,然後可以明節,則吾未之聞矣。

     ○與人書二十五 君子之為學,以明道也,以救世也。

    徒以詩文而已。

    所謂「雕蟲篆刻」,亦何益哉!某自五十以後,笃志經史,其于音學深有所得。

    今為五書以續三百篇以來久絕之傳,而别著日知錄上篇經術,中篇治道,下篇博聞共三十馀卷。

    有王者起,将以見諸行事,以跻斯世于治古之隆,而未敢為今人道也。

    向時所傳刻本,乃其緒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