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佚文輯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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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足以證已故二十馀年黃禦史之不剃頭否?就此「與遊」二語,果足以證甯人之即顧甯人,又即搜輯此書之人否?且讀邸報,此書已于六年二月曾經沉天甫出首矣。

    請略言之:昔敝郡有陳明卿先生【諱仁錫】,以壬戌探花官至國子祭酒。

    好刻古書,有資治通鑑、大學衍義等書一二十種行世。

    其子濟生亦好刻書。

    濟生已故,有光棍施明者從海外來,與沉天甫等合夥僞造此書,假已故陳濟生之名,而羅江南北之名士巨室于其中,以為挾害之具。

    又僞造原任閣輔吳甡一序,以騙詐其子見任中書吳元萊。

    奉旨圈議。

    部議:「書内有名之人共七百名,内有寫序寫詩譏傷本朝之人五十馀名,合行查究。

    」奉旨:「沉天甫、夏麟奇、呂中、逃走之施明、未來之吳石林及代主控告之葉大等,合夥指造逆詩,肆行騙詐,雖稱逆詩從海内帶來,茫無憑據。

    又雲:編詩之陳濟生久經物故,而從海内帶詩之施明又經逃走。

    此等奸棍吓詐平人,搖動良民,誣稱謀叛以行挾害,大幹法紀。

    爾部即将沉天甫、夏麟奇、呂中、葉大俱行嚴審,拟罪具奏;逃走之施明、未來之吳石林俱著嚴行緝拿,獲日也著拟罪具奏。

    」刑部審得沉天甫等供稱:「騙詐吳中書銀二千兩未給,将此書出首,欲圖三品前程是實。

    」奉旨:将沉天甫、夏麟奇、呂中、葉大四人于閏四月二十二日押赴西市處斬。

    施明、吳石林緝拿未獲。

    今元衡所首之書一百二十馀葉,與沉天甫之三百一十六葉者雖删去頗多,而詩即啟祯之詩,傳即此詩之傳,編造之人即陳濟生,其為一書,不問可知也。

    恭繹明旨不直曰編詩之陳濟生,而加以「又雲」二字,「又雲」者,據沉天甫之所雲。

    是已故之濟生,聖明猶燭其誣罔,而元衡欲以此牽事外之人,而翻久定之案。

    其南北通逆一禀雲:「據各刻本山左有丈石詩社,有大社,江南有吟社,有遺清等社,皆係故明廢臣與招群懷貳之輩南北通信。

    書中确載有隐叛與中興等情,或宦孽通奸,或匹夫起義,小則謗讟,大則悖逆。

    職係史臣,宜明目張膽秉筆誅逆,故敢昧死陳揭,逆刻種種,罪在不赦。

    北人之書削我廟号,仍存明号,且感憤乎鸱張,虎豹乎王侯。

    南人之書以我朝為東國,為虎穴;以僞王為福京,為行在。

    北人之書曰斬虜首,【黃培刻郭汾陽王考傳中有「斬首四千級,捕虜五千人」。

    乃子儀敗安祿山兵紀功之語。

    】擁胡姬,征鐵嶺,【黃培詩有雲:「怨女金閨裡,征夫鐵嶺頭。

    】殺金微;又有思漢威儀,紀漢春秋。

    南人之書有黃禦史握髮一傳,又有起義,有舉事,有勸衡王倡義及迎魯王、浙東王上益王等事。

    又有吳人與魯藩舟中密語,又有平敵将軍,有懸高皇帝像恸哭及人閩入海等事。

    北人之書有含章館詩集、友晉軒詩集、夕霏亭詩、郭汾陽王考傳。

    南人之書有啟祯集即忠節錄、歲寒詩、東山詩史倣文信國集子美句百八十章。

    其北人則黃培所刻十二君唱和序跋等人,其南人則啟祯集所載姓名籍貫,俱在刻本中,約三百馀人。

    」是元衡之意不但陷黃坦,陷顧甯人,而并欲陷此刻本有名之三百馀人也。

    不知元衡與已斬之沉天甫,逃走之施明何親何故?何以得此海内帶來之書?而前唱後和,如出一口。

    其與不識面之顧甯人,刻本有名之三百馀人何雠何隙?而必欲與黃氏之十二君者一網而盡殺之。

    推其本意,自知以奴告主之罪,律所不赦,欲别起一大獄以陷人,而為自脫之計,遂蹈于明旨所謂「吓詐平人,搖動良民,誣稱謀叛,以行挾害」者而不覺也。

    天道神明,不僭不濫。

    今于三月四日束身詣院投到,伏聽審鞫。

    至教唆陷害,别有其人,尚容續布,統惟詳察。

    江南布衣顧甯人頓首。

     ○與人書二 又 在都時極荷惓惓之愛。

    今姜元衡攀及弟名,具題請旨,弟已赴濟南投到矣。

    先有一劄緻譚年翁,業詳此事始末。

    念知己聞之,必倍懸切,謹此布啟。

    前沉天甫所指造陳濟生逆書有序有目有詩有傳,原狀稱共三百一十六葉;今元衡所首之書,無序無目無詩,止傳一百馀葉,知部中原書已燬,删去天甫狀中已經摘出者,稱另是一書。

    據元衡南北通逆情由一揭,欲借此書另起一大獄,而羅書内有名之三百馀人于其中,以翻主僕名分之案,不知就此百馀葉中篇篇有濟生名,則即此一書之明證也。

    奉旨為沉天甫指造之書,即已故之陳濟生尚屬誣罔,而況馀人乎?弟敢不惜微軀,出而剖白此事,尤望大君子主持公論。

    此劄仍乞傳與譚年翁一觀,并以告諸吳、越之同聲氣者。

    廣韻留程宅候取,不盡。

    弟名正具。

    三月四日。

     ○與人書三 又 前有一函,想已徹覽。

    弟不遵明哲之訓,果有此累。

    今江夏之驕吝足以緻敗,而與之同事,奈何奈何!南冠而絷,竟不得出。

    一切詳之舟老書中,惟知己為之壯拯,懸切懸切!馀語去價能道,不悉。

    弟名心肅。

     ○與人書四 又 弟來此,區區之意尚未得少申為歉。

    廿四日出都,前往曆下,如有劄寄示,乞寫德州北李宅,家報付報房封遞,三四日可達。

    李老先生諱源,字星來,原任河津令,與弟交頗密,即為專人齎至省城也。

    事畢再容趨至九頓。

    報至德州先到蕭宅,次即轉至李宅。

    有二李,故稱北以别之。

    弟行速,未及再叩。

    此啟。

    小弟炎武頓首。

     ○與人書五 又 來谕惓惓,深感愛厚。

    所雲屢有言相緻者,止于舟劄見之,它皆未到。

    即賦梅者止有一劄,無兩劄也。

    所雲但當力辯有無,勿牽别事,敬如台旨。

    笥中之書,昨至德州點簡二日,悉取而焚之矣。

    并複。

    此中之事大抵上有求而下不應,弟遂無保出之法。

    黃氏絕不照管,債主斷絕,日用艱難。

    莊田之麥俱為劉棍割去,每日以數文燒餅度活,何以能支?欲乞一問南夏諸公,若天生至晉,可為弟作書促之入京,持辇上一二函至曆下,必當多有所濟,弟已别有字往關中矣。

    一切統希垂照,不宣。

    舟書可互觀之。

    弟名心勒。

     ○與人書六 又 五月十九日院審,先取有同案中年老者四五人保識黃禦史曾已遵制剃頭口供,次辯啟祯集中有甯人字無顧姓,又不在黃禦史一篇傳内,并審出釁起章丘地土情由。

    惟問姜要顧甯人輯書實證,無詞以對。

    又扳即墨老諸生杜述交為證。

    此人從不識面,又展轉推出所從得書之人為萊陽孫榮,榮乃積年走空之人,今并行提去矣。

    雖未保出,而是非已定,此皆上台秉公持正及大人君子孚号壯拯之力,惟有世世屍祝。

    茲因便羽,先此奉聞。

    弟名宥具。

     ○與人書七 又 弟于九月二十日保出,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