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文集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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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流賊出入孔道,又有土賊聚至萬人,依山為巢,百姓苦之。
君至,則簡鄉勇衙兵得千馀人,佯為城守計。
忽夜半開門出,從間道踰山谷,步行抵其巢,賊方縱酒不為備,急擊,大破之。
君策賊衆難盡誅,乃釋其俘招之,仍令民千家立一寨,有警相救。
賊屢失利,其頭目魯加勒等遂詣州降。
南召、登封諸賊聞之,亦來降。
君簡其骁健,送軍門效用,馀給牛種遣之。
汝人少休。
君守汝三年,多善政。
及是年正月,賊陷河南府,遂犯汝州。
君斬麾下之言款賊者以狥,率兵嬰城固守。
賊攻城,君中流矢,力疾乘城督戰數日。
二月庚戌,大風霾,賊以火箭射城上,城上發礮應之,風逆火反,樓堞盡焚。
賊乘之入,君被執,大罵不屈,被擊仆地,加以炮烙,一宿死。
年四十七。
弟祉徵,從子青,僕十馀人皆死,無一還者。
巡撫臣高名衡以聞,奉旨下部議卹,未覆。
子大受,縣學生。
痛父節未表于先朝,懼後世之沒而無傳也,乃質言其事以告于餘而為之狀。
○吳同初行狀 自餘所及見,裡中二三十年來号為文人者,無不以浮名苟得為務,而餘與同邑歸生獨喜為古文辭,砥行立節,落落不苟于世,人以為狂。
已而又得吳生。
吳生少餘兩人七歲,以貧客嘉定。
于書自左氏下至南北史,無不纖悉強記。
其所為詩多怨聲,近西州、子夜諸歌曲。
而炎武有叔蘭服,少兩人二歲;姊子徐履忱少吳生九歲,五人各能飲三四鬥。
五月之朔,四人者持觥至餘舍為母壽。
退而飲,至夜半,抵掌而談,樂甚,旦日别去。
餘遂出赴楊公之辟,未旬日而北兵渡江,餘從軍于蘇,歸而崑山起義兵,歸生與焉。
尋亦竟得脫,而吳生死矣。
餘母亦不食卒。
其九月,餘始過吳生之居而問焉,則其母方茕茕獨坐,告餘曰:「吳氏五世單傳,未亡人惟一子一女。
女被俘,子死矣!有孫,二歲,亦死矣!」餘既痛吳生之交,又念四人者持觥以壽吾母,而吾今以衰絰見吳生之母于悲哀其子之時,于是不知涕淚之橫集也。
生名其沆,字同初,嘉定縣學生員。
世本儒家,生尤夙惠,下筆數千言,試辄第一。
風流自喜,其天性也。
每言及君父之際及交友然諾,則斷然不渝。
北京之變,作大行皇帝、大行皇後二诔,見稱于時。
與餘三人每一文出,更相寫錄。
北兵至後,遺餘書及記事一篇,又從餘叔處得詩二首,皆激烈悲切,有古人之遺風。
然後知閨情諸作,其寄興之文,而生之可重者不在此也。
生居崑山,當抗敵時,守城不出以死,死者四萬人,莫知屍處。
以生平日憂國不忘君,義形于文若此,其死豈顧問哉?生事母孝,每夜歸,必為母言所與往來者為誰,某某最厚。
死後,炎武嘗三過其居,無已,則遣僕夫視焉。
母見之,未嘗不涕泣,又幾其子之不死而複還也。
然生實死矣!生所為文最多,在其婦翁處,不肯傳;傳其寫錄在餘兩人處者,凡二卷。
○書吳潘二子事 先朝之史,皆天子之大臣與侍從之官承命為之,而世莫得見。
其藏書之所,曰皇史宬。
每一帝崩,修實錄,則請前一朝之書出之,以相對勘,非是莫得見者。
人間所傳止有太祖實錄。
國初人樸厚,不敢言朝廷事,而史學因以廢失。
正德以後,始有纂為一書附于野史者,大抵草澤之所聞,與事實絕遠,而反行于世,世之不見實錄者從而信之。
萬曆中,天子蕩然無諱,于是實錄稍稍傳寫流布,至于光宗而十六朝之事具全。
然其卷帙重大,非士大夫累數千金之家不能購,以是野史日盛,而謬悠之談徧于海内。
蘇之吳江有吳炎、潘柽章,二子皆高才,當國變後,年皆二十以上,并棄其諸生,以詩文自豪。
既而曰:「此不足傳也,當成一代史書,以繼遷、固之後。
」于是購得實錄,複旁搜人家所藏文集奏疏,懷紙吮筆,早夜矻矻,其所手書,盈床滿箧,而其才足以發之。
及數年而有聞,予乃亟與之交。
二子皆居江村,潘稍近,每出入,未嘗不相過。
又數年,潘子刻國史考異三卷,寄予于淮上,予服其精審。
又一年,予往越州,兩過其廬。
及餘之昌平、山西,猶一再寄書來。
會湖州莊氏難作,莊名廷鑨,目雙盲,不甚通曉古今。
以史遷有「左丘失明,乃著國語」之說,奮欲著書。
其居鄰故閣輔朱公國桢家,朱公嘗取國事及公卿志狀疏草命胥鈔錄,凡數十帙,未成書而卒,廷鑨得之,則招緻賓客,日夜編輯為明書,書冗雜不足道也。
廷鑨死,無子,家赀可萬金。
其父胤城流涕曰:「吾三子皆已析産,獨仲子死無後,吾哀其志,當先刻其書,而後為之置嗣。
」遂梓行之。
慕吳、潘盛名,引以為重,列諸參閱姓名中。
書凡百馀帙,頗有忌諱語,本前人诋斥之辭未經删削者。
莊氏既巨富,浙人得其書,往往持而恐吓之,得所欲以去。
歸安令吳之榮者,以贓繫獄,遇赦得出。
有吏教之買此書,恐吓莊氏。
莊氏欲應之,或曰:「踵此而來,盡子之财不足以給,不如以一訟絕之。
」遂謝之榮。
之榮告諸大吏,大吏右莊氏,不直之榮。
之榮入京師,摘忌諱語密奏之,四大臣大怒,遣官至杭,執莊生之父及其兄廷钺及弟姪等,并列名于書者十八人皆論死。
其刻書鬻書,并知府推官之不發覺者,亦坐之。
發廷鑨之墓,焚其骨,籍沒其家産。
所殺七十馀人,而吳、潘二子與其難。
當鞫訊時,或有改辭以求脫者,吳子獨慷慨大罵,官不能堪,至拳踢仆地。
潘子以有母故,不罵亦不辨。
其平居孝友笃厚,以古人自處,則兩人同也。
予之适越,過潘子時,餘甥徐公肅新狀元及第,潘子規餘慎無以甥貴稍貶其節,餘謝不敢。
二子少餘十馀歲,而予視為畏友,以此也。
方莊生作書時,屬客延予一至其家,予薄其人不學,竟去,以是不列名,獲免于難。
二子所著書若幹卷,未脫藳,又假予所蓄書千馀卷盡亡。
予不忍二子之好學笃行而不傳于後也,故書之。
且其人實史才,非莊生者流也。
○歙王君墓志銘 王君以崇祯十四年卒。
後三年國變,王君之子玑流寓于吳,又一年而不孝始識王生,因以知王生之人與其世德之概。
與王生交一年,而王生以狀請銘,不孝以母未葬,弗敢作也。
又一年,蔔葬,葬有日,而王生複來請銘,不孝不獲辭而銘之。
君諱時沐,字惟新,其先歙之澤富人。
在唐曰祕閣校正希羽,十七傳至名關者,避元亂徙而東,為龍溪始祖,又八傳至于君。
君大父諱福鳳,始業行鹽,父諱正寵,承其業,以至于君。
君以其故不克讀書。
然君雖業鹽,而孝友、急公好施,有遠見,能自樹,乃過于世之君子。
若所雲事其慈母與父妾盡禮,而友愛弟時洸終其身,則其孝友也。
祖墓之木為不肖者伐,且鬻其旁地,君為捐金贖之;澤富有宗祠,君重作之龍溪,其急大義也。
叔正完客杭而病,曰:于我葬;外舅卒,遺孤一人,曰:于我長;其他卹人窮,振人困多類是,是其好施也。
同事欲因君請院司據西龍為鹽窩,君止之,無何,并抵罪,西龍商獨免,其有遠見也。
好從士君子而恥谒貴人,邑有司欲賓之,不就,其能自樹也。
凡此皆餘之所信于王生者也。
君享年六十有七,娶朱氏,子四:長玑,杭州府錢塘縣學生員,次文秩,次文秋,次文杞。
孫六,曾孫二。
君至,則簡鄉勇衙兵得千馀人,佯為城守計。
忽夜半開門出,從間道踰山谷,步行抵其巢,賊方縱酒不為備,急擊,大破之。
君策賊衆難盡誅,乃釋其俘招之,仍令民千家立一寨,有警相救。
賊屢失利,其頭目魯加勒等遂詣州降。
南召、登封諸賊聞之,亦來降。
君簡其骁健,送軍門效用,馀給牛種遣之。
汝人少休。
君守汝三年,多善政。
及是年正月,賊陷河南府,遂犯汝州。
君斬麾下之言款賊者以狥,率兵嬰城固守。
賊攻城,君中流矢,力疾乘城督戰數日。
二月庚戌,大風霾,賊以火箭射城上,城上發礮應之,風逆火反,樓堞盡焚。
賊乘之入,君被執,大罵不屈,被擊仆地,加以炮烙,一宿死。
年四十七。
弟祉徵,從子青,僕十馀人皆死,無一還者。
巡撫臣高名衡以聞,奉旨下部議卹,未覆。
子大受,縣學生。
痛父節未表于先朝,懼後世之沒而無傳也,乃質言其事以告于餘而為之狀。
○吳同初行狀 自餘所及見,裡中二三十年來号為文人者,無不以浮名苟得為務,而餘與同邑歸生獨喜為古文辭,砥行立節,落落不苟于世,人以為狂。
已而又得吳生。
吳生少餘兩人七歲,以貧客嘉定。
于書自左氏下至南北史,無不纖悉強記。
其所為詩多怨聲,近西州、子夜諸歌曲。
而炎武有叔蘭服,少兩人二歲;姊子徐履忱少吳生九歲,五人各能飲三四鬥。
五月之朔,四人者持觥至餘舍為母壽。
退而飲,至夜半,抵掌而談,樂甚,旦日别去。
餘遂出赴楊公之辟,未旬日而北兵渡江,餘從軍于蘇,歸而崑山起義兵,歸生與焉。
尋亦竟得脫,而吳生死矣。
餘母亦不食卒。
其九月,餘始過吳生之居而問焉,則其母方茕茕獨坐,告餘曰:「吳氏五世單傳,未亡人惟一子一女。
女被俘,子死矣!有孫,二歲,亦死矣!」餘既痛吳生之交,又念四人者持觥以壽吾母,而吾今以衰絰見吳生之母于悲哀其子之時,于是不知涕淚之橫集也。
生名其沆,字同初,嘉定縣學生員。
世本儒家,生尤夙惠,下筆數千言,試辄第一。
風流自喜,其天性也。
每言及君父之際及交友然諾,則斷然不渝。
北京之變,作大行皇帝、大行皇後二诔,見稱于時。
與餘三人每一文出,更相寫錄。
北兵至後,遺餘書及記事一篇,又從餘叔處得詩二首,皆激烈悲切,有古人之遺風。
然後知閨情諸作,其寄興之文,而生之可重者不在此也。
生居崑山,當抗敵時,守城不出以死,死者四萬人,莫知屍處。
以生平日憂國不忘君,義形于文若此,其死豈顧問哉?生事母孝,每夜歸,必為母言所與往來者為誰,某某最厚。
死後,炎武嘗三過其居,無已,則遣僕夫視焉。
母見之,未嘗不涕泣,又幾其子之不死而複還也。
然生實死矣!生所為文最多,在其婦翁處,不肯傳;傳其寫錄在餘兩人處者,凡二卷。
○書吳潘二子事 先朝之史,皆天子之大臣與侍從之官承命為之,而世莫得見。
其藏書之所,曰皇史宬。
每一帝崩,修實錄,則請前一朝之書出之,以相對勘,非是莫得見者。
人間所傳止有太祖實錄。
國初人樸厚,不敢言朝廷事,而史學因以廢失。
正德以後,始有纂為一書附于野史者,大抵草澤之所聞,與事實絕遠,而反行于世,世之不見實錄者從而信之。
萬曆中,天子蕩然無諱,于是實錄稍稍傳寫流布,至于光宗而十六朝之事具全。
然其卷帙重大,非士大夫累數千金之家不能購,以是野史日盛,而謬悠之談徧于海内。
蘇之吳江有吳炎、潘柽章,二子皆高才,當國變後,年皆二十以上,并棄其諸生,以詩文自豪。
既而曰:「此不足傳也,當成一代史書,以繼遷、固之後。
」于是購得實錄,複旁搜人家所藏文集奏疏,懷紙吮筆,早夜矻矻,其所手書,盈床滿箧,而其才足以發之。
及數年而有聞,予乃亟與之交。
二子皆居江村,潘稍近,每出入,未嘗不相過。
又數年,潘子刻國史考異三卷,寄予于淮上,予服其精審。
又一年,予往越州,兩過其廬。
及餘之昌平、山西,猶一再寄書來。
會湖州莊氏難作,莊名廷鑨,目雙盲,不甚通曉古今。
以史遷有「左丘失明,乃著國語」之說,奮欲著書。
其居鄰故閣輔朱公國桢家,朱公嘗取國事及公卿志狀疏草命胥鈔錄,凡數十帙,未成書而卒,廷鑨得之,則招緻賓客,日夜編輯為明書,書冗雜不足道也。
廷鑨死,無子,家赀可萬金。
其父胤城流涕曰:「吾三子皆已析産,獨仲子死無後,吾哀其志,當先刻其書,而後為之置嗣。
」遂梓行之。
慕吳、潘盛名,引以為重,列諸參閱姓名中。
書凡百馀帙,頗有忌諱語,本前人诋斥之辭未經删削者。
莊氏既巨富,浙人得其書,往往持而恐吓之,得所欲以去。
歸安令吳之榮者,以贓繫獄,遇赦得出。
有吏教之買此書,恐吓莊氏。
莊氏欲應之,或曰:「踵此而來,盡子之财不足以給,不如以一訟絕之。
」遂謝之榮。
之榮告諸大吏,大吏右莊氏,不直之榮。
之榮入京師,摘忌諱語密奏之,四大臣大怒,遣官至杭,執莊生之父及其兄廷钺及弟姪等,并列名于書者十八人皆論死。
其刻書鬻書,并知府推官之不發覺者,亦坐之。
發廷鑨之墓,焚其骨,籍沒其家産。
所殺七十馀人,而吳、潘二子與其難。
當鞫訊時,或有改辭以求脫者,吳子獨慷慨大罵,官不能堪,至拳踢仆地。
潘子以有母故,不罵亦不辨。
其平居孝友笃厚,以古人自處,則兩人同也。
予之适越,過潘子時,餘甥徐公肅新狀元及第,潘子規餘慎無以甥貴稍貶其節,餘謝不敢。
二子少餘十馀歲,而予視為畏友,以此也。
方莊生作書時,屬客延予一至其家,予薄其人不學,竟去,以是不列名,獲免于難。
二子所著書若幹卷,未脫藳,又假予所蓄書千馀卷盡亡。
予不忍二子之好學笃行而不傳于後也,故書之。
且其人實史才,非莊生者流也。
○歙王君墓志銘 王君以崇祯十四年卒。
後三年國變,王君之子玑流寓于吳,又一年而不孝始識王生,因以知王生之人與其世德之概。
與王生交一年,而王生以狀請銘,不孝以母未葬,弗敢作也。
又一年,蔔葬,葬有日,而王生複來請銘,不孝不獲辭而銘之。
君諱時沐,字惟新,其先歙之澤富人。
在唐曰祕閣校正希羽,十七傳至名關者,避元亂徙而東,為龍溪始祖,又八傳至于君。
君大父諱福鳳,始業行鹽,父諱正寵,承其業,以至于君。
君以其故不克讀書。
然君雖業鹽,而孝友、急公好施,有遠見,能自樹,乃過于世之君子。
若所雲事其慈母與父妾盡禮,而友愛弟時洸終其身,則其孝友也。
祖墓之木為不肖者伐,且鬻其旁地,君為捐金贖之;澤富有宗祠,君重作之龍溪,其急大義也。
叔正完客杭而病,曰:于我葬;外舅卒,遺孤一人,曰:于我長;其他卹人窮,振人困多類是,是其好施也。
同事欲因君請院司據西龍為鹽窩,君止之,無何,并抵罪,西龍商獨免,其有遠見也。
好從士君子而恥谒貴人,邑有司欲賓之,不就,其能自樹也。
凡此皆餘之所信于王生者也。
君享年六十有七,娶朱氏,子四:長玑,杭州府錢塘縣學生員,次文秩,次文秋,次文杞。
孫六,曾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