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文集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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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天地之間,銀不益增而賦則加倍,此必不供之數也。

    昔者唐穆宗時,物輕錢重,用戶部尚書楊于陵之議,令兩稅等錢皆易以布帛絲纩,而民便之。

    【舊唐書穆宗紀:「元和十五年八月辛未,兵部尚書楊于陵總百寮錢貨輕重之議,取天下兩稅榷酒鹽利等,悉以布帛任土所産物充稅,竝不徵見錢,則物漸重,錢漸輕,農人見免賤賣匹段。

    請中書門下、禦史台諸司官長重議施行。

    從之。

    」】吳徐知诰從宋齊丘之言,以為錢非耕桑所得,使民輸錢,是教之棄本逐末也。

    于是諸稅悉收穀帛紬絹。

    是則昔人之論取民者,且以錢為難得也,以民之求錢為不務本也,而況于銀乎?先王之制賦,必取其地之所有。

    今若于通都大邑行商麕集之地,雖盡徵之以銀,而民不告病,至于遐陬僻壤,舟車不至之處,即以什之三徵之而猶不可得。

    以此必不可得者病民,而卒至于病國,則曷若度土地之宜,權歲入之數,酌轉般之法,而通融乎其間?凡州縣之不通商者,令盡納本色,不得已,以其什之三徵錢。

    錢自下而上,則濫惡無所容而錢價貴,是一舉而兩利焉。

    無蠲賦之虧,而有活民之實;無督責之難,而有完逋之漸;今日之計,莫便乎此。

    夫樹穀而徵銀,是畜羊而求馬也;倚銀而富國,是恃酒而充飢也;以此自愚,而其敝至于國與民交盡,是其計出唐、宋之季諸臣之下也。

     ○錢糧論下 嗚呼!自古以來,有國者之取于民為已悉矣,然不聞有火耗之說。

    火耗之所由名,其起于徵銀之代乎?此所謂正賦十而馀賦三者與?此所謂國中飽而姦吏富者與?此國家之所峻防,而污官滑胥之所世守,以為子孫之寶者與?此窮民之根,匮财之源,啟盜之門,而庸愞在位之人所目覩而不救者與?原夫耗之所生,以一州縣之賦繁矣,戶戶而收之,铢铢而納之,不可以瑣細而上諸司府,是不得不資于火。

    有火則必有耗,所謂耗者,特百之一二而已。

    有賤丈夫焉,以為額外之徵,不免幹于吏議,擇人而食,未足厭其貪惏。

    于是藉火耗之名,為巧取之術,蓋不知起于何年,而此法相傳,官重一官,代增一代,以至于今。

    于是官取其赢十二三,而民以十三輸國之十;裡胥之輩又取其赢十一二,而民以十五輸國之十。

    其取則薄于兩而厚于铢,凡徵收之數,兩者,必其地多而豪有力,可以持吾之短長者也;铢者,必其窮下戶也,雖多取之,不敢言也。

    于是兩之加焉十二三,而铢之加焉十五六矣。

    薄于正賦而厚于雜賦。

    正賦,耳目之所先也,雜賦,其所後也。

    于是正賦之加焉十二三,而雜賦之加焉或至于十七八矣。

    解之藩司,謂之羨馀,貢諸節使,謂之常例,責之以不得不為,護之以不可破,而生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時者矣。

    愚嘗久于山東,山東之民,無不疾首蹙額而訴火耗之為虐者。

    獨德州則不然。

    問其故,則曰:州之賦二萬九千,二為銀八為錢也。

    錢則無火耗之加,故民力纾于他邑也。

    非德州之官皆賢,裡胥皆善人也,勢使之然也。

    又聞之長老言,近代之貪吏,倍甚于唐、宋之時。

    所以然者,錢重而難運,銀輕而易齎;難運,則少取之而以為多,易齎,則多取之而猶以為少。

    非唐、宋之吏多廉,今之吏貪也,勢使之然也。

    然則銀之通,錢之滞;吏之寶,民之賊也。

    在有明之初,嘗禁民不得行使金銀,犯者準奸惡論。

    夫用金銀,何奸之有?而重為之禁者,蓋逆知其弊之必至于此也。

    當時市肆所用,皆唐、宋之錢,而制錢則偶一鑄造,以助其不足耳。

    今也泉貨弱而害金興,市道窮而僞物作,國币奪于上,民力單于下,使陸贽、白居易、李翺之流而生今日,其咨嗟太息,必有甚于唐之中葉者矣。

    【陸贽上均節财賦六事其二言:「凡國之賦稅,必量人之力,任土之宜,故所入者,惟布、麻、缯、纩與百穀而已。

    先王懼物之貴賤失平,而人之交易難準,又定泉布之法,以節輕重之宜。

    斂散弛張,必由于是。

    蓋禦财之大柄,為國之利權,守之在官,不以任下。

    然則穀帛者,人之所為也,錢貨者,官之所為也。

    是以國朝著令,租出穀,庸出絹,謂出缯、纩、布,曷嘗有以錢為賦者哉?今之兩稅獨異舊章,但估資産為差,使以錢穀定稅。

    唯計求得之利宜,靡論供辦之難易。

    所徵非所業,所業非所徵,遂或增價以買其所無,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減,耗損已多。

    」李翺集有疏改稅法一篇,言:「錢者,官司所鑄,粟帛者,農之所出。

    今乃使農人賤賣粟帛,易錢入官,是豈非颠倒而取其無者耶?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請一切不督見錢,皆納布帛。

    」白居易集有贈友詩雲:「私家無錢鑪,平地無銅山,胡為秋夏稅,歲歲輸銅錢!錢力日以重,農力日以殚,賤粜粟與麥,賤貿絲與綿,歲暮衣食盡,焉得無飢寒?吾聞國之初,有制垂不刊,庸必算丁口,租必計桑田。

    不求土所無,不強人所難,量入以為出,上足下亦安。

    兵興一變法,兵息遂不還,使我農桑人,顦顇畎畝間。

    誰能革此弊,待君秉利權,複彼租庸法,令如貞觀年。

    」】曰:子以火耗為病于民也,使改而徵粟米,其無淋尖踢斛,巧取于民之術乎?曰:吾未見罷任之倉官,甯家之鬥級,負米而行者也,必鬻銀而後去。

    有兩車行于道,前為錢,後為銀,則大盜之所睨,常在其後車焉。

    然則豈獨今之貪吏倍甚于唐、宋之時,河朔之間所名為響馬者,亦當倍甚于唐、宋之時矣。

     ○生員論上 國家之所以設生員者何哉?蓋以收天下之才俊子弟,養之于庠序之中,使之成德達材,明先王之道,通當世之務,出為公卿大夫,與天子分猷共治者也。

    今則不然,合天下之生員,縣以三百計,不下五十萬人,而所以教之者,僅場屋之文。

    然求其成文者,數十人不得一,通經知古今,可為天子用者,數千人不得一也。

    而嚚訟逋頑,以病有司者,比比而是。

    上之人以是益厭之,而其待之也日益輕,為之條約也日益苛。

    然以此益厭益輕益苛之生員,而下之人猶日夜奔走之如骛,竭其力而後止者何也?一得為此,則免于編氓之役,不受侵于裡胥;齒于衣冠,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