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下 志第十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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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曆,則行青道。
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六,至交中得所衝之宿,變入陽曆,亦行青道。
若交初入陽曆,則白道也。
故考交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
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則減十三日四十六分,視大雪初候陰陽曆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 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
然二十四氣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
直規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
隨辰極高下,所遇不同,如黃道刻漏。
此乃數之淺者,近代且猶未曉。
今推黃道去極,與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術返覆相求,消息同率,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
其十一日蝕議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
虞〈廣刂〉以曆推之,在幽王六年。
開元曆定交分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蝕限,加時在晝。
交會而蝕,數之常也。
詩雲:「彼月而食,則維其常。
此日而食,于何不臧。
」日,君道也,無朏魄之變;月,臣道也,遠日益明,近日益虧。
望與日軌相會,則徙而浸遠,遠極又徙而近交,所以著臣人之象也。
望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幹君明,則陽斯蝕之矣。
朔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壅君明,則陽為之蝕矣。
且十月之交,於曆當蝕,君子猶以為變,詩人悼之。
然則古之太平,日不蝕,星不孛,蓋有之矣。
若過至未分,月或變行而避之;或五星潛在日下,禦侮而救之;或涉交數淺,或在陽曆,陽盛陰微則不蝕;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則天為之隱,雖交而不蝕。
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過,交而有蝕,則天道之常。
如劉歆、賈逵,皆近古大儒,豈不知軌道所交,朔望同術哉?以日蝕非常,故闕而不論。
黃初已來,治曆者始課日蝕疏密,及張子信而益詳。
劉焯、張冑玄之徒自負其術,謂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專於曆紀者也。
以戊寅、麟德曆推春秋日蝕,大最皆入蝕限。
於曆應蝕而春秋不書者尚多,則日蝕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盡蝕。
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於曆當蝕半強,自交趾至于朔方,候之不蝕。
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於曆當蝕太半,時東封泰山,還次梁、宋間,皇帝徹膳,不舉樂,不蓋,素服,日亦不蝕。
時羣臣與八荒君長之來助祭者,降物以需,不可勝數,皆奉壽稱慶,肅然神服。
雖筭術乖舛,不宜如此,然後知德之動天,不俟終日矣。
若因開元二蝕,曲變交限而從之,則差者益多。
自開元治曆,史官每歲較節氣中晷,因檢加時小餘,雖大數有常,然亦與時推移,每歲不等。
晷變而長,則日行黃道南;晷變而短,則日行黃道北。
行而南,則陰曆之交也或失;行而北,則陽曆之交也或失。
日在黃道之中,且猶有變,況月行九道乎!杜預雲:「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
故有雖交會而不蝕者,或有頻交而蝕者。
」是也。
故較曆必稽古史,虧蝕深淺、加時朓朒陰陽,其數相協者,反覆相求,由曆數之中,以合辰象之變;觀辰象之變,反求曆數之中。
類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所異,而變可知矣。
其循度則合于曆,失行則合于占。
占道順成,常執中以追變;曆道逆數,常執中以俟變。
知此之說者,天道如視諸掌。
略例曰:舊曆考日蝕淺深,皆自張子信所傳,雲積候所得,而未曉其然也。
以圓儀度日月之徑,乃以月徑之半減入交初限一度半,餘為闇虛半徑。
以月去黃道每度差數,令二徑相掩,以驗蝕分,以所入日遲疾乘徑,為泛所用刻數,大率去交不及三度,即月行沒在闇虛,皆入旣限。
又半日月之徑,減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數,餘為斜射所差。
乃考差數,以立旣限。
而優遊進退於二度中間,亦令二徑相掩,以知日蝕分數。
月徑踰旣限之南,則雖在陰曆,而所虧類同外道,斜望使然也。
旣限之外,應向外蝕,外道交分,準用此例。
以較古今日蝕四十三事,月蝕九十九事,課皆第一。
使日蝕皆不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稽曆數之疏密。
若皆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知政教之休咎。
今更設考日蝕或限術,得常則合于數。
又日月交會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自京師斜射而望之,假中國食旣,則南方戴日之下所虧纔半,月外反觀,則交而不蝕。
步九服日晷以定蝕分,晨昏漏刻與地偕變,則宇宙雖廣,可以一術齊之矣。
其十二五星議曰: 歲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
戰國後其行寖急,至漢尚微差,及哀、平間,餘勢乃盡,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此其與餘星異也。
姬氏出自靈威仰之精,受木行正氣。
歲星主農祥,後稷憑焉,故周人常閱其禨祥,而觀善敗。
其始王也,次于鶉火,以達天黿。
及其衰也,淫于玄枵
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六,至交中得所衝之宿,變入陽曆,亦行青道。
若交初入陽曆,則白道也。
故考交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
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則減十三日四十六分,視大雪初候陰陽曆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 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
然二十四氣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
直規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
隨辰極高下,所遇不同,如黃道刻漏。
此乃數之淺者,近代且猶未曉。
今推黃道去極,與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術返覆相求,消息同率,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
其十一日蝕議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
虞〈廣刂〉以曆推之,在幽王六年。
開元曆定交分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蝕限,加時在晝。
交會而蝕,數之常也。
詩雲:「彼月而食,則維其常。
此日而食,于何不臧。
」日,君道也,無朏魄之變;月,臣道也,遠日益明,近日益虧。
望與日軌相會,則徙而浸遠,遠極又徙而近交,所以著臣人之象也。
望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幹君明,則陽斯蝕之矣。
朔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壅君明,則陽為之蝕矣。
且十月之交,於曆當蝕,君子猶以為變,詩人悼之。
然則古之太平,日不蝕,星不孛,蓋有之矣。
若過至未分,月或變行而避之;或五星潛在日下,禦侮而救之;或涉交數淺,或在陽曆,陽盛陰微則不蝕;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則天為之隱,雖交而不蝕。
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過,交而有蝕,則天道之常。
如劉歆、賈逵,皆近古大儒,豈不知軌道所交,朔望同術哉?以日蝕非常,故闕而不論。
黃初已來,治曆者始課日蝕疏密,及張子信而益詳。
劉焯、張冑玄之徒自負其術,謂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專於曆紀者也。
以戊寅、麟德曆推春秋日蝕,大最皆入蝕限。
於曆應蝕而春秋不書者尚多,則日蝕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盡蝕。
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於曆當蝕半強,自交趾至于朔方,候之不蝕。
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於曆當蝕太半,時東封泰山,還次梁、宋間,皇帝徹膳,不舉樂,不蓋,素服,日亦不蝕。
時羣臣與八荒君長之來助祭者,降物以需,不可勝數,皆奉壽稱慶,肅然神服。
雖筭術乖舛,不宜如此,然後知德之動天,不俟終日矣。
若因開元二蝕,曲變交限而從之,則差者益多。
自開元治曆,史官每歲較節氣中晷,因檢加時小餘,雖大數有常,然亦與時推移,每歲不等。
晷變而長,則日行黃道南;晷變而短,則日行黃道北。
行而南,則陰曆之交也或失;行而北,則陽曆之交也或失。
日在黃道之中,且猶有變,況月行九道乎!杜預雲:「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
故有雖交會而不蝕者,或有頻交而蝕者。
」是也。
故較曆必稽古史,虧蝕深淺、加時朓朒陰陽,其數相協者,反覆相求,由曆數之中,以合辰象之變;觀辰象之變,反求曆數之中。
類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所異,而變可知矣。
其循度則合于曆,失行則合于占。
占道順成,常執中以追變;曆道逆數,常執中以俟變。
知此之說者,天道如視諸掌。
略例曰:舊曆考日蝕淺深,皆自張子信所傳,雲積候所得,而未曉其然也。
以圓儀度日月之徑,乃以月徑之半減入交初限一度半,餘為闇虛半徑。
以月去黃道每度差數,令二徑相掩,以驗蝕分,以所入日遲疾乘徑,為泛所用刻數,大率去交不及三度,即月行沒在闇虛,皆入旣限。
又半日月之徑,減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數,餘為斜射所差。
乃考差數,以立旣限。
而優遊進退於二度中間,亦令二徑相掩,以知日蝕分數。
月徑踰旣限之南,則雖在陰曆,而所虧類同外道,斜望使然也。
旣限之外,應向外蝕,外道交分,準用此例。
以較古今日蝕四十三事,月蝕九十九事,課皆第一。
使日蝕皆不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稽曆數之疏密。
若皆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知政教之休咎。
今更設考日蝕或限術,得常則合于數。
又日月交會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自京師斜射而望之,假中國食旣,則南方戴日之下所虧纔半,月外反觀,則交而不蝕。
步九服日晷以定蝕分,晨昏漏刻與地偕變,則宇宙雖廣,可以一術齊之矣。
其十二五星議曰: 歲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
戰國後其行寖急,至漢尚微差,及哀、平間,餘勢乃盡,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此其與餘星異也。
姬氏出自靈威仰之精,受木行正氣。
歲星主農祥,後稷憑焉,故周人常閱其禨祥,而觀善敗。
其始王也,次于鶉火,以達天黿。
及其衰也,淫于玄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