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志第四
關燈
小
中
大
其日,皇帝乘馬,祭酒帥監官、學生迎于道左。
皇帝入次,執經、侍講、執如意者與文武、學生皆就位堂下。
皇太子立于學堂門外,西向。
侍中奏「外辦」。
皇帝升北階,即坐。
皇太子乃入就位,在位皆再拜。
侍中敕皇太子、王公升,皆再拜,乃坐。
執讀、執經釋義。
執如意者以授侍講,秉詣論義坐,問所疑,退,以如意授執者,還坐,乃皆降。
若賜會,則侍中宣制,皇帝返次。
羣官旣會,皇帝還,監官、學生辭於道左。
皇帝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藉。
前享一日,奉禮設禦坐於壇東,西向;望瘞位於壇西南,北向;從官位於內壝東門之內道南,執事者居後;奉禮位於樂縣東北,贊者在南。
又設禦耕藉位於外壝南門之外十步所,南向;從耕三公、諸王、尚書、卿位於禦坐東南,重行西向,以其推數為列。
其三公、諸王、尚書、卿等非耕者位於耕者之東,重行,西向北上;介公、酅公於禦位西南,東向北上。
尚舍設禦耒席於三公之北少西,南向。
奉禮又設司農卿之位於南,少退;諸執耒耜者位於公卿耕者之後、非耕者之前,西向。
禦耒耜一具,三公耒耜三具,諸王、尚書、卿各三人合耒耜九具。
以下耒耜,太常各令藉田農人執之。
皇帝已享,乃以耕根車載耒耜於禦者間,皇帝乘車自行宮降大次。
乘黃令以耒耜授廩犧令,橫執之,左耜寘於席,遂守之。
皇帝將望瘞,謁者引三公及從耕侍耕者、司農卿與執耒耜者皆就位。
皇帝出就耕位,南向立。
廩犧令進耒席南,北向,解韜出耒,執以興,少退,北向立。
司農卿進受之,以授侍中,奉以進。
皇帝受之,耕三推。
侍中前受耒耜,反之司農卿,卿反之廩犧令,令復耒於韜,執以興,復位。
皇帝初耕,執耒者皆以耒耜授侍耕者。
皇帝耕止,三公、諸王耕五推,尚書、卿九推。
執耒者前受之。
皇帝還,入自南門,出內壝東門,入大次。
享官、從享者出,太常卿帥其屬耕于千畝。
皇帝還宮,明日,班勞酒於太極殿,如元會,不賀,不為壽。
藉田之穀,斂而鍾之神倉,以擬粢盛及五齊、三酒,穰槀以食牲。
藉田祭先農,唐初為帝社,亦曰藉田壇。
貞觀三年,太宗將親耕,給事中孔穎達議曰:「禮,天子藉田南郊,諸侯東郊。
晉武帝猶東南,今帝社乃東壇,未合於古。
」太宗曰:「書稱『平秩東作』,而青輅、黛耜,順春氣也。
吾方位少陽,田宜于東郊。
」乃耕于東郊。
垂拱中,武後藉田壇曰先農壇。
神龍元年,禮部尚書祝欽明議曰:「周頌載芟:『春藉田而祈社稷。
』禮:『天子為藉千畝,諸侯百畝。
』則緣田為社,曰王社、侯社。
今曰先農,失王社之義,宜正名為帝社。
」太常少卿韋叔夏、博士張齊賢等議曰:「祭法,王者立太社,然後立王社,所置之地,則無傳也。
漢興已有官社,未立官稷,乃立于官社之後,以夏禹配官社,以後稷配官稷。
臣瓚曰:『高紀,立漢社稷,所謂太社也。
官社配以禹,所謂王社也。
至光武乃不立官稷,相承至今。
』魏以官社為帝社,故摯虞謂魏氏故事立太社是也。
晉或廢或置,皆無處所。
或曰二社並處,而王社居西。
崔氏、皇甫氏皆曰王社在藉田。
桉衛宏漢儀『春始東耕於藉田,引詩先農,則神農也。
』又五經要義曰:『壇於田,以祀先農如社。
』魏秦靜議風伯、雨師、靈星、先農、社、稷為國六神。
晉太始四年,耕於東郊,以太牢祀先農。
周、隋舊儀及國朝先農皆祭神農于帝社,配以後稷。
則王社、先農不可一也。
今宜於藉田立帝社、帝稷,配以禹、棄,則先農、帝社並祠,協於周之載芟之義。
」欽明又議曰:「藉田之祭本王社。
古之祀先農,句龍、後稷也。
烈山之子亦謂之農,而周棄繼之,皆祀為稷。
共工之子曰後土,湯勝夏,欲遷而不可。
故二神,社、稷主也。
黃帝以降,不以羲、農列常祀,豈社、稷而祭神農乎?社、稷之祭,不取神農耒耜大功,而專於共工、烈山,蓋以三皇洪荒之跡,無取為教。
彼秦靜何人,而知社稷、先農為二,而藉田有二壇乎?先農、王社,一也,皆後稷、句龍異名而分祭,牲以四牢。
」欽明又言:「漢祀禹,謬也。
今欲正王社、先農之號而未決,乃更加二祀,不可。
」叔夏、齊賢等乃奏言:「經無先農,禮曰『王自為立社,曰王社。
』先儒以為在藉田也。
永徽中猶曰藉田,垂拱後乃為先農。
然則先農與社一神,今先農壇請改曰帝社壇,以合古王社之義。
其祭,準令以孟春吉亥祠後土,以句龍氏配。
」於是為帝社壇,又立帝稷壇於西,如太社、太稷,而壇不設方色,以異於太社。
開元十九年,停帝稷而祀神農氏於壇上,以後稷配。
二十三年,親祀神農於東郊,配以句芒,遂躬耕盡壟止。
肅宗乾元二年,詔去耒耜雕刻,命有司改造之。
天子出通化門,釋軷
皇帝入次,執經、侍講、執如意者與文武、學生皆就位堂下。
皇太子立于學堂門外,西向。
侍中奏「外辦」。
皇帝升北階,即坐。
皇太子乃入就位,在位皆再拜。
侍中敕皇太子、王公升,皆再拜,乃坐。
執讀、執經釋義。
執如意者以授侍講,秉詣論義坐,問所疑,退,以如意授執者,還坐,乃皆降。
若賜會,則侍中宣制,皇帝返次。
羣官旣會,皇帝還,監官、學生辭於道左。
皇帝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藉。
前享一日,奉禮設禦坐於壇東,西向;望瘞位於壇西南,北向;從官位於內壝東門之內道南,執事者居後;奉禮位於樂縣東北,贊者在南。
又設禦耕藉位於外壝南門之外十步所,南向;從耕三公、諸王、尚書、卿位於禦坐東南,重行西向,以其推數為列。
其三公、諸王、尚書、卿等非耕者位於耕者之東,重行,西向北上;介公、酅公於禦位西南,東向北上。
尚舍設禦耒席於三公之北少西,南向。
奉禮又設司農卿之位於南,少退;諸執耒耜者位於公卿耕者之後、非耕者之前,西向。
禦耒耜一具,三公耒耜三具,諸王、尚書、卿各三人合耒耜九具。
以下耒耜,太常各令藉田農人執之。
皇帝已享,乃以耕根車載耒耜於禦者間,皇帝乘車自行宮降大次。
乘黃令以耒耜授廩犧令,橫執之,左耜寘於席,遂守之。
皇帝將望瘞,謁者引三公及從耕侍耕者、司農卿與執耒耜者皆就位。
皇帝出就耕位,南向立。
廩犧令進耒席南,北向,解韜出耒,執以興,少退,北向立。
司農卿進受之,以授侍中,奉以進。
皇帝受之,耕三推。
侍中前受耒耜,反之司農卿,卿反之廩犧令,令復耒於韜,執以興,復位。
皇帝初耕,執耒者皆以耒耜授侍耕者。
皇帝耕止,三公、諸王耕五推,尚書、卿九推。
執耒者前受之。
皇帝還,入自南門,出內壝東門,入大次。
享官、從享者出,太常卿帥其屬耕于千畝。
皇帝還宮,明日,班勞酒於太極殿,如元會,不賀,不為壽。
藉田之穀,斂而鍾之神倉,以擬粢盛及五齊、三酒,穰槀以食牲。
藉田祭先農,唐初為帝社,亦曰藉田壇。
貞觀三年,太宗將親耕,給事中孔穎達議曰:「禮,天子藉田南郊,諸侯東郊。
晉武帝猶東南,今帝社乃東壇,未合於古。
」太宗曰:「書稱『平秩東作』,而青輅、黛耜,順春氣也。
吾方位少陽,田宜于東郊。
」乃耕于東郊。
垂拱中,武後藉田壇曰先農壇。
神龍元年,禮部尚書祝欽明議曰:「周頌載芟:『春藉田而祈社稷。
』禮:『天子為藉千畝,諸侯百畝。
』則緣田為社,曰王社、侯社。
今曰先農,失王社之義,宜正名為帝社。
」太常少卿韋叔夏、博士張齊賢等議曰:「祭法,王者立太社,然後立王社,所置之地,則無傳也。
漢興已有官社,未立官稷,乃立于官社之後,以夏禹配官社,以後稷配官稷。
臣瓚曰:『高紀,立漢社稷,所謂太社也。
官社配以禹,所謂王社也。
至光武乃不立官稷,相承至今。
』魏以官社為帝社,故摯虞謂魏氏故事立太社是也。
晉或廢或置,皆無處所。
或曰二社並處,而王社居西。
崔氏、皇甫氏皆曰王社在藉田。
桉衛宏漢儀『春始東耕於藉田,引詩先農,則神農也。
』又五經要義曰:『壇於田,以祀先農如社。
』魏秦靜議風伯、雨師、靈星、先農、社、稷為國六神。
晉太始四年,耕於東郊,以太牢祀先農。
周、隋舊儀及國朝先農皆祭神農于帝社,配以後稷。
則王社、先農不可一也。
今宜於藉田立帝社、帝稷,配以禹、棄,則先農、帝社並祠,協於周之載芟之義。
」欽明又議曰:「藉田之祭本王社。
古之祀先農,句龍、後稷也。
烈山之子亦謂之農,而周棄繼之,皆祀為稷。
共工之子曰後土,湯勝夏,欲遷而不可。
故二神,社、稷主也。
黃帝以降,不以羲、農列常祀,豈社、稷而祭神農乎?社、稷之祭,不取神農耒耜大功,而專於共工、烈山,蓋以三皇洪荒之跡,無取為教。
彼秦靜何人,而知社稷、先農為二,而藉田有二壇乎?先農、王社,一也,皆後稷、句龍異名而分祭,牲以四牢。
」欽明又言:「漢祀禹,謬也。
今欲正王社、先農之號而未決,乃更加二祀,不可。
」叔夏、齊賢等乃奏言:「經無先農,禮曰『王自為立社,曰王社。
』先儒以為在藉田也。
永徽中猶曰藉田,垂拱後乃為先農。
然則先農與社一神,今先農壇請改曰帝社壇,以合古王社之義。
其祭,準令以孟春吉亥祠後土,以句龍氏配。
」於是為帝社壇,又立帝稷壇於西,如太社、太稷,而壇不設方色,以異於太社。
開元十九年,停帝稷而祀神農氏於壇上,以後稷配。
二十三年,親祀神農於東郊,配以句芒,遂躬耕盡壟止。
肅宗乾元二年,詔去耒耜雕刻,命有司改造之。
天子出通化門,釋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