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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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也。
太王、王季之尊,私禮也;祔後稷廟,不敢以私奪公也。
古者先王遷廟主,以昭穆合藏于祖廟。
獻、懿主宜祔興聖廟,則太祖東向得其尊,獻、懿主歸得其所。
」是時,言祔興聖廟什七八,天子尚尤豫未剛定。
至是,羣臣稍顯言:二祖本追崇,非有受命開國之鴻構;又權根援詩、禮明白。
帝泮然,於是定遷二祖于興聖廟,凡禘祫一享。
詔增廣興聖二室。
會祀日薄,廟未成,張繒為室,內神主廟垣間,奉興聖、德明主居之。
廟成而祔。
自是景皇帝遂東向。
京自博士獻議,彌二十年乃決,諸儒無後言。
帝賜京緋衣、銀魚。
昭陵寢占山上,宦侍憚輓汲乏,請更其所,宰相未能抗。
京曰「此太宗之廟,其儉足以為後世法,不可改。
」議者多附宦人,帝曰「京議善。
」卒不徙。
帝器京,謂有宰相才,欲用之。
會病狂易,自刺弗殊,又言中書舍人崔邠、禦史中丞李汶訕己,帝使詰辨無狀,然猶自考功員外再遷給事中,皆兼集賢殿學士。
帝疑京為忌者中傷,中人問賚相繼。
後對延英,帝諭遣,京沮駭走出,罷為秘書少監,卒。
初,帝討李希烈,財用屈,京與戶部侍郎趙贊請稅民屋架,籍賈人貲力,以率貸之。
憲宗嘗問宰相李吉甫:「我在藩邸,聞德宗播遷梁、漢,久乃復,誰實召亂,為我言之。
」對曰:「德宗始即位,躬行慈儉,引崔祐甫輔政,四方企望至治。
祐甫歿,宰相非其人,姦佞營蠱,謂河北叛臣可以力服,甘語先人,主聽惑焉。
而陳京、趙贊為帝稅屋架,貣賈緡,內怨外忿,身及大亂。
咎興信宵人,剝下佐上,賴天之靈,敗不抵亡。
」帝恨惋曰:「京與贊,真賊臣。
」 京無子,以從子褒嗣。
褒孫伯宣,辭著作佐郎不拜。
贊曰:德宗敝政,稅間架、借商錢、宮市為最甚。
順宗為太子,欲極陳之,懲王叔文之諫而止,其畏如此。
區區之臣,冒顏而關說,難哉!其饗國日淺,志不在民矣。
憲宗聞暴斂之令首於賊臣,感憤太息,愛人之至也。
及任程異、皇甫鎛,諫者不聽。
興利之臣敗君之德,甚矣! 暢當,河東人。
父璀,左散騎常侍,代宗時,與裴冕、賈至、王延昌待制集賢院,終戶部尚書。
當進士擢第,貞元初,為太常博士。
昭德皇後崩,中外服除,皇太子、諸王將服三年,詔太常議太子服。
當與博士張薦、柳冕、李吉甫曰:「子為母齊衰三年,蓋通喪也;太子為皇後服,古無文。
晉元皇後崩,亦疑太子服。
杜預議:『古天子三年喪,旣葬除服,魏亦以旣葬為節。
皇太子與國為體,若不變除,則東宮臣僕亦以衰麻出入殿省。
』太子遂以卒哭除服。
貞觀十年六月,文德皇後崩,十一月而葬,太子喪服之節,國史不書。
至明年正月,以晉王為并州都督。
旣命官,當已除矣。
今皇太子宜如魏、晉制:旣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喪三年。
」宰相劉滋、齊映召問當等:「『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今太子以衰服侍膳至葬,可乎?令:羣臣齊衰三十日公除。
宜約以為服限。
」乃請如宋、齊皇後為其父母服三十日除,入謁則服墨慘,還宮衰麻。
右補闕穆質上疏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
』漢文帝以宗廟社稷之重自貶,乃以日易月,後世所不能革。
太子,人臣也,不得如人君之制,母喪宜無厭降。
惟晉旣葬公除,議者詭辭以甘時主,不足師法。
今有司之議,虧化敗俗,常情所鬱。
夫政以德為本,德以孝為大。
後世記禮之失,自今而始,顧不重哉!父在為母朞,古禮也。
國朝服之三年,臣謂三年則太重,唯行古為得禮。
」德宗遣內常侍馬欽敘謂質曰:「太子有撫軍、監國、問安、侍膳之事,有司以三十日除,旣葬釋服,以墨衰終喪,何疑邪?」質又奏疏曰:「太子於陛下,子道也,臣道也。
君臣以義,則撫軍監國,有權奪。
父子問安侍膳,固無服衰之嫌,古未有服衰而廢者。
舒王以下服三年,將不得問安侍膳邪?太子、舒王,皆臣子也,不宜甚異。
且皇後,天下之母,其父母,士庶也,以天下之母,為士庶降服,可也。
太子,臣子也,以臣子為母降,可乎?公除,非古也。
入公門變服,今朞喪以下慘制是也。
太子晨昏侍,非公除比。
墨衰奪情,事緣金革。
今不監國撫軍,何抑奪邪?子之於父母,禮異而情均。
太子奉君父之日遠,報母之日少,忍使失令名哉?」乃詔宰臣與有司更議,當等曰:「禮有公門脫齊衰,開元禮,皇後父母服十三月,從朝旨則十三日而除;皇太子外祖父母服五月,從朝旨則五日而除。
恐喪服入侍,傷至尊之意,非特以金革奪也。
太子公除,以墨慘奉朝,歸宮衰麻,酌變為制可也。
」宰相乃令太常卿鄭叔則草奏:「旣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內謁即墨服。
」復詔問質,質以為雖不能循古禮,猶愈於魏、晉之文遠甚。
宰相乃言:「太子居皇後喪,至朝則抑哀承慈,實臣子至行。
唯心與服,內外宜稱。
今質請降詔於外,無害墨衰於內。
臣謂言行於外,而服異於內,事非至誠,乖於德教。
請下明詔如叔則議。
」天子從之。
及董晉代叔則為太常卿,帝曰:「皇太子服朞,繇諫官,初非朕意。
暢當等請循魏、晉故事,至論也。
」 當以果州刺史卒。
林蘊字復夢,泉州莆田人。
父披,字茂彥,以臨汀多山鬼淫祠,民厭苦之,撰無鬼論。
刺史樊晃奏署臨汀令,以治行遷別駕。
蘊世通經,西川節度使韋皐辟推官。
劉闢反,蘊曉以逆順,不聽。
復遺書切諫,闢怒,械于獄,且殺之,將就刑,大呼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得死為幸矣!」闢惜其直,陰戒刑人抽劍磨其頸,以脅服之。
蘊叱曰:「死即死,我項豈頑奴砥石邪?」闢知不可服,捨之,斥為唐昌尉。
及闢敗,蘊名重京師。
李吉甫、李絳、武元衡為相,蘊貽書諷以「國家有西土,猶右臂也。
今臂不附體,北彌豳郊,西極汧、隴,不數百裡為外域。
涇原、鳳翔、邠寧三鎮皆右臂,大藩擁旄鉞,數十百人,唯李抱玉請復河、湟,命將不得其人,宜拔行伍之長,使守秦、隴。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有權臣制樂曲,自立喪紀。
舜命契:『百姓弗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
』唐以皐、佑、鍔、季安為司徒,官不擇人。
盧從史、于皐謨罪大而刑輕。
農桑無百分之一,農夫一人給百口,蠶婦一人供百身,竭力於下者,飢不得食,寒不得衣。
邊兵菜色,而將帥縱侈自養。
中人十戶不足以給一無功之卒,百卒不足奉一驕將」。
六事皆當時極敝。
蘊亦韋皐所引重,嫉其專制,感憤關說。
然嗜酒多忤物,宰相置不用也。
滄景程權辟掌書記。
旣而權上四州版籍請吏,而軍中習熟擅地,畏內屬,挾權拒命,不得出。
蘊陳君臣大誼,諭首將,人人釋然,於是權得去。
蘊遷禮部員外郎。
刑部侍郎劉伯芻薦之於朝,出為邵州刺史。
嘗杖殺客陶玄之,投屍江中,藉其妻為倡,復坐贓,杖流儋州而卒。
蘊辯給,嘗有姓崔者矜氏族,蘊折之曰:「崔杼弒齊君,林放問禮之本,優劣何如邪?」其人俯首不能對。
韋公肅,隋儀同觀城公約七世孫。
元和初為太常博士兼脩撰。
憲宗將耕藉,詔公肅草具儀典,容家善之。
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鄭餘慶廟有二祖妣,疑於祔祭,請諸有司。
公肅議:「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
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皆嫡也,兩祔無嫌。
晉驃騎大將軍衡嶠繼室三,疑並為夫人,以問太學博士陳舒,舒曰:『妻雖先沒,榮辱並從夫。
禮祔於祖姑,祖姑有三,則各祔舅之所生。
是皆夫人也。
生以正禮,沒不可貶。
』於是遂用舒議。
且嫡繼於古有殊制,於今無異等,祔配之典,安得不同?卿士之寢祭二妻,廟享可異乎?古繼以媵妾,今以嫡妻,不宜援一娶為比,使子孫榮享不逮也。
或曰:『春秋,魯惠公元妃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聲子,孟姪娣也,不入惠廟。
宋武公生仲子,歸於魯,生桓公而惠薨,立宮而奉之,不合于惠公,而別宮者何?追父志也。
然其比奈何?』曰:晉南昌府君廟有荀、薛兩氏,景帝廟有夏侯、羊兩氏,唐家睿居室則昭成、肅明二後,故太師顏真卿祖室有殷、柳兩氏。
二夫人並祔,故事則然。
」諸儒不能異。
初,睿宗祥月,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進蔬具,止樂。
餘日禦便殿,具供奉仗。
中書、門下官得侍,它非奏事毋謁。
前忌與晦三日、後三日,皆不聽事。
忌晦之明日,百官叩側門通慰。
後遂為常。
及是,公肅上言:「禮,忌日不樂,而無忌月。
唯晉穆帝將納後,疑康帝忌月,下其議有司,於是荀納、王洽等引忌時、忌歲譏破其言。
今有司承前所禁,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徹樂事。
喪除則禮革,王者不以私懷踰禮節,故禫禮徙月樂,漸去其情也,不容追遠,而立禮反重。
今茲太常,雖郊廟,樂且停習,是謂反重以慢神也。
有司悉禁中外作樂,是謂無故而徹也。
願依經誼,裁正其違。
」有詔中書門下召禮官、學官議,鹹曰宜如公肅所請。
制可。
以官壽卒。
許康佐,貞元中舉進士、宏辭,連中之。
家苦貧,母老,求為知院官,人譏其不擇祿。
及母喪己除,凡辟命皆不荅,人乃知其為親屈,由是有名。
遷侍禦史。
以中書舍人為翰林侍講學士,與王起皆為文宗寵禮。
帝讀春秋至「閽弒吳子餘祭」,問:「閽何人邪?」康佐以中官方彊,不敢對,帝嘻笑罷。
後觀書蓬萊殿,召李訓問之,對曰:「古閽寺,今宦人也。
君不近刑臣,以為輕死之道,孔子書之以為戒。
」帝曰:「朕邇刑臣多矣,得不慮哉!」訓曰:「列聖知而不能遠,惡而不能去,陛下念之,宗廟福也。
」於是內謀翦除矣。
康佐知帝指,因辭疾,罷為兵部侍郎。
遷禮部尚書。
卒,贈吏部,謚曰懿。
諸第皆擢進士第,而堯佐最先進,又舉宏辭,為太子校書郎。
八年,康佐繼之。
堯佐位諫議大夫。
太王、王季之尊,私禮也;祔後稷廟,不敢以私奪公也。
古者先王遷廟主,以昭穆合藏于祖廟。
獻、懿主宜祔興聖廟,則太祖東向得其尊,獻、懿主歸得其所。
」是時,言祔興聖廟什七八,天子尚尤豫未剛定。
至是,羣臣稍顯言:二祖本追崇,非有受命開國之鴻構;又權根援詩、禮明白。
帝泮然,於是定遷二祖于興聖廟,凡禘祫一享。
詔增廣興聖二室。
會祀日薄,廟未成,張繒為室,內神主廟垣間,奉興聖、德明主居之。
廟成而祔。
自是景皇帝遂東向。
京自博士獻議,彌二十年乃決,諸儒無後言。
帝賜京緋衣、銀魚。
昭陵寢占山上,宦侍憚輓汲乏,請更其所,宰相未能抗。
京曰「此太宗之廟,其儉足以為後世法,不可改。
」議者多附宦人,帝曰「京議善。
」卒不徙。
帝器京,謂有宰相才,欲用之。
會病狂易,自刺弗殊,又言中書舍人崔邠、禦史中丞李汶訕己,帝使詰辨無狀,然猶自考功員外再遷給事中,皆兼集賢殿學士。
帝疑京為忌者中傷,中人問賚相繼。
後對延英,帝諭遣,京沮駭走出,罷為秘書少監,卒。
初,帝討李希烈,財用屈,京與戶部侍郎趙贊請稅民屋架,籍賈人貲力,以率貸之。
憲宗嘗問宰相李吉甫:「我在藩邸,聞德宗播遷梁、漢,久乃復,誰實召亂,為我言之。
」對曰:「德宗始即位,躬行慈儉,引崔祐甫輔政,四方企望至治。
祐甫歿,宰相非其人,姦佞營蠱,謂河北叛臣可以力服,甘語先人,主聽惑焉。
而陳京、趙贊為帝稅屋架,貣賈緡,內怨外忿,身及大亂。
咎興信宵人,剝下佐上,賴天之靈,敗不抵亡。
」帝恨惋曰:「京與贊,真賊臣。
」 京無子,以從子褒嗣。
褒孫伯宣,辭著作佐郎不拜。
贊曰:德宗敝政,稅間架、借商錢、宮市為最甚。
順宗為太子,欲極陳之,懲王叔文之諫而止,其畏如此。
區區之臣,冒顏而關說,難哉!其饗國日淺,志不在民矣。
憲宗聞暴斂之令首於賊臣,感憤太息,愛人之至也。
及任程異、皇甫鎛,諫者不聽。
興利之臣敗君之德,甚矣! 暢當,河東人。
父璀,左散騎常侍,代宗時,與裴冕、賈至、王延昌待制集賢院,終戶部尚書。
當進士擢第,貞元初,為太常博士。
昭德皇後崩,中外服除,皇太子、諸王將服三年,詔太常議太子服。
當與博士張薦、柳冕、李吉甫曰:「子為母齊衰三年,蓋通喪也;太子為皇後服,古無文。
晉元皇後崩,亦疑太子服。
杜預議:『古天子三年喪,旣葬除服,魏亦以旣葬為節。
皇太子與國為體,若不變除,則東宮臣僕亦以衰麻出入殿省。
』太子遂以卒哭除服。
貞觀十年六月,文德皇後崩,十一月而葬,太子喪服之節,國史不書。
至明年正月,以晉王為并州都督。
旣命官,當已除矣。
今皇太子宜如魏、晉制:旣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喪三年。
」宰相劉滋、齊映召問當等:「『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今太子以衰服侍膳至葬,可乎?令:羣臣齊衰三十日公除。
宜約以為服限。
」乃請如宋、齊皇後為其父母服三十日除,入謁則服墨慘,還宮衰麻。
右補闕穆質上疏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
』漢文帝以宗廟社稷之重自貶,乃以日易月,後世所不能革。
太子,人臣也,不得如人君之制,母喪宜無厭降。
惟晉旣葬公除,議者詭辭以甘時主,不足師法。
今有司之議,虧化敗俗,常情所鬱。
夫政以德為本,德以孝為大。
後世記禮之失,自今而始,顧不重哉!父在為母朞,古禮也。
國朝服之三年,臣謂三年則太重,唯行古為得禮。
」德宗遣內常侍馬欽敘謂質曰:「太子有撫軍、監國、問安、侍膳之事,有司以三十日除,旣葬釋服,以墨衰終喪,何疑邪?」質又奏疏曰:「太子於陛下,子道也,臣道也。
君臣以義,則撫軍監國,有權奪。
父子問安侍膳,固無服衰之嫌,古未有服衰而廢者。
舒王以下服三年,將不得問安侍膳邪?太子、舒王,皆臣子也,不宜甚異。
且皇後,天下之母,其父母,士庶也,以天下之母,為士庶降服,可也。
太子,臣子也,以臣子為母降,可乎?公除,非古也。
入公門變服,今朞喪以下慘制是也。
太子晨昏侍,非公除比。
墨衰奪情,事緣金革。
今不監國撫軍,何抑奪邪?子之於父母,禮異而情均。
太子奉君父之日遠,報母之日少,忍使失令名哉?」乃詔宰臣與有司更議,當等曰:「禮有公門脫齊衰,開元禮,皇後父母服十三月,從朝旨則十三日而除;皇太子外祖父母服五月,從朝旨則五日而除。
恐喪服入侍,傷至尊之意,非特以金革奪也。
太子公除,以墨慘奉朝,歸宮衰麻,酌變為制可也。
」宰相乃令太常卿鄭叔則草奏:「旣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內謁即墨服。
」復詔問質,質以為雖不能循古禮,猶愈於魏、晉之文遠甚。
宰相乃言:「太子居皇後喪,至朝則抑哀承慈,實臣子至行。
唯心與服,內外宜稱。
今質請降詔於外,無害墨衰於內。
臣謂言行於外,而服異於內,事非至誠,乖於德教。
請下明詔如叔則議。
」天子從之。
及董晉代叔則為太常卿,帝曰:「皇太子服朞,繇諫官,初非朕意。
暢當等請循魏、晉故事,至論也。
」 當以果州刺史卒。
林蘊字復夢,泉州莆田人。
父披,字茂彥,以臨汀多山鬼淫祠,民厭苦之,撰無鬼論。
刺史樊晃奏署臨汀令,以治行遷別駕。
蘊世通經,西川節度使韋皐辟推官。
劉闢反,蘊曉以逆順,不聽。
復遺書切諫,闢怒,械于獄,且殺之,將就刑,大呼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得死為幸矣!」闢惜其直,陰戒刑人抽劍磨其頸,以脅服之。
蘊叱曰:「死即死,我項豈頑奴砥石邪?」闢知不可服,捨之,斥為唐昌尉。
及闢敗,蘊名重京師。
李吉甫、李絳、武元衡為相,蘊貽書諷以「國家有西土,猶右臂也。
今臂不附體,北彌豳郊,西極汧、隴,不數百裡為外域。
涇原、鳳翔、邠寧三鎮皆右臂,大藩擁旄鉞,數十百人,唯李抱玉請復河、湟,命將不得其人,宜拔行伍之長,使守秦、隴。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有權臣制樂曲,自立喪紀。
舜命契:『百姓弗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
』唐以皐、佑、鍔、季安為司徒,官不擇人。
盧從史、于皐謨罪大而刑輕。
農桑無百分之一,農夫一人給百口,蠶婦一人供百身,竭力於下者,飢不得食,寒不得衣。
邊兵菜色,而將帥縱侈自養。
中人十戶不足以給一無功之卒,百卒不足奉一驕將」。
六事皆當時極敝。
蘊亦韋皐所引重,嫉其專制,感憤關說。
然嗜酒多忤物,宰相置不用也。
滄景程權辟掌書記。
旣而權上四州版籍請吏,而軍中習熟擅地,畏內屬,挾權拒命,不得出。
蘊陳君臣大誼,諭首將,人人釋然,於是權得去。
蘊遷禮部員外郎。
刑部侍郎劉伯芻薦之於朝,出為邵州刺史。
嘗杖殺客陶玄之,投屍江中,藉其妻為倡,復坐贓,杖流儋州而卒。
蘊辯給,嘗有姓崔者矜氏族,蘊折之曰:「崔杼弒齊君,林放問禮之本,優劣何如邪?」其人俯首不能對。
韋公肅,隋儀同觀城公約七世孫。
元和初為太常博士兼脩撰。
憲宗將耕藉,詔公肅草具儀典,容家善之。
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鄭餘慶廟有二祖妣,疑於祔祭,請諸有司。
公肅議:「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
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皆嫡也,兩祔無嫌。
晉驃騎大將軍衡嶠繼室三,疑並為夫人,以問太學博士陳舒,舒曰:『妻雖先沒,榮辱並從夫。
禮祔於祖姑,祖姑有三,則各祔舅之所生。
是皆夫人也。
生以正禮,沒不可貶。
』於是遂用舒議。
且嫡繼於古有殊制,於今無異等,祔配之典,安得不同?卿士之寢祭二妻,廟享可異乎?古繼以媵妾,今以嫡妻,不宜援一娶為比,使子孫榮享不逮也。
或曰:『春秋,魯惠公元妃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聲子,孟姪娣也,不入惠廟。
宋武公生仲子,歸於魯,生桓公而惠薨,立宮而奉之,不合于惠公,而別宮者何?追父志也。
然其比奈何?』曰:晉南昌府君廟有荀、薛兩氏,景帝廟有夏侯、羊兩氏,唐家睿居室則昭成、肅明二後,故太師顏真卿祖室有殷、柳兩氏。
二夫人並祔,故事則然。
」諸儒不能異。
初,睿宗祥月,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進蔬具,止樂。
餘日禦便殿,具供奉仗。
中書、門下官得侍,它非奏事毋謁。
前忌與晦三日、後三日,皆不聽事。
忌晦之明日,百官叩側門通慰。
後遂為常。
及是,公肅上言:「禮,忌日不樂,而無忌月。
唯晉穆帝將納後,疑康帝忌月,下其議有司,於是荀納、王洽等引忌時、忌歲譏破其言。
今有司承前所禁,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徹樂事。
喪除則禮革,王者不以私懷踰禮節,故禫禮徙月樂,漸去其情也,不容追遠,而立禮反重。
今茲太常,雖郊廟,樂且停習,是謂反重以慢神也。
有司悉禁中外作樂,是謂無故而徹也。
願依經誼,裁正其違。
」有詔中書門下召禮官、學官議,鹹曰宜如公肅所請。
制可。
以官壽卒。
許康佐,貞元中舉進士、宏辭,連中之。
家苦貧,母老,求為知院官,人譏其不擇祿。
及母喪己除,凡辟命皆不荅,人乃知其為親屈,由是有名。
遷侍禦史。
以中書舍人為翰林侍講學士,與王起皆為文宗寵禮。
帝讀春秋至「閽弒吳子餘祭」,問:「閽何人邪?」康佐以中官方彊,不敢對,帝嘻笑罷。
後觀書蓬萊殿,召李訓問之,對曰:「古閽寺,今宦人也。
君不近刑臣,以為輕死之道,孔子書之以為戒。
」帝曰:「朕邇刑臣多矣,得不慮哉!」訓曰:「列聖知而不能遠,惡而不能去,陛下念之,宗廟福也。
」於是內謀翦除矣。
康佐知帝指,因辭疾,罷為兵部侍郎。
遷禮部尚書。
卒,贈吏部,謚曰懿。
諸第皆擢進士第,而堯佐最先進,又舉宏辭,為太子校書郎。
八年,康佐繼之。
堯佐位諫議大夫。